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和意识形力(三)

萨特([1943] 1956)认为意识除了其对象之外什么也没有,这一概念也可以解释为一种关系主义观点(见 McCollough 1994)。至少在梅洛-庞蒂那里,我们清楚地看到了一种后来被称为“分离主义”的感知体验版本:对他来说,对烟灰缸的视觉意识(他的例子)要么是真的看到了烟灰缸,要么(在幻觉和幻觉的情况下)仅仅像看到了烟灰缸。在第一种情况下,一旦烟灰缸在思想中被减去,就不会留下任何具体的体验,从而构成烟灰缸幻觉。根据梅洛-庞蒂的说法,通常情况下,当你看到烟灰缸(一把椅子、一棵树等)时,你的视觉体验既是有意的,也是依赖于对象的。我们对缺陷、虚幻和幻觉的理解,建立在与以本质上关系的方式理解的普通视觉意识的类比之上。这并不妨碍他同意胡塞尔的观点,即鉴于感知的透视性,在某种意义上,在特定情况下,人们永远无法排除自己的经验根本不是关系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人的所有经验都是非关系的,也不能使笛卡尔式的怀疑是否合理,即它是否揭示了世界。(梅洛-庞蒂[1945] 2012:308-311,359-360,393-396)

当谈到普通感知和行动是否涉及一种不同于概念判断的意向性时,对海德格尔和梅洛-庞蒂这样说似乎是公平的。他们讨论了意向性这一主题,这种意向性不同于并使得假定和断言对象属性的判断成为可能,他们以各自的方式赋予了这种意向性以强烈的实用主义色彩。海德格尔描述了一种理解实体的方式,在这种理解中,实体“展现自己”或“被发现”为“现成的”或“可用的”(zuhanden),在这种理解中,实体被理解为相对于我们的目的而言的功能性(如锤子、门、钢笔等):我们理解它们是为了某种目的。这是一种指向性,属于我们与周围环境的日常实践接触。他认为,这种理解不同于并使得另一种理解成为可能,在这种理解中,实体展现为“现成的”或(仅仅)“发生”(vorhanden),就像我们以更超然或理论的方式理解它们时那样,仅仅是具有某些属性的对象(海德格尔 [1927] 1962, 1982)。 (有关海德格尔理解力分类法的一般说明,以及对近期解释争议的敏感度,请参阅 Wrathall 2013a。)梅洛-庞蒂 [1945] 2012 发展了一种相关观点,不仅受到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影响,还受到他对格式塔心理学家的研究(他们本身受到布伦塔诺学派和胡塞尔的影响)的影响,他在其中捍卫了感知意识作为一种身体理解的概念。部分基于与因脑损伤导致的感知和行动病理案例研究的对比,他认为,在正常的感官知觉中,我们的探索性和目标导向运动本身构成了一种意识到事物的方式——以及一种理解所感知事物的形式——而不是源自概念分类和推理活动(这属于智力)。与梅洛-庞蒂相关:身体理解中涉及的动作的组织和调整,虽然是规范引导和经验性的,但不能被视为总是被选择的——你的动作只有在有明确理由的情况下才是个人选择的对象。

这可能传达了现象学关于意向性及其与意识的关系的一些核心方面。但是,关于意识的一般性质,我们能说些什么呢?在布伦塔诺之后,这种观念是如何发展的?在这里,看看胡塞尔的观点是如何从对布伦塔诺的批评中产生的,也是很有用的——特别是从拒绝后者对意识的内在感知解释中产生的。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最初确定的第三个主题——反身性,即意识和自我意识的关系——是如何在现象学中得到阐述的。

