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示范理论(二)
最明显的差异是阿尔伯特对另一科学的次级交替的看法,以及数学在自然科学中的作用。 由于阿尔伯特不接受一种充分形式的作为预先出现的物质的一件事,并且不接受上帝心中较高形式的较低形式的个体的发展,他拒绝了“自然事物在数学存在上创立的概念和数学是神圣的......所以自然的原则是数学。” (albert伟大的,评论的形而上学,我第1章的书籍1.)对于阿尔伯特,特定事物的团结根植于特定的大量形式,并且由于表达更高,数学统一的表达,也不会出现对特定的特定性质的任何知识通过对自己的反思获得或其他更高形式获得。 每种科学都必须自己站起来,我们甚至无法从其属中获得物种,从其数学上表达的事故中少得多。由艾伯特制定的次级交替的新账户一般被亚里士多特瑞斯(例如,在ockham)被接受,Summa Logicae III.II 21),而Grosseteste的账户被遗弃。
考虑和谐的科学。 Grosseteste表示,它根据比拟的次级环节,以和谐是一种在声音中实现的比例。 阿尔伯特对象,在和谐的科学中的示范中,真正的解释为什么它不发生在比例的科学中,对于科学的主题来说听起来不起作用,而不是比例,而且比例的不是,不能直接应用于和谐,就像声音一样数学实体。 声音确实有一些数学上表达的事故,但比例科学并没有建立声音的物质或性质。 它只携带这些事故。 两科学不是单一的,也就是说,他们没有相同的主题。 相反,较高科学的主题是较低科学主题的事故。 所以和谐的主题是一种声音,而不是某种比例。 为了解释为什么,我们将不得不追查这一事实,而不是从比例的性质,努力将自己引入某种材料,而是从声音的本质。 自然通过自己的原则运作,如果它完成了一些更高形式的目标,这是因为上帝创造了它,以便它可以实现那些本身的目标。 上帝从一无所有,而不是从努力实现自己的更高形式的不断发展。
从这个艾伯特总结说,人体的科学可能会追溯到数学,毕竟,当亚里士多德说医学不是亚排到几何形状时,他只是意味着整个药物不是以亚交换到几何形状的方式说,整个光学都是说。 相反,只有少数医学示范是几何形状。 然而,它们以与光学中的演示在一起的方式与几何形状的次级交替,对于光学元件是光学的,而且几何形状只在某些光的情况下熊,而不是在光照上,并没有解释为什么光有那些事故。
托马斯阿奎那同意这些问题的阿尔伯特。 在他的文字评论中对后分析(1269-72),他指出,由于物质的性质,数学熊在物质上,这导致它具有数学事故,维度,即可以从物质抽象的事故和考虑的事故他们在数学学科中没有与物质有关。 它只是在智力中,通过抽象,他们变得与物质分开,他们的存在是由于物质的性质,而不是任何类型的先前数学现实。 但是,这里有一些不在阿尔伯特的东西,因为阿尔伯特不允许事情的性质可能导致它具有不属于其本质的属性。 他认为,一件事的每次事故都要追查到事物中的另一个事故,或者在外面的某些事故发生了一些事故,这将它带来了事故继承,而是没有意外,甚至是一个属性,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必然属于那种事物的正确事故是由此引起的它的本质。 对于阿尔伯特的思想,这意味着一件事的性质,在本身而不是特别情况下毫不少的情况下,将有效地使其属性在其中的情况下,以及分开普遍的观点中的普拉曼斯主义的困境,以某种方式扮演世界上的因果作用。 托马斯认为,一件事的性质有效地导致其主要属性,并且它确实如此,而且没有例外。 这意味着主要属性始终是一种倾向或容量,而不是出现质量的实际固定性,因为当然,发生质量的实际固有取决于正确的条件,以便运行这种质量的能力的运行。 