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二)

首先,固定意见试图改变关于这些承诺的道德和政治健全的问题,历史问题,主要就是关于他们的健声的信念。 这项任务不是要问:我们现在考虑平等和言论自由的价值观? 相反,它是问:他们 - 宪法的作者或他们创造宪法的权威的作者 - 事实上考虑了这些价值观? 他们对他们的原始理解是什么,或者在宪法创造(或修正案的情况下,大多数成员的理解,如果有问题的规定在稍后推出)? 因此,在固定意见中,稳定性和中立性是宪法能够将政治道德问题转变为历史的视角。

其次,没有固定观点的支持者将否认宪法中表达的抽象道德承诺往往广泛,如果没有在相关政治界成员国普遍分享。 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它体现了道德承诺,但宪法就是公民之间的中立,以及他们更多的党派对更多特定道德问题的意见差异。 不是美国或德国这样的现代宪政的每个人都同意了自由表达权要求自由表达表达展示和促进仇恨宗教或种族群体的意见的自由。 但几乎没有人会否认在真正自由和民主社会中表达自由的重要意义。 在固定意见中,宪法可以被视为类似于辩论社会的基础规则。 每组都设法举办的相互商定,稳定的框架,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有争议的辩论(和行动)。 就像辩论的社会无法运作的那样,如果辩论计划赢得辩论,宪法就不能担任其作用,如果其术语在政治和法律程序中不断辩论和修订,它渴望达到理想的政治结果。 根据那些支持固定观点的人,我们避免这种可能性,在某种程度上,我们能够用历史问题取代有关宪法作者的意图的历史性问题,或者如何在公开上发表所做的宪法要求的方式当他们被选中时理解。

总而言之:对稳定性和中立性的渴望导致了现代视图的现代支持者,以将宪法解释视为练习,在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侧重于作者的意图或原始理解所选择的文字的意义和进口的原始理解政府权力和权威的限制。 那些坚定这个固定视图的人通常会支持被称为原创主义的东西。 只有在口译员限制自己到原始意图和/或理解时,并不试图根据“解释”的幌子在“解释”的幌子下插入自己的有争议的观点,可以保护宪法的作用。 只有这样,原创主义者才能维持,它可以作为其性质需求的政治中立,稳定的框架。

但并非所有宪法理论家都认为宪法的基本作用要求其意义和解释是某种方式固定的,或者其解释绝对免受道德和政治理论和辩论的思考。 相反,许多宪法学者和法官接受了生活宪政,这种方法认为宪法是一种不断发展的生活实体,其本质上能够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和新的(并且希望更好)道德和政治信仰。 随着对合法性的性质和限制的宪法来说,宪法的性质具有非常不同的理论。 生活宪政中的一个股线,我们将重点关注,强调宪法解释的程度类似于在与普通法法律制度(如合同法)等法律上发生的其他领域,如合同和侵权行为。 正如捐助疏忽的法律所出现和(不断)在逐个案例中,逐个案例,逐渐增加的方式发展,在数十年中,作为许多司法决定的产物,平等保护,自由表达,到期的过程等(不断)在现代西方民主国家的发展中,作为宪法案件被审理并决定。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固定视图原创主义和生活宪政宪法主义者之间的争议是在宪法奖学金中出现的最活跃和最具争议之一。 辩论倾向于关注宪法的抽象公民权利规定,例如美国宪法的适当加工条款,或加拿大宪章第7条“的权利和自由”,“保障人的生命权,自由和安全权利,而不是除非根据基本司法原则剥夺了其。[14] 鉴于他们所承诺的固定视图,当代原创主义者认为任何尝试发现的东西,以便保持和申请,原始理解或落后的意图,宪法修订或“建设”,通常伪装成作为解释一个不变的原始。[15] 在另一边,我们发现倾向于将原始主义视为一个反动的,过于保守的理论,这些人只能将民主社区联系起来的“过去的尸体”。原始主义者,他们的对手声称,使我们无法理性和负责任地响应改变社会环境和提高有关阐述的抽象价值观和原则的要求和批准现代宪法的原则的道德观点。 生活宪政主义者,最初的校对,建议威胁着威胁着一些珍视价值观的宪法做法,其中包括法治和权力的分离。 实际上,他们很乐意将宪法放在允许的当代法官手中,在解释它的幌子下,改变宪法以适应自己的政治倾向和道德偏好。 而这一点,原创主义者声称,仅用于通过拥有稳定的政治中立宪法来挫败珍贵的价值观,并且可能呈现所有谈论真正的宪法约束毫无意义。

