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大卫罗斯(三)

Pickard-Cambridge订阅似乎需要B的理想功利主义版本没有理由满足A的承诺。这是该观点的问题。 但是,Ross自己的视图也可能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修改。 他说'[W]母鸡我们认为自己有限......要满足承诺,我们想到了承诺的实现,因为我们对我们所做的承诺的人(RG 162)的乐趣或满足的存在。 这表明承诺的正确性取决于它为A产生了一些乐趣或满足。但是因为当B履行承诺时,没有乐趣或满足的乐趣,这意味着B没有责任罗斯的灯才能满足承诺。

当然,罗斯可能会降低履行承诺的要求必须为承诺人产生乐趣,而是仅仅为某人(例如,C)(RG 36; ROS 1928-29:267-68)。 然而,这似乎让他与普通人在其他案件中的赔率。 考虑一个不同内容的死亡承诺,埋葬了他的妻子。 假设这个承诺不是Bonfic。 罗斯将不得不说没有理由履行它(尽管他可能声称,履行承诺是Bonfific,因为它满足了一个人的愿望(Skelton 2013a))。 因此,他可能必须倡导对常识道德的修改。 也许他可以争辩他的修订比理想的功利主义所要求的修订更保守。 但这是一个非常薄的差异; 它可能不足以给予罗斯边缘。 鉴于这些担忧和理想的功利主义似乎相当接近普通人或常识道德在许多其他重要案件中,它需要在上述初始案件中打破承诺是正确的,这几乎不会被视为死亡。

理想的功利可能对这一结果不满意。 也许更合适的路线不选择修改常识道德。 为此,最终可能会给罗斯一个哲学优势,特别是如果希望他能找到令人满意的回复纠察剑桥的反对。 相反,也许更好的策略是通过阻止持有的承诺对常识道德的重要性捕捉到常识道德的重要性,这是非忘记的,或者至少违反承诺是非忘记的(Brennan 1989; 1957年,1957年;约翰逊1953年,1959年;剃须刀2011)。 一般战略是以这种方式征收所有罗斯的非功利职责。 这是一个引人注目的反应。 评估它,重要的是检查他的价值论。

在讨论罗斯的价值理论之前,重要的是要注意其对他职责清单的其他反应。

罗斯的敌人并不孤单地推荐比他允许的职责更少。 一些罗斯的粉丝也倡导减少他的初始职责清单。 例如,菲利普斯至少最初举行罗斯,有五个基本职责(菲利普斯2019,58-59)。 然而,菲利普斯认为罗斯的最佳叙述涉及嘲笑非恶意的责任(责任不伤害或伤害他人)(菲利普斯2019,86-90)。

罗斯很少关注非恶意的责任。 他的主要重点是他的四个其他职责 - 保真度,赔偿,感恩和受益 - 具有类似的结构。 每个都涉及促进一些好的或货物(RG 162; 1928-9:267-68)。 菲利普斯认为罗斯的核心观点是代理相对增强器的概念。 我们有一般性的理由促进各种商品,并促进忠诚,赔偿和感恩函数,以加强为某些人提供某些商品的理由(菲利普斯2019,67FF)。 因此,例如,如果我可以使恩人或陌生人有益于同样的程度,我有更多的理由 - 原因更为激烈 - 使我的恩人受益,因为我对他们有责任感到责任。 非恶意的责任不是这样的:它不涉及促进一个好(2014年休卡,182-83;菲利普斯2019,86-87)。

菲利普斯认为有很好的理由抛弃非恶意的责任。 罗斯在某种程度上提出了非恶意的责任限制了我们所允许做的事情来促进一般性。 例如,不允许杀死一个人以防止其他别人被杀。 菲利普斯认为这叶子渴望神话的悖论,这表示矛盾的是,抓住某人的受伤是审议,说,折磨,而不是考虑到防止人们受到折磨的伤害。别人。 关注的是:当伤害一个人伤害一个人时,伤害一个人可能是如何阻止别人伤害的问题?

