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示范理论(一)

1.亚里士多德的后分析

2.在Grosseteste之前的亚里士多德的中世纪接待

3.罗伯特格鲁斯特

4.由Albert The Great and Thomas Aquinas对Grosseteste的批评

5.争议最高的演示

6.奥克姆的威廉

7.了解第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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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亚里士多德的后分析

亚里士多德的演示是一种产生科学知识的三段论。 科学知识是知识并不简单地是一种情况,但为什么是这种情况,导致它带来了什么。 也许我们会更好地称之为对已知事实的科学理解。 这意味着一个人可能会有认知,这是真实的,这是完全没有科学知识,而亚里士多德的后分析不是关于我们现在所说的一般认识论的论文。 为了生产和传递科学的理解,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必须在科学的演绎秩序中复制,现实中发现的原因顺序。 正如原因可以追溯到植根于所知道的事情的本质上的首要原因,因此必须从与表达其性质所知的真实定义相关的第一个原则中出现科学。

它是臭名昭着的,亚里士多德的三节逻辑无法捕捉关系的逻辑,所以对于呈现数学的演绎结构的任务是不充分的。 这种困难是通过将关系论点放在实践中,以制定了组织的正式结构,形成了科学框架的三段论。 示范的原则,亚里士多德思想,总是必须是普遍的,报告,因为他们做了必要的联系。 现在,他习惯于通过一种“阐述”(Ekthesp)来表达普遍的真理,在特定案例中非正式地锻炼这件事,然后使用通用概括来建立普遍真理。 (后分析I 4,73B33-74A4明确规定了程序。)“阐述”在三段论的正式结构之外,它允许建立具有复杂术语的普遍设施,例如,“每一个效果的前提三角形与其基础 - 延伸的......延伸的......一种外部角度是三角形 - 其外部角度相等 - 与之相对的 - 三角形相对 - 三角形。” 亚里士多德在这里使用术语“普遍”表示谓词属于每个案例所属的主题,而且还因为它无法被证明是因为它属于这一个受试者的一些更广泛的普遍性。 因此,它不会通过“阐述”来表明并假设是等腰三角形的第一个原则,因为这是因为它是三角形,而不是因为它是三角形。 第一个原则必须不仅仅是普遍定量的,而且相似的普遍性,使得谓词属于每个案例的主题,并且属于它所属的其他东西,因为它属于该主题,而且因为它属于,基本上或意外地,落下在这个主题下。

亚里士多德并没有规定发现第一个原则的紧张规则,尽管他指出,一个人需要一个很多经验的主题,如果我们拥有第一个原则,他们将解释为什么这个主题具有它的属性。 他的书通过解释必须将科学的逻辑形式解释为理想的学生。 他将他的时间的数学成为范式的理学。

因此,要理解一门论证科学,就需要(1)理解其中涉及的术语(后来的评论者认为“名义定义”提供了这一点),(2)了解适用于许多科学的某些公理(例如排中律),(3)了解第一原理,即该科学所特有的无法证实的真理(PA I 1, 71a11-17; 2, 72a14-22; 10),(4)了解科学主题及其各种种类和谓词的真实定义(PA I 33, 89a18; II 3, 90b24; 13, 96b23; 17, 99b22)。论证的原理必须是真实的、无法证实的,并且能够为结论的真实性提供理由,但它们还必须是必然的和本身的(PA I 2)。中世纪思想家对后两个要求有着不同的解释,但我们可以注意到,亚里士多德允许一个陈述以两种方式本身就是:(1)如果它的主语以某种方式在其定义中包含了它的谓语,那么“人类是理性的”就是本身就是,以及(2)如果它的谓语在其定义中隐含地包含它的主语作为那种偶然事件的适当主语,那么“人类能够笑”就是本身就是(PA I 4, 73a35-b24。(这里给出了“本身”的另外两种含义,虽然人们合理地认为它们与论证无关,但一些中世纪评论家试图从中得出一些东西。)论证的中间项必须表达结论的谓语属于其主语的原因。结论的谓语,即“属性”,不会成为主语本质的一部分,但会以某种方式延续其本质。在中世纪,人们争论的是,最高级论证中的中间项是否是论证的真正定义。主题或属性的真实定义,或以某种方式同时包含两者,但人们普遍认为这将是一个真实的定义,并且论证的前提之一将表达一个必然真理,而这个真理不能通过对其主题的名义或真实定义的简单分析而得出。(这里的核心文本是 PA II 8-10,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文本,提出了许多不同的可能的分析路线。)

