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的物理理论(一)

斯宾诺莎的思想正处于物理理论发展的一个动荡时期。他的物理科学在内容和理性主义方法上都在很大程度上是笛卡尔式的。它严厉地批判了革命前经院自然哲学的“神秘性质、意向物种、实体形式以及其他千百种琐事”(致博克塞尔的第 60 封信)。它同样反对新培根的实验主义,认为经验主义发现最多只能提供理性本身所证明的东西的例子。斯宾诺莎既没有意识到笛卡尔物理学理论所面临的特殊困境,而正是这些困境导致莱布尼茨复兴了目的论和实体形式;也没有预见到牛顿万有引力理论——尽管牛顿万有引力理论本身也以超距作用力的形式复兴了神秘的力量,但它在数学和经验上优于笛卡尔涡旋理论,并因此被普遍接受。

然而,斯宾诺莎并非正统的笛卡尔主义者。他认识到笛卡尔物理学观点的诸多缺陷,并且否定了这些观点所依赖的许多形而上学基础。鉴于这些分歧,斯宾诺莎认为物体并非实体,而是单一物质的变体,并发展出一种独特而新颖的个体化观点。他还必须为构成并解释物体运动和相互作用的基本原理找到一个替代的基础。由此产生的物理学观点可以说包含了对现代物理学基本特征的预见,并且无疑预示了现代稳态系统理论的出现。然而,尽管斯宾诺莎的物理理论具有明显的机械论和决定论特征,但它似乎利用了不可简化的目的论元素,并赋予个体身体本质重要的解释作用。

本文首先简要讨论并阐述与斯宾诺莎物理学最相关的文本来源。然后,简要概述斯宾诺莎与其物理理论最直接相关的哲学观点。在确定了物理理论的核心问题之后,本文将通过更详细地考察这些来源来澄清这些问题。最后,本文将斯宾诺莎的观点与当代实验科学和数学科学联系起来。

引文格式说明。引用斯宾诺莎《伦理学》时,首先用罗马大写字母标明其部分,然后是命题、定义或公理的编号(例如,p13 或 d5),最后指明所引用的内容是引理(s)、推论(c)还是引理(l)。引用其他著作时,格式相同,但以斜体形式加上著作的缩写标题(例如,“PCP”代表《笛卡尔哲学原理》)。

1. 来源与背景

2. 《伦理学》与物理理论的关系概述

3. 物理笛卡尔主义及其形而上学分歧的后果

3.1 共识与分歧

3.2 最小模态变异原理

3.3 惯性原理与奋斗

3.4 奋斗与目的论

4. 身体作为实体的模态和个体。

5. 物体的个体化与物质的多样性

5.1 物理插曲

5.2 对“运动与静止”的解读

5.3 本质的个体化

6. 斯宾诺莎与实验科学和数学科学

6.1 观察

6.2 实验

6.3 数学科学

7. 结论

参考文献

主要来源

次要来源

学术工具

其他网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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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来源与背景

虽然另外两位伟大的理性主义者——笛卡尔和莱布尼茨——是一流的物理理论家和数学家,他们对物理科学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斯宾诺莎却并非如此。斯宾诺莎也不是一位系统的实验主义者。事实上,他对物理理论历史发展的贡献微乎其微。这并不是因为他提出的物理理论被拒绝或忽视,而是因为斯宾诺莎从未提出过这样的物理理论。相反,他的大部分物理理论著作服务于其他目的:作为笛卡尔哲学的阐释者,他将其视为注释性的著作;形而上学的著作,例如,阐述上帝或自然作为单一实体与他视为其“模式”的有限事物之间的关系;或心理学的著作,解释人类心灵作为极其复杂的个体身体的概念所具有的独特特征及其可能的幸福。

