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芬多夫的道德和政治哲学(七)

康德的批判性哲学并不明确地区分它通常认为已经被认为已经超越的自然法则(Hochstrasser 2000,Hartung 1998,Haakonssen 2006)之间。 事实上,当康德抵达现场时,这两者已经被彻底混合,并且纪律作为一个整体跨越理性和经验之间的不舒服的地位。 它的情况现在变得越来越岌岌可危,因为它的认识论和形而上学挑战尚未旨在满足,其纯粹主义者将拒绝它将拒绝(Hunter 2001,2002,2005)。 与其他大量一样,康德有效地折叠了自然法,进入了他自己系统的辩证历史。 事实上,他几乎没有提到它,因为它并不符合他对哲学史上的概念的正式示意图,作为教条理性主义和怀疑经验主义之间的冲突。 在道德规范中,在技术和审慎要求的批判中,自然法则被暗示,在政治哲学中,在纯粹的权利面前似乎类似地想要。 肯定地,康德在两个领域的看法 - 包括分类义务的概念,“非社会社交率”的历史政治机制以及卢梭普通的“自治权”的商标概念将予以重大的债务Pufendorf和志愿者传统(Schneewind 1993,2009,2010; Kersting 2006)。 然而,由于他的系统给出了一个问题的新(IN)意义,因此它没有在他的讨论中发挥明确作用。 康德的唯一提到普菲登多夫(在格罗第瓦特的公司)是对被批评的“可怜的凯特斯特”(LeidigeTröster)在批评的“猥琐的凯特斯特”(LeidigeTröster)上的含糊不清eWigen Frieden,1795) - 为他们的过于灵活,经验和态势和态势处理国家法律(IUS Grentium)。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种方法(包括谨慎和必要性的主权者的诉讼)先前被认为是一种力量,但康德看到它比无尽战争的食谱甚少。 在其位置,他替代了右侧的普遍性,必要的,绝对的形而上学 - 尽管在超越静脉中 - 精确地,“现代”自然法理论的霍布斯和普菲登多夫最初试图取代有害的社会后果

自然法的实际驳回或者,相反,自然法的历史赎回是C.F.Stäudlin(1761-1826),J.G.Buhle(1763-1807)和W.G.Netnemann(1761-1819),州道德哲学史的版本讽刺地留下了格罗斯,普菲德弗夫和托马斯(Barbeyrac的主角),只有轻微的作用。 即便如此,自然法则仍然存在于十九世纪的存在。 因此,FICHTE(自然法的基础[Grundlage des Naturrechts Nach Prinzipien der Wissenschaftslehre,1796-97]),Schelling(新的自然法扣除了Neue Deptation des Naturrechts,1797])和年轻的黑格尔(科学治疗自然法的科学方式[Überdievisenschaftlichen behandlungsarten des Naturrechts,1802-3])所有公布的“自然法”(Naturrecht) - 显示成语仍然是可维护的(Klippel 1997,2012)。 在英国域名,因为它不是“理想化”,Bentham对“自然权利”的模糊和不屑词的态度,以及米利尔的功利主义的相对界定的“道德”,发现与现代自然法的关系很小,甚至通过自己的自然法。十八世纪的遗产,这种方法有助于塑造。 在世纪末天主教世界中的汤姆主义重生,以及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自然进入人权,使得脱位和艾尼斯完成。

这场辩论仍在继续,虽然在不同的寄存器中,并具有“自然法”的等因素概念。 大约二十世纪的一半(在哲学,法律和国际关系中),自然法提到了恢复的哲学或新汤姆主义。 在中世纪之后加入了中期,由约翰芬尼斯(1940-)和Robert P. George(1955-)的“世俗”自然法,后来由Amartya Sen(1933-)的自然主义(或Neo-Aristotelianis)和Martha Nussbaum(1947-),最近是一项新的新教自然法,其中十六世纪改革的神学(Grabhill 2006,Vandrunen 2010,Witte Jr.2008)。 所有这些方法都涉及各种各样的索赔,即使经验支持的人,以及与约翰罗尔斯(1921-2002)和jürgenhabermas(1929-)中的康德形而上学的人。他们为话语提供了人权和尊严的本体,程序或建构主义基础,并支持警察他们的国际组织和机制。 因此,应该再次出现了“惩罚”的“权利”是全力以赴的,因为有助于,拯救,拯救,劳动和比如才能理解。 然而,尽管通过在其文本中的权利,尊严和平等等权利,尊严和平等等枢转概念来征收Pufendorf,但在其文本中的追溯历史(SaastamoineN 2010,Fiorillo 2013a,Müller2011),他的自然法实际上是类似于Carl Schmitt(1888-1985)的新幸福主义,陈犬(1943-)和詹姆斯(1946-)的新霍比亚人(1943-)的激动态度Raymond Geuss(1946-)的现实主义,甚至菲利普·厨师(1947-)的务实自然主义。这些观点并不一定反对他们反对和批评的观点的实际目标,这可能是有用的(也是关于Pufendorf),但仅仅坚持令人留言,较少的推定,更适中的目标。

对“自然法”的概念概念。 大约二十世纪的一半(在哲学,法律和国际关系中),自然法提到了恢复的哲学或新汤姆主义。 在中世纪之后加入了中期,由约翰芬尼斯(1940-)和Robert P. George(1955-)的“世俗”自然法,后来由Amartya Sen(1933-)的自然主义(或Neo-Aristotelianis)和Martha Nussbaum(1947-),最近是一项新的新教自然法,其中十六世纪改革的神学(Grabhill 2006,Vandrunen 2010,Witte Jr.2008)。 所有这些方法都涉及各种各样的索赔,即使经验支持的人,以及与约翰罗尔斯(1921-2002)和jürgenhabermas(1929-)中的康德形而上学的人。他们为话语提供了人权和尊严的本体,程序或建构主义基础,并支持警察他们的国际组织和机制。 因此,应该再次出现了“惩罚”的“权利”是全力以赴的,因为有助于,拯救,拯救,劳动和比如才能理解。 然而,尽管通过在其文本中的权利,尊严和平等等权利,尊严和平等等枢转概念来征收Pufendorf,但在其文本中的追溯历史(SaastamoineN 2010,Fiorillo 2013a,Müller2011),他的自然法实际上是类似于Carl Schmitt(1888-1985)的新幸福主义,陈犬(1943-)和詹姆斯(1946-)的新霍比亚人(1943-)的激动态度Raymond Geuss(1946-)的现实主义,甚至菲利普·厨师(1947-)的务实自然主义。这些观点并不一定反对他们反对和批评的观点的实际目标,这可能是有用的(也是关于Pufendorf),但仅仅坚持更少的假设,较少的推定和更为适度的目标。亚琛,T.Behme(ED。)(系列:伊尔德韦尔,Werke,Vol。2:Clavis Pansophiae 3,2),斯图加特,从Mannn Holzboog。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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