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理论(二)
理论也争取简单,连贯性和准确性。 该理论越少,理论要发布越好,该理论的部分应融合在一起。 例如,该理论不应包含不一致的原则,或具有不一致的影响。 该理论应涵盖有问题的现象。 在道德理论的情况下,有问题的现象被认为是我们被认为是道德直觉或判断。 另一种连贯性条件涉及与一个人认为判断的理论相结合。
需要强调的最后一个特征,特别是对于道德理论,是适用性的。 对某些规范性道德理论的一个批评是它们不适用。 例如,德国道德被批评,因为没有提供我们的道德义务对善良人在这种情况下的内容似乎是一个非常高的酒吧或者没有回答关于我们如何构建关于他们的社会义务的法律的相关问题。 同样,在实际后果方面,理解“正确行动”的客观后果主义者已被批评为在一个不可知的情况下作为正确行动的方式批评,因此作为采取行动的指南。 这两种方法都为此担心提供了答复,但这支持了道德理论的缺乏的要求是它是适用的。
2.1道德理论的任务
道德理论的一个任务(虽然这有点有争议)是给予正确的行动。 通常情况下,这将涉及到既有良好的思考 - 有些理论,然后通过最大化它,制作足够的方式,尊重它等,从他们接近善意的方式阐述了一些理论。此外,一些理论促进了按照一个人的行动方式爆发职责或作为善良的人行动。 在这些情况下,“责任”和“美德”的概念对整体分析至关重要,道德理论的一个功能是探讨职责或美德与右边的系统联系。
道德理论也具有实质性和正式的目标。 道德理论试图提供判断行动的标准。 可能是标准很简单,例如正确的动作最大化良好,或者它可能是复杂的,例如正确的动作是给每个竞争职责的足够权重的那个。 有时,为了认识到没有总是“正确的行动”,理论简单地提供了一个错误,或允许性和不允许性的说明,这使得一系列行动可能被视为“正确”。
除了简单地为正确或良性行动提供标准,或者是一个良性的人,例如,赋予道德理论,例如,将试图解释为什么某些东西,如行为或性格特征,具有特殊的道德品质,如右翼或良性。 某些理论查看右侧的右转或通过价值解释。 有些视为右侧是价值前的原因。 在每种情况下,为了提供“右转”或“道德”属性的解释将是提供接地价值的陈述或行动原因的说明。
此外,道德理论还可以提供雇用决策程序,以确定如何行动是正确的或有多道的,条件是良好或良好的条件,或在道德上适当的实际审议。 因此,该理论提供了评估和原因的物质。 然而,道德理论,凭借提供解释性框架,帮助我们在标准和决策过程之间看到连接,并提供其他形式的系统化。 因此,道德理论将根据自己的理论美德评估:简单性,解释性权力,优雅等,以评估道德理论作为理论,各自需要在实现这些理论目标方面取得成功的方式进行评估。
还有许多专门的元素对道德理论也是如此。 例如,道德理论往往涉及与行动和性格相关的道德心理学的特征,例如动机,意图,情感和响应性的原因。 一种融合对德国的决心审议后果的道德理论,也将涉及围绕这些后果的适当汇总的问题,以及所考虑的后果的范围。
2.2理论建设
将道德理论与其他理论相比,如科学版本,已经存在悠久的历史。 例如,在Meta-伦理中,一个问题与科学证据类似的道德“证据”的性质有关。 关于罗纳德DWORKIN术语的“自然模式”发现了道德真理,就像科学真理(DWORKIN 1977,160)一样。 正是我们认为直觉,提供了解这些道德真理的线索,就像观察到的那样,我们提供了发现科学真理的证据。 他将该模型与“建设性模式”进行了比较,其中直觉本身是构造的理论的特征,并且与外部世界的观察结果没有类似的特征。
然而,即使我们认为道德缺乏与科学的相同类型的现象,道德明显涉及我们的规范判断和反应。 例如,人们可能会看到这些 - 例如道德案例的直觉 - 例如 - 提供所需的基本数据,这些数据需要在任何一种模型上进行理论。
“考虑”我们认为直觉的一种方法是揭穿他们。 道德哲学也有很长的传统。 当学者提供道德的遗传性时,在不敏感真理的社会或进化力方面解释了我们所考虑的直觉,例如,他们通过削弱了我们的直觉提供了深入了解它的权威来揭穿道德(Nietzsche 1887 [1998],2006年乔伊斯2001年)。 但是,在此条目,我们考虑道德理论家通过认真地将直觉作为要系统化的东西构建其账户的方式,并作为可以应用于产生正确的道德决策或结果的东西。
沿着这些线路,理论建设中使用的一种方法将涉及使用反射均衡和推理对最佳解释。 例如,人们可能会注意到道德判决中有关两个结构类似案件的明显不一致,然后尝试弄清楚原则或一组原则将在它们之间实现一致性。 在这种情况下,理论家正试图弄清楚最能解释这些直觉的原因。 但是,在思考原则已经接受的原则之后也可能也是可能的,或者发现合理的,拒绝其中一个直觉之一,因为它不会与其他人认为的观点一致。 但由于早些时候讨论的完全理论美德,全面建设将超越这一点。 我们想要一个系统的帐户,不仅与自己同义,而且与我们相信的其他事情是良好的证据。
