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自然哲学和宗教
自然哲学的许多学说与宗教教义形成鲜明对比,并且有许多可能的解决方案解决了这个问题。一些作者呼吁信仰和哲学领域之间的根本差异,依靠“双重真理”学说(即使不是由阿维罗斯本人提出的)。例如,Pietro Pomponazzi就是这种情况。还有其他作者,例如来自不同背景的Bessarion或Simone Porzio,他们以后者的费用拒绝了哲学和信仰之间的任何混乱(即使像Ficino这样的Bessarion也主张柏拉图主义和基督教之间的兼容性)。还有其他人,例如耶稣会的佩德罗·达·丰塞卡(Pedro Da Fonseca)(1528-1599),他们认为柏拉图的自然哲学与基督教非常危险,因此更喜欢亚里士多德的范式。另一方面,一些思想家试图真正地调和哲学和信仰,特别是在宗教改革之后的教义冲突和宗教战争期间。在新教国家尤其如此,即使在十六世纪末,双重真理的问题也是激烈的辩论问题。改革后的学者对亚里士多德(Aristotle)表现出明显的偏见,亚里士多德(Aristotle)负责维持天主教神学的学者建筑,在维滕贝格(Wittenberg它不适合取代亚里士多德百科全书进行教学。菲利普·梅兰奇(Philipp Melanchthon)(1497–1560)通过争论自然是上帝的创造,而其中的一切都必须被视为普罗维登斯的工作,从而调和了宗教与自然科学之间的区别。一些哲学家,例如约翰·阿莫斯·康尼乌斯(John Amos Comenius,1592– 1670年),通过争论基于圣经的教义的哲学来支持自然科学与宗教之间的联盟,即使这种立场通常旨在与自然哲学家的过多相对应,而不是与自然哲学家作斗争,而不是与圣经的教义。提供替代系统。但是,在新教和天主教的背景下,瑞奇斯(Rheteticus)(1514- 1574年)和伽利略(Galileo)等科学家否认圣经具有任何科学价值(但拒绝吹捧法院在解释《创世纪洪水》(Genesis Flood)的解释中的神圣作用,例如正如1584年Camilla Erculiani所建议的那样,完全自然的帐户可能会导致罗马宗教裁判所的干预)。像约翰·凯斯(John Case)这样的学者(卒于1600年)认为亚里士多德主义与基督教教条兼容,例如创造和神圣的天意,特别喜欢寻找与自然哲学相结合的方法。在十七世纪仍在进行哲学家与基督教与基督教的调和,即使以强迫或幻想的读物为代价。笛卡尔将通过限制前者调查有限物体(人类唯一可以使用的物体)来解决自然科学与宗教之间的干扰。然而,通过对人类知识的限制,他还拒绝了以人类为中心的创造观点。
这些问题也不局限于基督徒学到的环境:它们也是犹太传统中许多类似思考的主题。犹太思想家经常将自然科学视为仅仅是假设的系统,该系统只能掌握事物的肤浅外观,并服从于律法所提供的绝对真理。该立场是由诸如犹大·洛伊·本·贝扎雷尔(Judah Loew Ben Bezalel)(也称为Maharal,1520-1609)之类的作者捍卫的,他在自然世界和摩西五经教义以及Azariah Figo(1579-1547)之间提出了根本性的区别。特别是,洛伊(Loew)声称,尽管有可能照亮和解释物理世界的自然秩序,但对上帝与创造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如此。这种态度可能部分是由于犹太人在教授和实践自然哲学的机构中排斥和边缘化的感觉(这一规则的一个重要例外是意大利,例如Elijah del Medigo(大约1458- 1493年)的人物利用了大学科学与神学之间的分离)。尽管如此,所有这些犹太人的作家都 - 意大利的“自由思维者”和那些捍卫摩西五经优势的人 - 都依赖亚里士多德作为自然哲学的主要权威,并且像ioseph ben shem shem shem shem tov这样的哲学家进行了多次尝试(大约1400 – circa 1480)和亚伯拉罕·法利苏尔(Abraham Farissol)(1451 – circa 1525),将天真岩整合到希伯来哲学中传统。包括摩西·伊斯科尔斯(Moses Isserles)在内的少数犹太作家(1520–1572)认为自然哲学是展示上帝荣耀的有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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