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希特教规(三)

因此,yì(思想)通常与单词(Míng名字,名称)相关联(Míng名称),因为如果中国思想家持有意义的想法理论,但有“陈述”(yán)和“表达”(cí)。 (古代中国语言哲学的“表达”,是任何两个或多个单词用于传达思想的字符串。)了解由断言或命令表达的yì(思想)有效“彻底” 出于这个原因,在某些情况下,yì(思想)起着一种类似于“扬声器的含义”的概念作用。[10]然而,其他段落表明它根本不是一个语义概念,但更多类似类似的概念,而是类似于“一个人正在思考”或一个人的意图。 一分钟告诉我们,“可靠性是陈述同意yì(思想)”(A14),这是一个难以理解的评论,如果yì被解释为语义概念。 因为如果yì(想法)是发言者的含义,那么扬声器说什么不能同意他们的yì,如果它是字面意思,那么就没有遵守它就会展示扬声器错误地使用单词,而不是它们是不值得信赖的。 当他们所说的真正反映他们所想到的东西时,人们都值得信赖,特别是他们打算做什么。 关于语言的语境中yì的最佳解释似乎是“思想”或更具体地概念“意图”的一般概念,而不是作为语义含义。[11]

总而言之,辩证法提出了一种语言理论,其中扬声器与“名称”与各种类似的对象,事件或情况(Shí實)解释的语言。 通过语言用户熟悉“名称”的类似事物的熟悉来解释通信 语言与世界之间的关系不会通过上诉到思维,思想或概念,也不是事物的抽象本质,而是通过对不同类型的类似物体的实践来解释。 就它而言,这种自然主义理论似乎非常合理。 但它提出了几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应该如何分为种类? 是什么让东西属于一种或其他人? 识别某些种类而不是其他人的证明是什么证明? 正如我们会看到的那样,后来的莫洪士的弱点是他们将这些问题留下了部分未经答复。 他们的文本明确表示他们认识到这些问题。 然而,他们缺乏明确的,原则的解释,对不同的东西应该计数的东西,以及为什么。

这些问题不仅涉及莫霍斯语言的语言哲学,而是对他们的认识学。 因此,在解决它们之前,我们将调查莫希特认识论及其与语义理论的关系。

8.认识学

与早期的莫希特思想一样,后来莫希特认识论的焦点不是信仰的理由或真实性,或命题态度,而是在知道如何区分哪些事物或情况是某个术语,哪个术语是(这)fēi(不是 - 这)。 如在早期的文本中,知识的核心表达是了解如何正确地应用条款。 然而,辩证法识别知识的新方面,以解释案例,例如当有人能够对某些事情做出正确的断言而是不识别出现的案例,而是当有人可以识别一个名字而不是另一个名字的东西时。

后来莫希特认识论的核心在两个地方呈现,这是一个专用描述基本认知函数(A3-6)和另一个佳能列表来源和知识类型(A80)。 它并不完全清楚如何在两个地方呈现的方式,或者是否将其作为系统合适。 (文本没有尝试将这两个联系起来,佳能A80对待知识的各个方面,这些知识不直接与A3-A6中的账户网关。)但他们确实为后来莫霍斯的知识方法提供了合理的信息。

5.1意识,了解和理解

活着和清醒的人有一个名为“知道”(zhī)(A3,A22)的能力或资源(cái),大致类似于有意识状态并进行认知功能的能力或倾向。 (“知道”在不同的方面与我们的意识概况和“理解”的概念相当。 我们知道的能力是我们知道的,并提供了事物的知识,并且提供了我们醒来的,它不能不了解某事。 文本将其与视力进行比较:睁开眼睛的人们总是看到某些东西,即使他们所看到的是俯仰黑暗的或他们的看法,也是误认为是误会。 莫霍斯斯归于“了解”重叠的函数与那些归于心灵(xīn心)的其他早期文本,这是一个在后来莫希斯特思想中没有作用的概念。

“知道”的一个功能是审议或预见的(LV慮),被描述为精神上“寻求”某事的过程。 这可能涉及可视化各种行动方案,并识别其益处和危害,然后可以“称重”(quán)来判断如何采取行动。 与西方传统中突出观点的有趣差异是,审议被理解为寻求各种特征,通过这一特征来吸引Shì是和fēi非或受益和伤害之间的区别。 它没有旨在通过在一个人的头部的实用三段中的步骤中运行。 相反,延伸了视觉类比,文本表明,而“知道”与视力相当,审议类似于这种方式,或者在试图发现某些东西时。

