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的宗教(二)
3.1严格的法律
原因法则要求的严格法律的性质如下。 对于特定事件E1和E2之间的任何因果关系,必须存在形式的“(C1和D1)→D2”,其中'C1'状态是一组常设条件,并且'D1'是给定C1足够的E1的描述发生这种类型的事件'D2',这是E2的描述。 传统上,严格的法律被认为是先行中指定的条件和事件类型,例如保证所发生的情况或事件 - 如果前者实际上,则必须发生后者。 但严格法律的不确定或概率版本也是可能的(戴维森1970,219)。 区分严格的法律的观点并不是如此,通过使先进作为纳入的人在进行的所有条件和事件中的所有条件和事件中的纳入的情况下,这一点并不是那么多于可以说明可能阻止效果的发生。 严格的不确定法律将是指定所需一切所需的一切,以便发生一些效果。 如果在那些条件获得时不会发生效果,则无法引用这种失败(除了不确定的宇宙的蛮力的事实之外)可以引用其他内容。 出于简单性的原因,我们将对在本次讨论中承担决定歧视,尽管在没有余额的情况下,可能会在严格的不确定法律上进行严格的法律。
原因法则在第一议程中,旨在在继承法律中涵盖了在不同时间之间的奇异因果关系。 然而,正如下面更清晰的那样,精神异常也接受了桥梁法律,这些法律也会与“P1→M1”,“M1→P1”或'P1 m1'相关联。 实际上,精神异常主义拒绝任何严格的法律,其中精神序列的人(那些基本上谓词的数字,并且不是多余的) - 被限制(如我们所见(2.3))与纯粹精神谓词制定的法律(M1&M2)→M3'),以及前所未有的心理谓词的法律,如“(M1&M2)→P1”和'(P1&P2)→M1'和混合变体(见4)。
否定这些形式的严格法律与允许与客户有资格限定的对冲版本是一致的。 据戴维森称,这种心理和心理物理概括的“在正常情况下”或“在正常情况下”或“在正常情况下”的所有事物都可以被置于断言(Davidson 1993,9)。 正如下面的讨论(4)所示,否定这些概括的严格版本,以否认可以全面阐述合格条款的“别人巴厘岛”。 也就是说,'Ceteris paribus,((m1&m2)→p1)'不能转换为'(p2&p3&m2&m3)→p1'(对于对这个特定问题的相关讨论,请参阅之间的辩论Schiffer 1991和Fodor 1991)。
(戴维森组织了他对这一转型过程的讨论,更常见的是“典型”和“异国学”概括之间的区分(Davidson 1970,219)。这种区别对于目的来说是非常有问题的建立异常的宗教信仰,并留在这里有利于严格和基特里斯帕脱鸟概括之间的相关(但绝不是相同的)区别。为了讨论以前的区别,请参阅统计和异理学概括的补充。)
3.2证明原因法则原则
戴维森争论归因律原则 - 奇异因果关系要求严格涵盖法律 - 基于物理对象,事件和法律概念之间的概念互连。 正如他所说,“我们的物理对象的概念是其变更受法律管辖的对象的概念”(戴维森1995A,274)。 互连部分地建立,响应于C.J.Ducasse的尝试,在对休谟的规律性理论的反应中,定义奇异因果关系,没有上诉法律(Ducasse 1926)。
简单地说,DUCASSE定义了一些特定的事件C,因为才能使某些效果的原因e if且仅当c是在e之前在e之前的立即环境中发生的唯一变化。 匹配的引人注目是火焰匹配的原因,只要引人注目就是在匹配的燃烧之前在火焰状比赛中立即发生的唯一变化。 Ducasse旨在反驳休谟的举例说明,必须在事件类型(因此法律)之间的规律方面分析特定事件之间的奇异因果关系。 事实上,Ducasse声称沉默寡言否认我们有能力感知奇异因果关系 - 这是诽谤随后的正规账户的基础(见3.3)。 根据Ducasse的说法,我们可以察觉认为一些事件是在该事件发生之前的一些后续事件的直接环境中的唯一变化。 (当然,我们可以觉得这就是我们实际感知的错误。但随着Ducasse所指出的,同样的问题困扰了Hume自己的账户 - 我们发现的是我们所感知的是彼此定期关系的类型的实例。但这不会导致休谟认为,因为我们不能错过一些继承是一个规律性的一个例子,我们无法在规律性方面形成因果关系的概念。因此,因此适用于Ducasse自己的帐户。)
