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抗命(三)

2.7革命行动

虽然民间不听话并不一定反对她行为的制度,但革命者对该制度(或该制度的核心方面)深感反对。 革命者可能不会寻求说服他们的立场的优点 - 沟通通常不是他们的主要目标,尽管他们传达了政权变革的紧迫性。 当革命被要求进行,例如在殖民占领下,无需证明抗议的受限行为,如公民不服从。 实际上,当我们进入JUT WAR理论的领域时 这并不是说,所有暴力策略,包括恐怖都是允许的,因为使用暴力行为不仅必须追求只是刚刚的原因,而且还符合按比例和必要性(即,在最后的手段和合理的成功机会上进行。 正如将于下一节讨论的,革命性的活动家和思想家喜欢Frantz Fanon(2004年,Ch。。Mantena(2018,83-4)已显示。

3.理由

捍卫公民不服从的任务通常是为了假设,在合理的只是,自由主义的社会人民有一般的道德责任遵守法律(通常称为政治义务)。 这是根据公民不服从需要理由的这种假设的基础。 本节审查了不服从问题(3.1)的常见理解,然后在提出公民不服从的条件的突出账户和批评之前(3.2)。 理论家是否认为民事不受欢迎是不允许的,需要理由,他们的分析还阐明了公民不服从在非理想,几乎只有或更少的自由民主国家的价值和作用(3.3)。

3.1不服从的问题

哲学家有许多论据,有利于遵守法律的道德责任(参见政治义务的条目)。 尽管有许多批评和一般怀疑态度,但遵守法律的道德义务的论据,最突出地追随A. John Simmons(1979年),公民剥夺的理论者继续设想惯例的违法行为作为Surmount的障碍(参见Lyons 1998,分析了这种有问题的假设的耐力)。 他们认为原则不服从一般是假设错误的,因为它违反了政治义务,通过向他人发信号通知他人令人信服,通过违背他人感受到敦促,原则上的违反法治,破坏了法治,并使社会失去了稳定的社会表达对法律权威的不尊重。 他们认为,由于其反民主的性质,特别是民用不服从是假设的。 违反民主决策流程的结果的代理因,因为她不赞成他们自己以上的法律并威胁着法律和民主秩序。 有些人认为违反了互惠,一种政治“勒索”和“道德自我放纵”和傲慢的迹象,就像少数群体一样,其意见没有占上风,无视民主进程并强加了自己的大多数良好和刚刚(C.Cohen 1971,138-45; DWORKIN 1985,112; Weinstock 2016,709;为了回应“认识傲慢”的负责,见HindkjærMadsen2021)。

最近的公民不服从奖学金已经采取了可能被称为无政府主义者的奖学金,因为理论家倾向于不再接受公民不服从的人,因为政治义务而持续存在。 虽然一些理论家仍然捍卫后者(史密斯2013年),但大多数人从怀疑主义中开始,遵守法律的道德义务(Brownlee 2012; Celikates 2014,2016)。 其他人捍卫讨厌的道德义务,以遵守法律或违背意思(Lefkowitz 2007); 还有人认为,常用于支持政治义务的理由 - 司法的自然责任,公平,撒玛利亚义务和联想义务的原则 - 通过民用和未经通知的不服从,在非理想下,抵制不公正的责任情况,以及我们的政治义务中应考虑这种职责(Delmas 2018A)。 同样,在德形伦理账户中,政治义务可以被理解为尊重而不是遵守法律的义务,这些义务有时可以引起义务,从事民事不服从(Moraro 2019,Ch。6)。

3.2正当条件

鉴于人们有义务遵守法律的义务和公民不服从有可能破坏社会的担忧,罗尔斯着名筹集了律师的合理用途,要求公民不服从的行为1)来瞄准严重和长期不公正,同时呼吁广泛接受的正义原则,2)作为最后的手段,以及3)与其他少数民族群体进行协调,具有类似的申诉(Rawls 1999,326-9)。 这些公民宣言的理由条件,这在本部分批判性地审查,不仅密切相关,不仅要弥漫于其稳定的潜力和劝阻实践的扩散,而且对民事的疗效和作用弥漫在社会中的不服从(在3.3中进一步探索)。

长期的不公正:为什么罗尔斯限制了公民不服从的目标,违反了不正当的不公正 - 特别是违反了平等基本自由的原则? 对于罗尔斯来说,公民不服从的成功机会依赖于不公正的清晰度:因为广泛接受的政治道德原则,每个人都必须能够承认违规行为作为不公正。 罗尔斯的说法,种族隔离落在这一类别中,但不是经济不平等。 罗尔斯认为,诉诸宪法道德原则(按照宣传诉讼要求)更有可能说服多数,并成功地实现改革。 Rawls,JürgenHabermas和罗纳德DWORKIN限制了公民丧失的上诉及其可能的目标:他们排除了政策问题,以及不包括无可争议的违法行为的不公正司法原则。