斯宾诺莎关于物理性质的思想的主要证据来源是他的《笛卡尔哲学原理》、他的巨著《伦理学》的前半部分,以及他通信中的一些重要信件。PCP 包含了迄今为止斯宾诺莎关于物理学最集中、最详细的著作,但官方将其称为笛卡尔的阐释。 《伦理学》的前半部分仅当斯宾诺莎认为有必要实现其著作中阐明上帝本质以及人类心灵及其情感的性质和起源的目标时,才提出物理理论。书信中关于物理的讨论虽然常常富有启发性,但通常旨在澄清或捍卫其观点以回应质疑和反对意见,或讨论当代实验和理论科学的观点和发展,以表明这些观点是错误的或与他自己的观点一致的。

2. 《伦理学》与物理理论的关系概述

《伦理学》中提出的哲学观点,就其与物理理论的关系而言,可以概括如下。上帝或自然是独一无二的实体(Ip14),本质上存在(Ip7),拥有无限的力量(Ip8),并以无限的属性为特征,每个属性构成其本质(Id4)。有限的事物只是该实体的变体,而非独立的存在体(Ip14);尤其是实体,是被构想为具有广延属性的实体的模式。上帝或自然,作为万物的终极原因,也是广延自然所有特定变化的原因(Ip18)。然而,实体的力量并非通过意志和理智的运作来表达;单一实体并非通过在理智中构想一个设计并通过意志将其实现而行动(Ip23cl,附录,I)。因此,自然并非一个目的论体系,自然现象没有目的,所有模式之间的因果关系都是有效的,没有最终的因果关系。由于事物是通过其原因构想的,而模式总是通过其所属的属性构想的,因此不可能存在跨属性的因果关系。实体及其变化不能导致观念,观念也不能导致实体的变化(IIp6)。所有模式都是通过它们所固有的实体构想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上帝或自然是万物的内在原因(Ip18)。但广延的特定变型完全是由同一属性的先前模态的决定作用因果必然而产生的,而这些模态本身也是无限的(Ip28)。因此,物理领域在因果上是完全封闭的,不受其他属性模态的影响,也不受神圣意志的干预,并且完全具有决定性(Ip29)。

思想是另一个属性,实体正是通过它而被构想出来的(IIp1)。由于实体是独一无二的,而属性仅仅是构成实体的各种本质,因此每个属性中一系列有限的模态原因必须严格地彼此平行运作(IIp7)。思想的每一次变型,都对应着广延的一次变型,反之亦然;并且两者的因果顺序完全匹配。心灵,作为思想的一种有限模态,在这种平行性下,仅仅是它在平行性下所对应的身体的理念(IIp13)。思想的经济恰如实体的经济一样,是封闭的、必然的和确定性的。

身体彼此独立,并非基于物质本身,而是基于运动和静止(IIp13sl1)。个体身份在时间和变化中,取决于身体各部分运动和静止之间独特比例的动态维持(IIp13s 定义)。人体仅仅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个体,能够通过各种外部施加的改变来维持其独特的结构,并能够形成影响其身体的物质形象。一种增强身体维持其独特比例能力的情感,在心灵中对应于一种增强心灵思维能力的改变,而这种从较小到较大的转变就是喜悦(IIIp11s,情感定义 II)。一种降低身体维持其独特比例能力的改变,与一种降低心灵思维能力的改变相对应,而这种转变就是悲伤(IIIp11s,情感定义 III)。此外,个体,无论心灵还是肉体,都努力尽可能地维持其存在;也就是说,他们努力增强维持其独特天性的力量(IIIp6)。因此,身体具有本质,即奋斗的力量(IIIp7)。身体参与的、归因于其行动的因果互动增强了其持久力;相反,对于那些削弱其力量的互动,身体则处于被动地位。显然,对斯宾诺莎而言,严格的必然决定论与行动与激情、行为与承受行为之间的真正区别相一致。