戴维森在Ducasse的账户中指出了沉重的依赖,就“改变”的概念。 他询问我们是否真的在这一概念上购买了缺乏诉求法律。 有两个问题的关注。 首先,“更改”的概念是“谓词的变化 - 当某些对象的谓词”(或不为真实的该对象)时发生更改的变化,不再是真的(或者是真的)。 这导致关于谓词是如何分类的问题及其与法律的关系(见下文)。 第二,并且在更一般的层面上,“变化”的概念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化”本身变为 - 例如,牛顿力学定义了与亚里士多特的物理不同的变化,使得连续运动计数作为变化,因此根据后者而是需要解释,而不是前者。 因此,“改变”的概念是理论依赖,因此(Davidson Holds)预设了“法律”的概念,从某些意义上的意义上是一种变化,因此只针对理论原则的背景。
第二点似乎没有递送结果戴维森在建立后,每个因果互动必须由特定的严格法律涵盖。 索赔某些东西是一个改变,因此有一个原因,只有在适当的某些理论假设的情况下,只有与声明那些假设(例如,这种均匀的直线运动不计数随着变化而变化)的解释作用,只有严格的法律所在的特定因果相互作用应该玩。 它们只是一个太普遍的自然 - 它们不会启用任何特定事件的预测或解释。 在任何情况下,戴维森的考虑因素都没有任何东西,迫使涵盖法律严格的要求与不可减少的客户有基础。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3.1),戴维森本人坚持了在科学解释中的这些法律的合法性和愚蠢。)
返回关于谓词的第一点,Davidson声称“它只是预测是投放的谓词,进入有效诱导的谓词,以确定为变更的次数”(Davidson 1995a,272)。 我们从Nelson Goodman的“新的感应之谜”(Goodman 1983)中知道,我们可以发明谓词,例如“Grue”和'BLeen'(如果它是绿色的,那么如果它是绿色的,那么在2020之前或以其他方式在蓝色之前检查)如果它是蓝色的并且在2020年之前或以其他方式绿色检查,因此绿色物体在随时随地改变时,绿色物体从出口到BLEEN。 它将继续成为绿色,尽管它也是不再是文化道,而且是BLEEN。 与Goodman的谜语的讨论相反,戴维森认为这种不寻常的谓词可以是项目,而且只有在与其他此类谓词适当地配对时(“所有祖母绿是GUE”不是Lawlike,但“所有出现形象是文化道”是(在2020年之前审查的祖母牌或以其他方式蓝宝石)是真实的“,达维森是至关重要的,这是为了了解变革的概念,这是如此紧密地与因果关系的概念相关,必须理解一个投影谓词的概念 - 一种适合科学 - 这种概念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法律概念。通过适合包含在法律内的谓词来描述变更。但是如何与原因法则有关?再次,目前尚不清楚为什么戴维森认为,特别是严格的法律概念,特别是这一论点激励。
戴维森报价(见4.3)的相关论点似乎表明,在他们倾向于带来的效果方面定义的具体谓词 - 不适合纳入严格的法律(他们认为概括为Ceteris Paribus条款的概括)但是,底部必须有严格的法律,所以说话的话语词汇。 戴维森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是指关于具体术语状况的较旧的争论 - 特别是他们是非倾向于('内在'或'incormest')的谓词的“持有人”(见Goodman 1983,41ff)。 无论对该问题的看法是什么,它再也没有戴维森为建立严格的法律(而不是Ceteris Paribus法律)提供了足够的论据,这是我们的拟议词汇所要求的。 因此,戴维森似乎没有提供归因律原则,具有合理的理由(对于关于原则的怀疑,参见Anscombe 1971,Cartwright 1983,McDowell 1985,Hornsby 1985和1993和3.3下面)。 这并不是说这是虚假的,甚至是难以妨碍他对异教徒的论证。 许多人发现了非常直观的原则,并且值得探索与戴维森框架中的其他核心索赔的关系。
3.3对原因原则的反对意见
由于它在休谟规律的因果理论中获得了规范制定,因此原因法则已经进入了很多批评,值得简要审查与戴维森自己的讨论有关的一些相关的中央反对意见。 这将清楚地表明,对于戴维森的异常宗教士等论证,这是多么重要的是,最终提供了论文的一些理由。