另一个函数“知道”是要知道或识别(zhī)的东西,这被解释为“联系”它们(A5)。 这里的比喻是视力明确地看到的东西。 文本阐述了这种知识意识,因为“知道是”,通过“知识”,通过某些东西并能够描述它。“ 有趣的是,知道这里的特点是“描述”(mào)遇到的实用能力(néng),可能是通过向它施加术语来遇到的东西。 它不被视为一个准确代表世界的内在精神状态,也不是对句子或命题的态度。 从技术上讲,能够正确地申请某事物(例如通过说“这是一只狗”或指向狗并宣布,“狗!”)可以理解为命题知识的表达。 但文本在能力或专业知识方面阐述了这些知识。

这段经文似乎在很狭隘地表征(zhī),作为认识到感知体验中遇到的事情的能力。 在其他地方,Canon和解释用更广泛的范围使用“知识”(zhī),使其包括除感知知识之外的案例,或者至少除了对教刀个人经历的事物知识。 一段通道解释说,虽然感官是感知知识的来源,但一旦我们知道某些东西,我们不需要依赖感官来继续知道它(B46)。 我们对某事的了解 - 也就是说,我们能够在我们不再察觉之前留下它 - 可以留下它。 我们也可以通过向我们举报或向我们解释而不察觉来了解某些东西(A80,B9)。

“知道”的第三个功能或能力是话语知识,这里等同于理解(A6)。 这种形式的知识被解释为“通过”知道“,以这样的方式对事物进行排序,这是一个人知道[正确识别]它们是显而易见的。” 然而,在认识意义上知道类似于看到某些东西,这里解释的意义上的知识或理解类似于被视为明确。 虽然文本没有完全明确的关系细节,但这两个是密切相关的。[12] 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如佳能A5所述的zhī或“知道”,主要是一个动词,指的是识别或了解某种特定的东西,而在A6中表征的知识或理解是指引用潜在的,系统的能力的名词认识并排序(lùn)或分类各种事物。 知识(在A6的意义上)可能是在各种背景下使人们能够知道或识别事物(在A5的意义上)的潜在技能或能力。 知道(A5)将是知识(A6)的应用。 然而,与此同时,知道(A5)实际上是一个知识的组成部分(A6),因为文本说后者能够以表明一个人知道它们的方式对事物进行排序,可能是在A5的意义上。 另一段段落告诉我们,很重要,可能是在A5的意义上 - 是一种对东西(B34)进行种类的手段,这是A6意义上知识的迹象。

知识或理解(A6)似乎是我们可能称之为有话语或理论知识,对各种事物的系统知识和它们之间的关系的莫洪主义模拟。 但是,莫氏概念在西方传统中普遍存在的知识和概念之间存在有趣的差异。 莫氏派人员将这种知识的结构视为各种关系分类和各种分类的系统(Lèi類) - 而不是例如作为演绎系统。 他们没有看到具有句子或命题结构的知识。 知道不是主体站立在某种关系中的问题; 实际上,他们的账户没有提到信仰,命题或真理。 相反,知识或理解被解释为一种能力或诀窍:能够使用“知道”来“排序”的东西,这就是将它们区分成种类并将适当的名称应用于它们。 这诀窍在功能上对应于命题知识,因为它通常以“a是b”-such的陈述表达为“a是动物是动物” - 我们的灯表达事实或真正的命题。 但是,莫霍斯主义的解释是,这种陈述表现出“分类”或“区分”牛的技能或能力落在种类动物内。

5.2知识来源和对象

佳能A80为三个来源和四个知识对象进行了分类。 知识来源是传闻或证词; “解释”或推理; 和“亲自”或“观察。 传闻或证词(wén)被解释为“通过它的通过。” 在其他地方,“传递”被称为“有人报告它”(A81)和“报告”(gào,也“通知”)本身就是“让别人知道”(B9)。 解释(shuō)通过示例“方块不旋转” 其他段落将其解释为“通过哪一个理解”(A72)以及引用原因或原因的过程(No11)。 “亲自”或“个人”(qīn)被解释为“在那里观察自己” 这个概念可能是莫霍斯特最接近的令人兴奋的体验概念。 然而,由于它们没有,因此,使用任何术语可解释为表达明确的经验概念,我们应该密切关注他们的术语,并以观察(guān)为知识的“个人知识”(qīn,B70)。