3.标准
考虑以下内容:
男性答应拿克里斯杂货店购物。 不幸的是,由于恶意的是离开公寓,Sam呼叫紧急请求:请现在来到我家,我的管道已经破碎了,我需要帮助! 撕裂,男性决定帮助山姆,从而违反了克里斯的承诺。
男性有正确的事吗? 善良的事情? 男性破坏了承诺,这是一个箴言错误,但Sam在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帮助帮助。 即使很明显,在这种情况下,男性所做的是正确的,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就是为什么是正确的。 我们可以吸引这些判断是什么? 这使得能够点亮一个道德上的问题的问题。 这是理解我们行动的理由原因的任务。 是什么让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做的事情是什么? 这是正确(或错误)的标准。 我们将重点关注正确的标准,尽管标准问题出现了其他道德评估模式,例如判断行动是善良的,或者在某些方面判断它是良好的,即使不对。 事实上,一些作家认为,应该从现代世俗道德被抛弃“道德上的权利”,因为它预先推出了一个围绕宗教的账户留下的概念框架,这些账户假设有一个上帝(ANSCOMBE 1958)。 然而,我们将把这些担忧留给现在,并专注于标准的标准账户。
以下是一些玩具例,表现出不同的道德理论结构特征,并阐述了不同的标准:
结果论。
正确的行动是在行动时向代理商开放的选项中产生良好的行动(歌手)。 该理论最着名的版本是古典的功利主义,这拥有正确的行动促进了乐趣(磨坊)。
凯蒂安故事。
道德值得的行动是符合分类的必要性,这需要一个代理人不采取行动,以防止其他人(康德)的理性性质。
罗西语神话。
正确的行动是最能符合履行和/或非违反一个人的Prima面部职责(罗斯)的行动。
contractualism。
如果这是一个由理性人员无法合理拒绝(Scanlon),那么行动就是道德错误的。
美德道德。
正确的行动是善良人在这种情况下表现出来的行动(1999年训练屋)。
这些原则列出了评估行动的标准或标准。 它们不一定告诉我们如何执行正确的行动,并且本身不是决策程序,尽管它们可以很容易地转变为决策程序,例如:您应该尝试执行在行动时可用的选项中最大化良好的操作。 这可能不是,并且在普通情况下可能不是一个非常好的决策程序,并且本身需要根据理论所列出的标准进行评估。
这些理论可以划分,大致划分为外商学,后果主义者和美德道德类别。 关于如何放弃这些类别,有一种热闹的辩论。 有些人认为,非洲主义理论只是那些不是后果主义者的理论。 一种流行的后果主义理论的概念是,他们以特定方式还原剂 - 即,凭借减少行动(例如右权,佛罗里特州)对代理人的选择的事实以及这些选择的后果(Smith 2009)的事实的故障。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似乎外界方法就是以这种方式没有减少的。 然而,这未能捕捉许多形式的美德伦理的独特特征,这既不是后果主义者也不一定关注我们应该做的事情,我们的职责与我们应该是什么样的人。
区分后果主义者从外乱理论区分后果主义者的一种方式是如何涉及如何接近的价值。 菲利普·佩特特提出,虽然所需的后果主义理论要求促进价值,但故事理论建议将该价值尊重或尊重。 在每个观点中,价值是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将根据其价值理论部分划定。 像耶利梅·宾沙姆这样的功利主义认为,河床主义是正确的价值论,而G. E. Moore,一个功利而且是一个多元化的价值,认为河床主义太狭隘了。 另一方面,凯蒂安,在理性性质中,在A将符合“分类势在必行”中的视图值。
由于前面讨论了道德理论的系统化函数,最简单的账户是优选的,因此存在远离认可值多元化的移动。 当然,由于直观的压力,每个更简单的替代方案,右翼和错误的标准的多元陈述具有最好的良好的道德直觉。
原因 - 第一哲学家将有些不同的理论界定。 例如,人们可能会理解善良,作为我们有理由渴望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理由渴望在善良而不是其他方式。 价值仍然是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只是价值的原因如下。