阿尔伯特可以让这些促使在他们的主题中是必要的,并且他同意他们不是受试者的本质的一部分,因此他们从它的性质中推断出来,但他允许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有效的因果关系。 这种分类的有效因果在后来的Thomistic作家中称为“散发” - 在他的评论中,在他的评论中,在SummaOryiae I,问题54和77,以及苏亚雷斯讨论了所谓的形而上学争议18.3。 但是,这种有效的因果是对艾伯特不可能的是,阿尔伯特认为,所有有效的因果关系都会连接现场(他可能从Autroes获得的假设),并且似乎只采取了效率和容量,而不是描述一个或另一个有点。
部分问题依赖于第一个原则,这使他们主题的主要令人不安的属性是必要的真理。 托马斯认为他们必须严格必要,在每次均匀的情况下都是普遍的真实的。 Albert认为这里所涉及的必要性是另一种排序,条件的必要性,使得该属性必须属于其主题,如果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防止它。 因此,他可以将实际标识为主要属性,允许通过主题拥有该属性仅发生“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且仍然识别了作为必要的事实所追求这一属性的第一个原则。 似乎托马斯阿奎那在这一点上的亚里士多士比他的师父少得多。 形而上学差异导致对最高示范性的性质(证明Potissima)的性质导致了臭名昭着和持久的争议。
5.争议最高的演示
托马斯阿奎那认为,最高的示范是其中期的主题术语的真实定义(Comm。在Pa II 1.9,7,19)。 这导致他声称,这是某些东西可以是可以是演示的第四种方式,因为它表明了有效的因果关系,并且在示范中,次要前提是因为主题本质之间的有效因果关系,如它的真实定义所示,以及属于它的属性,第四种方式使其成为本身。
阿尔伯特大帝有着更加亚里士多德式的形而上学思想,他主张最高级的论证将属性的定义作为其中项。这种定义有时被称为因果定义,大致相当于属性的实在定义。实际上,属性是偶然的,因此没有适当的实在定义来表明它本身是什么,因为它是什么就意味着它属于一个适当的主体,而它只在有利条件下才真正属于这样的主体。因此,属性的“实在”定义必须表达属性、属性主体以及属性在主体中成为现实的外在事物。因此,奥卡姆坚持认为属性的定义是名义上的定义,而不是实在的定义,而阿奎那认为最高级论证的结论本身就是第二种方式(预设主体)和第四种方式(表明有效的因果关系)(阿奎那,P.A. I 10 评论)。阿尔伯特对属性定义的偏好遵循了阿威罗伊的观点,即最高级的论证不应仅仅论证一种潜在性,而应论证一种实际状态。阿奎那和其他持此观点的人认识到,自然事物中可论证的属性必须是一种潜在性,当然,现实性也可以通过数学论证来论证,其中有效的因果关系不是问题,并且可以证明发生的属性必然且始终存在于主体中。
事实上,与托马斯在《后分析篇》中的观点相比,阿尔伯特的观点似乎得到了更多支持。阿尔伯特尤其依赖亚里士多德对一种包含论证每个部分但排列顺序不同的定义(《后分析篇》 II 10),他认为这是激情的定义,而激情是论证的中项,以及《后分析篇》 II 8 中讨论的论证的例子。阿奎那在《后分析篇》中几乎没有找到支持他的观点的证据,他诉诸《论灵魂》 I 1 来证明他的观点,因此,他对最高级论证的更详细讨论实际上可以在《后分析篇》评论之外找到。