批评者拒绝这种正当的条件,因为它被任意排除普通但没有广泛分享的司法(如世界各地主义)并呼吁除了正义之外的其他道德原则(关于动物的道德治疗;歌手1973,86-92)。 而DWORKIN(1985,111-2)发现反核抗议,这是为了改变政策的判决,而不是吸引政治道德的基本原则,罗伯特古德(1987年)柜台正义/政策区别是脆弱的,任意绘制的并坚持认为公民不明性应该通过抗议国际和气候政策来追求共同的利益。 学者还包括私人理论的私人代理,如工会,银行,健康保险公司,实验室,农场工厂和私立大学(Walzer 1982,Ch.2;史密斯2013,55-6; Milligan 2013,Ch。11-12; S. Cooke 2016)。 最后,观察过去和现在的社会运动,包括消除的运动,#metoo和黑人生活,而不是对政治道德的公共原则吸引,事实上可能会寻求改变常识道德。

最后的度假村:公民不服从作为最后的度假胜地的广泛接受要求是什么? 我们如何知道代理人遇到了它? 一个职位是,在自由主义的民主中,公民应该使用适当的法律渠道政治参与来表达他们的申诉(RAZ 1979;虽然Raz补助于个人不服从的行为可以在自由主义制度中合理。 但是,由于少数群体的原因往往是权力人员反对的原因,法律渠道可能不到全部有效(Rawls 1999,327)。 此外,何时可以要求一个人声称已经达到了最后的手段情况; 她可以继续使用同样的疲惫的法律方法,没有结束。 为了避免这些挑战,罗尔斯建议,如果过去的行动包括其他人,已经表明了大多数人不动产或渴望,那么进一步的尝试可能会毫不犹豫地思考,而普美议长可能相信她的公民不服从是最后的度假胜地(1999年,328)。

少数民族群体协调:协调要求旨在规范异议的异议(Rawls 1999,327)。 这一想法是,由于少数民族群体在诉诸公民不服从时同样合理,因为当他们有足够的重量异议时,这些群体应避免通过同时吸引社会和政府注意力来互相破坏彼此的努力。 虽然有一些优点这种情况,但可怜的公民不服从不符合它仍然可以是合理的。 在某些情况下,没有时间或机会与其他少数民族协调。 在其他情况下,其他少数群体可能无法或不愿协调。 其他群体合作的拒绝或无法应来应使人不影响一个人或团体使用公民不服从的最终可靠性。

罗尔斯捍卫这种协调要求的原因是,经常协调适用于更重要的关注,即实现良好后果。 通常认为公民不服从只会有理由,如果它会产生积极的变化很高,因为只有这种变化可以使将社会暴露于通常与公民不服从相关的危害风险 - 即它的稳定和分裂潜力它可以鼓励违法行为或升级到非通知不服从的风险。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一个人可能会质疑公民不服从分裂的实证声明,并导致其他人使用不服从实现政策变动的后果。 如果公民不服从受到这些后果,人们也可能质疑是否一定会是一件坏事。 关于成功的可能性,公民不服从似乎最合理的情况似乎是无望的,当政府拒绝倾听常规形式的沟通时,何时拒绝。 此外,即使普通成功似乎不太可能,公民不服从可能因伤害而受到伤害,即它为糟糕的法律或政策的受害者带来的伤害。 例如,树拥抱可以延迟或缩短清晰的测井方案,从而延长保护生态系统。

3.3价值

公民不服从的理由进一步阐明了其在社会中有效作用的条件。 远远不破坏法治或稳定的社会,公民不服从可以加强社会和法律秩序。 公民不服从可以具有司法增强价值:它可以为“禁止从正义禁止离开并在发生时纠正它们”(Rawls 1999,336)。 同样,它可以具有合法性的增强功能,其中一些思想家认为公民不服从“合法性的监护人”(Habermas 1985,103)。 这两个想法都认为公民不服从的做法是公共政治文化的近似宪法民主社会的宝贵成员。 哈贝马斯甚至将国家对宪法民主政治文化成熟的“Litmus测试”的待遇:“当然本身的每个宪法民主都认为是公民不服从的惯例 - 因为它的必要条件政治文化”(Habermas 1985,99)。