8.原创主义

原创主义有各种形式(Bork 1990; Scalia 1997; Whittington 1999b; Barnett 2004; Solum 2008)。 最初的是,她的观点可能是必然来自更一般的解释理论:解释必然是检索在作者身份时存在的东西 - 原始对象。 另一个人可能很乐意理解这一解释可以理解,以某种方式的创新或创造性解释的形式,以某种方式改变原始的,可能是对艺术戏剧或工作的革命解释。 但是,这种理论家可能继续增加,由于政治道德的原因,例如,例如,民主,法治和权力分离的价值观,这种创新解释永远不会被宪法所追求口译员。 宪法解释的对象应尽可能最大,仍然通过原始公众理解或权威意图等因素来解决。 另一个原创主义可能是在这里留下一点余地的内容,暗示了以下内容:虽然存在假设,但也许是一个非常沉重的,有利于解释作为原始的检索,它是一个可以在非常罕见的场合和真正卓越的诠释理由,克服。 例如,这一原创主义者可能会说,当一个通过抽象宪法规定涉及一些重要的政治道德问题的热门观点时,可能会被击败所谓的检索。 这是与奴隶制和平等保护的案例。 大概是“平等保护”最初是由第14修正案的作者以及其代表其作出的人的作者,与隔离相一致。 当然,这种具体了解相同的保护是广泛谴责的。 它的批发拒绝作为棕色诉背后的主要灵感。教育委员会,其创新解释平等保护条款可以改变或更换对概念的原始理解。[16] 又一个特许权,在这种情况下,似乎拥有的所有原创主义者,涉及宪法权威法院解释的力量和影响。 许多原创主义者认为Roe v。韦德[17]讨论了对美国宪法的误解解释,一个飞过面对原始谅解和意图的人; 但几乎没有最初的是否认,在多博士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之前,在罗伊被撤离之前,[18]这是对第一,第四,第五,第九和第十四修正案的任何当代解释都可能是只有在可以与该决定和解的情况下才能证明。 换句话说,几乎所有原始主义者都认为成立的先例有时可以覆盖原始理解。 如果这一明显的特许权限在最终与原始主义的精神一致,也许是值得怀疑的。 这种“胆怯的原始主义”(Scalia 1989)可能会减少一个生活宪政的形式。[19] 实际上,正如我们将在下一节看到的那样,司法解释对抽象宪法规定的作用是突出的生活宪政形式的核心,这些宪政形式将宪法解释视为依常规法的形式休息。

另一种原创主义者分裂的方式是对原始解释对象的身份。 Walter Benn Michaels是捍卫原始原创主义的人之一,认为“你不能在没有一些上诉到权威意图的情况下做文字解释,也许更争议,你不能(连贯,非任意)想到自己仍然做文本在您呼吁超出授权意图的东西时立即解释......”(Michaels,2009,21)Keith Whittington,Randy Barnett和Larry Solum,另一方面,捍卫原始公共意思原创主义,通常称为新的原始主义,“强调宪法(或其修正案)在通过时依据相关观众的含义。” (SOLUM 2021)无论其精确的轮廓如何,最初的理论可能会在宪法的固定视图上休息。 宪法的规则和原则是由原始公共意义或其作者的意图固定的,(禁止正式的宪法修正案)这些不得被重新审视和修订,以免宪法受到威胁的权力和稳定。 原始意图或公开意义必须始终管理宪法的解释,而不是当代法官(或其他口译员)的新价值判断和决定,提出了提交人的行动和决定的同等问题。

所有这些形式的原始主义都经历了广泛的批评。 例如,原始意图和公共意义往往不清楚,如果没有在很大程度上不确定,请将口译员留给其他因素。 此外,原始意图和理解可以从一个人到下一个人不同。 有时唯一一件事,才有作者或相关的原始观众的成员可以同意的是宪法中包含的特定词语。 然而,选择的意图可以显着变化,就可以原始理解这些词的意思。 这些可以从一般到高度具体的。 在频谱的一端是各种各样的,有时相互冲突的目标和价值,作者的宪法规定的作者旨在实现他们的创造,原始翻译人员可能会理解这一切的条款。 在另一端是作者在选择他们解决的特定词语时可能会记住作者的特定应用程序,并且通常会被相关观众覆盖所掩盖的特定词语。 平等议案的预期或理解应用是否包含社会中所有群体的法律制度等同于法律制度? 或者只有更具体的东西就像在试验期间相同的公平获得。 他们也许包括所有群体的同等的经济和社会机会吗? 当他们同意平等规定时,不同的作者可能有所有的,无或一些应用程序,并且可以说与原始受众成员的相应谅解相似。 与一般目标和价值观相关的一般目标和价值观一样,有不一致和冲突的余地。 鉴于这一事实,在解释宪法时,它通常可以无益,完全依赖原始意图或公众意义。