亚里士多德的文本(PA I 13)允许各种不符合这一理想模型的论证,因为它们没有充分解释事实为真的原因,中世纪的作者将这些称为论证事实(quia),而不是论证为什么事实(propter quid)。这里最重要的是从原因到结果而不是从结果到原因的论证,例如,论证恒星与行星不同,它们之所以遥远是因为它们闪烁,而任何闪烁的东西都是遥远的。当然,闪烁不会导致星星远离,而是距离导致闪烁。这种论证在 15 世纪的分析和综合讨论中发挥了作用。关于细节的论证,以及从科学定理中论证的论证,这些论证没有追溯到第一原理,也证明了情况确实如此。

另一个重要的例子是从另一门科学中引入原理来完成论证。因此,如果有人证明圆形伤口愈合得更慢,因为它们的面积与周长之比很大,并且愈合在伤口边缘进行,那么这个人在医学上就借用了几何学的一个原理。医生(作为医生)不需要知道这个原理(也就是说,他不需要知道为什么会这样,这样他才能证明这一点),但可以依赖几何学家的权威(而不必像医生一样接受批评)。在这种情况下,该论证被称为另一门科学的“次级”,这种次级的性质为奥古斯丁主义和亚里士多德主义亚里士多德评论家之间的争论提供了一个话题。

2. 罗伯特·格罗斯泰斯特之前中世纪对亚里士多德的接受

尽管波爱修斯报告了特米斯提乌斯对《后分析篇》的释义被翻译成拉丁文,并且他自己可能也做过翻译,但这两部作品都没有留存到中世纪。拉丁人第一次熟悉这部作品是通过詹姆斯·威尼斯在 1125 年至 1150 年间翻译的。索尔兹伯里的约翰在他的《元论》中受益于詹姆斯,在那里列出了该作品的要点(第四卷 6-8)。詹姆斯的译本成为了通俗读物,而威廉·莫尔贝克为托马斯·阿奎那所做的翻译从未得到广泛使用。阿尔伯特大帝使用了 Themistius 对该作品的释义的译文,以及法拉比关于论证的已失传作品(或者可能是阿威罗伊对该作品的批评意见),尽管这些译文不久后就不再流通,但学者们有时会从阿尔伯特的注释中抄袭。阿弗洛狄西亚的亚历山大的注释(或与亚历山大相近的菲洛波努斯的注释)由威尼斯的詹姆斯翻译。这个译文也很快不再流通,但其大部分内容以边注的形式保存了下来。阿威罗伊的中间注释由威廉·卢纳在 1300 年左右翻译,但在 15 世纪下半叶之前一直没有使用,尽管阿尔伯特大帝似乎对阿威罗伊有所了解,因此他的学说并非没有影响。

3. 罗伯特·格罗斯泰斯特

尽管威尼斯的詹姆斯当时翻译了《后分析篇》,但在十二世纪,《后分析篇》鲜为人知。虽然早期的讨论值得注意,例如理查德·鲁弗斯(见 Rega Wood (1996))的讨论,但这部作品首次以严肃的方式进入西方传统是在罗伯特·格罗斯泰斯特(1175-1253)于 1230 年左右撰写的评论中。格罗斯泰斯特将《后分析篇》中的理论应用于自身,将其呈现为一门论证的论证科学。因此,他认为亚里士多德首先给出了论证的定义、产生科学知识的三段论和科学知识的定义,然后在一系列三段论中推导出论证必须具有的属性,首先将其本身视为一个独立的三段论,然后与其他论证相关联考虑,最后将其视为科学的一部分。他声称,该著作的第二卷讨论了定义作为发现论证的方法,以及定义如何在论证中作为中间项和结论真理的原因出现。他在这两本书中各发现了 32 个科学结论,他的结论列表成为后来许多作家对该著作的标准总结。这种分析在第一卷的开头最为合理,而在第一卷后半部分和第二卷的讨论中,最初结构化的呈现退化为仅仅列出要点,通常没有明显的演绎结构。这本书的许多部分被视为演绎科学的辅助内容,例如,涉及反驳常见错误,这很有道理。

在格罗斯泰斯特之前,亚里士多德的文本被认为非常难懂,无论是在教义上还是在语言上,而且它似乎引起了一些担忧,因为它与占主导地位的奥古斯丁知识理论明显不一致。格罗斯泰斯特不仅清楚地解释了这本书,而且还通过将论证视为堕落的人类必须了解世界的手段,使它与奥古斯丁的观点相一致。奥古斯丁的新柏拉图主义知识论证只适用于我们恢复或超自然地帮助的自然,以沉思上帝,或沉思上帝中的自然世界。毫无疑问,格罗斯泰斯特作为著名保守派主教的地位有助于为他的更保守的读者合法化论证科学。

