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的规范状态(二)
采取交通规则的情况。[9] 虽然我应该在正常情况下遵守交通规则,但我可以选择忽略它们。 当然,违反交通代码的吵闹驾驶可能会让我陷入困境。 然而,无论我对交通法律的态度如何,我的活动仍然是驾驶。 将此与主管国际象棋游戏的规则对比。 我不能以同样的方式选择符合国际象棋规则,同时继续算作下棋; 在系统地违反国际象棋规则并坚持下去,即使面对批评,我就会丧失我在下棋活动中偏袒的权利。 除非鉴于国际象棋规则,否则一个人的举措是适当的评估,否则一个人的活动没有资格作为下棋。
根据逻辑正常性的本文概念,逻辑原则是认为国际象棋规则是国际象棋游戏:我不能坚持不懈地承认逻辑设定逻辑规定的正确性,因为我的思想是正确的危及我的身份作为思想家(即,有人目前从事思维行为)。
两个重要的澄清是有序的。 对于其中一个最合理的阅读,必须理解逻辑逻辑的本文规范度的论点,以便离开空间以获得逻辑错误的可能性:尽管他承诺的逻辑布隆,但代理人的心理活动可能会继续算作思考。[10]
也就是说,尽管有时可能(也许甚至经常和系统地)偏离一个人的思想中的逻辑规定的路径,但是作为思想家提供了一个适当地承认逻辑的规范性权威的逻辑。 再考虑国际象棋游戏。 在违反国际象棋规则,故意或无知的情况下,我可以似乎仍然被称为棋牌,这么久,至少,因为我承认我的活动是对规则的应对; 例如,当违法行为引起我的注意时,通过纠正自己。[11] 同样,作为思想家所必需的所有这些都是对我的判断,推断,相信等的做法敏感的事实是规范地受到逻辑规律的限制。 不容易以任何细节指定必要的确认或敏感性。然而,合理的出发点是由William Taschek提供的,在他对弗赖吉的解释中,提出承认这一点
逻辑的分类权威将涉及一个人拥有识别 - 在真诚和反思时的能力,并且可能在一个人自己的判断和推理实践以及他人的推理实践中适当的促使逻辑错误。 (Taschek 2008:384)
第二个澄清点是代理人不需要明确地代表她所绑定的逻辑规范。 例如,可能是我的推理应该以适当的方式符合析出的三段论。 我可能能够向我所绑定的原则显示正确的敏感性(如果需要的正确提示),没有我必须拥有概念资源,以娱乐¬a,a∨b⊨b。 我也必须明确表示命题和它产生的规范性限制。
在这些澄清到位,让我们转向我一直在素描的方法的中央预兆。 当然,正在预设的是一种思维的概念,这些思想不会减少蛮力或神经生理过程或事件。 如果这种自然主义的描述水平是唯一一个可用的,那么逻辑的规范性的组成介质将是非启动器。 因此,正在预设的是我们心理生命的不可动化规范性描述的允许性。 特别地,假设构成思维和其他类型的心理活动的各种心理活动之间的边界(例如在疼痛中的非概念活动)是规范性术语最佳特征的边界。 这不是通过在不同,非规范性水平的描述中经营的描述来否认这很多关于智能现象 - 说明的“象征性”或神经系统的描述,所以如果我们有兴趣划分其他类型的概念活动心理现象,我们应该展望管理它的本构规范。 戴维森(1980年,1984年),Dennett(1987)和Millar(2004)根据该概念,并因此认为思维要求,该代理人可以解释为对逻辑规范至少最小敏感。 此外,根据某些故意国家的哪些账户涉及某些故意国家的某些当代“规范方法”可能涉及规范概念的不可原谅的吸引力可能倡导逻辑的规范性的本质概念(例如,Wedgwood 2007,2009; Zangwill 2005)。
2.3逻辑作为公共习俗的规范性
到目前为止问题的答案“是什么是逻辑规范?” 我们认为有共同之处的是,“活动”中的“活动”是个体代理人的内部,心理过程。 但逻辑似乎似乎对这些过程的外部表现施加了规范力 - 例如,它根据我们在我们的主张,理性对话等实践中编制了我们持有自己的标准。 虽然大部分文献对逻辑的规范性侧重于个人的内部流程,但一些作者相反,逻辑强调了逻辑作为规范监管实践的公共标准的供应商。
采取断言的做法。 断言经常被称为“瞄准真相”(或知识,威廉姆森2000:Ch。11)以及“提出其他人的主张作为促进其认知项目的证据”(MILNE 2009:282)。 由于我采取断言的命题是真实的,因为真相需要进一步的真理,我“致力于站在”我的断言的逻辑后果,或者如果我无法满足我的断言或其后果的挑战,就会撤回它们。 同样,如果我断言的一个命题是不一致的,我的断言不一致,必须缺乏真实,整个集合不能被视为我证据的一部分。 因此,逻辑在管理断言的实践方面具有规范作用。