菲利普斯并没有完全放弃非恶意。 相反,他试图捕捉我们对伤害或伤害伤害或伤害作为更高级别的邪恶,涉及不合适态度(愿意或伤害或伤害)(伤害或伤害)(掠夺或伤害)(普通话2019年),89)。 想要伤害或伤害某人是恶毒的,因为伤害或伤害另一个人是糟糕的。 如果我们认为伤害或损害我们可以,菲利普斯认为,解释为什么伤害比未能受益更糟糕,因为“[n]闭合不一定涉及任何类似的不合适的态度'(菲利普斯2019,89),虽然菲利普的建议不会捕捉到一个人来伤害一个人的想法,以防止两个受到伤害。

菲利普斯的修正案可能不会推荐自己罗斯。 嘲弄要求不伤害他人的要求涉及放弃涉及这个想法的突出部分,因为罗斯把它放在了具有“确定权利”或至少索赔的人的责任,而不是为了给别人而闻名 并声称应该受到尊重,除非净乐趣或善于通过其他行动获得社区的良好,是非常可观的(FE 75)。 菲利普的建议可能会强调我们重新考虑是否解释承诺,赔偿和感谢作为代理相对强烈的罗斯是正确的。

此外,与非食用相比,它远非明确的菲利普斯已经建立伤害是一种独特的邪恶。 菲利普斯说,虽然伤害或伤害涉及不合适的态度,想要或瞄准基地不良(伤害或伤害),未能受益涉及没有糟糕的态度,因此与伤害并不糟糕(Phillips 2019,89)。 这可能不是显而易见的。 当我没有受益时,我对一些好事漠不关心。 这似乎是一个错误的态度,必须对基础良好(好处),使非食用不如伤害。 当然,这种漠不关心是不一定涉及非心灵的漠不关心,在这种情况下,它不会像伤害或伤害那样糟糕。 但是,当我伤害某人时,我必须伤害或欲望受伤或伤害他们,在这种情况下,伤害不会比非食用性更糟糕。 我可能只是瞄准或愿意利益,即我的伤害产生(对于这些批评,见剃须刀2020,508)。

对Ross的职责清单的不同反应是争论它包括太少的责任。 Sidgwick着名声称的自尊和功利主义代表了合理性要求的坐标。 在他的观点上,我们应该最大限度地提高自己的幸福,最大化普通幸福(Sidgwick 1907,496-509)。 Sidgwick认为,自助人无法证明他们的幸福不是对他们来说都是重要的,因此自助者无法理性地转变为功利主义(Sidgwick 1907,420)。 (Sidgwick认为他可以将罗斯的追随者转换为罗斯对功利主义(Sidgwick 1907,337-361。))在捍卫自由主义中,Sidgwick赞同非衍生症的存在 - 相对原因。 我的好处为我提供了一种特殊的理由来推广我的幸福,而不是我缺乏的理由。 这些原因竞争和(有时)与功利主义提供的代理中性原因发生冲突。

菲利普斯的普利克斯派斯蒂格维克应该承认代理人 - 与自己幸福有关的代理人或强烈因素。 菲利普斯认为'[T]他的事实是,痛苦会降临我而不是别人给了我一个特别的额外理由,致力于痛苦 - 别人没有的特殊额外原因。 关于个人身份的事实,即代理人 - 蜂鸟原因的相对强烈激怒(Phillips 2019,75)。 许多哲学家同意(例如,Butler 1736,137,价格1787,148-151,Parfit 2011,131)。

罗斯并不认为我们有代理 - 相对的道德原因,因为他不认为有一种道德责任来推广自己的幸福。 他说,“为自己寻求快乐的行为不仅仅是强制性的,而且甚至没有具体的权利或健身是道德健康的。 它似乎在道德上完全无色'(Fe 277;也是272,282,288; RG 151)。 我们可能会同意这是一个奇怪的是,促进一个人自己的幸福(虽然看到剃须刀2014,213-18讨论)。