在阿奎那之后,罗马的吉尔斯为阿尔伯特的立场辩护,吉尔斯于 1285 年对《后分析篇》撰写了一篇广泛的文字评论,其中包含许多问题,以及一篇小品文《论证中的中项是什么》(1276-77)。吉尔斯紧随阿尔伯特之后。托马斯曾辩称,阿尔伯特提出的最高级别论证候选方案无法被接受,因为它假设属性的定义属于主体作为其主要前提。然而,这是可以证明的,因为属性的定义属于主体只是因为主体的本质,如果它实际上总是属于主体,如果它并不总是属于主体,那么论证就需要一个额外的前提,即主体拥有其属性所需的外部条件是存在的,而这根本不是必然的事实。因此,在提出的论证之前,有一个论证表明属性的定义属于主体,因为它属于任何具有主体真实定义的事物。吉尔斯对此的反对是,这种论证的主要前提是同义反复的,主体和其本质之间没有真正的区别,因此所谓的论证是自相矛盾的。为了避免循环论证,两个前提都必须使得主语和谓语之间存在真正的区别。有人反对阿尔伯特的观点,认为属性的定义和属性本身是相同的,因此阿尔伯特最高级证明的候选者是循环论证,但吉尔斯(以及他之后的奥卡姆)指出,属性的定义是依赖于其他事物而存在的某物的因果定义,它间接地指的是属性本身以外的事物,因此实际上并不真正等同于属性。在捍卫主语的主语的真实定义时不能提出同样的观点,因此吉尔斯反驳了他的对手。
这是一个强有力的反对意见。对它的标准答复在约翰·康沃尔的《后分析篇问题》(1298-1300)和沃尔特·伯利的《后分析篇问题与评论》(1300-10)中得到了发展。约翰·康沃尔的作品曾一度被认为是司各特的,它似乎确实反映了司各特在这一点上的思考(《奥克森哲学著作》 I,区别 2,问题 2)。辩护方声称,物质可能有两种概念,一种是实体概念,它在现实定义中被捕获,另一种是只能模糊地表达实体性的概念。一个不知道狮子的实体是什么的人,如果他遇到过狮子,可能会有狮子的概念,但他的概念是非实体性的。为了避免在最高级的论证中循环论证,必须断言物质的非实体概念的实体概念。因此,如果有人说狮子(通常认为)实际上是一种具有某种遗传密码的动物,那么,这不仅仅是一个同义反复,因为遗传密码的概念并不包含在狮子这个日常的非定理概念中。吉尔斯的回答是,普通人所拥有的物质的混乱、简单概念实际上指的是与真实定义相同的现实,因此断言混乱概念的真正定义只是断言现实就是它本身,这毕竟是一件琐碎的事情。当然,这对于属性的定义来说并不正确,因为它间接地指的是属性现实以外的事物,即其原因。因此,发现人类的真正定义并断言人类简单、混乱的概念并不是在传达新的信息。要明白这个答复的要点,我们必须看到,识别人类真实本质的标准方法就是将其置于其属中并识别其具体差异,但有争议的是,在物质的情况下这样做并没有给我们带来任何新信息,而只是将事物放在分类方案中的正确位置。很难看出“人类是理性的动物”除了确定我们想要谈论的东西之外还有什么其他作用。当然,说这个具体的东西是理性的动物是有信息的,但它给我们的信息与断言这个具体的东西是人类有什么不同吗?另一方面,属性的因果定义确实增加了我们关于它的信息,例如当我们发现云中的噪声,即雷声,是火熄灭产生的云中的噪声。这两个概念实际上是不同的,因为一个间接地指的是火,而另一个则不是。
吉尔斯反对主体定义是最高证明类型的中间项的观点,而托马斯很难接受这种反对意见,因为托马斯同意吉尔斯关于实体形式单一性的观点。奥卡姆和一般的方济各会传统拒绝了这一学说,他们可能认为,人类的真正定义确实指代了在混乱、简单的人类概念中不需要提及的真实部分。当然,司各特还有额外的资源,因为他可以在这里部署个体与其本质之间的形式区别(奥卡姆和托马斯不会承认这一点),即使个体只有一个实体形式。
6. 奥卡姆的威廉和科学知识的可能性
