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斯图姆夫(三)
数学科学与其他科学最显著的区别在于方法上的差异,即先验方法与后验方法的对比。尽管有人试图将数学融入自然科学,但这种区别仍然存在,在我看来,这是正确的。 J. 圣·密尔试图从一系列个体经验中归纳推导出数学(和逻辑)原理,但这种尝试显然是循环往复的。(C. Stumpf,1906a,第65页)
。这更适用于几何学,与康德不同,Stumpf拒绝将其建立在直觉概念之上,因为几何学与其他数学分支一样,是一门分析的先验科学。因此,他在1906年所倡导的立场与他35年前在其任教资格论文中所倡导的立场并无二致。(Ewen,2008,第157页及后续页)作为一门先验科学,可以说数学实际上是所有其他科学的前提,正如Stumpf在积极引用奥古斯特·孔德的实证科学等级体系时所暗示的那样。 (C. Stumpf,1906a,第88页)因为,根据孔德的观点,他分类中科学之间的等级制度预设了所有科学,从物理学到生理学,在逻辑上都依赖于数学,即最简单的科学,并且相对于所有其他科学而言是最独立的。在这方面,Stumpf在此采取了与布伦塔诺类似的立场,后者在科学分类问题上遵循了孔德的标准,但重要的区别在于,在布伦塔诺的科学体系中,心理学取代了社会学,并且根据Stumpf的观点,心理功能领域独立于所有其他科学。(D. Fisette,2015d;2018b)
7. 知识论
。知识论在斯图姆夫后期著作中,尤其是在《知识论》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我们知道,直到他在柏林的职业生涯结束,这门学科一直是他教学的核心。我们看到,斯图姆夫将其与中性科学和知识的基础联系起来,特别是与知识的终极确证联系起来。(斯图姆夫,1939-1940,第7、124页)知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心理主义,这也是斯图姆夫在其文章《心理学与知识论》中探讨的主题。(D. Münch,2002;G. Fréchette,2013)斯图姆夫倡导一种批判实在论,他明确反对康德的唯心主义,这种批判实在论认为外部世界始终是假设或假说的对象。此外,他还声称,我们用来提出这种假设的唯一材料是从经验中得出的概念,这些概念使我们能够“估算事件的进程”。因此,知识论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解释关于外部世界的最普遍的知识模式。(Stumpf,1891,第 503 页)Stumpf 基于概念领域与命题或必然真理领域之间的根本区别,将知识论作为一个研究领域与心理学领域区分开来,正如他在任教资格论文中详细阐述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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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们所说,探究概念的起源是心理学特有的任务。相比之下,知识论仅限于研究和论证“最普遍和最显而易见的真理”(Stumpf,1891,第 501 页),例如知识所必需的定律和公理。然而,这些公理不过是我们假定为真且必然的命题,它们源于一类特定的心理功能,即判断。由于判断的内容是构成或产物(Gebilde),正如我们所说,它们属于个体论(eidology),因此,知识论的研究领域与这门也包含事态研究的中性科学的研究领域相联系。因此,我们必须避免将公理的性质问题与概念的心理起源问题相混淆,但也不能将知识论与描述心理学完全区分开来,因为公理最初是一类特定的心理功能的内容,即判断或命题态度的内容,而这些判断或态度的论证是知识论的任务。(Stumpf,1891,第495-496页;1939-1940,第124页)
。鉴于这一区别,我们就能更好地理解斯坦普夫在其1891年论文中所描述的心理主义争论的意义。斯坦普夫反对两种关于知识论与心理学关系的思想流派:一种是康德式的批判,它将知识论与心理学分离开来;另一种是心理主义,斯坦普夫在论文中将其定义为“将所有哲学研究,尤其是所有认识论研究,都归结为心理学”。(斯坦普夫,1891年,第468页) 支持心理主义的论点可以归结为这样一种观点:“知识本身就是一个心理过程,因此,对其条件的研究也是一种心理学研究。”(斯坦普夫,1891年,第468页) 另一方面,心理主义的批评者则认为,心理学研究永远无法获得“普遍和必然真理的知识”。 (Stumpf,1891,第 469 页)既然知识可能性的条件,即直觉和思维形式,本身是先天的,因而是不可分析的(Stumpf,1891,第 493 页),那么心理学对康德批评家来说毫无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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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图姆夫在这场争论中采取的立场是,一方面承认批评认为必然真理不能归结为事实,另一方面又和心理学家一样承认心理学对于知识论至关重要。因此,他把康德主义的主要错误归咎于此,即拒绝心理学研究对知识论的帮助。(Stumpf,1891,第 493、500 页)这里理解的心理学领域含义广泛,足以包括感觉现象和心理功能,因为施图姆夫在 1891 年并没有明确区分现象学领域和描述心理学领域。现在,他对康德的主要批判集中在形式与质料的二分法上,他认为康德的现象学说(直觉的杂多)最明显的“错误”主要源于此。在本文中,斯图姆夫重申了他在《空间集》中对康德的主要批判,即“将空间视为主观形式,以及康德将感觉视为无定形、无结构物质的概念,旨在支持知性的综合与统一活动。”(斯图姆夫,1873年,第15页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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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康德知识论的批判并不意味着斯图姆夫成为心理主义的倡导者。因为斯图姆夫以批判哲学的视角承认,我们必须坚持严格的必然性概念,从而反对将逻辑和一般科学的原理和规律简化为简单的经验概括。斯通普夫在此明确地引用了J.S.密尔的观点,并认为自然法则和诸如矛盾律之类的逻辑原理不能仅仅通过归纳法获得,也不能被还原为经验概括的过程或“观察的积累”。