胡塞尔认为,对于一个有意识的精神状态来说,它是一种体验(Erlebnis),是某种“意识流”的一部分。胡塞尔认为,意识流意义上的经验包括“知觉、想象和图像表征、概念思维活动、猜测和怀疑、欢乐和悲伤、希望和恐惧、愿望和意志行为”。 (有关引用他这段话的意识概念的解释,请参阅胡塞尔 [1900] 1970,V §§1-6。)这种意义上的经验必然是被体验到的(erlebt)。但是,与布伦塔诺相反,这并不意味着经验不断地作为某种内在知觉的对象出现。(例如,当感觉到一种感觉时,这种感觉并不是感觉作为其表现的某种对象;感觉只是与感觉到它相一致。)然而,胡塞尔确实肯定了某种反身性对意识至关重要。对这一观点至关重要的是某种时间意识概念(Husserl 1991)。胡塞尔认为,与针对过去对象的记忆能力不同,记忆能力会让您回忆起刚刚经历过的事情,而对刚刚发生的事情有一种“保留”(例如,您刚刚在旋律或乐句中听到的内容),这种保留使您能够感知时间延伸的整体。同样,比对未来发生的事的任何预测更基本的是对您即将经历的事情的预期或“预感”。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您在保留和预期自己的经历时,对它有原始的意识,即使您没有因此将其变成一个有意识的对象,就像您在反思中思考和判断自己的经历时那样。对胡塞尔来说,意识必然是反身的,但不一定是反思的。受胡塞尔影响,类似的观点在萨特的“每个意识都是对自身的非位置意识”学说中占有突出地位。尽管萨特以略有不同的理由捍卫了这一观点,认为否认这一观点将涉及(据称)荒谬的意识概念,即意识完全“对自己一无所知”(萨特 [1937] 1957,[1942] 1956)。(有关萨特观点的最新阐述和辩护,请参阅 Williford 2016。)

一个人可能是萨尔特所做的,区分了意识是不知何故的意识“本身”的问题,而不是从另一个反射性问题上成为“一个物体”:所有意识都基本上,部分地,部分地,自己的意识 - 不是“作为对象”,但“如此主题” 萨尔特回答了否定的问题。 所有意识(即使是“前反射”)是自我意识的,但只有在发生反射时,而且意识变为(通常是不是)本身是一个有意的对象,是有自我的意识。 Husserl早些时候,在第一版逻辑调查中,肯定了类似的观点。 然而,他没有声称,因为萨尔特有时似乎,这种前反映的经历是“非象征”的意义上,没有人或字面无私,只有那种,现象学上,没有理由是作为一些统一“中心”的理由故意关系。 在这个观点上,当我正确地说(甚至预先反思)某种经验属于我时,我没有现象学的理由认为这意味着什么比这一经验是某种统一复杂的成分 - 一定的意识流; 我没有担心自我,“我”属于的“我”构成了持续的“联合国”。 但是,Husserl(正如他在第二版的逻辑调查中宣布)大幅度修订了他的意见,并持有“超级自我”的现象学案件。 在这个转变中集中地辩护是他渴望认识到经验的一个方面,其中一个人在制定承诺时积极积极(例如,在判断某些事情方面是一定的方式) - Qua个人承诺 - 必然涉及持续的“我”。 在经验中有一种自我意识,而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这本身并不是归因于自己的一些财产。 (Husserl [1929]1960§§31-33)

我们现在可以确定三种不同的想法,发现了关于意识的所谓反射性的现象学思考。 首先,有必要的想法,无论何时存在着一种有意识的状态,就有,有些感觉,它的意识。 其次,人们发现它仅偶尔并且仅在反射中,所以有意识状态同时是其所在的那个的有意对象。 第三,有一个人称,一个人的意识状态通常以某种方式包括自己的非反思意识 - 虽然不是故意对象,但“作为主题”。

随着这些的思想,我们可以看到要谈论这些问题的现象学视图,这种情况呈现显着差异。 对于这一传统的哲学家有趣地与刚刚命名的三个论文不同。 布伦塔诺将第一个,否认第二个,似乎已经沉默了第三。 然而,Husserl(最终)肯定了所有三个 - 在一个时间意识的观点中,前两个重要的是,我们认为自己作为主动理解主题的想法中的第三个是第三个。 与此同时,萨尔特队仅肯定了前两个论文,并拥有来自Husserl的不同理由。 一个人可能将一些版本的第二个和第三个想法归因于海德格格,因为他说,当我们周围的东西显示给我们(或被揭露“)通过我们的交易,我们也是对我们自己的非反思”披露“:我们被披露了什么我们通过我们使用我们的日常项目(Heidegger1982§15b)来通过使用东西。 这可能是为了提交Heidgger也可以让意识涉及某种反思,但不反映的自我意识作为主题的想法。 但它只是假设,当我使用它时发现某些东西时,我体验到它或者以某种方式意识到它,而且,在虽然我的活动虽然虽然是我的活动,但我是以某种方式自我意识。 但是,这一解释将被那些将其视为对Headegger与Husserl不同的东西来抵制,我们把他带到否认我们否认我们通常意识到在处理它们时的事物(见Dreyfus 1991;Kaüfer和Chemero 2015)。 同样,这些解释性问题看起来与对意识概念的假设密切相关。 至少我们可能会说海德格尔的观点关于未覆盖和自披露,给了他一些强烈类似于关于意识的第三个想法。 无论如何,认识到他的账户的特殊性至关重要:与Husserl不同,海德格尔将这种基本的反射性(自披露)联系在不可避免,日常“不真实”或传统自我理解的概念中,与一种真实形式形成鲜明对比,这些形式可以从中出现一种(“焦虑的” - 触发)的有意义危机。 至于三个反射性思想中的第一个(所有意识都是“本身的”),它根本不清楚他的海事格格老人(甚至提及)。 然而,特别是,萨特基地基于他对第二种概念结合这一概念的方式和虚无的争夺他自己的准海德格的解释。