Peter Milne主要感兴趣,主要是从那里开始“努力”逻辑限制信仰。 他得出结论,逻辑至少对构成代理人证据的信念(MILNE 2009:286)的信仰股票施加了规范力。 其他提交人明确优先考虑推理的外部维度,构思为社会,个人间现象。 根据他们,它在这个外部意义上是推理(而不是个人信念修订的内容等),这是逻辑正规性的主要基因座(Mackenzie 1989)。 规范管理我们与同龄人的合理互动。 例如,他们可能会被认为编写了有某些类型对话的权限和义务。 从这个角度来看,逻辑对个人推理的内部活动的规范性影响仅仅是衍生,通过一个内化的过程来到。 Catarina Dutilh Novaes(2015年)提出了这些行的景色。 在类似的静脉中南部的Dogramaci(2012年,2015年)提出了他称之为“认知共产主义”的观点。 根据认知共产主义,我们使用“Rational”适用于某些演绎规则具有具体的功能作用。 其作用是协调我们的认识规则,以便最大化我们的公共认知实践的效率。 在这种观点的基础上,他然后阐述了悲观结论的论点,即没有合理性的一般理论。
我们将在这里遵循大部分文献,在询问规范的角色逻辑可能在推理中理解为个人活动。 然而,大部分讨论遵循适用于其他方法的Mutatis Mustandis。
3.哈曼的挑战
尽管其尊敬的血统及其直观的力量,但逻辑应该在推理中发挥规范作用并未消失。 吉尔伯特哈曼的批评是特别有影响力的。 哈曼持怀疑态度源于诊断:我们的深层直觉,逻辑与推理的特殊规范连接源于混乱。 我们已经混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企业,VIZ。 一方面,制定演绎逻辑理论,以及哈曼称之为“推理理论”(Harman 2002)。 从后者开始。 推理理论是关于普通代理人如何制定,修改和维护其信仰的规范性账户。 其目的是制定一般准则,即精神诉讼(判断和推论)在这种情况下履行哪些情况以及哪些信念(哈曼2009:333)。 因此,推理理论的主题是构成推理的动态“心理事件或过程”。 相比之下,“在演绎逻辑中研究的那种含义和论证与命题之间的[静态,非心理学]关系有关”(IDEM)。 因此,
逻辑原则不是直接的信仰修订规则。 他们根本不是关于相信[或另一个精神状态和构成推理的行为]。 (Harman 1984:107)
一旦我们犯了自己这种混乱,哈曼维持,很难看出逻辑和推理之间产生的差距如何弥合。 这是哈曼的挑战。
至少有两条反应线。 对哈曼持怀疑态度挑战的一种反应是通过他建立问题的方式发出问题。 特别是,我们可能会拒绝对我们直接的出处的解释,以使逻辑在推理中发挥规范性作用的影响,这是由于误认为导致演绎逻辑和推理理论的误导。 例如,可能认为,由于竞争 - 逻辑或推理的竞争或两者都是逻辑或推理的概念,哈曼导致哈曼夸大了夸大的推理和推理理论之间的鸿沟。 信仰修订的广泛逻辑账户的倡导者(信仰修订理论,非单调逻辑,动态Doxastic逻辑等)可能会觉得哈曼因未能考虑更复杂的逻辑工具而被驱使他的怀疑。 与标准的一阶经典逻辑不同,其中一些形式主义确实明确提到信仰(可能是其他精神状态)。 一些形式主义确实寻求捕捉推理的动态特征,其中信仰不仅是积累的,而且也可以修订。 哈曼的回应,它似乎(Harman 1986:6),是这种形式主义要么默认依赖误认为是逻辑的规范作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缺乏目标。 但即使有一个不同意哈曼的评估,人们仍然可以同意这种信仰修订的正式模型不会避免对逻辑正规性的哲学叙述的必要性。 这是因为这些模型通常会默认地依赖逻辑的规范作用的假设。 因此,逻辑的规范性的说法将为我们提供更充分的理解,对底层的底层浮现。
另一方面,一些哲学家 - 各种条纹的女性主义者,例如 - 可能会发现哈曼概念的认识论预设的故障。 哈曼认为认识学的目的与他提供推理理论的项目密切相关。 根据HARMAN的“一般保守主义”,中央认识论概念,就像在第一个人立场一样接近理由的概念:“一般保守主义是一种方法论原则,提供了一个人可以采取的方法的方法论建议”(Harman 2010:154)。 由于这种哈曼的方法与大部分当代认识论形成鲜明对比,这是直接认识的建议,主要是在寻求奠定揭露的业务,以解释暗示的是认识性和足够的认识性理由条件。[12] 总结第一线反应,然后,哈曼的怀疑是部分地前以逻辑和认识论方法的特定概念为前提,这两者都可能被调用。