虽然哈贝马斯的账户在许多方面类似于Rawls的自由主义方法,但其独特的审议束也会影响基于民主的账户,捍卫公民不服从的基础上的理由和作用,因为其对民主的贡献。 审议民主党(Markovits 2005; Smith 2013,Ch。1-3),共和民导并构成了一种民主赋权的一种形式。 从事公民不服从的代理商可以以多种方式提高民主合法性,包括在政治议程上提出迄今为止忽视的问题并提高了对其赌注的认识; 为民主审议提供贡献和告知民主审议; 突出强大球员的大量影响以及某些公共审议过程的排他性影响,并努力使后者更具包容性。 公民不服从不仅旨在振兴民主主义主权,而且可以构成民主赋权的形式 - 这是一个对边缘化群体特别有意义的政治机构的行使。 通过公民不服从,个人发现并意识到他们的力量。 他们共同努力并伪造团结债券。 他们从事民主政治。 理论主义者的例子来说明民主公民不服从包括:占领运动,全球民主运动,反全球化和反紧缩抗议,气候正义行动,以及土地再分配和土地改革的坎波斯诺运动。 许多活动家在他们的运动内进一步巩固了指导他们奋斗的规范和价值观,例如通过激进的包容,直接民主决策,渴望共识,以及无领的组织结构。 一些理论家坚持需要将抗议手段与其目标保持一致,通过部署反映民主理想(Habermas 1997,383-4; M. Cooke 2016),而其他人则争夺民明不服从可能是对抗性和强制性的,而不会背叛其民主目标(史密斯2021; Fung 2005,409)。

除了自由主义和民主镜头之外,公民不服从的第三种方法来自政治现实主义的观点。 Robert Jubb(2019)批评政治权威的二进制理论的公民不服从的粗略顾问他们依赖于:他们采取了整个政治秩序,成为合法或非法的,从而忽视或否认制度可能的可能性例如,凭借民主的授权,尚未保护每个人的基本自由或将所有成员视为等于等于等于等等的。 Jubb提出“分解”政治权威,即区分政治秩序可能拥有或缺乏的不同形式的权威,以便了解不同形式的抗议和抵抗的条件可能是合适的。 其他现实主义者批评自由主义和审议民主的观点,为他们的演绎,自上而下的道德分析方法,他们对合理共识的追求,以及他们的假设单独通过理性论证(SAB1 2001,2021; Mantena 2012)。 公民不服从压力的现实认识,而是“道德分歧与政治冲突的持久性”(Sabl 2021,153)。 例如,安德鲁·萨博尔(Andrew Sabl)设想公民不服从作为一个适当的“政治技术”(2021,165),位于提交和革命之间,通过该代理商寻求通过提高对抗的成本来实现负担和利益的基本配置的变化,但不破坏国家的基本功能,例如提供公共产品。

对于她的部分而言,Mantena DebunkS原则上的甘地和国王的共同理解,绝对致力于非暴力,表明他们对非暴力的认可反映了政治疗效的关切。 他们认为是“徒劳”的政治暴力,即社会变革和可能带来“政治危险和不断后果”(Mantena 2018,84)的效果。 在甘地的观点中,暴力会培养印度的错误独立,培育错误的政权,否则仅仅是在暴力状态下的人员变化并产生不稳定的条件。 Mantena确定了“非暴力行动的三个面孔”,我们可以根据现实主义者的三重价值的叙述:1)在道德上,公民不服从是受压迫人民可以重新获得尊严和自尊的正确意味着; 2)战略性地,这是一个必要的手段,稳定的政治成果和未来民主康科德; 3)战术,公民丧失纪律的戏剧化有效地说服对手。 最近的社会科学研究已经证实了民用抵抗竞选活动的有效性,该抵抗力促进了独裁统一或殖民国(Chenoweth和Stephan 2011; Schock 2015)。

许多民主的理论家在他们努力思考和“从街道学习”(Celikates 2014)中的方法中纳入了政治现实主义,以“自下而上”方法,旨在了解特殊的当代抗议运动。 这种方法构成了“自上而下”的自由主义方法,如Rawls和Dworkin,要求代理商在参与其中之前证明他们不听话的抗议。 正如亚历山大州利文斯顿所说,今天许多民主和关键的理论家都试图汲取“从抗议运动自身的理论见解,而不是立法从Sidelines从SiDelines的激进主义普拉斯的道德准则”(Çıdamet Al 2020,540)。 Guy Aitchison认为这是“新公民不服从辩论”的核心特征,其中学者在其中寻求回应“挑战经济挑战性的群体的扩散政治行动的”政治抗议和骚乱“的新时代。不平等,种族主义警察,移民执法,紧缩,战争,气候变化,金融寡头,私有化和网络空间的统治”(亚伯士2018b,5,7-8) - 理论家往往会进入广泛同情。 这种自下而上的方法也来自大卫·莱夫科茨和金伯利布朗利州的道德权义务的义务,这是公民不服从的公民行为,有合理的所有行为,有合理或不适用(见4.2)。