有趣的是,在讨论“个人知识”时,莫霍斯特不受任何一种中介,例如英国经验主义者的想法或印象,这在物体和思想之间存在。 相反,我们通过感觉器官(B46)感知事情,这允许感知功能直接进入“了解”(A98)。 “个人知识”与“通过解释的知识”对比(shuō,B70),这实际上是通过推理或推理获得的知识。 莫霍斯斯可能理解解释(shuō,也是“账户”或“学说”)作为给予或解释一些索赔的理由(gù)(gù)(no11,b66)的过程。 解释使我们能够获得超越个人观察的知识,例如通过从其他人提供的信息推广。 被告知隐藏在房间里的物体是我们面前的白色对象的颜色,我们知道“通过解释”而没有观察,隐藏物体是白色(B70)。 在辩论中或biàn中,有一个解释允许我们超自于仅仅是某种东西或不匹配商定的模型。 例如,我们可以断言,圆圈无处可直(A98)。 然而,通过解释的知识可能不会反映出原因的概念,这是一种独特的知识来源,这是一个熟悉西方理性主义的想法。 对于最明确的例子,莫霍斯特给出它不是了解先验的主张,而是通过从信息管理者提供的信息(B70)提供的模拟推断获得的知识。[13] 因此,“通过解释的知识”似乎是通过推断而获得的知识的追踪术语,无论是演绎,归纳,障碍还是类似的知识。

与西方传统相比,莫霍斯党人既不是观察也不是解释 - 并通过延伸,既不经历也不是理由 - 作为一个更基本的知识来源。 两者都是相等的重量。 他们也没有强调某个来自两个来源的知识的类型或质量之间的区别,例如那个比另一个更肯定。[14] 此外,他们采取观察和解释与第三个知识来源,“听说,”或其他人的报道。 因此,他们明确认识到知识的社会方面,这是最近吸引了对当代认识论的兴趣的主题。

这四个知识对象(A80)是名称(Míng名,单词),东西(shí,包括物体,事件和情况),“匹配”(Héo合)和代理(wéi)。 前两者通过他们在语言中的作用来解释。 名字是“我们打电话的那个”(我们用来谈话的东西)。 东西(Shí)是“我们所说的”(我们谈论的)。 接下来的两个涉及断言和行动的正确性。 “匹配”是姓名和物品适合合适的时候。 “行动”是故意的行为。

前两种知识关注熟人或熟悉 - 我们可能称之为“了解” 姓名的知识可能是指知词,而不必知道如何正确区分他们所指的shí(东西,对象)。 一个例子可能是盲人可以在诸如“明亮的东西是白色和黑暗的黑色”之类的陈述中使用“黑色”和“白”,但在呈现时无法识别黑色或白色物体。 据推测,知道名称的标准是知道如何在至少一些上下文中使用它。

知道的东西可能是指识别某些名称下的对象,事件或情况 - 至少在“全程”或“通用”名称“的东西”下,这适用于所有内容 - 而不必了解它们的正确名称。 例如,有时相同类型的对象可能有两个名称,例如“狗”和“猎犬”(B39)。 有人可能知道这种对象,并知道叫它“狗”,没有也知道称之为“猎犬” 然后这个人会知道'猎犬'但不是名字'猎犬'所提到的东西。

关于“匹配”的知识是知道如何正确区分或识别名称所指的那种东西。 这是盲人缺乏的那种实践知识。 早期的莫希特认识论似乎专注于这种形式的知识,以排除前两种知识。 后来的莫霍斯师似乎也将此作为他们的主要焦点,因为我们看到以上,他们通过描述它们(A5)或将它们分类为种类(A6)来解释感知知识和理解。 (但明确地,一个人可以在知道名字的基础上学会分类种类的好评。)第四种知识,行为知识,正知道如何正确行事 - 可能是鉴于上下文,知道如何对所用的类型反应特定的名称或术语。 这包括在Zhō(知识)对象的分类中,强调了莫霍斯特的理论统一和行动的理论统一。 认知和实践智慧,或了解该做什么以及何时做到,都考虑了Zhō(知识)的方面或形式。

另一个,遗憾的是,暗示佳能确定了四个疑问来源,或错误判决的潜在原因(B10):意外情况,不确定的证据,因果转移和障碍。 由于非典型情况,其中的第一个似乎是指错误。 例如,在密集的雾中,有人可能会误认为一个人为牛。 不合时宜的天气可能会导致一个人在夏天搬到一个轻微的小屋,意外地感到寒冷。 在这种困难或意外情况下出错的可能性可以提供怀疑判断的理由。 第二个疑问来源是证据不足。 我们有理由怀疑举起一堆羽毛的人强大或者沿着谷物刮胡子的人是熟练的木工,因为这些任务太容易坚定了力量或技能的证据。 第三个来源是存在可以解释某些东西的多个原因的存在。 战斗机崩溃的原因可能是他在比赛前喝酒,或者他被常春孙的热量克服。 由于我们无法知道哪个因素是决定性的,因此我们有疑问怀疑一个或另一个的任何声称。 第四个来源是指知识对象可能改变的情况,使我们知道的情况是如此。 一个明显的例子 - 莫霍斯特不会给予一个 - 知道天气的状态。 当我们从风暴中跑到时,我们知道正在下雨,但是在一段时间后,我们可能会有理由怀疑是否仍在下雨。