初步反对意见是休谟对奇异因果陈述的分析('造成的B'是真实的,如果只有'发生一次,它之后只有一个b'),它阐明了他自己的归因律原则的版本,不是准确渲染我们通常使用“原因”术语的方式。 我们对“哈利的吸烟导致他的肺癌”等判断有信心,同时知道其实并非所有吸烟者都被肺癌袭击。 这一点完全是一般的 - 我们一直在不相信(确实在知道)相关的通用概括(见ANSCOMBE 1971)的情况下进行单数因果判断(确实知道)。 然而,戴维森对因果关系的拓展主义为此担忧提供了直接的响应。 他的观点是,虽然我们可能不相信相关的普遍概括,但与某些普遍普遍化的一致,在不同的词汇表中,比单数因果陈述,“涵盖”该声明。 (值得注意的是,戴维森在普遍概括方面拒绝休谟对奇异因果陈述的分析 - 他认为,这种覆盖概括的要求是必要的,但不足以实现这种声明的真相(戴维森1967)。)
虽然这种反应似乎符合反对意见,但它提出了以下关注,这是对归因律原则的相关反对意见:事实上,没有人似乎知道任何真正的预测性“严格”法律(在这个词的字面意义上)。 现在,虽然它肯定是一致的,但在这一点甚至必须是这样的法律时,如果我们甚至不能提供任何例子,我们都会变得更加紧迫。 这对戴维森来说是良好的,有利于严格涵盖超越我们当前知识的严格涵盖法律的可能性,但我们需要知道为什么我们应该相信这样的事情。 科学似乎在没有任何明显使用它们的情况下做得很好。
对原因原则的另一个反对意见来自当代物理状态。 根据量子力学的说法,我们不仅仅是难以或不可能陈述量子现象的法律。 相反,量子理论似乎需要确定主义在微粒的水平下没有获得。 这种颗粒的理论和行为告诉我们,至少在微现象水平,是不确定的。 并且这种不确定主义被声称与严格法律的要求不一致。 这种反对原因原则原则是,哲学不应该对经验事项进行科学。 观察世界告诉我们,即使存在因果关系,虽然存在严格的法律,但仍然存在严格的法律,直接矛盾。
现在,我们已经看到戴维森对这种异议的响应(3.1)。 与传统上解释一样,严格的法律应该根据前期条件保证随之而来的情况。 但他们不需要提供这样的保证。 严格的法律要求的是,前所不穷的包括可能阻止发生这种情况的所有条件和事件。 如果占所有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如果所有这些条件都没有发生,则无法解释除了不确定的宇宙的纯粹暴力事实之外的不发生中的不存在。 因此,不确定的因果关系完全符合原因法则(戴维森1970,219)。 确定名单/不确定性主义者和严格/非判处法律的区别不会整齐地互相映射。 不确定的法律可以是普遍的,异常和真实的。 这一点似乎无法被核心异议的中央支持者对严格的法律识别(见图案1983)。
在McDowell 1985年提出了对更广泛的异教徒框架更加内部的归因例原则的最终反对。麦克多尔在戴维森之间存在紧张关系,戴维森对归因律原则的效忠及其拒绝'计划和内容的二元主义'(戴维森1974a)。 简而言之,二元主义大卫申反对是概念的想法,例如,感知判断是概念与非识别的体验元件之间的相互作用的理性upsthot - 感官输入。 鉴于戴维森对这一想法的系统拒绝,麦克路相信他应该否认原因是法律原则。 McDowell不认为最小版本的唯物主义所需的原则(参见相关意见(裸露唯物主义)的补充,而无需证明唯物主义麦克多尔认为这一原则缺乏戴维森框架的动机。讨论这一点问题和其他与方案内容二元论和异常宗教有关的其他人,见相关问题的补充(异常蒙皮和方案 - 内容二元论)。
4.前提III:异常主义原则
异常主义原则指出,没有严格的法律,即牙齿事件可以预测,解释或被其他事件解释或解释。 在本节中,我们看看这一原则的论证的不同解释。 戴维森自己的配方,而暗示,令人惊叹的含糊不清,并且往往呼吁对非常不同的考虑因素,包括语言和解释的方面,有关心理解释的问题,以及因果关系的性质。 我们将研究特定的解释以及他们面临的问题,为异常主义原则和异常的宗教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
虽然以重要的方式不同,但论点的各种配方以及对他们的反对意见,表现出可辨别的模式:精神异常主义的支持者强调了据称(1)急剧地将它们与物理性质分类和(2)创建一个概念紧张,物理属性禁止在这些属性之间严格的合法关系的可能性。 然而,根据反对意见,心理属性的突出显示特征不用于区分其物理性质,或者实际上并不与任何概念紧张局势,以规定守则关系的物理性质。 我们依次考虑每次解释及其问题。 在后面的部分(5.3)中,我们将看看与异常主义原则相关的另一个异议 - 这与戴维森的呼吁达到精神财产与身体特性关系的关系不一致。 讨论异常主义原则与大卫森与方案内容二元贸易和语义外国的观点之间的关系,请参阅相关问题的补充。