奥卡姆的威廉在两处讨论了后分析和论证,一处是他的《逻辑大全》III.II,论论证三段论,一处是他的《命令之书》序言,问题 2 至 6(1324 年之前)。在后者中,他阐述了论证,以讨论上帝是否可以被论证的问题。在这两处,他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而不是以评论的形式。
奥卡姆同意司各特和阿奎那的观点,认为主体的定义是最高级别的论证中的中间项,但他并不比阿尔伯特更认同主体以某种方式通过其本质有效地导致自身属性的观点。事实上,他坚持认为,从给出其属和差异的主体的真实定义中,论证不会产生任何有趣的结果。这是因为接下来的内容从论证上来说遵循了主体内部真正不同部分的一些真实结构。首先,这意味着,一个事物的属差定义,如果不能识别出其中真正不同的部分,就不能用作论证的中间项。此外,由于上帝没有真实的部分,而是非常简单的,所以根本无法构建关于上帝的论证。但是某些主体的定义确实识别出了其中的现实部分。在数学中出现一种情况,其中主体的现实定义间接地传达了主体的各个部分,例如,在三角形的定义中,并不是直接说它与它的各个部分(比如组成它的线)相同,而是间接地说它是由这些线组成的东西。对奥卡姆来说,这是最高级别论证的唯一可能性(《逻辑大全》 III.II 40)。只有它才符合托马斯对这种论证的标准,即它表明属性实际上必然地且在每种情况下都属于主体,阿尔伯特的标准是属性是发生的而不仅仅是一种能力,吉尔斯的要求是属性真正不同于主体,因此可以合理地说结论不是一个直接的命题。在另一种情况下,人们可以从某物由真实部分组成这一事实来证明其隐含的负面属性,例如,论证“凡是具有可分离部分的东西都是可毁灭的,每个物质事物都有可分离部分,因此每个物质事物都是可毁灭的。”然而,由于它显示了一个以负面方式传达主体各部分的属性,因此这不是最高级别的论证。
在另一种类型的论证中,中间项可能是对具体主体的定义,它间接地指代其各部分而没有任何确定性,即在有关动物和人类的论证中,其中现实包含多种形式。因此,特定的人能够学习,也就是说,凭借其理性灵魂的形式。如果如托马斯所认为的,这里没有多种形式,而是每一种自然的实体形式,包括生物形式,都是简单的,而它的理性灵魂就是身体的形式,那么就根本不可能证明,因为学习能力是通过人类自身直接存在的,因此说人类是理性的就是表达第一原理。如果存在多种形式,这种证明仍然达不到最高水平,因为它只涉及具体物,即具有多种形式的具体实例,而不是就其本身而言的实体(仅仅作为形式的拥有者)。 (请注意,这里形式是定义中间接表达的部分,因此情况不同于数学证明。)此外,由于具体事物接受属性,所以该属性要么是学习本身,这显然无法证明人类的每个具体实例,因为有些人可能无法实现他们的学习能力,要么仅仅是学习的能力,这不是构成关于世界的真实事实的一部分的实际发生,而如阿尔伯特所坚持的那样,仅仅是发生的事情的一种可能性。一种有效的因果关系产生学习能力的观点当然被奥卡姆拒绝,因为他认为谈论能力只是使用模态命题对真实事件的间接谈论。奥卡姆将所有有关有效因的自然论证都归结为此类论证,他从不允许人们证明火具有加热能力,除非我们谈论的是火的具体实例,在这种情况下,特定火的整个本质都可以用中间项来表达,因此:“每一种热的东西都能够加热,每一种具体的火实例(本质上)都是热的东西,因此每一种具体的火实例都能够加热。”这是奥卡姆最接近托马斯关于最高类型论证的概念。
对于奥卡姆来说,由自然有效因引起的论证采用以下模式:“当月亮和太阳之间没有不透明介质时,月亮将被太阳照亮,当月亮处于这样的位置时,月亮和太阳之间将没有不透明介质;因此月亮被照亮。”这里,“可照亮”这个属性是不可证明的,它是无需进一步规定就可谓其主体的属性,但“在这样的地方被照亮”这个属性是经过进一步规定就谓其主体的属性,因此可以证明。这种证明形式与罗马的阿尔伯特和吉尔斯所提出的最高形式的证明形式非常吻合,但奥卡姆并不认为它是最高类型的证明,因为它的结论是假设性的而不是范畴性的。