4.回应公民不服从

国家应该如何应对公民不服从? 在决定是否在民间不管行动中进行干预时,适当的法律反应的问题首先适用于法律执行者的行动。 第二次申请检察官在决定是否申请费用并进行审判时适用于检察官的行动。 最后,当决定是判定和(对于法官)的惩罚有多少时,它适用于法官(和陪审团)的行动。 所有三个法律制裁的背景求求解刑法职能。

4.1惩罚公民不服从

公民不明性是多少惩罚? 惩罚是适当的吗? 如果有权利不服从,那么,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它保护人们免受惩罚。 即使没有,如果制裁道德辩护的公民不服从,那么惩罚也是不可爱的? 当我们考虑刑法的职能时,紧张局势变得清晰,这是惩罚和防止犯罪,即解决不法行为。 与私人错误的内部错误不同,刑事犯错是公开的错误:政体,而不是受害者(可能没有任何),起诉所谓的不法行为者。 根据一个人的总体账户,惩罚是:劝阻人们犯下被证实的行为类型(Bentham 1789 [1970]); 适当地回应那些责备他们的人(摩尔1997年),包括在道德对话中与他们联系起来,以便他们悔改和改革(Duff 1998); 和/或表达社区的道德不赞成此类行为(Feinberg 1994)。 所以,我们可能会从后果主义者前瞻性的角度来询问,国家是否应该阻止公民不服从; 而且,从令人争取者(基于沙漠)或交际,后向看的角度,公民不审视是否值得社区的谴责(Bennett和Brownlee 2021)。

如果违反法律的违法行为是公告,与普通罪行相当或更差,那么民间不明智应与那些犯下普通违法行为的人相似或更严厉地受到惩罚。 肯塔福·格林塔尔制定了持有民用不明的原因应该得到与违反同一法律的其他人相同的惩罚。 首先,比例要求似乎建议统一应用法律禁令。 由于禁止侵害,违反这些法律或其他法律违反侵入法律的人似乎对违反侵权法律的侵权法律的人似乎同样责任。 其次,任何原则都可以用来原谅非法行为的原则将导致一些失败来惩罚不合理的行为,以便更全面地提供惩罚的目的。 即使官员对借口的行为做出正确的判断,公民也可能吸引错误的推论,威慑和常态接受的限制可能会削弱类似于合理的行为(GreenaWalt 1987,273)。 以下是,所有这些违规行为,合理和不合理,都应对待同样的对待。

有理由还有人认为民间不审视应该比其他人冒犯的人更严厉地处理。 首先,如上所述,缺陷似乎已经让自己在偏好对民主决策过程和法治的某个问题上偏好了自己的道德判断。 其次,可以说民间不服从的交际方面加剧了不听话的违法行为,因为他们的沟通通常比大多数秘密违反的宣传都会受到更大的宣传。 这支迫使法人当局担心自己遵循守法公民的可能性,如果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守法公民将感到痛苦,不安全,也许也许。 所以,笔记绿拉维尔,虽然当局可能会悄悄地让轻微的违规通行证,在某些方面,在权威的情况下,未能回应违规行为,可能会削弱所要求的,这些规则和管理他们的人应该得到尊重(1987,351-2)。 第三,和相关的公民不明智经常邀请,并可能激发其他公民做他们所做的事。 这种公民不服从的巨大风险,进一步升级无法升级,可以支持对从事公民不服从的经纪人的征收更严厉的惩罚。

然而,上述公民不服从的模式,这在自由主义民主中强调了其在自由民主国家的作用和价值以及下面审查的公民不服从权利的论据,强烈推动公民不审视的相反观点,如果根本受到惩罚,应该处理更多比其他人冒犯的人宽松。 前面的讨论突出了公民不服从实际上是一个公共的善意 - 在哈贝马斯的话语中,民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因此,许多理论家捍卫国家责任宽松地对待公民丧失态度的责任。

DWORKIN认为,该州的“特殊责任试图保护[民用不听话],并软化他的困境,无论何时它都可以对其他政策造成巨大损害”(DWORKIN 1978,260)。 政府可以通过不起诉公民不服从的责任,具体取决于有利的原因,包括个人权利,国家利益,社会成本和宪法福利。 在任何特定案例中起诉的原因是“实际”,而不是内在或外商学院,并且始终可能是可能的。 一般来说,检察官不应充满适用的严重罪行,法官应该给予他们轻度判决。 宽大于认识到公民不服从的特殊宪法地位。

在这个观点中,各级的官员都有自由裁量权,不能制裁公民丧失,他们应该使用它。 检察官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们的酌情酌情酌情向公民丧失抵消,或者尽可能不可取的违法行为。 DWORKIN(1985)敦促法官与公民丧失的开放对话(至少有那些阐明捍卫其行为的法律论据),并在听取他们后驳回他们的指控,或者在判决中使用他们的自行决定,例如通过接受有罪的请求或有罪判决,但造成琐碎的惩罚。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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