所有三个概念都在Merleau-Ponty中批准。 但在他的账户中(也许有点像Heidegger)第二(非反思性)和第三(经验丰富的自杀)似乎带来了更大的体重。 对于Merleau-Pony认识自己,主题与他的意识的概念相连,因为所体现的理解:在感知中,一个人经历了一个人自己的身体,作为一个明显的感觉运动形式的理解,在规范地导致的响应中显现出没有分化的由于原因而制作的个人选择。 (用于讨论现象表观论文对意识的看法及其与自我意识的关系,这些自身意识不仅仅是本发明的内容,请参阅Zahavi 1998,2005,2005,2005,2005,20014。对于Brentano关于本课题的看法的进一步讨论:Kriegel 2018年; 2012年,2017,2017;和Thomasson 2000.对于海德格尔,见Blatterner 2013和Crowell 2013.对于Merleau-Ponty:Siewert 2013a。)

布伦塔诺 - 胡塞勒传统中的意识和意向性概述带来了几个广泛的讨论领域。 与如何解释这两个概念中的任何一个的一般问题密切相关,已经出现了三个相互关联的主题。 一个人涉及有意或意识是否从一个人与世界和内部的事情的关系可拆卸。 第二次担心如何区分基本形式的意识和意向性 - 特别是不同于智力的活动或概念概念理解的活动,我们应该认识到其基础的同样故意,在感知和行动中表现出来。 最后,有主题的反射性的意识:意识不知何故,基本上束缚着一种自我意识 - 自身意识或自我(如主题)?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这些主题已经变得重要 - 稍后,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分析哲学。

4.意向性和分析遗产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遗产大多数分析治疗的故意(或心理代表或内容)最明显不是在布伦塔诺,霍塞尔和他们直接的智力后代的作品中的,而是在Logico-linguistics在Gottlob Frege的关注([1892] 1952年)“感觉和参考”,以及Bertrand Russell的(1905)“表示表示”,广泛地考虑了分析传统的界定文件。 但是Frege和Russell的作品来自与Brentano和早期的Husserl的相同时代和知识分子的Milieu。 若干联系点已经很久得到了认可:Russell对Meinong对物体理论的讨论; Chisholm和Quine对他们所采取的东西的讨论是“布伦塔诺的论文”; 以及Husserl的含义/对象区别(在逻辑调查I)和Frege(之前)感觉/参考区别之间的相似之处。 实际上,这种情况受到影响(虽然有争议地)(由Føllesdal1969,1990),Husserl的含义/物体区分是从Frege借用的(尽管随着术语的变化)并且那个Husserl的“Noema”被正确解释为具有食缩法生的特征。

然而,在比较与分析传统中发现的那些有意理的现象学治疗,请记住以下内容。 Husserl(如Brentano)所寻求的是从受试者的角度来表征故意体验的一般特征。 因此,他对故意的概念从根本上植根于:感知经验中的对象态度; 与这些物体的帕拉维斯故意体验与这些物体“如预期”(即如何和“以及”它们是预期的“)对比; 而且经历的想法(无论是感知,富有想象力还是概念),即使在没有真正关系到物体的情况下,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继续“某些东西”。 因此,在现象学传统中,对意识形力的讨论是从一开始就具有经验或意识的彻底融入。 另一方面,Frege和Russell的作品中最有影响力地对逻辑成就增长的问题,并在很大程度上通过关于用于报告他们的语言的问题来了解理解心理状态的方式。 此外,出于其他原因,在二十世纪大部分地区,分析哲学往往与心灵与意向有意系的思想的方面分离出意识(基本上或完全以感官术语)。 因此,我们在本节中的意向性的待遇将在很大程度上在背景中留下意识的概念。 尽管如此,它将在第5节中明确再次,当我们看到意识和意向性是如何分开的,然后在分析哲学中团聚。