难度是罗斯似乎是观点,我们没有理由促进自己的幸福(2011,372公寓)。 他认为存在的唯一职责是道德义务。 这很难接受。 它似乎是许多人自己的幸福或一个人的不幸就是一种原因或义务提供了一种,尽管不一定是道德的原因或义务。 (菲利普斯很容易容纳这一思想,因为他拥有了解Prima Facie职责的最佳方法,而不是道德原因或职责。)

罗斯似乎也认为我们没有理由避免自己的痛苦。 这在他对非恶意义务的特征中显而易见的。 它包括责任不伤害“其他”(RG 21); 职责依赖于“如果有自己在自己的东西,我们应该,prima facie,不是把它们带到别人身上(RG 26)。 然后,他似乎思考我有一个Prima Factie Dudite不要伤害他人,我没有这样的责任不会伤害自己。 似乎跟随,然后,我对自己强加一个非常大的痛苦并不是道德上的错误,以避免对另一个人的琐碎痛苦。 那么,对于我来说,这不会是错误的,让自己只是对别人的乐趣来说意味着(FE 75)。 即使我们接受Ross的观点,这很难接受,只有道德职责。 以这种方式使用自己似乎是道德错误的。 即使我们相信,我们缺乏防止我们自己的痛苦的道德责任,我们非常不太可能相信我们缺乏强烈的非道德理性来防止它。 罗斯可能必须改变他的非恶意责任以适应这种情况。

这些不是罗斯列表可能倡导的唯一补充。 从罗斯的名单中遇到奇怪的遗失是普遍的义务。 我们可能会同意他(PACE Kant)当撒谎的(净)份额相当大,我们有义务撒谎,但不同意他的索赔,并不是一个像忠诚和感激之情的基本原始义务。 罗斯并没有对为什么没有真正的基于真实性的基础义务的争论。

罗斯的思想似乎是责任可以根据他的五个基础职责占据责任。 如上所述,罗斯说义务不依赖于非恶意的责任。 撒谎是错误的,因为它涉及对另一个人的积极伤害(RG 55)造成施加积极伤害。 这部分可能是真的。 但有人可能想象有人回复类似于一个罗斯的索赔,这是一个罗斯的回答,因为答复的功利试图向承诺向承诺表达保真的责任不是基本的,即,像承诺保留一样,无关不仅仅是一种防止不良结果的装置。 即使在撒谎有益的情况下,它仍然可能是Prima的错误,因为它没有伤害或伤害罗斯的任何人,它确实以令人反感的方式绕过另一个人的意志。

罗斯还建议撒谎是错误的,因为它涉及违反隐含的承诺,“不讲述似乎在进入谈话的行为中暗示的关系”(RG 21; FE 97)。 同样,这可能会捕捉我们的思考错误,但它可能无法完全陈述是什么使其错误。 罗斯说'我们认为自己绑定。 。 。 为了履行承诺,我们考虑了承诺的实现,因为为我们承诺的人的人提供了一些乐趣或满足来源的承诺(RG 162)。 当我们认为自己一定要讲述真相时,我们并不清楚地看到的观点所以促进我们欠义务的个人的快乐。 在此考虑被要求提供对学生工作的诚实评估。 我们认为我们应该说实话,但这并不明显伴随着这样的思想,所以将为学生带来乐趣。

当然,我们可能会觉得说实话伴随着这样的想法,所以会产生一些其他好(例如,知识或洞察力),在这种情况下,罗斯可能是正确的责任,说明真相依赖履行承诺的责任。 但是有人热衷于初步的真实性的责任可能是尽可能坚持的,即使没有好处的赌注,它仍然可能是Prima所说的说法。 很难知道罗斯可以对坚持自我站立的自然的义务的人(如价格1787,153)。