正如戴维森最初制定的精神异常主义认为,就可以在预测和解释的精神事件(Davidson 1970,208)的基础上没有严格的法律。 因此,它仅限于将严格的继承定律与在后果法中发生的精神序列统治,例如“P1→M1”(M1','(M1)→M2'或'M1→M2'。 因此,可以通过上诉对严格的涵盖法律来解释诸如要相信或意图的特定精神事件,例如要相信或打算的东西,或故意行动。 但正如明确的那样,戴维森被认为的立场拒绝任何严格法律的可能性,其中精神序言的人 - 特别是弥合“P1↔M1”的桥梁法则,这构成了思想类型的思想类型的基础,以及任何严格的法律与心理前书。 我们已经看到了互动原则(2.3)的严格纯粹的心理法则。 而且,在更一般的层面上,它规定了2.2中指出的偏差因果链问题的解决方案,这将阐明一些所需的身体,也许是精神条件,如何是由原因(“以正确的方式造成的”)造成的是行动。 (在这种分析中有一些物理条件是保证的,因为我们所看到的(2.3),通过精神和随后的心理异常主义的开放性质。)任何如此适当的行动分析将需要表单的特定心理物理法律“(M1&M2)M3&P1)→P2'。 对于这样的分析,将说明其实际上是以正确的方式(M3&P1)引起的任何行为(M3&M2)是由这些原因合理化的动作。 这提供了一种用于产生严格的心理物理学法律的模式:通过堵塞特定原因和分析提供的因果条件P1和M3,我们只需注意到这些原因产生了什么效果,我们得到了严格的预测性心理物理法。 (在延长讨论的过程中,主教1989年,125-75号Bishop 1989,125-75,在它与精神异常 - 见164.)严格纯粹的心理法则已经排除了,现在的重点是论严格的心理物理学。
在20世纪50年代和20世纪60年代,在20世纪50年代和20世纪60年代,在20世纪50年代和20世纪60年代的争论中,据称是有用的,因为原因是他们解释的行动的原因。 此参数被称为“逻辑连接参数”(参见Stoutland 1970)。 根据这个论点,由于(1)原因和效果必须彼此逻辑上不同的原因来解释行动(1)的原因(休谟的因果关系要求之一),但凭借的原因和他们解释的原因和行动它们之间的合理化关系。 这种关系是准逻辑的,因为不仅仅是任何原因可以解释任何实际合理化(使可理解)的原因可以解释动作可以解释它。 戴维森对这一论点的影响响应是区分因果关系,无论如何描述如何,都会在事件之间获得,以及在特定描述事件的情况下获得的逻辑关系。 逻辑连接参数无法识别此简单的区别。 区分允许大卫森在他的行动理论中合并两个关键思想 - 原因通过造成造成的原因解释,并通过合理化解释(戴维森1963,13-17)。 然而,我们将在下面看到,戴维森似乎接受了逻辑连接参数核心的基本区别 - 合理化关系具有与物理描述,因果关系相关事件之间的关系的某些关键属性(准逻辑状态)。
4.1全神/不确定性论点
戴维森的明确考虑,有利于精神异常主义对关于行动解释(语言和非语言)的因素的因素,以及对人员的精神状态和事件的归属。 几个可区分特征是关于特定依据,关于系统解释性框架的不确定性,以及精神归类对理想性的理想的响应性的近似辨证特征。 根据全神,只能在其他精神状态的背景下解释行为的特定精神状态,这反过来依赖于他人。 戴维森声称这种依赖和整体相互关联是“没有限制”(戴维森1970,217)。 这种回声是一个相关的点,他提出了在纯粹的行为术语中对精神状态的定义减少的不可能性,因为心理警告的不可认真的需要(例如,该人理解或通知......)资格陈述任何国家精神状态的门状条件。
戴维森向这些关于定义减少的索赔作为“提供了为什么我们不应该指望精神物理”(Davidson 1970,217)的原因之间提供的最佳提示。 如果这种情况的定义减少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它将排除严格的心理物理法律子类的可能性 - 那些与非有意描述的行为有关的精神状态 - 但不可能的基础是不可能解释的。 然而,事实上,在不知道该基础的情况下,我们没有理由接受Davidson声称定义减少确实不可能。 是什么可以防止我们阐明所有必需的警告? 没有手中的理由,没有什么能阻止还原剂简单地向我们提供详细的定义,并挑战我们提出反例。 显然需要有原则和令人信服的东西。 戴维森对定义减少的担忧是“提示”关于义本减少的意义上,因为他们吸引了对制定此类法律的方式的内容。 障碍是需要清晰的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