从这幅图景中,引出了几个与物理相关的基本而独特的解释问题。如果不是作为独立的实体,该如何理解身体?如何理解运动和静止,才能理解身体个体化这一主张?既然惯性原理及其由此产生的碰撞定律无法以上帝不变的意志为基础,那么该如何解释它们呢?个体物体的个体奋斗的本质是什么?它又如何与斯宾诺莎关于广延的决定论动力学相协调?这些问题无法独立解决。本讨论将从斯宾诺莎对笛卡尔物理学的介入入手,探讨这些问题,首先从PCP对笛卡尔观点的阐述开始。

3. 物理笛卡尔主义与形而上学分歧的后果

3.1 一致与分歧的领域

斯宾诺莎认同笛卡尔将物体视为res extensa(拉丁语,意为“广延之物”)的概念,即事物必然且详尽地通过广延被构想出来。[1] 与笛卡尔一样,他是一位完全论者,拒绝接受真空的可理解性。此外,我们从斯宾诺莎的通信中得知,他几乎接受了笛卡尔所有的运动学观点,即他所阐述的描述物理现象进程的定律。他同样同意笛卡尔的观点,认为物理本质不应被视为目的论体系,并且对终极因的诉求应该被排除在物理理论之外。

然而,斯宾诺莎在一系列与物理理论相关的形而上学问题上与笛卡尔存在着实质性的分歧。最明显的是,他拒绝了笛卡尔关于广延实体和精神实体的二元论,转而支持实体一元论,并相应地拒绝了笛卡尔的身心互动论。其中一些形而上学分歧直指两位思想家共同的物理观点,表明他们的许多共识只是表面上的。例如,他们共同拒绝在物理学中诉诸终极因。笛卡尔认为,最终因果或目的论思维在物理学中毫无用处,这并非因为物理本质并非目的论,而是因为我们有限的理解力无法理解神的意志,从而无法领悟物理本质所蕴含的目的。相反,对斯宾诺莎而言,这个问题并非认识论的,而是形而上学的。世界的神圣之因没有意志,也不会带着计划创造万物(1p32c、p33d、s2);因此,自然根本不是一个目的论体系。

斯宾诺莎对笛卡尔自然定律和碰撞定律的认同,提供了一系列更生动的例子。斯宾诺莎在《物理哲学理论》(PCP)中对这些定律进行了详尽的阐释和阐述。将这部著作解读为斯宾诺莎自身思想的表达是一件微妙的事情,因为其明确的目的是呈现和阐释笛卡尔的观点,而不是斯宾诺莎自己的观点。尽管如此,PCP 还是提供了许多迹象,表明斯宾诺莎在物理学的形而上学基础上与笛卡尔的分歧所在。尤其是,斯宾诺莎对笛卡尔物理学大多数基本原理的论证,往往与笛卡尔的论证存在显著差异或补充,似乎预示了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表达的成熟思想的重要元素。

其中一项补充涉及斯宾诺莎试图扩展笛卡尔碰撞规则的应用范围。笛卡尔碰撞规则的范围仅限于物体沿单线运动的特殊情况。在对斯宾诺莎在笛卡尔第三规则中添加的推论进行的阐释中,斯宾诺莎解释说,笛卡尔中令人困惑的术语“determinatio”(决定论)不仅表示运动的方向,还表示沿该方向的运动力(PCP IIp27s)。然后,他试图通过展示如何根据平行四边形规则将力分解成分量,来证明笛卡尔碰撞定律如何扩展到斜碰撞。斯宾诺莎的尝试虽然令人困惑,但却失败了,但这种失败本身并无多大意义。鉴于斜碰撞肯定比共线碰撞更为常见,并且普遍适用是人们在碰撞定律中必然追求的目标,那么有趣的是,为什么笛卡尔本人没有尝试提供更普遍适用的规则,以及为什么斯宾诺莎认为他必须这样做。

