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的世界(四)

存在一个可能世界 w 和 w 中的一个个体 a,且 a 是 w 中的异域事物,

。通俗地说,就是说

。某个个体在某个可能世界中是异域事物。

。然而,由于任何实际存在的事物都不可能成为异域事物,因此在某个可能世界中是异域事物的事物不可能存在于现实世界中。因此,基本可能世界语义学赋予我们一些直觉模态信念的真值条件似乎意味着存在非现实的个体以及非现实的可能世界。将可能世界定义为 SOA 为现实主义者提供了一种在不损害其现实主义的情况下接受非现实世界的方法。但是,现实主义者如何理解在 (25) 这样的真值条件中对非现实个体的明显承诺呢?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代表了现实主义抽象主义者之间相当深刻的分歧。一方面,“踪迹”现实主义者将实际存在的实体引入其本体论,这些实体可以在(25)及其类似命题中扮演纯粹可能性的角色。踪迹现实主义者分为两类:新现实主义者和个体论者。像林斯基和扎尔塔(1996)以及威廉姆森(1998、2000、2013)这样的新现实主义者认为,事实上,所有个体都是实际存在的、必然的存在,但并非所有个体都是必然具体的。一些具体的个体——那些传统上被(错误地)归类为偶然存在的个体——只是偶然地具体。同样,一些非具体的个体——那些像可能的异域生物一样,传统上被(错误地)归类为偶然地非实际的纯粹可能性的个体——也只是偶然地非具体的。34)

这种对模态形而上学的新颖理解,使得新现实主义者能够重新诠释可能世界语义学,从而避免可能主义。值得注意的是,世界 w 的定义域 d(w) 并非被理解为存在于 w 中的事物的集合(因为所有个体都存在于所有世界中),而是被理解为在 w 中具体的事物的集合。35) 因此,对于新现实主义者而言,(23) 的正确真值条件是:

。存在一个可能世界 w 和一个个体 a,它 (i) 是 w 中具体的,(ii) 是 w 中的异域事物。

。另一方面,像普兰丁格这样的个体论者为了类似的目的引入了特殊属性——个体性。个体 a 的个体性就是作为该个体的属性,该属性是 a。因此,一个属性就是个体性,只是当它可能就是某个个体的个体性时。36) 万物皆有个体性,这是一个必然真理。更重要的是,对于个体论者而言,个体性是必然存在。因此,不仅存在着这样的情况:即使任何特定个体a不存在,其个体性ha仍会存在;而且,对于任何“仅仅可能”的个体a,也存在一个实际存在的个体性,如果a存在,该个体性将成为a的个体性。更概括(也更谨慎)地表述:必然地,对于任何个体a,(i) a具有个体性h,且(ii) h必然存在。

因此,与新现实主义者一样,个体论者的形而上学使他们能够系统地重新解释可能世界语义学,使得模态话语的真值条件仅用某种实际存在的实体来表达,而不是用实际和非实际的个体来表达。更具体地说,对于个体论者来说,世界 w 的定义域 d(w) 被视为在 w 中得以体现的个体性的集合,即个体性 h 的集合,使得 w 包含 h 的体现。同样,(1 位)谓词 π 的 w 外延被视为一个个体性的集合——直观地说,就是那些在 w 中与 π 所表达的属性共同体现的个体性。如此重新解释,(23) 的真值条件为:

。存在一个可能世界 w 和一个个体性 h,它 (i) 在 w 中得以体现,并且 (ii) 与 w 中的“奇异”属性共同体现。

。相比之下,像普赖尔 (1957)、亚当斯 (1981) 和菲奇 (1996) 这样的“无迹”或严格的现实主义者则紧紧抓住这样的直觉:如果一个偶然个体 a 不存在,就绝对不会有任何痕迹,没有任何形而上学的痕迹——既不是处于某种非具体状态的 a 本身,也不是 a 的任何抽象代理。因此,与痕迹现实主义不同,在现实世界中,不存在那些不是实际的、只是可能存在的对象的痕迹。然而,对于无迹现实主义者来说,逻辑后果似乎很严重;至少他们无法为模态语言提供标准的组合语义学,根据该语义学,句子的意义(粗略地)由其逻辑形式及其语义上重要成分的意义决定。具体而言,如果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充当“可能的奇异事物”,没有任何东西是或代表其他可能世界中的奇异事物——仅仅是一个可能的东西,一个偶然的非具体个体,一个未经例证的个体性——那么严格的现实主义者就无法为像 (23) 这样产生直观正确真值的量化命题提供标准的组合真值条件。因为,从组合的角度理解,(23) 当且仅当“∃xEx”在某个世界 w 为真时才为真。反过来,这在 w 为真时且仅当“Ex”在 w 处对于某个“x”的值为真。但是,正如刚才提到的,对于严格的现实主义者来说,并不存在这样的“x”值。因此,对于严格的现实主义者来说,“Ex”在 w 处对于所有“x”的值都是假的,因此,(23) 也是假的。 (这些问题在关于可能论-现实论之争的词条中进行了更详细的探讨。)

