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阿伯拉尔(二)

阿伯拉尔认为,除了上帝和天使之外,世界上的一切要么是形式,要么是物质,要么是形式和物质的复合体。某物的物质就是构成该物的物质,无论它是存在于成品中(如房屋中的砖块),还是被吸收到成品中(如面包中的面粉)。最终,所有物质对象都由土、气、火、水四种元素组成,但它们在大多数组合中并不保留其元素形式。一般来说,物质对象的形式正是其物质部分的配置:“我们严格地将由各部分组成而来的东西称为形式。” 例如,雕像的形式就是它的形状,而形状无非是其物质的排列方式——鼻子的曲线、眼睛的大小等等。因此,形式是物质的附属物,并不具有独立于物质的本体论地位。这并不是要否认形式的存在,而是要对形式如何固有于特定主体,即该主体以某种方式配置其物质,提供一种特殊的解释。例如,雕像形状的固有性正是其青铜的排列方式。因此,物质事物与其构成物是同一的——只有一个例外:人类,其形式是他们非物质的(且不朽的)灵魂。严格来说,由于人类灵魂能够脱离肉体而存在,因此它们毕竟不是形式,尽管只要它们与肉体结合,它们就作为实体形式存在。

形式和质料的物质复合体(人类除外)是由离散的物质部分以特定方式构成的不可分割的整体。阿伯拉尔提出了多种类型的不可分割的整体:集合体,无论其成员如何选择;结构复合体,无论是自然统一的(例如苏格拉底和他的四肢)还是人工统一的(例如房屋的墙壁、地板和屋顶);连续的量,即均质的物质“实体”,即材料,例如水或黄金;几何对象,例如线条,由其各部分的相对位置定义;时间整体,例如一天及其构成的小时。从本体论角度来看,这些整体中的大多数除了其物质部分之外什么也不是。结构复合体是否具有独立的本体论地位取决于其组织形式的地位。

阿伯拉尔的实体整体理论并非现代意义上的纯粹部分论,因为他认为存在着特权划分:正如一个属不仅能被正确地划分为任何物种,还能被划分为其近亲物种一样,一个整体也必须被划分为其主要部分。直观地看,有些整体具有一种优先于其他整体的自然划分;例如,一个句子被划分为单词、音节和字母,其顺序正是如此。根据阿伯拉尔的观点,整体的主要部分是那些其组合能够立即形成完整整体的部分。他的意图似乎是,定义整体的构成(如果有的话)的性质也阐明了其主要部分。房屋由地板、墙壁和屋顶以正确的方式组合而成。每个主要部分(例如墙壁)是否都需要其所有子部分(每一块砖)的存在,这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例如,一个集合的主要部分就是该集合的每个成员,无论任何给定成员的子部分是什么情况;聚合体的主要部分是彼此相邻的成员。

个体具有天性,并且凭借其天性,它们属于确定的自然类。但个体的天性并非真正与其他个体共享或共有;阿伯拉尔对实在论的驳斥表明,这是不可能的。相反,阿伯拉尔认为自然类是一个定义明确的事物集合,这些事物广义上具有相同的特征,正是这些特征造就了它们。一个给定事物为何具有某些特征而非其他特征,可以通过它是如何形成的来解释——创造它的自然过程导致它具有其所具有的特征,即成为它所属的那一类事物;相似的过程导致相似的结果。如此解读,自然类显然没有特殊地位;它们只不过是离散的整体,其成员原则是相似性,仅仅反映了世界被划分为离散的相似类对象这一事实。此外,这种真实的相似关系本身并不超越相似事物。自然种类的划分大概只是关于世界的一个“肤浅的事实”:如果上帝赋予它们不同的命运,事物可能并非如此;青蛙推理说,火可能是冷的,重的物体会向上掉落。如果这些因果力量不同,那么自然种类也可能会有所不同,或者可能不会像现在这样分化得如此明显。鉴于事物的现状,自然种类在世界的关节处雕琢世界,但这些关节是上帝选择的。

3. 逻辑

阿伯拉尔是自古以来最伟大的逻辑学家:他设计了一种纯粹的真值函数命题逻辑,认识到我们与弗雷格联系在一起的力度与内容之间的区别,并提出了一套完整的蕴涵理论,因为它在论证中发挥作用(我们现在将其视为逻辑后果理论)。他的逻辑体系在处理主题推理方面存在缺陷,但这不应妨碍我们承认阿伯拉尔的成就。

