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三)
根据三个P下的禁令人类列出的权利是标准的,如下:保护(例如,反对虐待),提供(例如,教育),以及参与(例如,发言和自由交往)。 保护权将被赋予儿童,但不会成年人,因为童年的状况或状态呼唤并要求这种保护。 儿童以及成年人,提供权利,但它们之间的内容与儿童需求和情况的形式有所不同。 因此,授予儿童和成年人福利对医疗保健有权。 在儿童的情况下,但不是成年人的情况,儿科护理和治疗是合适的。 但是,这一事实在其意义上没有任何不同,即不同成年人的正确形式的医疗保健应符合其各种残疾,疾病和环境。
6.孩子的成长权
C-Right的第二个子阶级是Feinberg作为“基于权利”的形式,他认为可以在“公开未来”的单一标题下括起来。 这些是她将成为成年人的孩子的权利。 它们是保护确保其作为成年人的权利,她将能够在最大值或至少到非常重要的程度上行使她的A-和A-C-版权。 他们让她的未来开放。 此类权利对父母的权利产生限制,并对国家的职责实施了保护这些权利。
几件事值得注意这些依赖这些权利。 首先,Feinberg将这些C-Surity称为“预期自治权权利”,这可能表明它们只是一个 - 互联网版权。 但他还谈到了C类别的信任权利,因为保护儿童将成为成年人的未来利益。 这意味着它们也是预期的福利权利(Feinberg 1980,126-7)。 因此,这种C-RIENCE的课程确保成人稍后可以锻炼她的一个权利(自由)和她的A-C-SUITION(福利)。
其次,有问题是如何开放孩子的未来。 有些人解释了对“开放未来”的教育的需求,要求个人在最大程度上获得“最大程度的”在“最宽可能的生活方式”(Arneson和Shapiro 1996,388)之间选择的能力。 阿尼森和夏皮罗对这种“最大化”的解释指出了几种反对意见。 可能无法在确定的时尚中量化到未来成年人的选项数量。 此外,一些满足生活选择仅以否定孩子否定了许多其他可能的选择。 例如,一个集中培训的孩子,以实现他的相当大的天生的音乐能力可能无法追求在没有这样的专门教育的情况下对他开放的职业生涯。 可以添加以下进一步批评。 要求将孩子们最终能够选择尽可能多的选项,可能会对父母施加不合理的负担。 它似乎也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如果孩子遭到否认一个甚至几种可能的微不足道的进一步选择,超出了一些阈值的选择。 这对孩子来说真的有害,她不学习发挥所有管弦乐器,从而否认有机会在那些她没有追求那些独奏职业的机会? 最后,一些未来的选择肯定是道德地基地或其他一些尊重,没有价值(Mills 2003)。
Feinberg有时只会谈论关闭重要生活选择的危害。 然而,他也有时采用最大化的语言。 '[教育]应该以尽可能多的开放机会,将[儿童]送入成人世界,从而最大化他对自我实现的机会。 (1980,135;另见151)。 然而,建议孩子应该有足够的自治能够做出合理的生活选择似乎更合理。 自主权的先决条件都是内部(为自己思考的能力,获得和欣赏相关信息,以及独立行动的加权能力)和外部(提供一系列可行和有价值的选择)。 在这两个条件方面,即使没有明亮的亮度标志着充足点,也完全可以对充分的自主权具有良好的良好感觉。
与Feinberg对“信托权”的想法密切相关是Eekelaar对孩子的“发展”权利的看法(Eekelaar 1986)。 这些是孩子培养她的潜力的权利,以便她在没有劣势的情况下进入成年。 菲恩伯格将儿童的权利归因于儿童的成人自我,仅以“预期”形式持有其的孩子,Eekelaar将权利归因于成人的儿童自我。 可以说,这没有区别,因为孩子和成年人是一个和同一个人。 虽然这是一种复而词争议的索赔(Parfit 1984),但是,孩子和成年人仅仅是单个个人的不同时间阶段。 该人的每个时间阶段是否对发展中国家的儿童相同的兴趣是一个进一步的问题,这将很快考虑。
然而,儿童和成年人确实以似乎不属于同一成年人的不同时间阶段的方式彼此相互作用。 毕竟,成年史密斯现在可以以这种时尚行使她的自由权利,在以后,她无法以与现在的程度相同的程度。 例如,史密斯现在可以选择进入奴隶制合同或从事危险的运动,这种运动风险冒死或严重残疾。 另一方面,一个孩子被剥夺了做出选择的权利,使其成为成人行使她的权利。