罗斯提到一个很好的促进义务在义务下是对他来说的义务,这涉及“别人之间的幸福分布与优点”或德国(RG 26;也是21,27,28,138,153-154; FE 286)。 这是一个正义的一个元素,因为罗斯允许。 他说,他的意义上的许多现有的不公正是由于“我们拥有的社会和经济制度......参与并被提出”(RG 28)(包括,我们应该想象罗斯没有,罗斯自己学院的殖民主义 - 奥里尔学院 - 受益(克拉克1971,327))。 他说这一事实加强了我们对司法的义务。

罗斯可能是对的。 但我们扰乱这些制度的义务不仅仅是恢复罗斯义法的问题。 有可能需要促进促进财富和收入的公平或公平结果的义务,以恢复或预防罗斯的案件不合适的财富和收入。 实际上,我们可能会争辩到实现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一切公平更为重要,即使在罗斯的司法中牺牲义务也是正确的。

还有其他问题ross不触动。 例如,Ross在恐慌资源分配方面的平等略微说。 有些人思考分发稀缺的医疗资源(例如,ICU床),我们应该优先考虑最少的良好状态。 罗斯可能会认为这种情况的考虑因义务而被捕获。 但是,许多人可能认为即使这未能促进最佳成果,我们也应该优先考虑到最少的好处。 罗斯可能需要在列表中包含股权的Prima面部义务,以适应与司法有关的全部问题。

4.2好的

在RG中,罗斯认为四件事本质上是好的(RG 27,102,134-141):

美德(或者,'善良的处置和行动,即采取行动或处置,来自某种动机[欲望],其中最重要的是最值得注意的是做一个人的职责,渴望成为好事,以及给予的东西快乐或拯救别人的痛苦'(RG 134;也是160);

知识(或对事实的忧虑)和(在较小程度上)正确的意见(或对事情的方式正确的信念);

司法(或幸福分摊到优点或美德); 和

乐趣[2]。

美德,知识和快乐是思想的州,而司法是心态之间的关系(德国和乐趣)(RG 140)。[3]

罗斯并不认为这些值具有相同的重要性。 他对他们排名。 美德排名最高。 它是所有其他商品的“优越”(RG 153)。 正是,他说,“无限地”比知识更好(理解为智力'(RG 151)),愉悦和(似乎)正义(RG 150,152-154)。 如上所述,有三个良性的愿望。 这些也是排名的。 渴望做一个人的职责比促进促进好的东西(例如,美德和知识)更有价值,这比促进他人的乐趣更有价值(RG 164-166)。

知识是下一个最好的,其次是正确的意见。[4] 知识和正确的意见是罗斯,不同的国家:“知识是对事实的忧虑,并且正确的意见不是那样的,而是只是一种思想的心态(未被逮捕)与事实相关的事情(RG 146)。 由于有两个原因,知识比正确意见更好。

首先,知识涉及直接逮捕事实或对其他事实需要的一个事实的推理逮捕逮捕,但是正确的意见总是部分地基于“愿望,希望,恐惧或思想协会”等其他心理活动的产物“(RG 146)。 其次,知识涉及确定性缺乏的肯定(RG 30,138-139,147)。 此外,“一般原则的知识在智力上比对事实的孤立事项的了解更有价值,并且知识更普遍 - 它解释或有可能解释其他事实 - 这是(RG 147;用于讨论,参见Hurka 2014,206-208)。

最有价值的是乐趣(RG 152)。 目前尚不清楚在罗斯的层次结构中放置正义; 他说它只是比美德的价值不那么有价值(RG 153-154)。 思想难以妨碍(贤惠)知识和愉悦,因此价值观排名如下:美德,(贤惠)知识,正义和乐趣。

在Fe,Ross捍卫了一个略微不同的观点。 他似乎维持有四个非乐器价值(Fe 19,73,180,262,278,288-289):

凭借;

智力和审美活动;