格罗斯泰斯特认为,如果心灵健康,不受堕落的影响,它就能够在上帝身上看到他所创造的一切事物的典范形式。但事实上,这种对典范形式的认识是不可能的,尽管上帝的光芒照亮了我们在世界上遇到的特定事物的形式,以便我们能够了解它们。这些形式本身是普遍的和不变的(事实上,它们本身与典范形式相同,尽管在数量上并不相同),因此它们可以为必要的真理奠定基础。但是,对一种物质的真实定义、一种简单形式的认识,并不能传达对其因果能力的认识。(值得注意的是,奥卡姆也持这种观点。)例如,只有当我们观察到许多龙胆草具有清除红胆汁的因果能力的情况后,我们才能认识到龙胆草具有清除红胆汁的因果能力,并由此形成它在这种或那种特定情况下确实具有这种能力的估计。 (估计是在感官中产生的,非理性动物也能形成这种估计,它是对特定因果联系的一种知觉,并不一定正确,这一思想似乎来自奥古斯丁的《自由意志论》第二卷。)然后,在这种估计的刺激下,理性提出了一个实验,在所有其他导致排出红胆汁的原因都不存在的情况下,引入了欺诈,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理性经常排出红胆汁,那么理性就得出结论,这是欺诈的因果力量在起作用。理智通过感官了解特定个体后,能够构建普遍概念,而通过感官估计了解到特定因果事件后,能够形成普遍的因果判断。 (Grosseteste (1981) I 14,第 252-271 行。)

这种因果律知识是对给定代理适合做什么的知识,但它只是对它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会做什么的知识。这不是对它大多数时间会做什么或甚至经常做什么的知识,而是对它自己会做什么的知识,只要没有任何东西阻止它这样做。它通过对依赖于先前的“形式定义”的“物质定义”的知识来实现​​。事物的形式定义规定了它的功能,并涉及最终原因,而它的物质定义规定了它必须如何构造才能执行该功能,即成为某些结果的有效原因。形式定义告诉我们示范形式是什么,而物质定义规定了该形式及其因果活动实际上是如何在物质中实现的。 (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之间的区别依赖于亚历山大/菲洛波努斯对詹姆斯翻译的《后分析篇》 II 19 文本的评论的插入。从阿奎那开始,人们就意识到了翻译中的这个错误。)对数学真理的认识是在没有任何有效或最终原因的情况下发生的,例如,我们可以用直接的心理视角看到三角形,因为它们本身确实是这样的,而不是试图重建它们,就像我们在雷声的情况下所做的那样,我们知道某个物理结构产生了噪音(可以说,这是它的功能),但不能直接看到那个物理结构。因此,数学证明比自然证明更高级(potior),因为它们所展示的总是事实,而且更容易被人知道。(Grosseteste(1981)I 18,第 119-126 行。)

关于“大多数”的知识包括关于日食的知识,而日食当然很少发生。关于大多数时候根本不存在的东西,怎么会有知识和必要的真理呢?首先,日食总是存在于它们的“因果原因”中,也就是太阳和月亮的运动中,这保证了日食时常发生,而且,我们可以说,如果发生某种情况,并且没有阻碍,那么由于月亮的性质,日食必然会发生,这总是正确的。(Grosseteste (1981) I 18,第 189-214 行。)

根据 Grosseteste 的说法,一门科学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另一门科学相互替代。在一门科学中,比如音乐,可听比例的科学,属于另一门科学,在这种情况下是比例科学,但它不是该科学的一部分,因为可听性是比例的偶然,而不是建立比例某些种类的差异。例如,算术比例和几何比例是比例的一种,所以算术比例或几何比例科学应该是比例科学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下属。在这种情况下,他说一门科学完全属于另一门科学,因为据说两者都与比例有关。现在,可听比例可能只不过是一个偶然的统一体,但格罗斯泰斯特认为,比例是和谐本质的必要形式组成部分,就像它的可听性一样。因此,音乐的主题、和谐,可以说是在某种物质中实现的比例,就像自然物体的实际物质构成是某种更高级形式的实现,比如动物形式,其功能的性质可以完全独立于它在特定物质中的实现而理解。格罗斯泰斯特认为,从属关系是一种揭示深刻的形而上学真理的现象,这个真理是,自然物质对象始终是某种更高级形式在物质中的实现,而这与该实现完全无关。因此,他不认为圆形伤口的情况是从属关系,因为圆形绝不构成或实现伤口的功能。医学甚至不是数学的部分从属关系。(Grosseteste (1981) I 12,第 153-198 行。)格罗斯泰斯特认为,在第二种真正的从属关系中,必须将实现其功能的事物各部分的科学结合起来才能理解事物。因此,和谐科学从属于数字科学和算术,因为数字是比例的一部分,如果要了解比例,就必须了解数字,即使比例不是数字,而可听见的比例是比例。因此,一门科学“几乎毫无二致地”属于另一门科学。同样,医学从属于元素科学,即使元素严格来说不是身体的一部分(不是功能性部分),因为它们仍然进入身体的构成,因此如果要了解身体,就必须了解它们。

