1.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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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活
约翰·布里丹 (John Buridan) 于 1300 年左右出生于法国皮卡第大区贝蒂讷 (Béthune) 镇或其附近。他在巴黎接受教育,先是在勒穆瓦学院 (Collège Lemoine),在那里他获得了为贫困学生提供的补助或津贴,然后在巴黎大学 (Paris University),到 1320 年代中期,他在那里获得了文学硕士学位和正式的教师执照。 。他在巴黎作为一名艺术大师享有漫长而辉煌的职业生涯,两次担任大学校长(1328 年和 1340 年),并通过众多的赈济养活自己。他最后一次健在地出现是在 1358 年的一份文件中,其中提到他是一群裁决英格兰和皮卡德民族之间领土争端的大师之一(当时的巴黎学生团体是根据出生地组织的)。他一定是此后不久去世的,因为 1361 年,他的一项封邑被授予了另一个人。 [1]
这就是历史记录——一些相对次要的细节。[2]然而,布里丹作为教师和哲学家的名声很快就将他的生活变成了传奇。有传说称,由于与王后的丑闻,法国国王将他装进麻袋扔进塞纳河,他的生命就此结束。他因唯名论被驱逐出巴黎后,继续创办了维也纳大学。他甚至在争夺一位德国鞋匠妻子的芳心时用鞋子打了未来的教皇克莱门特六世的头(这一击显然创造了克莱门特广为人知的惊人记忆力)。但这些故事都无法得到独立证实,而且大多数与我们对他的了解不一致。 [3]然而,它们说明了法国学者埃德蒙·法拉尔(Edmond Faral)所称的巴黎圈子里围绕布里丹名字的“bruits de ville”或“嗡嗡声”,这种情况在他死后持续了一段时间(Faral 1950,16)。
布里丹的学术生涯在两个方面不同寻常,这两方面都有助于解释他的哲学观。首先,他的整个职业生涯似乎都在文学院度过,而没有继续在更负盛名的法学院、医学院或神学院之一攻读博士学位,而这本来是更典型的职业道路。十四世纪巴黎的一个聪明、有文化、向上流动的人。我们今天认为的中世纪哲学家中的大多数人物实际上都受过神学家的训练,包括托马斯·阿奎那、邓斯·司各脱,甚至奥卡姆的威廉(尽管他没有完成学位)。由于大学章程禁止艺术大师教授或撰写有关神学的内容,布里丹没有创作任何神学著作,也没有对彼得·隆巴德的句子(十四世纪哲学写作的主要体裁)进行评论。
为什么布里丹留在文学院?像他这样具有明显哲学能力的人不太可能被忽视。原因似乎也不是缺乏财力,因为尽管他出身贫困,但他确实获得了许多助学金和津贴,甚至在1349年的一份文件中被列为那些无需财政援助就能养活自己的主人之一。大学。一个可能的答案是,他故意选择留在“艺术家[artistae]”之中,尽管没有具体证据表明他从未研究过神学,但它仍然是推测性的。他对哲学的谈论非常少,这很清楚地将哲学事业与他作为艺术大师的职位联系在一起,而不是与神学家们认为自己正在做的任何事情联系在一起。布里丹拒绝将神学学习视为哲学智慧的完美或完成的传统图景,他有时不由自主地似乎阐明了一种新的哲学愿景,即哲学作为一种基于感官和智力显而易见的世俗事业,与神学,从圣经和教义中揭示的非明显真理开始。 [4]也许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布里丹从未将神学视为构成“科学”或知识体系——神学家们在对句子的评论中煞费苦心地捍卫这一假设。 [5]
布里丹的不同之处还在于,他一生都是世俗神职人员,而不是加入多明我会或方济各会等宗教团体。 1329 年的一封教皇信简单地称他为“来自阿拉斯教区的神职人员和艺术硕士 [clericus Atrebatensis diocoesis, artibus magister]”(Faral 1950, 11)。相比之下,中世纪后期最著名的人物都有大学以外的宗教和知识背景:托马斯·阿奎那是多米尼加修道士,邓斯·司各脱和奥卡姆的威廉是方济各会教徒,里米尼的格雷戈里是奥古斯丁骑士团的成员,等等。由于布里丹没有宗教信仰,他没有义务参与不同宗教团体的神学家之间以及宗教团体和教会等级制度之间日益频繁和激烈的教义争端,例如,教派之间的争端。教皇和方济各会的使徒贫困问题。因此,奥卡姆将他后来的整个职业生涯都花在了政治十字军上,远离了哲学,并最终因他的麻烦而被逐出教会,而布里丹只受到他所在大学的知识传统和教学实践的约束。他的信仰独立也意味着他偶尔可以从各种来源获得哲学见解。正如我们将在下面看到的,这体现在他作品有时不拘一格的特征中。