但是,让我们假设这不是这种情况:当代口译员实际上有一种方式,实际上是独立于自己的道德和政治观点,无论是宪法作者的原始意图还是早期一代人都会理解相关的宪法条款(s)表示。 宪法是否以这两种方式之一理解,并通过固定观点为其赋予它的角色,是民主社会的好处? 不符合许多宪法学者。 如上所述,构造旨在持续很长时间并跨越许多世代。 这是他们倾向于根深蒂固的主要原因之一。 假设一个根深蒂固的宪法实际上已经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区分两组人:人民 - 现在和人民。 根据原始主义,人民的谅解和意图 - 那么这将控制当代环境中的人民的适当申请 - 现在的宪法规定。 换句话说,人民 - 现在将被束缚在他们试图通过别人的事先决定 - 人民的事先决定行使政治选择。 这是最不可疑的这一情景是否与我们对民主的理解为持续的自治制度。 要以持续的方式自治,必须能够改变一个人的思想。

最初可能如何绕过这一明显困难? 一种方法是注意,过去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来删除所谓的过去的死亡手,因为这个过程可能是成功互动的困难。 第二种方式是新的原创主义者普遍追求的,在另一方面,在另一方面和建筑物上建立解释之间的区分。 前者是发现宪法文本中的通信含义或单词内容的过程,而后者包括通过在特定情况下应用这一意义或内容生效。 (Barnett 1999和2011; Whitington 1999)根据这些新的公共意义原创主义者,过去的死亡只是延伸到相关文本的交际意义或内容以及解释它的过程。 尽管如此,但是,尽管是纳入这些概念的规定,但首次在美国宪法中首先介绍,但是,尽管“自由表达”,“正当的表达”,“正当的表达”,“到期的进程”或“残忍和异常惩罚”的交际意义或内容相同。不变的交际意义不是主要关注最有争议的宪法案件,其中建设问题采取主导作用。 在这里,当代口译员必须在施工中申请不变,而是在宪法的宪法方面的宪法,宪法的宪法,宪法的宪法中的宪法,宪法权利案件是宪法的,宪法的陈述。 他们必须建立一个对自由表达权的理解,使他们能够决定涉及在线欺凌或试图通过使用互联网机器人来消除选民的争议案件的有争议的案件。 鉴于这一宪法权利的高度抽象性质,司法建设似乎将在绝大多数涉及其申请的情况下发挥主导作用。 如果这是如此,那么无论过去的尸体都有什么可能的,它最终会很小。

9.生活宪政

无论别的什么可能是法律,这太多是无可否可否认的:法律存在,我们的行为受各种形式的限制。 但是在许多情况下,可以以最小的努力去除或改变相关限制,因为由于改变社会环境而被推翻的问题普通法先例,或者废除或修改规约,因为它不再用于有用的目的。 不是宪法。 如上所述,它们往往受到严重的根深蒂固。 宪法也意味着持久持久,以便为基本框架中的连续性和稳定的价值持久,在其中进行了争议的法律和政治的争议事务。 当我们考虑将这些事项的规定作为参议员的长度或政府部门负责调节公共教育的分支机构,宪法的根本很大程度上是毫无讨论的。 但是,当我们转向大多数现代宪法的高度抽象,道德规定,大多数现代宪法的高度抽象,道德规定,事情变得更加复杂,有争议的效果。 这些特色的特色相结合,引起了一个基本问题,一个导致原始主义难度和生活宪政的争论提供更好的答案:如何人民,人民 - 然后,有理由地放置根深蒂固的宪法妨碍了第二群人的障碍,人民 - 现在,人们可以生活在彻底不同的情况下,也许具有彻底不同的道德观点? 简而言之,一代人可以合法地绑定另一个人的道德选择吗? 令人满意的答复对这种代际问题,生活宪政主义者争夺,要求我们认识到,在不失去身份或其合法性的情况下,我们承认宪法可以增长和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

根据生命宪政,德国基本法第3(1)条的根深蒂固的条款的含义或内容,宣称“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其中包括他们表达的政治道德的权利或原则,而不是那些权利或通常理解原则是在制定时要求或者被认为或打算要求在宪法中纳入其中的人要求。 采用抽象道德术语的选择(例如,“残忍和不寻常的惩罚”)而不是更具体的非道德术语(例如,“公共挂起”或“绘画和季度”)被认为至少是至少四个至关重要的事实:(1)政府不违反政治道德的某些重要权利是重要的; (2)宪法提交人并不总是完全同意在许多情况和案件中的具体情况,其中何种方案,或者将被视为相关的情况; (3)宪法作者可以预期未来,这些重要权利的许多情景和案例都是以某种方式相关的; (4)即使他们同意在采用时具体要求的那些权利,并且舒适地将自己和他们的同时代人与这些具体的理解相吻合,他们并不是特别舒适的,就是在未来几代人中生活在非常不同的时代,并且可能会非常不同地思考。 因此,决定表达在非常抽象的条件下表达宪法承诺 - “建议和不寻常的惩罚”与绘画和季度“,将其替代到后代,以替代他们对作者或在作者时期的人的那些具体的具体了解。。 结果是,作为根深蒂固的宪法权利规定的具体理解,这些规定保证的结果可以合法改变他们。 重要的是,对于不希望投降她劝告对宪法的信任的生活宪政主义,这些变化可能会发生变化的宪法,正如成功的是正式修正案的过程,并从中删除了一项正式修正案的过程。宪法。