这种从属关系的解释与格罗斯泰斯特的形而上学密切相关。他认为,物质世界起源于光,光在空间中以直线传播,因此,物质只能按照数学定律理解为从光中产生。因此,自然科学将从属于数学,因为即使数学不是更高级形式的光科学,就其本身而言,它确实控制着光在空间中实现自身的方式。自然科学依赖于数学,这一事实表明自然世界起源于与数学相一致的更高级形式。同样,当更高级的形式赋予物质消化、生殖、感觉等功能时,就会产生生物,这些功能由物质的因果作用完成,因此生物科学是自然科学的次要部分。

格罗斯泰斯特确定了两种最高级的论证类型,即自然论证和数学论证。他对自然论证的分析依赖于形式定义和物质定义之间的区别,这种区别被插入《后分析篇》第 II 9 章的文本中,似乎来自詹姆斯对亚历山大(=菲洛波努斯?)评论的翻译。插入的文本表明,形式定义可以作为论证中的中间项,证明主体的物质定义。例如,人们可以证明愤怒是心脏周围血液沸腾(其物质定义),方法是使用愤怒的形式定义(伤害他人的欲望)作为中间项。当然,我们必须知道一个第一原理,即任何符合形式定义的东西都必须实现它在物质形式中表达的功能,而且我们必须知道愤怒在其自身适当的形式中到底是什么。再次,借鉴亚里士多德在《后分析》 II 8 中的例子,雷声是云中发出的声音(形式定义),而云中的这种声音(仅当)火在云中熄灭时才会发出,所以雷声是云中火的熄灭。

当然,数学中最高级别的证明并不能找出某些功能必须完成的机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中间项将是主体的形式定义,以其部分的形式来陈述(因此,三角形的定义将以组成它的线的形式来陈述,数字的定义将以组成它的单位的形式来陈述,等等)。属性,而不是物质定义,将只是主体的已证明的属性。

格罗斯泰斯特认为,在这两种论证中,大前提和结论都是第二种本身自在的,也就是说,主语以某种方式预设在它们的谓语中。小前提,因为其谓语了主语的形式定义,所以是第一种本身自在的(主语包含谓语)。所以在自然论证中,主语是谓语的因果结果(噪音或雷声是由云层中火熄灭引起的),并且因为物质事件的目的就是产生这种结果,所以主语是自然论证的前提。这就好比说,加法机的构造预设了它能加法的概念,因为为了做到这一点,它才有一个导致加法的结构。最终和有效的因果关系不会出现在数学证明中,但格罗斯泰斯特认为,在任何适当的证明中,结论不仅会分配一个普遍属于其主语的谓词,还会分配一个与之相当普遍的谓词。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图形属于具有该属性的某个更大的图形类,那么除非人们证明这个更大的类具有该属性,然后附加一个注释说明该图形属于更大的类,否则就无法确定它具有该属性的真正根本原因。这意味着,最高级的证明总是会表明某种属性属于某个东西,它不仅必然具有该属性,而且也是产生该属性的必要条件。所以结论和大前提必须是第二种方式本身,因为主语是该属性的必然根本原因。没有其他东西可以产生它。

4.由Albert The Great and Thomas Aquinas对Grosseteste的批评

在Grosseteste以外的欧洲任何一般货币以外,最早的评论是Albert The Great(CA.1200-1280),编写的1245年和1260年。他的评论从Grosteste的评论采取了不同的形式。 它由亚里士多德两本书中的每本书中的每一本作品组成,每个论文都接近一个主题作为争议的主题,艾伯特报告他可以从阿拉伯语和古代评论员以及现代人那里找到的每一个观点。 它还具有不同的内容,因为作为Aristotelian,Albert反对Grosseteste的形而上学观点,这导致了他对后部分析的不同阅读。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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