2. 著作
布里丹的大部分著作都是对亚里士多德的评论。他既写了expositiones(阐述),或者由对亚里士多德话语的含义进行详细逐行解释的文字评论,也写了questiones(问题),或者更长,对它们提出的哲学问题进行批判性研究,通常集中在文本中的特定引理。这两种类型都起源于课堂,这一事实在书面版本中偶尔提到的学生疑问和学生关注点中变得清晰起来。就像我们这个时代的老师一样,布里丹在他的职业生涯中不止一次地讲授同一文本,结果有时他对同一著作的评论有不同的版本。例如,他关于亚里士多德的《De anima》的《Questiones》有三个版本,最后一个版本将自己定位为“第三次或最后一次讲座[tertia sive ultima lectura]”。当同一评论有多个版本时,它们之间的关系通常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长度和复杂性不断增加。
布里丹几乎评论了亚里士多德的所有主要著作。除了整部《欧加农》之外,还有对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论天堂》、《论生成与腐败》、《论阿尼玛》、《帕尔瓦自然》、《形而上学》、《尼各马可伦理学》和《修辞学》的评论。 [6]他还就当时有争议的哲学主题撰写了一些较短的独立论文,例如《关系论》、《普遍论》、《结果论》、和 Quaestio de puncto [关于点的性质的问题]。他是一位多产的作家。
但布里丹的杰作是《辩证法纲要》,这是一本综合逻辑教科书,最初是对十三世纪辩证法家西班牙彼得[7]的逻辑纲要或逻辑纲要的评论,但很快就演变成一本逻辑学教科书。具有惊人广度和独创性的独立作品。在其中,布里丹通过via Moderna(现代方式)——即逐渐取代它的较新的术语主义逻辑——革新了亚里士多德逻辑的古老中世纪传统。由于这部作品对大师和学生来说都是容易理解的,因此它在巴黎以及海德堡、布拉格、维也纳和整个意大利北部的新成立的大学中非常受欢迎。
布里丹的其他著作几乎和《摘要》一样被广泛阅读。他的学生和追随者将他的手写本和早期印刷版带到了整个欧洲,它们经常被用作大学逻辑学和亚里士多德哲学课程的主要文本,这意味着艺术大师将通过阅读和解释布里丹的评论来教授亚里士多德所需的书籍到班级。结果,布里达尼大道继续影响着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思想。
与许多其他中世纪哲学家一样,布里丹的思想由于缺乏现代版本和翻译而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见参考书目)。随着 2001 年 Gyula Klima 的巨著译本的出现,这种情况开始得到改善,该译本是从该文本的(现已几乎完成的)拉丁文批评版中翻译而来的整个 Summulae。最近,布里丹的评论《一代与腐败》的一个版本(Streijger、Bakker 和 Thijssen 2010)以及他的物理学评论前四本书的版本(Streijger 和 Bakker 编辑 2015、2016)问世,如下:以及他对伪阿尔贝图斯-马格努斯的论文《论女性的秘密》的有趣评论(贝尼杜斯编辑,2017 年)。我们现在还拥有他开创性的《后果论》(tr. Read 2015)的优秀英文译本,以及他对亚里士多德的《De Anima》有影响力的评论的版本和翻译(ed. & tr. Klima、Sobol、Hartman 和 Zupko) 2023)。其他版本和翻译正在计划中或正在进行中。
由于布里丹的著作和其他十四世纪思想家的著作的现代版本越来越多,我们开始更好地了解谁影响了布里丹。我们知道他接触过奥卡姆的威廉的《逻辑大全》(Dewender 2016),尽管他从未提及奥卡姆的名字和他自己的《辩证法总结》,虽然肯定受到奥卡姆通过现代的唯名论的启发,但更传统地根据西班牙彼得的《逻辑总结》中提出了逻辑课程。同样,第一册,q。布里丹的《物理学评论》第 8 篇明确反对奥卡姆主义对定量形式的否定,但几乎可以肯定,布里丹所针对的论点还有其他作者,例如他的巴黎当代人、萨克森的阿尔伯特 (QP I.8;QP I.8;斯特赖格和巴克编辑,2015:79-92)。另一位影响布里丹自然哲学的作者是英国逻辑学家沃尔特·伯利,他的名字多次被提及。