奥卡姆不允许任何从最终原因进行的证明,就像格罗斯泰斯特从属性的形式定义中证明材料一样,因为他认为最终原因没有任何真正的生产力。当确定最终原因时,所涉及的因果力量总是某个有目的的主体的有效因果力量。这给奥卡姆从格罗斯泰斯特那里继承的证明科学的论述带来了问题。格罗斯泰斯特希望证明科学从证明的功能论证到实现该功能所需的物质结构。奥卡姆认为该程序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它不遵循实际(有效)因果关系的路径。因此,构成论证科学的论证似乎是不合法的。奥卡姆通过坚持格罗斯泰斯特为论证科学确定的形式结构来解决这个问题,但让论证遵循从前提知识到结论知识的自然(和可靠功能)有效因果路径。因此,对于以目的为依据定义的论证,不能得出论证具有必要前提的结论,而只能对于以实际产生知识的方式定义的论证。因此,定义将是“具有必要前提等的三段论”,而实际上,它指代的是与“工匠、逻辑学家旨在产生知识的三段论”相同的东西。这就像我们通过描述斧头的结构中决定其功能的部分(特定形状的手柄、具有锋利边缘的铁制斧头等)来定义斧头,然后从该结构推断出它在适当的条件下确实能发挥该功能(确实能砍柴),然后将这门自然科学应用到实际问题中,建议在想要砍柴时以适当的方式使用如此定义的斧头。
7. 第一原理的知识
毫无疑问,在这一点上,我们如何获得自然知识的问题很大一部分尚未得到处理,因为我们还没有讨论如何获得进入论证的第一原理的知识。格罗斯泰斯特允许两种形式的知识。在第一原理本身中,他以第一种方式(即谓词包含在主语中)提出,通过对自然类事物的感官体验,人的智力被激发,并产生对事物真实性质的想象,这种想象在主语的真实定义中得到表达。(阿奎那对最高级论证的第一原理也有类似的看法。了解了实质性质的真实定义,人们就可以简单地从智力上看到它的直接力量是什么。)由于谓词包含在主语中,一旦我们掌握了主语的真实定义,我们就会简单地看到第一原理是正确的。粗略地说,一旦我们正式了解了自然事物是什么,我们就会简单地看到它具有什么功能,尽管我们还看不到它是如何执行这些功能的。
它如何执行这些功能以第二种方式在原理本身中表达,因此主语以某种方式隐含在谓语中。自然原因正是在这些第一原理中表达的。格罗斯泰斯特假设我们有一种与感官平行的能力,即估计能力,它使我们能够简单地看到特定的因果关系。这种能力并不比感官更可靠,但在经历了许多这样的因果关系体验之后,智力就会被激发,并开始积极寻找明显的因果关系是否真实。为了做到这一点,它会尝试产生存在明显原因但没有其他可能成为原因的东西的体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结果,它就会得出第一原理,将属性的物质定义断言为其形式定义。例如,通过经验,我们可能会注意到雷声是由火熄灭引起的,并将其表达为这样的原则:形式上看,雷声(作为云中的噪音,也许具有吓唬冥界之人的某种功能)实际上与火熄灭产生的云中的噪音相同(通过巨大的噪音实现这种吓唬功能的物质实现)。或者我们可能会注意到,愤怒(作为伤害某人的欲望)实际上在这个世界上与心脏周围血液沸腾(实现愤怒的物质条件)是一回事。因此,他采用因果原则来描述在给定某些物质资源的情况下,一种形式是如何实现的(成为现实的)。要了解哪些物质资源实际上实现了这种形式,需要感官体验和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