一个合理的答案在于,他们对物理自然形成封闭系统的程度和方式的看法存在差异。笛卡尔认为,运动量(速度和体积的乘积)在所有物理相互作用中都守恒。[2] 这种观点使他认为,只要精神实体只影响物体的方向,它们就可以与物体相互作用并影响物体的运动。但考虑到这种影响,不可能存在完全普遍的物理定律来涵盖碰撞。对笛卡尔来说,物理系统的精确状态不能由其先前状态加上自然法则决定。[3] 从这个意义上说,笛卡尔并非物理决定论者。鉴于可能存在的超物理影响,使得普遍的碰撞定律无法成立,笛卡尔或许认为不值得过多地思考非线性运动定律的表述,认为只需在最简单的情况下说明相互作用原理的应用就足够了。

斯宾诺莎断然拒绝了笛卡尔的相互作用论。对他来说,广延的自然是一个完全封闭的系统。所有关于物体的决定,不仅包括运动量,还包括方向,都完全由其他物体的因果决定性因素,以及该物体的性质所解释。斯宾诺莎在《Ip28》中明确阐述了这一点:

每一个单一的事物,或任何有限且具有确定性存在的东西,除非被另一个同样有限且具有确定性存在的原因所决定存在并产生结果,否则它既不能存在,也不能被决定产生结果……依此类推,直至无穷。

由于不同属性的模态不能相互导致或解释,并且上帝只有在被认为受到另一个事物的影响(这些事物在其所属的属性下是模态)时才是模态的原因(IIp6,IIp9),因此,一个广延事物的每一个决定性都源于其他广延事物的排他性决定作用。从这个角度来看,斯宾诺莎应该比笛卡尔更敏锐地感受到需要一套完全普遍适用的碰撞定律。

他不知道,只有通过拒绝笛卡尔的守恒定律,才能有效地满足这一需求。斯宾诺莎从未明确质疑过这条定律,他对笛卡尔碰撞定律的接受强烈表明他实际上接受了它。但他不可能接受笛卡尔为此提供的形而上学依据。对笛卡尔而言,物质的存在时刻依赖于上帝同时进行的创造活动,而上帝的意志是恒定的,他总是以与起初设定的运动量完全相同的量来重新创造整个广延的世界。对他而言,笛卡尔的每一条运动定律都形而上学地建立在神意的不变性之上。但斯宾诺莎的上帝没有意志,世界也不是创造的产物,创造并非源于按照理解中形成的概念行事的决定。尽管如此,斯宾诺莎自身对理性主义的承诺仍然要求运动守恒必须有其理由。

3.2 最小模态变异原理

关于自然法则和碰撞规则可能的形而上学基础的分歧,对于理解斯宾诺莎对笛卡尔在其《哲学原理》中提出的观点的另一项补充的根本意义至关重要。笛卡尔在给克莱塞利尔的信中明确指出,他所有的碰撞规则“只依赖于一个原理,即当两个物体碰撞时,如果它们本身具有不相容的模态,这些模态无疑会发生某种变异,使它们相容,但这种变异总是最小的变异”(笛卡尔 1964-74:V,185,着重号为作者所加)。继加贝(1996)之后,他将其称为“最小模态变异原理”(PLMM)。尽管PLMM很重要,但笛卡尔既没有在其《原理》中提及PLMM,也没有在给克莱塞利尔的信或其他任何地方为其提供论证。

在PCP中,斯宾诺莎包含了笛卡尔遗漏的原理,并提供了笛卡尔从未尝试过的论证。PCP IIp23指出:“当物体的模式被迫发生变化时,这种变化始终是最小的。” 该论证简洁而明确地援引了PCP IIp14,即斯宾诺莎对笛卡尔惯性定律的诠释,该定律指出:“每一个单独的事物,只要它是简单的、不可分割的,并且只就其自身而言,就会尽可能地保持在同一状态。” 但正如笛卡尔从未解释为什么PLMM为真一样,斯宾诺莎也从未解释为什么惯性原理支持PLMM。此外,正如PCP IIp14所表述的那样,这样做似乎表面上是不够的。 PCP IIp14 仅讨论物体在被视为自身时会发生什么,即简单且不可分割的物体,而 PCP IIp23 则讨论物体受到其他物体的影响而发生的变化,并不局限于简单且不可分割的物体。即使假设 PCP IIp14 与物体在被视为受其他物体影响时发生的变化相关,它也没有对随后会发生什么提供任何明显的指导。从表面上看,PCP IIp23 所要求的最小总模态变化很可能会导致每个碰撞物体发生更大的变化,而这种变化与任何一个物体独自尽可能保持其状态相一致。我们当然被告知它们总是“尽其所能”保持在同一状态。但要使这一限定有意义,它显然必须意味着“在外部物体的影响下,尽其所能”;但在我们了解碰撞定律的内容之前,我们无权讨论外部物体的影响如何影响物体的惯性趋势。然而,我们需要的正是PCP IIp23所推导的内容。