布里丹似乎通过伯利熟悉了关于形式的内涵和缓解的争论,尽管他自己在《物理学》和《论生成与腐败》的评论中对这个问题的处理似乎是针对另一位巴黎当代人妮可·奥雷斯梅(Nicole Oresme),她采用了伯利观点的修改版本(Biard 2002;Caroti 2004)。布里丹关于尼各马可伦理学的长篇问答的一个令人惊讶的来源是奥多的杰拉尔德对尼各马可伦理学的评论,他是一位以反对奥卡姆而闻名的方济会神学家(Walsh 1975;Dewender 2016)。布里丹的《尼各马可伦理学》评论还利用了另一个令人惊讶的来源,即老塞内卡的斯多葛教义,布里丹坚持认为,不应将其视为与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相对立的,而是应将其视为其完美的(Walsh 1966;Zupko 2013)。
布里丹不仅受到其他哲学家的影响。他在生理学和心理学方面的著作表明,他熟悉医学文献,尽管他总是小心地将医学和哲学区分为学科,但他也认真对待医学文献的论点(Beneduce 2023)。尽管如此,布里丹仍将医学学习视为增强自然哲学的一种方式,因此哲学家和医生应该被理解为谈论相同的生命现象。
3. 语言
在中世纪的大学里,艺术大师为学生提供语法、逻辑或辩证法以及亚里士多德哲学等方面的基础教育,这些科目体现了中世纪的识字和学习理想。他们所教授的内容也许最好被理解为理性探究的专门语言,这成为法律、医学和神学学院进一步研究的基础。要求学生按照升序学习权威文本的阐述和解释(语法)、论证话语的结构和模式(逻辑),最后是对自然秩序的系统分析和研究(亚里士多德哲学)。尽管布里丹没有写过语法论文,[8]布里丹在《总结》的第一部分中断言,“必须首先学习肯定语法[grammatica positiva],通过它,大师能够与弟子交流,无论是它可以是拉丁文、法文、希腊文、希伯来文或其他语言”(S 1.1.1:6)。弟子的逻辑和亚里士多德哲学知识建立在这个语法基础上。
语言在布里丹哲学中的重要性体现在许多层面上,所有这些都是由他的教学目标驱动的。在逻辑中,语法规则被明确地归入逻辑科学(scientia)的必要条件,因此,虽然逻辑学家的真值概念和语法学家的同余概念在理论上是可分离的,但在实践中,一段话语的完整意义却无法区分。没有两者都可以确定。上下文对于解释至关重要:
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有些人可能会问,“每个人或(一)驴跑”正确表达的是复合意义还是分割意义,也就是说,是否只有“人”这个词或整个主语才是正确的?分布式。我说我们必须根据不同的说话和写作方式做出不同的反应。因为如果“man”之后紧接着有一个分割符号,即停顿或句号,那么该命题将被称为分割命题,并且只有“man”将被分配,但如果没有,则它将被称为“复合命题”。 ',整个主题将被分发。 (S 4.2.6:250;参见S 9.4,第十五诡辩:912-13)。
因此,逻辑不是某种概念上理想的或规范的语言,而是解释人类话语的实践艺术:
除了我们自己之外,话语[vox]在表示和指代方面没有任何适当的意义[virtus propria]。因此,通过争议双方的协议,就像在义务争议中一样,我们可以赋予它新的含义,而不是根据其常见含义来使用它。我们还可以根据不同的含义来比喻性地[transsumptive]和讽刺性地说话。但是,当我们根据通常且主要赋予它的含义来使用某个措辞时,我们称其为“正确的”;当我们以其他方式使用它时,我们称其为“不恰当的”,尽管我们可以合法地以其他方式使用它。因此,如果作者提出的一个命题包含了不正确的措辞,而根据该命题是正确的,那么说他的命题绝对是错误的,这是荒谬的。相反,我们应该说它是真的,因为它是根据它的真实意义来阐明的……因此,在我看来,无论何时,只要作者明显地提出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命题,尽管不是作为一个适当的措辞,那么不加限定地否认这一主张将是脾气暴躁和无礼的[dyscolum et protervum]。但为了避免错误,应该正确地指出该命题在适当的意义上或根据其适当的含义是不正确的,然后必须表明它在哪种意义上是正确的。 (S 4.3.2:256;参见 QIP 5:144-145,ll.800-829)
在布里丹看来,逻辑学家如果不仔细关注命题的内部特征(即包含在其中的特定措辞的含义)以及其外部特征(即围绕它的话语条件),就无法解释命题的含义(参见 Zupko 2015)。