2.2.4 抽象主义简评

与具体主义一样,抽象主义对世界是什么以及在世界内存在什么提供了一个相当清晰直观的解释,尽管是从截然不同的视角。虽然如 §2.2.2 所述,模态是抽象主义对可能世界定义中的原语,这一事实可以说损害了它为模态算子提供语义上启发性真值条件的能力,但这些定义可以用来阐明我们的基本模态概念与可能世界这一令人回味的概念之间的联系,而可能世界是构建哲学论证以及分析和发展哲学问题解决方案的强大概念工具。在这方面,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普兰丁格 (1974) 在本体论论证和自由意志对邪恶问题的辩护方面具有影响力的著作; Adams (1974, 1981) 关于现实主义和现实性的研究;以及 Stalnaker (1968, 1987) 关于反事实条件和心理内容的研究。

关于抽象主义,人们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反对意见。其中一些在《抽象主义的问题》一文中进行了探讨。

2.3 组合主义

顾名思义,我们的第三种方法——组合主义——将可能世界视为某些形而上学简单体的重组或重新排列。简单体的性质和重组的性质因理论而异。例如,Quine (1968) 和 Cresswell (1972) 建议将简单体视为时空点(可能以实数三元组建模),将世界本身视为此类点的任意集合,每个集合直观地被认为是物质在整个时空中分布的方式。 (如此构造的世界 w 只有在时空点 p 属于 w 且当且仅当 p 被物质占据时才是真实的。)另外,一些哲学家将世界可能存在的状态以及可能世界本身定义为在表达力丰富的语言中最大程度一致的句子集)37)——当然是语言句子的“重组”。(刘易斯将这种观点称为语言的替代主义。)38))然而,组合主义的主流版本起源于罗素(1918/1919)的逻辑原子论和维特根斯坦(1921、1922、1974)的篇幅虽短但影响巨大的《逻辑哲学论》。 Skyrms (1981) 的一篇富有启发性的论文阐述了《逻辑哲学论》中的一些思想,反过来,这篇论文启发了D. M. Armstrong (1978a, 1978b, 1986a, 1989, 1997, 2004b, 2004c) 在其一系列重要著作和文章中详细阐述和捍卫了这一理论。本节将主要借鉴 Armstrong 的著作,提出一个略微简化的组合主义版本。除非另有说明,下文我们将以此为“组合主义”的定义。

2.3.1 组合主义的基本本体论

维特根斯坦曾有句名言: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非事物的总和(同上,§1.1)。组合主义者用对象(又称个体)、普遍性(又称属性和关系)和事实的本体论来明确地阐述维特根斯坦的格言。事实要么是原子的,要么是分子的。每一个原子事实——用《逻辑哲学论》的语言来说,就是“Sachverhalt”(事物),都由一个n位关系(n=1时为属性)和n个代表或体现该关系的对象“构成”。例如,假设约翰身高1.8米。那么,对于组合主义者来说,除了约翰身高1.8米这个属性之外,还有一个原子事实,即约翰体现了该属性。更一般地说,原子事实遵循以下原则:

。 AF 对象 a1, ..., an 例证 n 位关系 R 当且仅当存在事实 a1, ..., an 例证 R (简称 ()R,a1,...,an))。

。称 ai 为所讨论事实的组成对象,R 为它的组成全称,且 R 和 ai 都存在于 ()R,a1,...,an) 中。

如果一个事实的构成普遍性是属性,则该事实是单子的。分子事实 f 是原子事实的合取。其构成对象和普遍性恰好是其合取项的构成对象和普遍性,并且一个实体存在于 f 中,仅当它存在于其某个合取项中时才存在。(为简单起见,我们规定原子事实(仅)以自身为合取项,因此“显然”是分子的。)如果 g 的每个合取项都是 f 的合取项,则事实 f 包含另一个事实 g。(重要的是要注意,如此定义的包含与上文抽象主义讨论中定义的同名概念截然不同——最值得注意的是,组合包含并非模态概念。)为了下文的目的,假设对象 a 在分子事实 f 中是裸特例,如果不存在以 a 为构成对象的 f 的单子合取项,即不存在形式为 a 的合取项来例证 F,则对于某些属性 F,如果 a 在每个分子事实中都是裸特例,则称其为裸特例。当然,直观地说,一个单纯的特指物就是一个没有属性的对象。