规范理论之间的另一个区别是一种理论的主观和客观版本。 这种区别削减了其他类别。 例如,存在所有主要道德理论的主观形式,以及许多人的客观版本。 右边的客观标准持有代理商必须实际满足标准 - 并满足标准是“目标”,而不是依赖于代理人的心理状态 - 为了算作正确或良性。 主观标准有两种广泛的形式:
心理学敏感:是代理人的审议流程的原因是有道理的原因吗? 或者,更弱的是,他们从代理人的心理学中“可恢复”[可能,例如,代理人对提供原因的价值观的承诺]。
证据敏感:正确的行动不是实际符合标准的行动,而是代理人可以预见的行动将符合该标准。 [有许多不同的方式来拼出这一点,取决于相关的证据,就代理人实际预见而言,由代理人所知道的代理商可以预见的是可容纳合理数额的人所能容许的人。]
当然,这两个可以重叠。 对于作为评估家族主义的理论主义者来说,证据敏感性似乎看起来似乎是拼写标准的合理方式,除了间接地。 这些区别经常出现在后果主义,目标标准被认为是类似的:正确的行动是实际促进好的行动,主观标准是如此:正确的行动是促进代理人自己的灯(心理学敏感)或正确行动的行动是促进可预见的好的行动,给予行动时可获得的证据(证据敏感标准)。 其他道德标准肯定是客观的。 例如,正确的行动是良性人员会表现的动作,即使代理人没有意识到这是良性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会在情况下做的事情,即使具有最佳可用证据的人无法意识到这是良性人在这种情况下会发生的事情。
我们肯定是支持我们应该做的主观和客观的主观和客观利用的场所,或者是什么是“正确”。 弗兰克·杰克逊在他写的时候注意到这一点:
......我们没有替代方案,而是认识到一系列的应该通过她的信仰,在行动时,她应该做的是什么,......她应该用一个或另一个旁观者有不同信息的旁观者的灯,以及更多,她应该由上帝的灯光做......就是那个知道每一个和每一个行动的人都会发生什么。 (杰克逊1991,471)。
对于杰克逊来说,主要应该是“右翼”的主要感觉,是“最紧接与行动”的“右转”,否则,我们有一个关于代理人的行动方式的问题。 因此,主观的“应该”是初级的意义上,这是道德理论应该关注的(杰克逊1991年)。 每种类型的理论家都利用我们的普通语言直觉来制作他们的案例。 但一个理论的一个司法是它不仅仅是反映那些直觉,而且还提供了批判性分析它们的工具。 鉴于我们的语言允许这两种“应该”,“有趣的问题就是在实际提供评估其他东西的标准方面具有最初的主流? 道德理论不仅需要涉及代理人的观点来的正确行动。
有三种可能性:
既不是最初的
主观有最初的
目标有最初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我们的意思是“primacy”。 再次,对于弗兰克杰克逊,“正确”或“应该”的主要意义是主观的,因为我们关心的是“正确”,这是指内向上的故事,我们代理的故事,所以说话。 在这种观点上,目标和主观感官可能根本没有彼此的关系,并且主要是主要取决于我们的兴趣。 但是,涉及我们这里的问题是在另一个方面是否可以考虑一个意义。 选项1保持没有解释性连接。 这不是理论上令人满意的。 选项2持有真正没有有意义的客观感,只有主观意义,或者客观感应就是理想的主观。
让我们再次看看客观的场地“他做了正确的事情,但他当时不知道它(或者他现在没有办法知道它)”。 也许这一切都是“他做了所有事实和正确的一组价值观的人就是由自己的灯判断” - 这将是直接的,就像“他表现出最佳实际后果的行动一样”。 这肯定是可能对利用主观标准的理想意义的可能性。 但它违反了主观标准的精神,因为它既不与代理人的心理学关系,或者实际上可供代理人的证据。 因此,选择似乎更自然3.这个选项的一个优势在于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统一帐户,就目标和主观之间的联系。 然后,主观标准是赞美标准和责任,它们本身根据目标标准评估。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能够判断标准是否实际上在给定类型的上下文中工作。 或者,也许事实证明,在严重程度方面有几个责任标准。 例如,如果有人疏忽地行事一个明智的案件,可以让这个人受到责任,但不像他们故意采取行动一样受到责备。
至于担心客观标准并没有提供行动指导,客观的理论家可以按照赞美/责任的主观标准提供该行动指导。 此外,标准本身可以通过规范评价(驱动程序2012)提供我们需要采取行动指导的内容。 规范性审查是一种回顾性,实际上符合标准,在什么情况下。
现在,考虑一个美德道德例子。 正确的行动是善良人在特征上表现的实际行动的行动,而不是代理人认为是善良人会表现的行为。 然后,我们根据他们符合良性理想的接近来评估代理人的“V-rules”。
4.决定程序和实际审议