这种愿意接受人类语言的本来面目,尽管其所有的含糊性和粗糙边缘,标志着布里丹和奥卡姆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奥卡姆是他最常与他相比较的十四世纪哲学家。两者都遵循传统的假设,即命题,无论是口头的、书面的还是心里的,都是真理和谬误的承载者。然而,奥卡姆倾向于将心理命题视为逻辑上理想的,或者用现代术语来说,“规范的”。 [9]口头和书面命题的问题在于,由于它们依赖于易犯错误的用户的意义约定,因此它们无法具有普遍性和逻辑清晰性。值得庆幸的是,一旦我们意识到它们的组成术语的含义取决于它们相应的心理概念,这些缺陷自然对每个人来说都意味着相同的,那么这些缺点就可以从元语言学上被过滤掉。因此,在奥卡姆的逻辑中,这些概念与它们在头脑之外所代表的含义之间的语义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当然,口头和书面术语也具有语义属性,但以完全派生的方式。相比之下,布里丹从不优先考虑概念性话语,也不建议逻辑学家可以系统地使用它来改革口头或书面语言。他认为口语和书面话语——有时他使用术语“话语[vox]”,而奥卡姆使用“术语[terminus]”——主要表示概念:“我们被赋予说话的能力,以便我们能够表示我们的概念我们也被赋予了听觉能力,以便能够向我们传达说话者的概念”(S 4.1.2:222)。因此,“只有通过构想这些事物的概念的中介,话语才被强加来表示事物”(QC 1:4,ll.45-6)。概念只是 Buridan 的意义媒介,即单词意义的认知或心理方面。
这种差异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布里丹使用自指悖论来测试他的逻辑功能,而奥卡姆则通过声称一个术语(或至少在这种情况下的术语)不能指称自身来避免这些悖论。 [10]布里丹认真对待人们能够并且确实提出自我指涉命题这一事实,并认为逻辑学家应该在他们这样做时说出正在发生的事情。这确实是一个视角的差异。正如乔尔·比亚德(Joël Biard)所指出的,我们可以将中世纪的逻辑学家分为两类:一类试图限制人类话语的可能性,使其朝着逻辑理想的方向发展;另一类则愿意接受一个命题,因为它合乎语法,并且因为它的逻辑性。说它打算用它来表示某事。奥卡姆、舍伍德的威廉和沃尔特·伯利属于前一组。 Buridan 和 Thomas Bradwardine 属于后者。[11]它还解释了为什么布里丹告诉我们,除非它们“在言语和意图上具有相同的主语和谓语”(S 9.7,第二诡辩:943),否则不可能分析矛盾的命题,并且他提醒我们,在测试时一个矛盾的命题,“[有时]有必要在与之相矛盾时添加其他话语……”因为一个人应该主要关注意图,因为我们只使用言语来表达意图”(S 9.8,第11诡辩:979)。逻辑学家首先必须是人类话语的熟练解释者。
对于布里丹来说,语言混乱是形而上学和自然哲学的许多传统问题的根源。他的方法大体上是唯名论的,但布里丹的唯名论更多的是一种简约的哲学方式,而不是关于共相的本体论或形而上学地位的学说。例如,当一个原因被理解为实际的而不仅仅是潜在的时,我们对它作为原因的概念是否会发生任何变化?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V.2 中对此模棱两可,但一些中世纪哲学家认为有必要提出一种额外的事态来解释因果关系的动态方面,即偶然事态需要由某些代理人引起的事实。因此,如果我们认为上帝是苏格拉底的原因,那么一定有其他东西,即上帝的存在是苏格拉底的原因(deum esse causam Sortis),与上帝和苏格拉底都不同,来解释他的存在。那么,这个“别的东西”就不仅成为“上帝是苏格拉底的原因”这一命题所表示的东西(复合意指),而且成为我们认识上帝是苏格拉底的原因的正确对象。布里丹回应说,以这种方式思考的哲学家不知道如何解释人类话语。他们把一切都看得太字面意思。但是,我们不应该被一个命题字面意思或似乎意思所误导,认为一定有某种新的实体对应于上帝是苏格拉底的原因,特别是因为这种具体化的举动并不能帮助我们理解什么是上帝的原因。当一个原因真正引起时,就会发生(QM V.7-8:30va-33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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