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阿伯拉尔(完结)

这种伪辩证法家认为理性是所有主张的最终仲裁者,包括关于信仰问题的主张。更确切地说,阿伯拉尔指责他们认为(a)一切都可以用人类理性来解释; (b) 我们只应接受理性说服我们的东西;(c) 诉诸权威没有理性的说服力。他认为,真正的辩证法家拒绝 (a)-(c),认识到人类理性是有限的,一些重要的真理可能超出这些限度,但并非超出信仰范围;我们应该接受哪些关于信仰的主张,取决于其来源(权威)的认识论可靠性,以及它们在可探究的范围内与理性的一致性。

。阿伯拉尔拒绝 (a)-(c) 的论证既复杂又微妙。对于理性可以有效地应用于特定信条的说法,阿伯拉尔在其著作中提供了一个具体的案例研究。阿伯拉尔的大部分神学著作致力于他对三位一体的辩证研究。他阐述了一种原创的身份理论来解决围绕三位一体的问题,这种理论在形而上学中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他探究的结果是,相信三位一体是合理可证的,因为就理性所能及的范围内,我们发现该教义是有道理的——至少在正确运用辩证法工具之后是这样。

传统的同一性论述源自波爱修斯,认为事物在种类、具体或数量上可以相同或不同。阿伯拉尔接受了这种论述,但认为它不够细致,不足以处理三位一体。他的同一性理论的核心,正如他在《基督教神学》中所提出的,包含四种额外的同一性模式:(1) 本质的相同与差异;(2) 数量的相同与差异,阿伯拉尔将其与本质的相同与差异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做出了比波爱修斯所能允许的更细致的区分;(3) 定义上的相同与差异;(4) 属性上的相同与差异。粗略地说,阿伯拉尔关于本质同一性和数量同一性的说明,旨在改进传统说明所给出的世界上事物的同一性条件;他对定义同一性的说明,旨在为事物的特征提供同一性条件;而他对属性同一性的说明,则开辟了单个事物具有几个不同特征时可能存在不同同一性条件的可能性。

阿伯拉尔认为,当两件事物在数量上是同一个具体事物(essentia)时,它们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否则,它们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例如,晨星和昏星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为它们都是同一个金星。同样,构成一个具体事物的形式要素在本质上彼此相同,并且与它们作为其形式构成要素的具体事物在本质上相同:苏格拉底是他的本质(苏格拉底就是苏格拉底本身)。然而,相应的普遍论点并不适用于部分。阿伯拉尔认为,部分与它所属的整体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他推断,一个特定的部分与其他部分一起完全包含在整体中,因此其数量小于整体的数量。

。数量差异并不能精确地映射到本质差异。数量相同性的失败可能归因于以下两个原因之一。首先,当一个对象拥有另一个对象所没有的部分时,它们在数量上并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这两个对象在本质上也是不同的。其次,当任何对象都不属于对方时,它们在数量上存在差异。因此,数量差异会导致数量相同性的失效,但反之则不然:部分在数量上与其整体不同,但在数量上也与其整体不同。因此,当一个事物与另一个事物只有一部分共同时,它们在数量上并不相同;当它们没有共同的部分时,它们在数量上既不同,又不同,两者存在本质区别。由于事物在数量上可能既不相同,也可能不同,“有多少事物?”这个问题本身就是错误的,必须更加精确,阿伯拉尔在讨论三位一体时就利用了这一点。

本质和数量的相同与差异直接适用于世界上的事物;它们是同一性的外延形式。相比之下,定义上的相同与差异大致类似于现代的属性同一性理论。阿伯拉尔认为,当一个事物的存在要求另一个事物的存在,反之亦然时,这两个事物的定义是相同的;否则,它们的定义就不同了。

。最后,当事物各自指定了表征彼此的特征时,它们在属性上也是相同的。阿伯拉尔举了一个例子来阐明这一观点。一块大理石立方体同时体现了白度和硬度;白色本质上与坚硬相同,因为它们在数值上是同一个具体事物,即大理石立方体;然而,大理石立方体的白度和硬度在定义上明显不同——即便如此,白色以硬度为特征(白色物体是坚硬的),反之,坚硬以白色为特征(坚硬物体是白色的)。白度和硬度的属性是“混合的”,因为尽管它们的定义不同,但它们都适用于同一个具体事物(即大理石立方体),并且也适用于另一个事物。

。有趣的情况是,某物具有“完全未混合”的属性,以至于它们所表征的事物在属性上有所不同。考虑一个形式-物质复合材料与其物质的关系。构成形式-物质复合材料的物质本质上与复合材料相同,因为每一种都是整个物质复合材料本身。然而,尽管它们本质上相同,但它们并不相同;物质不是复合材料,反之亦然。物质不是复合材料,因为复合材料源于物质,但物质并非源于自身。复合材料不是物质,因为“没有任何东西以任何方式构成其自身或自然先于其自身”。相反,物质先于复合材料,因为它具有相对于复合材料的属性优先性,而复合材料后于其物质,因为它具有相对于其物质的属性后验性。尽管本质上相同,但物质并不像复合材料那样具有后验性的特征,复合材料也不像物质那样具有先验性的特征。因此,物质和复合材料在属性上有所不同;先验性和后验性属性是不可混淆的——它们的属性不同。

。现在来看看结论。阿伯拉尔运用他的同一性理论来阐明三位一体,如下所示。三个位格本质上彼此相同,因为他们都是同一个具体事物(即上帝)。他们在定义上彼此不同,因为圣父与圣子或圣灵并不相同。三个位格在数量上彼此不同,否则他们就不是三个了,但他们在数量上与上帝并无不同:如果他们有区别,那就有三个神,而不是一个。此外,每个位格都具有其独有的属性——非由圣父所生,由圣子所生,并由圣灵而来——以及其独有的属性,例如圣父的权能、圣子的智慧和圣灵的良善。在阿伯拉尔的专业意义上,独特属性是未混合的,因为位格在其独特属性上彼此不同,而这些属性并不适用于上帝;然而,独特属性是混合的,因为上帝被各自特质所定义(全能的上帝是智慧的上帝,善良的上帝是神)。阿伯拉尔认为,人类理性无法超越这一点;但理性在其所能达到的范围内验证了分析(严格来说,只是“相似性”或类比)。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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