阿伯拉尔观察到,同一命题内容在不同的语境下可以用不同的力度表达:苏格拉底在家的内容在“苏格拉底在家”中以断言形式表达;在“苏格拉底在家吗?”中以疑问形式表达;在“要是苏格拉底在家就好了!”中以愿望形式表达,等等。因此,阿伯拉尔可以特别区分句子的断言力度与其命题内容,这一区别使他能够指出,条件语句中的组成句子没有被断言,尽管它们的内容与被断言时相同——“如果苏格拉底在厨房,那么苏格拉底就在屋里”并没有断言苏格拉底在厨房或他在屋里,前件或后件也没有断言,尽管相同形式的词语可以在条件语句的范围之外用来做出这样的断言。同样,这种区别使得阿伯拉尔能够从内容的角度纯粹真值功能地定义否定和其他命题联结词,例如,否定可以这样处理:非p为真/假当且仅当p为真/假。

对阿伯拉尔来说,论证理论的关键在于推论(inferentia),最好将其译为“蕴涵”(entailment),因为阿伯拉尔要求所涉及命题之间的联系既是必然的又是相关的。也就是说,结论——更确切地说,最终陈述的意义——是由前一个陈述的意义所要求的,因此它不可能是其他的。阿伯拉尔经常说最终陈述的意义“包含”于前一个陈述的意义中,就像我们说结论包含在前提中一样。当蕴涵凭借所涉及命题的逻辑形式(complexio)成立时,它是完整的(perfecta)。阿伯拉尔告诉我们,他的意思是,蕴涵在任何条件一致的替换下都成立,这一标准如今与博尔扎诺相关。源自亚里士多德的直言三段论的传统四格和四式,以及源自波爱修斯的假言三段论学说,都是完全蕴涵的例子,或者应该说,是有效推理。

还有另一种情况,结论可以是必然的,并且与其前提相关,但形式上却无效(不是完全蕴涵)。命题之间的必然联系,以及它们含义之间的联系,可能是所有可能世界中都存在的非形式形而上学真理的函数。例如,人类是一种动物,因此“如果苏格拉底是人类,那么苏格拉底就是动物”这个推论必然成立,并且前提的含义强制推论的含义,但它在统一替换下并不形式上有效。阿伯拉尔认为,根据主题理论(即所谓的主题推理),此类不完全蕴涵成立。上述示例推理由“来自物种”这一主题验证,该主题是一组形而上学关系,其中之一可以用“物种所谓之物,属亦然”这一规则来表达,该规则构成了蕴涵推理的推理力。与波爱修斯的观点相反,阿伯拉尔认为,主题规则仅适用于不完全蕴涵,尤其不需要验证上一段提到的范畴三段论和假言三段论的经典形式。

。阿伯拉尔投入了大量精力探索主题推理理论的复杂性,尤其是阐明了条件句、论证以及他所谓的“论证”(大致指从已承认的前提得出的结论)之间的精确关系。他研究的一个令人惊讶的结果是,他否认演绎定理的对应项成立,坚持认为有效的论证不必与可接受的条件句相对应,反之亦然,因为论证和条件句的要求不同。

最终,阿伯拉尔的主题推理原则似乎不起作用,这一点在“从对立面”这一主题上表现得很明显:阿伯拉尔的原则导致了不一致的结果,巴黎的阿尔贝里克注意到了这一点。这导致了12世纪推理理论的一场危机,因为阿伯拉尔试图回避这个难题,但没有成功。这些争论似乎发生在12世纪30年代后期,当时阿伯拉尔即将与克莱尔沃的伯纳德发生争执,他的注意力在别处。

4. 语言哲学

阿伯拉尔的语言哲学主要致力于分析给定表达式或一类表达式如何逻辑地运作:哪些词是量词,哪些词暗示否定,等等,以便应用上述逻辑。为此,他依赖于源自亚里士多德的传统划分,即将主要的语言类别视为名称、动词及其组合构成的句子。

。阿伯拉尔认为名称是约定俗成的简单词,通常没有时态。如此理解,名称种类繁多:专有名词和普通名词;形容词和副词;代词(无论是人称代词、所有格代词、反身代词还是关系代词);诸如“天哪!”之类的常规感叹词;以及(尽管缺乏明确的意义)连词和介词,以及分词和动名词(具有时态)。阿伯拉尔通常(但并非总是)将复合名称(例如“清道夫”)简化处理。即便如此,他的清单也不足以涵盖所有指称表达式。事实上,阿伯拉尔关于名称语义学的大部分讨论都围绕着一个代表其他情况的特殊案例:普通名称。这些是普遍性问题的核心,并且给语义学带来了特殊的难题。