一个版本的生活宪政是普通法的宪政,由大卫施特劳斯和威尔瓦鲁特制定和辩护的观点。 (施特劳斯2010; Waluchow 2007a)认为,旨在约束和规范宪法权利的演变,使得它们既响应不断变化的情况,而且足够稳定,以适应稳定和连续性等法律价值的规则。 普通法宪政主义者断言,宪法的演变主要受到先例的一体的态度。 正如先例所在的宪法权利案例,原则和教义出现的原则和教义由于以后案件而受到修订。 据普通法宪政,这些先例,以及他们支持的原则和教义,最终算作书面文本。 前者是宪法的一部分,作为由宪法作者创建的书面文件。 大卫施特劳斯迄今为止,旨在提出美国宪法,即“案件涉及[书面]宪法,文本常规不受关注。 在日常的基础上,美国宪法法是关于先例......“(施特劳斯2010,34)

尽管其毫无疑问的上诉,但至少有许多人的生活宪政受到一些重大反对意见。 也许是最突出的是这些:(a)理论赋予所有谈论的宪法解释,正确理解为检索现有意义,完全毫无意义:宪法解释只不过是不受约束的,宪法的创造或建设。伪装成解释; (b)生命宪政侵犯其服务能力的宪法,即如何通过其行为和选择的宪法所指导的个人所指导的,该宪法将由后来所谓的口译员的不受约束的意见确定; (c)生命宪政违反了权力的分离 - 如果宪法及其限制变得无论当代口译员带他们意味着什么,以及这些口译员往往在被任命的个人填充的人口填充的法院然后,民主不负责任的法官最终决定了政府权力的适当限制,这是一项任务,他们对他们所享有的特定是不合格的,应该为个人(例如,宪法的作者)保留,并与民主权威为服务功能。

生活宪政主义者对这些反对意见有很多回应。 例如,可能认为理论绝不会导致不受约束的,任意行使其对手经常将其描绘成。 施特劳斯(2010年)和威士明(2007A)等生活宪政主义者表示,持续解释宪法的抽象权限规定是一个像法官发展同样抽象,普通法概念,如“疏忽”和“合理的过程一样的过程。使用武力。”据施特劳斯,美国宪政制度

已成为一个共同的法律制度,其中一个先例和过去的做法,他们自己的方式与书面美国宪法本身一样重要...... [i] t不是法官(或其他任何人)可以简单地操纵自己的想法。 (施特劳斯2010,3)

在这种观点上,宪法解释必须适应之前的尝试解释和应用宪法案文中表达的抽象权规定。 这些先前的解释决定作为宪法先例。 就像先例传统的先例规则相结合的尊重(虽然有限)的智慧和前任决策者(立法和司法)的智慧和权威,了解需要在面对观点的情况下允许适应的需要,以及新的或不可预见的情况,所以也必须宪法口译员尊重以前口译员的智慧和权力,同时允许宪法适应以应对不断变化的观点,新的或不可预见的情况。 生活宪法解释虽然灵活性和自适应,但在普通法下的推理并不少受到限制和纪律。

对生活宪政的另一项反应是否认他们的解释理论忽视了宪法文本及其作者所扮演的特殊作用。 该文本扮演关键作用,就像任何宪法解释一样,创新可能是,必须与该文本一致,直到它通过一些承认的宪法修正案的方法改变。 没有理由否认宪法的原始理解抽象规定也可能与后来的解释高度相关。 这是特别的是,在宪法通过后不久发生的解释,当对结合后代的担忧不在戏剧中时。 原始理解根本不能分数,至少不是永恒的。 最终,由于Joseph Raz建议(1996,176-91),因此,作为文本含义,原始理解,后来的解释和预期目的等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可能是(1996,176-91),从根本上提出了无法在摘要中回答的政治道德问题如果不考虑在那种特定的解释时刻,那么有一个特殊的解释时刻,有一个根本的宪法,更不用说有这样的特殊内容。 有时,将需要检索现有的具体理解,特别是当宪法处于起步性时,部分意味着解决一系列具体的道德问题,至少持续一段时间。 但如果口译员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种解决功能被其他更加紧迫的问题所取代,也许需要根据急剧改变的情况来调整或更好的道德理解,那么可能需要更具创新性的解释。 并再次说,宪法口译员有时候必须创新,并不是说宪法可以解释为意思是任何口译员都想要意味着什么。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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