第二次响应是(在很大程度上)接受哈曼关于演绎逻辑和认识论的性质的假设,而是通过表明两者之间存在有趣的规范联系,试图满足他的挑战。 在下文中,我主要关注第二次响应。
当然,说演绎逻辑和推理理论是截然不同的一件事,肯定他们之间不太有趣的规范连接是相当的。 作为第一次刺伤这种连接,我们可能会尝试以下简单的思路:理论推理旨在提供世界的准确表示。 我们通过真实(或者知识渊博)信仰和避免虚假的人来准确地代表世界。 但我们的Doxastic状态具有内容 - 主题 - 这些内容在某些逻辑关系中彼此存在。 对这些逻辑关系的认识似乎有利于具有真实信仰的结束,因此与理论推理相关。 特别是,后果和一致性的逻辑概念似乎是相关的。 如果我真的相信,我的信仰的真相将会带来其逻辑后果。 相反,如果我的信仰需要一个虚假,那就不能真实。 同样,如果我认为(一般或在特定领域)的命题集是不一致的,他们就不可能有可能对世界的准确表示; 我的至少一个信仰必须是假的。 哈曼可能能够同意所有这一切。 他的怀疑论也涉及(且可能主要)对逻辑在推理中发挥特权作用的问题; 逻辑原则与其他科学原则不是(Harman 1986:20)的推理相关。 但是,我想现在将此进一步的问题设置为一侧。
请注意,这对逻辑与推理规范之间的连接的简单反思使我们右转回到本条目开头的基本直觉:当我们持有不一致的信仰或者我们未能支持我们的逻辑后果时,我们出现问题信仰(至少当我们有望了解它们时)。 让我们通过以下两种原则来拼出这些直觉。 让我们成为一个代理人和p一个主张。[13]
逻辑含义原则(IMP):如果S对逻辑上的信仰意味着A,那么S应该相信A.
逻辑一致性原则(CON):S应该避免具有逻辑上不一致的信念。
请注意,在它的脸上,Imp和Con是不同的。 IMP,IN ANACE,并不禁止不一致或甚至矛盾的信念,所有这一切都要求我的信念在逻辑后果下关闭。 另一方面,不要求我相信我认为这个命题的后果,它只是要求我相信的一组命题。 但是,鉴于某些假设,IMP确实如此。 在古典逻辑的背景下,提供了所指的所需,提供了以下两个假设:(i)一个人不能(并且,通过“应该”的原则意味着“可以”,不应该)同时相信和不相信一个和同样的命题; (ii)不相信一个命题是不同意相信其否定。[14] 对于让{A1,......,an}是S的不一致信念集。 通过古典逻辑,我们有A1,...,An-1⊨¬an。 由于S的信仰在逻辑后果下关闭,因此,S相信¬an,因此,(ii),不相信。 所以,两者都相信和不相识。
3.1反对意见
因此,IMP和CON是一种第一种相当平坦的尝试 - 在逻辑和推理规范之间钉住难以捉摸的规范性连接。 哈曼认为这些答复并依次回应。 以下四项反对我们临时原则的异议在大部分地区可以在哈曼的着作中找到。
(1)假设我相信P和p⊃q(以及Modus Ponens)。 我有这些信仰的事实,我认识到他们共同需要Q,而不是规范地将任何特定的态度强迫到我的Q上。 特别是,一般来说,我应该来相信q,因为Imp会有它。 毕竟,Q可能与我的证据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我可能对我来说可能是不合理的,让我盲目地遵循Modus Ponens并在Q中形成信仰。 “行动”的理性过程,相反,当Q无法辩护时,我会因为我而言,我是为了让我的信仰,因为他们的不耐受意义,我的先行信念P和p⊃q。 因此,逻辑原则并不总是提供可靠的指导,在决定相信什么(至少是逻辑原则之间的关系和我们的信念形成之间的关系,沿着IMP的线)。 因此,让我们称之为反对信仰修订。
John Broome(2000:85)提供了密切相关的反对意见,尽管如此值得分别提及。 布鲁姆观察到任何一个主张琐事都需要自己。 从Imp,因此,我应该相信我事实上的任何命题。 但这似乎是明显的:我可能会持有任何数量的不负责任的信仰。 事实上,通过偶然的偶然,我举行这些信念,绝不意味着我应该相信他们。 从信仰修订中致电这种反对的变化,引导反对意见。
(2)进一步担心的是,具有有限认知资源的推理是不合理的,因为她会被义务形成无数无用的信念。 我认为的任何命题都需要一个无限数量的命题,这对我来说是无关紧要的。 说,不仅我不在乎,说,脱位“我穿着蓝色袜子或猪可以飞翔”所引人注目的是我穿着蓝色袜子,浪费我稀缺的时间,计算能力和计算能力和存储器容量在内存等,依此介绍,当这些对我没有价值时,我对我的信仰的含义。 Harman拟合了杂乱杂乱原则的推理原则。 让我们称之为反对反对杂乱的反对意见。