这可以通过独特的想法是合理的。 首先,与成年人不同,一个孩子只是缺乏考虑选择的能力,不应该有自由权利。 成年人可以做出不明智的选择,但被认为具有普遍的最小能力来制作,孩子缺乏选择。 其次,在童年时完成或未完成的事情可以影响或塑造整个人的后期生命,并以很大程度上不可逆转的方式塑造。 相比之下,成年人处于更好的地位来改变她的生命过程。 第三,一个孩子可能被认为有正式的审议能力来制作选择(知道要决定的事情),而且只是缺乏欣赏的生活经历并妥善了解这些选择。
第四,在一个青少年的具体情况下 - 谁是合法的孩子,而是在成年开始的边缘,他们可能被认为是自主的,但在一个“生命阶段”,这些否定了否定的否认选择(2013年富兰克林大厅)。
现在考虑一个不会发展成为成年人的孩子的情况,说那些患有终末疾病的人,这些患者将阻止她的生活超越了多数。 这样的孩子缺乏发展权利。 或者相反,她拥有它们,但她的情况不允许他们的保护。 但是,她仍然具有福利和保护权,其关联职责可以出院。 孩子们有兴趣造成伤害,即使她从未像童年过来一样享受某种寿命。
例如,当我们为孩子提供医疗保健或保护她免受虐待我们,我们不仅由此为孩子提供了立即的利益,但我们也确保她将成长为一个精神上和身体健康的成年人。 在最简单的情况下,一个孩子的福利不被杀是一个完全有任何权利的未来成年人的前提。 即使是儿童的教育也可以代表不仅仅是对未来成年人的工具价值,而且现在和现在对孩子的价值也是值得的。 一个孩子现在有兴趣,现在独立地学习了事物,并以稍后对她未来的成年人自我意味着什么。 (Coady 1992,51)。
患有终端疾病的孩子不会发展成为成年人。 我们可以说她有兴趣,作为一个孩子在发展到成年人中,是她终端状况沮丧的兴趣吗? 或者只有一个孩子,只有一个孩子,永远不会成为成年人? 授予Child-Q和成人Q是一个和同一个人的两个阶段。 我们可以在留下儿童和成人Q的未来兴趣在儿童Q开展后的成人自我发展中,谈到儿童Q之间的冲突吗? 后一种兴趣似乎完全直截了当。 然而,它至少有争议,每个人是否对成长有兴趣。 早些时候对童年推定的商品的努力争辩,讨论童年,因为前者以前的价值是否超过后者而产生的进一步问题,以及他们是否可以进行比较(Gheaus 2015; Hannan 2018)。 还有人认为,人类永远不会出生(Benatar 2008)会更好。 即使这不是一般的真理,一些人类也可能是真的,没有成年人的成年,并且不断存在,而不是成为成年人。 例如,这可能是真的,因为某人面临着生活的展望,非常痛苦和痛苦的生活。 也有兴趣 - 即使没有这样的前景永远是一个孩子?
这种兴趣不能在这个世界上妥善满足。 它对彼得潘的虚构世界感到满意; 但是,这位幻想的作者,准噶尔,明确贬低了他同名英雄的婴儿欲望逃避世界的现实(Barrie 1995)。 如果我们只意味着,通过想象的兴趣,仍然幼稚很难看出我们世界上有人如何,如果理性,有这种兴趣。 作为彼得潘的孩子永远是孩子的一件事。 在我们的成年世界中仍然是另一个孩子。 童年最适合孩子的赞赏。 它也需要留下的东西。 用保罗的话说,“当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我作为一个孩子说话,我被称为一个孩子,我想像一个孩子:但是当我成了一个男人,我把这些幼稚的东西拿走了(我哥林多前书13:11)。
7.最佳利益
如果孩子没有被认为拥有一个权利,而且主要是没有自由权利,为自己选择如何开展自己的生活,尽管如此,他们并不是在道德上被遗弃到自己的设备。 首先,它是儿童福利法律的标准原则,并应促进孩子的“最佳利益”。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1条“在所有关于儿童的行动中,无论是公共或私立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都是,儿童的最佳利益是初步的考虑'(联合国1989年)。
其次,“公约”第12.1条声称,“缔约国应向那些能够形成自己观点的儿童,以便在影响孩子的所有事项中自由地表达这些观点的权利,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成熟的儿童为期重量的儿童的意见(联合国1989年)。
第9节讨论了被听到的权利。 本节讨论了最佳利益原则,因此必须为BIP。 由于以下原因,讨论简要说明:第3条不符合儿童有权获得受保护和促进的权益。 实际上,它不会使用“右”这个词。 本文确实施加缔约国有义务确保所有有关组织和立法机构都能使儿童获得有关审议的最佳利益。 但是,除了其他枚举权限之外,BIP奇怪地坐在。