司法; 和

(其他')乐趣。

在RG中,罗斯维护所有非乐曲价值是有价值的:他们的善良是他们的内在(RG 115,118,132; OJ 119;他在KT 11-12的职位返回这个位置;)。 在Fe,他采用不同的立场。 美德和智力活动的价值是“对他们的质量”(FE 278)。 这些项目是“适合钦佩对象”或物体值得钦佩的物品(Fe 282-283)。 相比之下,正义和乐趣的价值不是他们的内在; 相反,他们的价值是基于涉及美国的关系,正确地涉及兴趣或正确地发现(FE 278)的兴趣(某种)满意度。 别人和正义的乐趣是“有价值的满意物”,或者是采取满足或利益的权利(FE 275,278,282,283,288-89)。 两种类别的东西的价值源的差异似乎是从事实中遵循的事实,虽然是不言而喻的是,唯一一个值得钦佩的地面是它本身就是良好的,这并不是不言而喻的,即唯一一个东西值得我们的唯一一个兴趣或喜好是它本身良好'(FE 279)。[5]

非乐曲价值类型之间的区别允许罗斯解释他对快乐的真实的两件事:

只有无辜的乐趣是好的,就是享受别人或在欲望或欲望或残忍的不可搏或受欢迎的乐趣(RG 136-137,151; FE 271-272)。

只有他人的无辜乐趣是好的,因此为什么我们认为我们有责任推广它而不是我们自己(甚至无辜的)乐趣(Fe 74-75,272,276,279,283,322)。[6]

只有无辜的乐趣是有价值的,只是它是一个值得满足的物体。 对于罗斯来说,令人满意的是不得不在残忍或欲望的不足欢迎或愉悦方面是不对的。 只有别人的乐趣才有价值的原因再次,只有一个人对一个人感到满意。 它不对,认为罗斯,一个人以自己的乐趣满足。

在第4.1节中,我们讨论了Ross的观点,我们没有义务或义务来促进我们自己的乐趣或预防我们自己的痛苦。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一个原因:一个人自己的痛苦不是从一个人的角度来看,一个人自己的乐趣不是从自己的角度来看。 这些不适合(DIS)满足的对象。 因此,我们没有责任防止我们自己的痛苦或促进自己的乐趣。[7]

在rg,罗斯曾在努力努力促进我们自己的快乐,注意到我们明确承认为他人产生乐趣的责任,这绝不是如此明确,我们承认为自己产生乐趣的责任(RG 24;也是25-26,151)。 尽管他缺乏信心,但他肯定有义务在受益义务下促进自己的幸福(RG 25-26)。 然而,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有迹线,我们甚至在RG中促进了我们自己的乐趣/防止我们自己的痛苦,包括(如上所述)如何将非恶意的责任(例如,在RG 21,22,28)和他的职责中观点渴望给自己愉悦或拯救自己痛苦并不是疯狂(RG 134,168; CF.Ross 1928-29,268-69)。

罗斯往往不清楚司法的价值和状况。 他经常陈述只有三种内在货物(Fe 19,180,262,278; kt 11-12; oj 119,120,121)。 在早期的作品中,他声称司法是一个责任不是价值(OJ 123)。 在RG中,他尚不清楚,有时声称正义是一个很好的(RG 27),有时它是PRIMA的职责(RG 35)。 然而,在FE他相对明确的正义中是良好的同样的感觉别人的乐趣是好的,所以似乎合理地结束他认为正义是一个非工具的好(FE 288-289)。 他还建议在一个点承诺保持良好的方式与司法和快乐的方式很好(FE 289)。 但他更常常拒绝承诺保持良好的声称(FE 141,142),并非所有值得满足的物品都是有价值的。[8]

有各种各样的方式攻击罗斯的价值论。 就像Ross的职责清单一样,我们可以询问他的名单是否应扩大或签约。 但在我们讨论这方面之前,值得研究罗斯的价值理论的一些独特而惊人的特征。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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