有趣的是,特别是与西方传统相比,莫霍斯特不认为具有疑问的理由的感知或认知过程的可变性。 在他们看来,怀疑的来源不是在认知主题的性质中,而是在特定情况的特征中 - 他们可能会令人困惑,非典型,因果过多,瞬态或只是提供不充分的证据。 除了因果化过境之外,在大多数情况下,疑问可以通过进一步调查来解决。 也没有被认为是固有的不可知的现实,因为不断的现象变化,或者出现误导我们如何实际情况。 因此,古代中国人怀疑 - 如庄子所表达 - 例如 - 不担心感知感知的不可靠性或外观与现实之间的差距,而是在接地的问题上,我们利用事物之间的区别的规范。

莫霍斯对知识的知识陈述是诀窍或实践能力的有趣后果,是它们不会将理由作为必须添加到与信仰相对应的国家的组成部分,以便产生知识。 (原因(gù)在后来的莫洪士理论的辩证法或论证理论中发挥作用,但不是在知识上的教堂。)文本认识到知识和“拍摄所以”之间的对比(A24,B10),一种对应于信仰的态度,但是这种态度态度不被视为知识的组成部分,必须增加某些东西以产生知识。 相反,感知知识和话语知识似乎主要位于识别和响应事情的能力,主要是通过命名和正确对它们进行排序。 可能没有将角色分配给理由,因为莫希特知识的概念只是一种可靠的容量。 理由在知识叙述中的作用是合理的真实信念主要是为了排除意外的真实信念,例如幸运的猜测,从计入知识。 莫霍斯特通过仅仅是正确的命名和分类来自可靠的技能或能够进行知识的问题来处理这一点。 在佳能A6的话语知识的情况下,可靠性分量是显而易见的,这是一种全面,系统地将事物分类成种类的能力。 但可靠性也可能是莫霍斯观念知识的概念的一部分,这是一个先决条件,这是正确识别和命名事物的可靠能力。 莫霍斯特对知识的讲话融合在当代美德认识论中的主题,特别是我们可能称之为“能力可靠主义”的位置 Mohist的心灵和知识和当代认识论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地区。

莫霍斯对知识和理解的概念,以便在命名和排序的能力中正确地领导我们回到我们对他们的语言理论提出的问题。 是什么决定了善意的区别? 是什么让它正确地将特定事物区分开作为一种或其他一部分? 在实践中,我们如何确定哪些种类所属的东西? 必须在我们确定我们是否实际上具有特定情况的知识之前回答这些问题。 对于后来的莫霍斯对这些问题的答案,我们需要展示他们对“明确”和“差异”的概念的描述及其论证理论。

6.“相同”和“不同”

“相同”或“类似”(Tóng同)和“不同”(yì)的概念躺在后来的莫洪士思想的心脏。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他们是解释单词指的是如何指的事情以及我们如何使用语言进行通信的核心部分。 它们确定了什么是正确的“描述”,“排序”和“匹配”的名称和事物,因此知识是什么。 如何区分“不同”种类的“相同”以及如何识别属于一种或其他人的特定个人是莫氏语义和认识论中的核心问题,以及在莫氏议论的论证理论中。

辩证法探讨了几个地方的“明确”(tóng)和“差异”(yì)的方面。 收集在“更大的选择”中收集的片段表明作者正在开发“同样性”类型的详细分类,并且似乎探讨了相对和绝对繁殖或差异之间的对比度。 文本问题使得在此处讨论这些段落是不切实际的,但是一对CANON呈现出四种类型的澄清,可理解的分类和差异(A86-87):

相同或共同延伸的同一性,因为当两个名称引用相同的Shí實时(对象,事件,情况)。 这种比例对比有两个不同的Shí意义。

作为同一单元的部分(T 1體)的分为,如在整个整体内容(jiān)中的那样。 这种对比没有连接或附着的感觉差异。 这里的“整体”的概念大致对应于情境全部或融合,包括功能捏,例如身体。 它也可以覆盖集,尽管文本证据表明莫霍斯主义者可能会被同化设立成员关系与部分关系。[15]

在一起或团结的同一性,就像事情共享相同的位置一样。 这种对比与不在同一个地方的意义上的差异。 一个建议是这种同类意识可能指的是硬,白色石头(B37),身体和“知识”的艰难,白石(B37),身体(A22)的“知识”之间的关系,或者物体的长度和宽度(B4)(Graham)2003:335)。 在这个意义上,单件的不同方面或特征可能被认为是“相同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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