此外,在奇偶校验已受到众多的批评(kopelman 1997;帕克1994)和索赔的模糊性,首席之间的这是以下。 首先,可以各种指定给予最佳利益的重量,“主要”或“派拉表”之间的选择是一个重要的,它专注于绘制惯例的那些。 (阿尔斯顿1994年12号)。 其次,它在“A”(某种特定)孩子和“儿童”(作为一类人类)之间存在重要差异。 第三,认为BIP是必要的,要求一个人必须采取行动',以便促进孩子的善良'(Buchanan和Brock 1989,10)。 在字面上提出了最大化的术语(而不是仅仅是足够好的),BIP对儿童照顾的机构不可行地苛刻。 第四,BIP没有,因为它代表,考虑到他人的利益。 我们不可能在以上促进孩子的最佳利益,而不考虑任何相关成人的利益。
五是对“最佳利益”的解释不明确:它可以被指定为孩子在特定的假设情况下选择自己; 或者是什么,最好的是孩子,这是一个与孩子欲望,实际或假设不同的账户。 如果是后者那么,一些争论,我们不能确定性决定一个孩子最适合的东西。 我们无法在实践中取得完全和准确的评估,这些评估每个和每个政策选项的结果将在儿童中(Mnookin 1979)。 即使只有两种可能的决定,BIP也是不确定的(ELSTER 1989,134-139)。 这种不确定性是由道德多元化(Rawls 1993,XVI-XVII)的事实复杂化的,并使个人订阅了使生活有价值的不同概念。 如果我们不能同意如何排名更好或更差的不同生活,我们将无法同意生长的孩子更好或最好。 关于最适合儿童或儿童的大量分歧的事实通常在更广泛的文化分歧的背景下设立了一般的文化分歧。 据说,通过这些深刻和普遍的文化分歧(Alston(Ed.)1994),BIP被颠覆或至少呈现有问题。
如果我们在孩子的假设选择方面理解BIP,最引人注目和最有影响力的思想是,如果孩子是成年人,我们应该选择最适合孩子的东西。 例如,约翰·罗尔斯认为以下制定定义了监护人对他的孩子的待遇的可接受的家长主义:“我们必须为别人选择别人,因为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他们在理性的年龄和决定理性的情况下,他们会选择他们(Rawls 1999,183)。 这显然简单的配方实际上易于至少两个相当不同的解释,其中每个解释都带来了它自己的问题。 在每种情况下,我们正在寻求指定为孩子选择的成年人。
首先,我们可能是指我们应该选择这个孩子,因为成年人会成为会选择。 然而,这并不决定一个大致的选择,即将到来的成年人的性质恰恰取决于孩子的选择。 我们可以设想每个不同的成人自我,孩子可能会分别发展为批准的童年自我选择,这些选择是负责这些不同自我的开发的。 或者,第二个选择儿童的成年人是孩子的成人模拟。 这不是孩子未来的成年人自我,就像我们所看到的那样是不确定的,但这个孩子成为了一个成人版本的本身。 也就是说,我们并没有想象这个孩子将来发展成成人自我。 相反,我们想象这个孩子的成熟或成长版本现在做出选择。 然而,这种解释仍然不起作用。 孩子的成人版本是幼稚的信仰和欲望过滤出来的。 但是,首先,尚不清楚孩子在任何选择情况下都有什么遗体呈现出这样的方式。 对于孩子来说,只是有这些幼稚的信仰和渴望的人。 如果不思考并想要作为孩子,那是一个孩子是什么? 其次,它完全不确定应该取代这些信仰和欲望。
然而,在儿童的情况下,通过与成年人造影,我们无法兑现各种假设条件。 我们不知道孩子的选择是什么选择的选择,因为什么让孩子成为孩子缺乏这样的权力(其无知,不动,不一致,不一致的信念,以及比率的有限权力)。 与此同时,我们不能问一个成年人如何选择在孩子的情况下,因为成年人不会在这种情况下,或者不会在孩子的情况下。 似乎,我们必须选择一个孩子,因为孩子不能为自己选择,我们必须选择最好的孩子,而不是一些想象的成人版本的孩子会选择。
要重复,尽管重要的是,但这不是一个孩子的权利。 此外,除了这些各种问题的困境,还可以说是孩子的一些其他权利的紧张关系。 特别是,对孩子最好的义务是义务对孩子自己的观点进行认真考虑,这是对他们的兴趣是什么。 在第9节中讨论了这一要求。
8.儿童和价值的复制
一个孩子的投资权占“开放的未来”的必要条件与促进任何孩子的最佳利益的必要性提出了对价值观的传输的错误的问题。 这些显然可能是孩子父母生命的那些值,也可能有助于定义社区的身份。 裁判第2条符合儿童对各种理由的非歧视权利,包括“民族,种族或社会来源”; 第30条认识到,一个属于“民族,宗教或语言”,少数民族的儿童,不得被剥夺与他或她的小组的其他成员的社区,享受自己的文化,自称和自己的宗教,或者自己使用他或她自己的宗教语言'。