弗雷格关于心理或意向内容的讨论的核心是他对意义(Sinn)和指称(Bedeutung)的区分,以及他使用这种区分来应对(通常)共同指称表达式在心理动词所创造的语境中明显无法替代的问题,如第 2 节中提到的那样。在弗雷格著名的例子中:您可能理解“晨星”和“暮星”这两个表达式,并使用它们来指代同一个物体——金星。但这还不足以让您知道晨星与暮星是相同的。因为当您使用这些表达式时,一个对象(“指称”)被“赋予”到您的头脑中的方式(您在使用它们时所掌握的意义或意义)可能有所不同,以至于对天文学的无知会阻止您意识到它们只是赋予同一物体的两种方式。

虽然弗雷格本人并没有详细阐述意向性的一般性论述,但他的论述却暗示了以下图景。意向性的精神状态——思考金星、希望去参观它——涉及某种特殊的关系(如“把握”)——不是与“心中”的金星,也不是与金星的形象,而是与一个抽象的实体、一种思想,它也构成了一种语言表达的意义,可以用来报告一个人的精神状态,这种意义被使用它的说话者所把握或理解。

这种论述风格,加上弗雷格的“意义决定指称”的论点,以及两者引发的批评历史,为当代关于心理内容的讨论提供了重要背景。人们通常认为,和弗雷格一样,我们必须认识到思想或内容不能由图像或本质上私人的“想法”组成。但是,哲学家们经常批评弗雷格将思想视为某种抽象实体“掌握”或“呈现”在心灵中的观点,并希望用更“自然主义”的东西,或者至少更能解释思维所涉及的内容的东西来取代弗雷格对抽象实体的未经分析的把握。

对弗雷格图景的反应以另一种主要方式决定了意向性或内容分析讨论的特征。可以承认,所报告的思想内容应与我们报告它的表达意义相一致。但是,有人认为,这种内容的身份不会单独确定,在某些方面可能超出心理主体的掌握范围(或不能完全“呈现”在心灵中)。因为决定表达指称的可能是与世界的自然因果关系——正如索尔·克里普克(Saul Kripke)(1972)和希拉里·普特南(Hilary Putnam)(1975)所言,对于专有名词,如“尼克松”和“西塞罗”,以及“自然种类”术语,如“黄金”和“水”,都是如此。而且(正如泰勒·伯格(Tyler Burge)(1979)所言),一个说话者,从个人角度看,在性质上保持不变,但可能仅仅因为她所属的语言社区存在差异,就断言不同的东西。 (例如,她说“关节炎”的意思不是由她“脑子里”想的,而是由她所在社区的医学专家决定的。如果他们的用法发生变化,她的断言的含义也会发生变化,这与她内心的变化无关。)现在,如果一个人表达或报告思想的表达方式的指称和真值条件不是由他脑子里想的,而是由他思想的内容决定了它们的指称和真值条件,那么一个人思想的内容也不是由个人决定的。相反,它必然与一个人与某些自然物质的因果关系以及一个人在某个语言社区中的成员身份有关。语言意义和心理内容都是“外部”决定的。

外部主义意向性概念的发展也为当代心灵哲学对罗素遗产的接受提供了信息。罗素还帮助提出了心理状态意向性的概念,根据这一概念,每一种心理状态都被视为涉及个人“对命题的了解”(与弗雷格的“把握”相对应)——这个命题既是理解心理状态表达时所理解的内容,也是个人心理状态的内容。因此,对于许多受罗素传统影响的哲学家来说,意向状态被认为是对命题的态度——命题态度。同样重要的是,罗素著名的将明确描述分析为使用存在量词和谓词的短语,是许多后来的哲学家拒绝任何将意向性概念(如迈农的意向性概念)的基础,这些概念认为意向性与不存在的对象有关。此外,罗素的处理方式也引起了人们对他所谓的“逻辑上专有名词”的关注,这些名词显然无法用描述性术语进行分析(典型地,术语“这个”和“那个”),因此(他认为)这些名词必须直接指代对象。对这种“指示性”和“指示性”(例如“我”、“这里”、“现在”)指代的反思导致一些人(Kaplan 1979;Perry 1977)坚持认为,我们心理状态的内容并不总是由弗雷格意义构成,而必须被视为部分由我们头脑之外的世界中的公共对象组成,我们以指示性和指示性的方式指代这些公共对象——这是支持心理内容外部主义观点的另一个来源,因此也是支持意向性观点的另一个来源。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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