(3)还有另一种意义,其中原则 - IMP和对资源有限的代理有过度要求。 考虑以下示例。 假设我相信Peano算术的原理。 旨在进一步假设对我来说非常感兴趣的反向算术主张,但其最短的证据具有比可见宇宙中的质子更多的步骤。 据Imp,我应该相信有问题的主张。 但是,如果逻辑“应该”意味着“可以”(相对于甚至远程地远程的能力),则不能正确。 类似的反对意见可以在CON下水平。 代理人可能会含有不一致的信念集,但检测到任何普通代理人可能太难了。 我们可以从过度要求的标签异议下总结这些反对意见。
(4)最后,我可能会发现自己在认识的情况下,由于我的“合理困难”(Cherniak 1986),不一致的不一致性并不是不可用的,而是似乎不一致需要合理所需的。 可以说,前言悖论构成了这样的情景(Makinson 1965)。[15] 这是一种呈现它的标准方法。 假设我创作了一本精心研究的非小说书。 我的书由一大集的非平凡命题p1,...,pn组成。 看到我所有的索赔都是一篇文章研究的产物,我的所有原因都坚定地相信每个PI。 但我也有压倒性的归纳证据:我的信仰至少有一个错误。 由于Q相当于对PI结合的否定,因此PI和Q不能联合真实。 然而,为了恢复一致性,至少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避开任何信仰似乎是不合理的。 因此,可以认为可以判断普通的悖论:可以说,我可能在我的合理权利中持有不一致的信念(至少在某些情况下)。 然而,它似乎也构成了直接的反击范围。 对于前言情景,我相信每个PI,但它看起来好像是不可拒的一种明显的逻辑结果:它们的结合(因为Q透明地等于¬(p1∧))。
对Imp和Con的反对意见这么多。 这些考虑所提出的问题是这些原则是否可以改善。
4.桥梁原则
让我们专注于现在的IMP。 哈曼的反对意见建立了这一目标,至少 - 无法维持。 问题是,是否可以以哈曼的反对的不稳定的方式改进。 换句话说,问题是Macfarlane(MF2004)呼叫桥梁原则的可伸缩版本是否存在。 在这方面,桥梁原则是一般的原则,阐明了对逻辑后果的“事实”之间的实质性关系(或者也许是代理人对这些事实的态度),以及管理代理人的外形态度的规范在另一个逻辑关系中的主张。 IMP是一个桥梁原则,尽管不是一个很有希望的原则。
哈曼对逻辑的规范性的怀疑,因此可以被理解为怀疑,以及是否具有可维修的桥梁原理。 为了纠正哈曼的怀疑是合理的,我们需要知道“选择是”的。 但怎么样? John Macfarlane(MF2004)提供了一个有用的桥梁原则的分类,这构成了一个非常好的选项的近似值。 本节简要概述了Macfarlane的分类,以及文献的后续发展。
让我们从一般的蓝色印刷开始,用于构建桥梁原则:[16]
(⋆)如果A1,...,an⊨c,那么N(α(a1),...,α(a),β(c))。
因此,桥梁原理采用材料条件的形式。 有条件的前一种国家关于逻辑后果的“事实”(或对这种“事实”的态度)。 其结果包含了(广泛)的规范索赔,关于代理人对相关命题的拟订态度。 随着我使用该术语,包括信仰,难以置信和信仰程度的象征性态度。[17] 这里α可以(但不必)表示与β相同的态度。 事实上,对于负极性的原则,它可能代表态度的否定:“如果你相信房屋,不要相信结论”。
现在,现在,我们可以改变这个模式,以便生成可能的桥梁原则的空间吗? MacFarlane引入了三个参数,模式可以变化。 每个参数允许多个“离散设置”。 我们可以将桥梁原则的逻辑空间视为这些参数设置中可能组合的范围。
为了表达规范性索赔,我们将需要出版词汇。 桥梁原则可能在部署的文工操作者中不同:规范性约束是否采取了应该(o)的形式,许可(p)或仅仅具有(缺陷)原因(r)?
规范索赔的极性是什么? 是否是一个肯定的义务/许可/理由,相信某种命题给予某种情况(+)的信仰? 或者宁愿是否定义务/禁令/不接受( - )?
故障运营商的范围是多少? 不同的桥梁原理是由于改变了文学操作员的范围。 让O实际上适用于上述任何一个操作员。 鉴于桥梁原理的随后通常本身都采用条件的形式,操作员可以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