然而,对于许多自由主义者来说,在识别这些权利和未来成年人的情况下,对这种权利的认可和要求不受群体的要求之间存在紧张关系。 阐述了这一点的主要方式是强调自主生活的自由主义理想,其中一个人能够形成自己的美好生活的概念,而不是防止外部社会环境或他人的行为 - 能够引领首选生活。 往往是对这种自由主义理想并置的目标是宗教少数群体的价值观。 促使Joel Feinberg捍卫儿童对“开放未来”的辩护的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威斯康星州·斯科尔(1972年)。 这豁免了Amish社区从要求将孩子们留到学校,以便在维持社区的身份的利益中如此需要。 阿纳森和夏皮罗以反应对比的“宗教传统主义”和“世俗世俗”的生活方式,看到后者的教育是开放未来的最佳准备(Arneson和Shapiro 1996)。
这种方法的问题是,优惠待遇 - 在儿童上学的方式 - 既有歧视性,也可能违反自由中立的中央规定,要求国家没有,在其法律和政策中,有利于善利的概念(见入门道德和政治哲学的完美主义)。 此外,一些自由主义者将争辩说,自主性的性格特征和处置,例如特征的坚定,是通过遵守特定生活方式而被提出的,例如宗教信仰之一(2002年Callan; Burtt 1996; Burtt 1996)。
自由主义者可能会逃脱违反中立原则,争论自由主义社会要求其公民受到司法意识和在民主机构中有效地参与的能力。 只有在某些价值观中提出孩子并且能够在成年人中达到最大自主选择时,才满足这一要求。 以这种方式,促进自主权和开放的未来可以被视为在稳定和可持续的自由主义机构的必要前提下的那些公民能力中的必要教育的间接后果。
在Matthew Clayton的书(Clayton 2006)中,儿童对开放未来提出的张力造成了明确而挑衅的阅读。 他认为,父母可能不会“将孩子们纳入综合性教义”,换句话说,让他们努力相信了解领导生活的最佳方式,无论这些真理的出处。 因此,他的观点比宗教教育的批评更广泛。 但与此同时,它会抓住绝大多数勤勉父母,寻求让他们看到他们的孩子。
他对这种观点的辩护依赖于政治和父母权力的练习之间的声称类比。 前者在没有任何综合学说的正确性上呼吁对自由理由的合法性。 克莱顿认为,两个权力练习之间的相似性是足够强大和对父母行为的强劲,以受到相同的自由度原则的限制。
响应,可以认为,功率的两个域不是类似的。 还有可能表明,父母在综合学说和儿童中纳入他们的孩子的道德相关差异,因为与父母共享他们的生命(Archard 2002)。 实际上,如果家庭作为成人和儿童的基本亲密和私立的社区,如果进一步,如果进一步,成年人通过他们的首选概念的良好概念引领他们的生命,那么这种意志入学是不可避免的。 其他人会争辩说,不可能教导儿童那种自由主义者认为对公平社会的可持续性至关重要的司法感,而不在综合学说(2019年富兰克林大厅)。
当然,某些公共值是否违反自主权以外的自由主义价值的进一步提出了进一步的问题 - 例如平等。 例如,后男孩和女孩在性别陈规定型观念中是错误的,这是不平等和歧视的性别刻板印象。
9.有权听到
被听到的权利是一个有价值的权利。 让它有价值的是,有一种观点是让一个人知道的观点,另外,让人知道一个人的观点会产生差异。 对我来说很重要,我可以在政治问题上发表讲话。 它也很重要,可能更多,如果我说的是我倾向的改变。 兼切,我不想沉默是真的,我不希望声明我的观点是无效的。 作为一个进一步的一般点,将始终存在一些问题,更重要的是我被允许说话,我对这些问题的说法在确定结果时携带重量。 那些是对我来说重要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我更重要的是,我有自由谈论他们并被听到。 在一个账户上,由于儿童的观点不应该是“权威”,即确定是什么,他们只有“咨询”角色(Brighouse 2003)。 它们可能会影响结果,最明显地提供了那些使得影响儿童利益的决定,以更清晰的图像在那些兴趣的情况下。 在另一个账户中,令人鼓舞并根据儿童观点的表达,即使这不太可能与观点的落后意义上的意见 - 是有价值的,因为孩子能够表达一个观点,值得被倾听(Archard和Skivenes 2009)。
与孩子有权听到的是如何? 要听取孩子将是重要的。 但是,在这种意义上听到了孩子的观点也很重要,可能会影响到所做的事情。 请注意,孩子有权听到影响其自身利益的事项是自由权使自己选择的自由权的替代品。 被听到的权利只是有机会影响将为孩子选择的人有机会的权利。 使这些选择居住在成人监护人或儿童代表中的权力。 所有的孩子都保留是试图激励成年人选择的权利,因为她自己会选择她自己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