分子事实的“大小”没有上限,对于哪些原子事实可以形成合取也没有任何限制;对于任何原子事实,都存在一个分子事实,其合取物正是这些事实。因此,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将世界定义为最大的分子事实,即包含所有原子事实的分子事实,来阐明维特根斯坦将(实际)世界描述为事实的总体。)39)

虽然组合主义的基本本体论通常将对象和普遍性与事实一起纳入,但事实通常被认为更为根本。事实上,阿姆斯特朗(1986a, 577)从牛津大学哲学家的论题“世界由事实而非事物组成”中汲取了灵感,他认为只有事实才是本体论上的基础,而对象和普遍性仅仅是事实的“方面,来自事实的抽象”。因此,他将形式为 )P,a) 的事实的对象成分称为“薄”特有,即“从其所有)内在)属性中抽象出来的对象”(1993,433);并且,如果 N 是“该特有的所有非关系属性(大概包括 P)的合取”,则原子事实 a 例证 N 本身就是相应的“厚”特有”(同上,434——我们偶尔会使用斜体来区分薄特有 a 与相应的厚特有 a)。虽然并非所有类型的组合主义者都认同阿姆斯特朗的“事实主义”形而上学(Bricker 2006),但他们普遍认为事实更为根本,至少在裸特有(即不例证任何属性的对象)的概念和未经例证的属性的概念都被认为是不连贯的范围内;只要它们存在,特指和共相的存在都取决于它们在某些事实中的“发生”。无论它们确切的本体论地位如何,一个重要的组合主义论点是:究竟存在哪些对象和共相最终是由自然科学而非形而上学来决定的。

对象可以是简单的,也可以是复杂的。如果一个对象没有固有部分,则为简单对象,否则为复杂对象。与对象一样,共相也分为简单和复杂。如果一个共相没有其他共相作为组成部分,则为简单对象,否则为复杂对象。因此,复杂的共相分为两种:连接性的(其组成部分仅仅是其连接项)和结构性的。结构共相 U 是由复杂对象 O 所例示的,其组成部分是共相(不同于 U),由 O 的简单部分所例示,这些简单部分与 O 作为 U 的一个实例相关。)40)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阿姆斯特朗而言,构成关系并非部分论的部分关系。相反,复杂的普遍性(因此也是构成它们的复杂事实)享有一种“非部分论的组成模式”(1997, 119–123),这种模式尤其允许对其结构进行更丰富的概念。)41)(我们在此简化说明的一个假设是,关系的固有部分和构成关系都是有根据的。由此可见,(i)不存在任何粘性物质,即每个复杂对象最终都完全由简单物组成;(ii)复杂的普遍性——因此也是它们所例示的复杂事实——最终“建立”于简单事实,即它们不能无限地分解成更复杂的普遍性/事实。)42))

为了说明基本思想:在图 1 中,左图描绘了一个水分子 W,它包含一个氧原子 o 和两个氢原子 h1 和 h2。对于组合主义者来说,“厚”的个体,例如分子本身及其组成原子,本身就是事实:o 是事实 )O,o),其中普遍性氧 (O) 由薄的个体 o 所代表;)43) 同样,h1 和 h2 也是事实。W 又包含这些单子事实和关系事实 )B,o,h1), )B,o,h2),其中共价键关系 B 存在于氧原子和两个氢原子之间。因此,结构普遍性水 (Water) 本身也具有这种结构——可以说,它是一个由单子普遍性 O 和 H 以及二元关系 B 组成的同构体,其结构如图 1 右侧所示。)44)

水的结构图

图 1:水分子 W 和结构普遍性水

2.3.2 事态与重组

从原理AF可以清楚地看出,所有原子事实都成立;也就是说,所有原子事实都反映了实际的例证关系。然而,可能性显然包含比实际更多的东西,也就是说,除了实际事实之外,还存在可能事实;世界的普遍性可能以其对象的形式被非常不同的方式所例证。如果它们真的如此——如果世界的对象和普遍性以一种非常不同的方式结合在一起——就会有一组非常不同的原子事实,从而形成一个非常不同的世界。