当阿伯拉尔提出普遍性只是一种语言现象,因此普遍性“只不过是词语”时,他提出了反驳:除非普通名称是普通事物的名称,否则它们将毫无意义,因此他的观点并不比他的老师罗斯切林(罗斯切林认为普遍性仅仅是口腔噪音)的观点更好。作为回应,阿伯拉尔清楚地区分了名称所具有的两个语义属性:指称(nominatio),指称该术语所指的对象;以及意义(significatio),指听到该术语会联想到什么,或者更确切地说,指称该词语旨在引发的概念(即因果概念)的信息内容(doctrina)。关于每个概念,我有必要进行一些评论。

名称,无论是专有名词还是普通名词,都指代单独或多个事物。一个名称与其所属事物联系在一起,就好像有人发明了这个名称来标记某个事物或某种事物,这个过程被称为“强加”(模仿亚当在创世记 2:19 中为动物命名),有点像洗礼。这种对指称的理性重构,并不要求强加名称的人,即“强加者”,拥有任何超越明确意图的东西,去挑选这个事物或事物的种类,无论其性质如何:

(名称的)发明者意图根据事物的某些性质或独特属性强加名称,即使他自己并不知道如何正确地思考事物的性质或独特属性。

一个名称“在其强加的性质中有一个定义,即使我们不知道它是什么。”用现代术语来说,阿伯拉尔持有一种直接指称理论,认为术语的外延并非由其意义决定。我们常常完全不知道一个被成功赋予的术语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概念内容。

专名——一种基本实体的名称——表示一个具体的个体(hoc aliquid),将其持有者从个体中区分出来,使其与其他所有实体区别开来。因此,专名在语义上是单数指称表达,与指示词、指示词和单数描写词(或描述性词语)密切相关。相比之下,普通名在语义上与阿伯拉尔所说的具有“复数意义”的表达方式相关。一方面,普通名类似于复数名词;普通名“man”在语法上是单数,但其用法类似于复数词“men”——each 指代每个人,尽管复数词表示作为集合一部分的个体,而普通名则以分布的方式指代每个个体。另一方面,普通名类似于“trio”或“pair”等词,因为它们会选择确定的复数个体,但仅在使用场合才使用,因为它们的外延是可变的。

因此,一个共同名称分配性地指代具体的个体,但并非指代作为个体的他们。相反,它分别挑选出那些具有特定性质的个体:“人”指代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因为他们都是人。这不是任何共同的特征;苏格拉底就是他自己,即人;同样,柏拉图就是他自己,即人。阿伯拉尔在其《成分逻辑》中清晰地阐述了他的通货紧缩立场:

。现在看来,我们不应该根据并非任何事物的东西来接受事物之间的一致性——这就好像我们要将现在存在的事物统一于虚无之中!——也就是说,当我们说这个(人)和那个人在人的地位上一致,也就是说:在他们是人这一点上一致。但我们的意思恰恰是他们是人,并且在这方面没有区别——让我再说一遍:(他们没有区别)在他们是人这一点上,尽管我们在这个解释中没有诉诸任何事物。

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是真实的;他们的一致也是真实的,但这无法通过诉诸任何事物来解释——他们的一致仅仅在于他们每个人都是人。从形而上学的角度来看,他们与人类具有相同的地位;这并不涉及任何形而上学上共同的成分,或者实际上根本不需要诉诸任何成分。这就是强加一个共同名称的“共同理由”的意义。