那么,如何理解惯性才能使其支持PLMM呢?以良好的理性主义方式,我们应该期望通过关注惯性原理的推导依据来对它进行合理的理解。但正如笛卡尔守恒定律的情况一样,斯宾诺莎本人不可能接受笛卡尔将惯性建立在上帝意志的不变性之上的策略。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所谓的“物理插曲”中,即IIp13 L3C,提出了他自己的惯性原理:“运动中的物体一直运动,直到被另一个物体决定静止为止;静止的物体也保持静止,直到被另一个物体决定运动为止。”斯宾诺莎对这一原理的论证似乎仅仅源于因果理性主义,而非诉诸神意。

例如,当我假设物体A处于静止状态,且不考虑其他运动物体时,我只能断言物体A处于静止状态。现在,如果之后物体A发生了运动,这肯定不可能源于它处于静止状态;因为从这一事实出发,除了物体A处于静止状态之外,不可能得出任何其他结论。

由于在将物体视为运动或静止的概念中,不考虑其他事物,任何事物都无法解释其运动或静止状态的变化,因此需要该概念之外的某种东西来解释这一点。这一论证并未引用《伦理学》中的先前命题或公理;事实上,斯宾诺莎声称他的惯性原理是“不证自明的”。

但将惯性视为本原,即认为物体实际上倾向于维持其状态,尽管其本质中没有理由能够解释其为何如此,这并不能令人满意。这样说就等于认为斯宾诺莎接受了笛卡尔所理解的笛卡尔原理,同时拒绝了笛卡尔为其提供的理由,也没有提供任何替代方案。这确实与斯宾诺莎理性主义的总体基调相悖。[4] 此外,从这个角度来看,斯宾诺莎会不厌其烦地阐明笛卡尔规则所要求的PLMM,却仅仅通过直接且不加解释地诉诸毫无根据的惯性原理来证明其合理性,而这在笛卡尔的理解下似乎完全不足以完成这项工作。然而,斯宾诺莎显然认为PLMM源于惯性原理。这表明,他对该原理的性质和依据的理解与笛卡尔不同。

3.3惯性原则和努力

语言斯科诺群岛在PCP中使用的有趣转变用于表达笛卡尔的运动规律是暗示斯波诺州和笛卡尔惯性可能不同的情况。 在PCP IIP16中,斯科诺萨国家“在圆圈中移动的每个主体,例如吊索中的石头,被连续决定沿着切线移动。” 立即成功的命题,PCP IIP17,各国,“在圈子中移动的每个机构都努力离开它描述的圆的中心”(重点添加)。 斯科诺扎已经取代了“斗争”为“不断决定”,PCP IIP16的“Tendere”的拉丁语“Conari”,这是表达他自己版本的离心运动法则的遗忘。 这种替代可以说可以涉及动态暗示的转变。 康加拉通常有英语“努力”的感觉,“努力”“承诺”,或“冲动”; 符合这种通常的感觉,PCP IIP17的阅读康星不仅描述了在外部原因未被迫使的情况下循环地移动的身体,而且将该行动归因于移动体的努力或脉冲。 PCP IIP17的康星的调用,如果我们在这种积极的感觉中阅读,请持续努力,在这种情况下,在稳态上,在这种情况下连续染色。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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