为了阐明可能事实的概念,组合主义者引入了更普遍的原子(组合)事态概念,即一个仅具有原子事实形式的实体——n个对象例证n个位置关系——但不要求所讨论的例证关系在它们之间实际成立。更确切地说:

对于任何对象 a1, ..., an 和任何 n 位关系 R,都存在一个原子(组合)事态 a1, ..., an 例示 R(简称 )R,a1,...,an))。

。因此,即使水分子中的两个氢原子 h1 和 h2 实际上并不构成共价键关系 B,也存在(非事实)事态 )B,h1,h2)。

。组合主义将事实视为物理世界中字面意义上的结构化部分。这表明,非事实事态——仅仅是可能的事实——必定是仅仅可能的物理世界的一部分。这种观点与通常激发组合主义的、强有力的、有科学依据的现实主义形式相矛盾。有两种选择:组合主义者可以效仿(现实主义)抽象主义者,将事态定义为仅由实际对象、属性、关系和事实组成的哲学或数学概念。例如,事态 )R,a1,...,an) 可以简单地等同于有序的 n 元组 ⟨R,a1,...,an⟩。只要组合主义者愿意采用额外的形而上学或集合论机制,这种方法就提供了一种引入非事实事态的方法,而无需对仅仅可能的实体做出任何不合适的本体论承诺。或者,按照阿姆斯特朗(1989,46–51;1997,172–4)的观点,组合主义者可以拒绝赋予非事实事态任何真正的本体论地位,并采用一种模态虚构主义的形式,但仍然允许人们假设此类事态存在。接下来的阐述将在这些选项之间保持中立。

。事态的构成部分被理解为事实的构成部分。此外,类似于分子事实,也存在分子事态——原子事态的合取。事态之间的包含与事实之间的包含完全相同,并且作为分子事态 s 中的裸特则被理解为事实的构成部分:如果不存在形式为 a 例证 F 的 s 的单子合取,则 a 是 s 中的裸特则。现在可以立即定义重组的概念:

。s 是分子事态 f 的重组 =def s 是一种分子事态,其构成对象和构成普遍性与 f 完全相同。如果 s 不包含与 f 相同的事态,则 s 是 f 的非平凡重组。

。那么,粗略地说,一个可能世界将是现实世界(某些部分)的某种重组,是包含所有原子事实的分子事实。这一概念将在以下章节中进一步细化。

2.3.3 结构事态与随附性

。如果一个事态是原子的,且其组成普遍性是结构的,或者它是分子的,且包含一个结构事态,则称该事态为结构事态;否则,称该事态为简单事态。结构普遍性与简单普遍性及事态之间的区别,在“随附性”这一重要概念方面尤为重要(Armstrong 1989,第8章)。45)实体S随附于实体R,当且仅当R的存在必然S的存在(同上,103页)。(当然,这里的必然性最终要用组合可能世界来阐明。)非结构事态直接随附于其原子连接项。46)然而,对于结构事态而言,情况通常并非如此简单。因为,尽管结构事态最终完全由简单事态构成,但与非结构事态不同,结构事态通常不仅仅依赖于其所有构成要素的总和。因为在许多情况下,一个结构事实是否存在不仅取决于其构成要素的存在,还取决于某些其他事实的缺失(Armstrong 1997, 34ff)。例如,如上例所示,我们的水分子 W 包含两个额外的事实,其中两个氢原子 h1 和 h2 都与氧原子 o 形成共价键。然而,如果 o 与另一个氢原子 h3 结合,那么,尽管 W 的构成要素仍然成立,但 W 就不再是水;也就不存在 W 是水的事实。)47) 相反,W 只会作为水合氢离子的复合部分而存在;新的键合 ()B,o,h3) 可以说会“破坏”水的实例化。因此,更一般地,判断结构事态 S 是否存在于可能世界中,通常需要某种超越其组成事态以正确方式“焊接在一起”的东西 (Armstrong, 1997, 36);它还要求不存在对 S 相关的“破坏者”。)48) 阿姆斯特朗直接引用了《逻辑哲学论》49) 的开篇段落来说明必要的装置:任何可能世界 w 中的结构事态 S 不仅依赖于其组成原子事态,还依赖于某种更高阶的事态 Tw,即 w 的(一阶)原子事态就是所有(一阶)原子事态,因此 w 不包含对 S 的破坏者。阿姆斯特朗 (ibid., 35, 134–5, 196–201) 称 Tw 为 w 原子事态的整体事态。)50)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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