尽管所有意义都后于指称,但名称也有意义。阿伯拉尔认为,术语的意义是概念的信息内容,在正常事件过程中,人们听到该术语时会联想到该概念。由于名称仅具有约定俗成的意义,因此,与给定名称相关联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语言使用者的心理条件作用。阿伯拉尔正是凭借这种心理条件作用,将意义视为既是因果概念又是规范概念:“兔子”一词应该会让英语母语人士在听到时产生兔子的概念。阿伯拉尔谨慎地坚持认为,意义在于概念所承载的信息内容——单纯的心理联想,甚至是特定概念所特有的心理意象,都不构成该词的含义。理想情况下,该概念应该对应一个能够抓住事物本质的真实定义,就像“理性的凡人动物”被认为是“人类”的真实定义一样,无论其他相关特征(甚至是诸如可笑性等必要特征)或偶然意象(因为任何人的心理意象都必然是具有确定特征的人)。当然,要使我们的概念达到如此清晰的境界并非易事,需要理解理解本身是如何运作的(参见第五节关于阿伯拉尔心灵哲学的讨论)。然而,从这个例子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一点。某些名称的含义,例如与自然类术语相对应的名称的含义,是抽象的,因为它们仅包含该术语所指事物的某些特征。然而,它们并不积极地排除所有其他特征,并且能够进一步明确地规范化:“理性的凡人动物”作为“人类”概念的内容,表示所有人类,无论他们的其他特征是什么——高或矮、胖或瘦、男性或女性等等。

。适用于名称语义的内容大部分也适用于动词。动词与名称的区别(比时态或语法人称更明显)在于,动词具有连接力(vis copulativa)。这是动词的一个原始且不可约化的特征,只有当动词以句法上适当的方式与名称连接时才能释放,这让人联想到弗雷格概念的“不饱和性”。句子由名称和动词组成,因此整个句子的意义取决于其各部分的意义。也就是说,阿伯拉尔语义学从根本上来说是组合性的。组合方式的细节很复杂。阿伯拉尔直接使用自然语言(拉丁语),尽管它具有人为性,但仍然是人类的第二母语。因此,阿伯拉尔不得不分析许多在更正式的框架中根本无法分析的语言现象。

。例如,阿伯拉尔指出,大多数动词可以以两种方式作为谓语出现,即作为限定动词形式或作为与助动词结合的名词形式,因此我们可以说“苏格拉底跑”或“苏格拉底在跑”;这同样适用于及物性谓语,例如“苏格拉底打柏拉图”和“苏格拉底正在打柏拉图”。阿伯拉尔认为,一般来说,纯动词版本的谓语是基本形式,它解释和阐明了扩展版本;后者只有在缺乏简单动词形式时才是严格必要的。(名词动词“是”需要特殊处理。)因此,对阿伯拉尔来说,对谓语陈述的基本分析承认两个根本不同的语言类别结合在一起:名称 n 和简单的动词功能 V(),它们结合在结构良好的句子 V(n) 中。

。阿伯拉尔认为,句子(命题)必须表示的不仅仅是对成分名称和动词的理解。首先,像“苏格拉底跑”这样的句子涉及苏格拉底和跑步,而不涉及任何人的理解。我们谈论世界,而不仅仅是某人对世界的理解。其次,像“如果某物是人,那么它就是动物”这样的句子,如果被理解为关于理解力,则是错误的,因为有人可以不考虑动物的概念而接受人的概念,因此前件成立而后件不成立。第三,理解力是转瞬即逝的细节,仅仅是概念的心理标记。但至少有些结果性句子是必然的,而必然性不能建立在转瞬即逝的事物上,因此也不能建立在理解力上。因此,句子除了理解力之外,还必须表示某种其他的东西,某种能够做到单纯理解力无法做到的事情的东西。阿伯拉尔将此描述为表示句子所说的内容,并将句子所说的内容称为格言(复数为dicta)。

。在现代哲学家看来,阿伯拉尔的格言可能听起来像命题,是抽象的实体,是永恒的真假载体。但阿伯拉尔与任何此类实体都无关。他反复强调,尽管“格言”(dicta)超越并区别于表达它们的句子,但它却没有任何本体论地位。在短短的一段话中,他指出它们“根本不是真实存在的东西”,并两次称它们为“绝对虚无”。它们构成句子的基石,但并非真实存在的东西。因为,尽管一个句子说了些什么,但它所说的并非某样东西。句子的语义功能在于表达某种东西,这不应与命名或指称某物相混淆。相反,它在于提出事物的本质,前提是不对其进行实在论式解读。同样,真句子的真值并非某种永恒实体所固有的属性,而仅仅是对句子所表达内容的断言——也就是说,阿伯拉尔采用了一种紧缩论式的真值解释。如果事物与句子所说的内容一致,并且事物以其存在的方式(以及句子所表达的内容)决定句子的真假,则句子为真,无需进一步解释。 “苏格拉底跑”这句话是正确的,因为苏格拉底跑了,这就是可以说的或需要说的全部内容。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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