道德理论的另一个职能是为人们提供决定程序,以便最好的保险他们执行正确的行动。 实际上,一些作家,如R. M. Hare举行行动指导,成为理论的道德原则的函数(野兔1965年)。 这提出了与这些原则的内容相关的考虑因素的问题 - 例如,如果制定原则,考虑到大多数人的认知局限性? 道德原则是行动指导的要求是霍莉史密斯术语的“可供选择性需求”:“......必须使用可接受的道德原则来指导道德决策......”(史密斯2020,11)。 史密斯枚举了不同的表格满足要求这种需求可以采取,并指出一个人如何阐明一个原则,以满足需求将取决于道德理论家如何意见道德成功。 例如,凭借简单地做出正确的决定,是否取得了成功,或者如果除了做出正确的决定之外,代理人还必须在该决定上取得成功。
关于涉及统治或原则所涉及的问题的争论是巨大的辩论,以及一些态度,这实际上是我们在遵循规则之后我们正在做的事情。 (Kripke 1982)一些美德理论家认为,这是道德感知,实际上是指导的,并且良性的人能够感知道德地相关和行动(McDowell 1979)。
然而,正如在标准部分的前面所讨论的那样,这也是有争议的,因为一些理论家认为决定程序本身并不重要。 再次,客观的后果主义者认为理论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右边的标准认为,决定程序将根据他们让我们实际实现权利的方式建立和评估。 因此,决策程序是衍生物。 其他人,如主观的后果主义者,将争辩说决策程序指定了遵守决策程序本身的意义上的标准,足以满足标准。 例如,客观的后果主义者将坚决的行动最大化,而主观的后果主义者可能认为正确的行动是尝试最大化善,无论是否实际实现它(Mason 2003和2019)。 然后,决策过程本身是标准。
标准和决策程序之间的区别已被确认并讨论以来Sidgwick,但早期的伦理主义者也提到。 这种区别允许道德理论避免彻底难以置信的影响。 例如,如果理论推荐的标准“促进好”,那么认为“促进善”需要成为代理人的审议,这将是一个错误。 结果主义者可能会说,这是一个实证问题,即理论要推荐的决策程序,而该建议可能因上下文而变化。 肯定会在其符合标准本身而思考的情况下,但再次是一个实证问题。 同样,它对美德伦理主义者开放,以持有正确的行动是良性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执行的,而且还认为代理商的审议过程不需要参考标准。 几乎所有理论都希望在标准和决策过程之间进行一些空间,以避免代理人必须在正确的标准方面思考,以便正确行事,甚至与道德价值行事。 在做正确的事情之间,有一个不同的事情,以获得正确的原因。 出于正确的原因,做正确的事情使行动成为一个道德上的一个,因为它表现出威胁的良好品质。 理论可以认为“善意”是一个了解行动的基础理由,但似乎非常苛刻。 如果后果主义是正确的理论,那么要求人们必须明确地明确行动,以最大化善意会导致更有的道德值得似乎是似乎合理的行为。 “出于正确的原因”必须被理解为允许无明确调用真正的证据标准。
这导致了倡导间接的理论的发展。 首先,我们需要将间接数据的两种方式区分解为道德哲学。
正确行动评估的间接。
间接,理论不一定倡导旨在瞄准正确行动的必要性。
为了再次使用功利主义,规则功利主义是第一种间接(妓女2000)的示例,复杂的后果主义是第二种间接的示例(Railton 1984)。 人们可能掌握某些版本的aristotelian美德道德,例如rosalind hursthouse的版本,也是第一种类型,因为在美德方面被理解了正确的行动。 人们可以想象一个与类似结构的间接相应主义者视图:正确的行动是善良人会表现的行动,其中美德被理解为有利于善的特征,而不是呼吁亚里士多洛人繁荣的概念。
第二种排序依赖于标准/决策过程的区别。 雷尔顿认为,个人关系对人有好处,并明确试图最大限度地提高好处,这不是我们关系规范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开发专注于并特别关注我们所爱的人的性格可能很好。 该账户是开放的,即不相信后果主义的人有另一种方法可以决定如何采取与促进善相关的方式。 如果标准的理论阐述不需要通过标准列出的原因,不需要通过标准规定的原因,因此被称为自我效力。 当一个理论是自我侵犯的时候,它有解决自己行为的理由的人。 一个中间地面,越来越靠勇敢的观点,认为正确的理由是道德良好的人的正确理由 - 定期咨询自我规则,但在我们平凡的日常生活中没有明确考虑。 通过这种方式,理论不会完全是自我效力,而代理人仍然会为自己的行为理解道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