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的本体论论(三)
在审查Descartes可能为自己辩护之前,重要的是要注意,问题上的问题通常以非笛卡尔术语框架,因此经常错过其目标。 例如,康德和罗素都对存在是谓词的逻辑问题感兴趣。 相比之下,笛卡尔不是逻辑管理员,并且贬低了从亚里士多德遗传的标准主题谓词逻辑。 虽然如上所述,他有时将本体文学中的正式版本呈现为启发式设备,笛卡尔认为上帝的存在最终通过直觉地知道。 这种直观的过程是性格的心理。 这不是将谓词分配到科目的问题,而是确定普遍完美的想法是否可以清楚地明确地感知,同时通过纯粹的智力操作排除必要的存在。 可以肯定的是,笛卡尔对存在的物质是“财产”的本体论问题感兴趣。 然而,对于他而言,属性的类似物是明确和不同的想法和关于它们的方式,而不是谓词。
话虽如此,笛卡尔的回答的最佳策略是反对的反对意见,是为了让它或至少某些方面的遏制。 Descartes明确肯定了康德的观点,存在对某事物的想法没有添加任何东西(规定术语“想法”和“概念”被视为心理物品)。 我们再次回忆起第二次回复的段落[4]:“存在于每一件事的想法或概念中,因为我们无法想象除了现有之外的任何东西”(公理10,7:166时; CSM 2:117)。 因此,Descartes同意康德认为,在实际存在的情况下,对特定物质的构想没有概念差异,并仅仅是可能的。 在第一例中,一个人参加了每个明确和不同的想法中所包含的存在,并且在另一个实例中,一个人在没有积极排除它的情况下忽略了这件事的存在。 然而,他会强调康德和其他批评者没有地解决的另一个概念差异,即在两种等级之间存在 - 或有必要的。 所有有限的东西的明确和不同的想法仅包含或依赖的存在,而上帝的明确和独特的想法唯一包含必要或完全独立的存在(同上)。 如前所述,本体论论铰接在这种区别。
索赔的另一个直觉是存在的属性是,个人与其存在于物质和属性之间的传统彼此之间具有更紧密的联系,特别是如果有问题的财产被认为是偶然的东西。 如果存在是偶然的,那么就可以在没有其存在的情况下,这似乎是荒谬的。 似乎没有不太荒谬,说存在是其他属性(意外或必要)的财产,因为如果它不存在,甚至可以有属性如何? 笛卡尔分享这种直觉。 他并没有认为存在是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或者甚至与所说的那种物质不同。 回想第2节中讨论的视图,即仅在物质及其存在之间或物质的本质和存在之间存在合理区分。 这意味着物质与其存在之间的区别被限制为思想或理由。 人类在他们努力了解使用他们的有限智力的事情的努力,在认为没有获得现实的思想中汲取差异。 实际上,一种物质(无论是创造的还是神圣的)就是它的存在。
这种辩护的目的是不遵守判决,因为他是否具有正确的存在陈述,而是表明他有一个相当复杂的和系统地治疗哲学史上的一个伟大的牛肉之一。 他并没有使Ad Hoc假设存在是一个属性,以满足本体论证的需求。 实际上,在笛卡尔的观点上,存在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也不能将某些东西想象,而不会有现有的。 笛卡尔的批评者可能不会被他的存在叙述令人信服,但随后他们有提供更好的账户的负担。 然后辩论的重点将转移到谁有正确本体论的问题,而不是本体论证是否是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