(斯通普夫,1891,第499-500页)这引出了一个问题:斯通普夫在其1891年关于心理主义争论的文章中所持的立场,与几年后胡塞尔和弗雷格在同一问题上所持的立场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明希(2002,第50页)认为,斯通普夫的立场不仅接近胡塞尔的立场,而且构成了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批判心理主义的背景。 Ewen(2008,第13、22页)则认为,斯图姆夫更接近弗雷格的反心理学立场。但由于他们没有对“心理主义”的含义给出清晰的定义,也没有清晰地阐述斯图姆夫、弗雷格和胡塞尔各自反对心理主义的论证,因此目前这场争论尚无定论。(D. Fisette,201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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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虽如此,斯图姆夫和弗雷格在数学基础和心理主义方面的立场确实存在相似之处。 (参见W. Ewen,2008,第97页及后续页)近年来,人们曾多次尝试解释这些相似之处,这些描述都聚焦于19世纪70年代初他们在哥廷根逗留期间与洛采的相互关系。当时,斯图姆夫获得任教资格后,担任私人讲师(1870-1873),弗雷格则继续从事数学研究(1871-1873)。虽然可以推测这两位哲学家在此期间曾有过会面,但我们没有书面证据证实这一点。 (W. Ewen,2008,第97页及后续页)历史证据并未表明弗雷格是否听过斯通普夫在哥廷根连续三年讲授的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讲座,也未提及他是否在1873年夏季学期讲授过“以自然科学问题为重点的归纳逻辑”讲座。然而,弗雷格和斯通普夫在19世纪80年代初的通信似乎证明这两位哲学家彼此认识。无论如何,斯通普夫和弗雷格之间选择性亲和力的解释或许可以在洛采的著作中找到。(斯通普夫,1918,第7页;D. Fisette,2015a)
8. 逻辑、语言与事态
。斯图姆夫没有发表任何关于逻辑的专著,只写了几篇关于语言的文章。然而,这两个主题正是斯图姆夫非常感兴趣的。语言主题是他1876年发表的一篇关于安东·马蒂博士论文《语言的起源》(A. Marty,1875年;L. Cesalli,2015年)的核心。同样值得一提的是他关于英国音乐心理学的论文(1885年)以及他的著作《音乐的起源》(1911年)。在这本书中,他结合斯宾塞和达尔文的观点,探讨了音乐的语言起源论。最后,他在音系学领域做出了重要贡献,对元音和语言声音的本质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最终出版了《语言的实践》(Die Sprachlaute,1926),在书中他通过实验证实了亥姆霍兹关于元音理论的原理。在逻辑学领域,有许多教学大纲和大量的讲义,包括胡塞尔在哈雷学习期间撰写的讲义,这些讲义再次表明了胡塞尔受到布伦塔诺的直接影响(K. Schuhmann,1996,1997;R. Rollinger,2015)。我们知道,逻辑学与斯图姆夫的关系理论和个体论密切相关,而这两者都是斯图姆夫哲学和经验主义著作的核心。更准确地说,他在这两个研究领域对逻辑的贡献实际上涉及判断(信念)的具体内容,或者他所说的事态,以及关系理论中与部分-整体关系相关的部分。前者引出了事态理论,而后者则有助于发展形式本体论,这种本体论是其学生胡塞尔逻辑学的核心。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斯图姆夫关于逻辑与概率论关系的出版物,以及他关于归纳理论阐述的研究。他声称概率概念的应用不涉及任何关于外部世界和因果关系的预设,因为概率演算纯粹是先验的,并且完全源于概率概念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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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其逻辑学讲座而言,他虽然接受了布伦塔诺关于陈述表达的内容与其含义的重要区分,但他并不认同布伦塔诺关于将范畴陈述还原为存在陈述的核心论点。句子的意义对应于功能的内容,它不同于谓词判断的性质和内容。判断行为的性质在于其肯定或否定,在于其对判断内容的接受或拒绝,而判断内容在语言学上由系词“是”或其否定表达。判断的内容(Materie)由较低层次的呈现行为提供,是忽略肯定和否定后剩下的部分,即呈现的简单复合体(主语和谓语减去系词)。除了性质和内容之外,判断还具有内容和事态,后者大致对应于我们所说的命题。斯图姆夫将事态既视为判断的特定内容,也是判断的客观必然对应物,后者在语言学上以“从句”或“实体化不定式”的形式表达。因此,它与斯图姆夫所谓的公理相对应。陈述的真实性被定义为判断特质与其内容的对应性,即判断内容的属性,凭借该属性,纯粹客观的动机促使接受(或其反面,拒绝)。这种真理概念植根于内部知觉的证据(间接或直接不证自明的事物为真),这也在他的知识论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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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功能和偶然状态之外,对判断内容结构本身的研究,是斯图姆夫赋予他称之为事态理论的个体学这一部分的任务之一。 (A. Chrudzimski,2015)斯图姆夫对逻辑学的原创性贡献之一在于“事态”概念,该概念在哲学史上,尤其是洛采(Lotze)的著作中已被使用(B. Smith,1989,§2)。斯图姆夫早在1888年的逻辑讲座中就已使用过这一概念(Q 13,第4页)。众所周知,这一概念后来被包括胡塞尔和维特根斯坦在内的许多哲学家所沿用。1906年,斯图姆夫将其与形成或产物(Gebilde)的概念联系起来,并将其应用于理智和情感功能,在情感功能中,它被视为一种价值(也称为Wertverhalt),伦理学和实践哲学普遍以此为基础。这些“物化物”(Gebilde)是客观存在,它们既与迈农的客观性概念相关,也与胡塞尔的客观性概念相关,也与博尔扎诺的“自在命题”概念相关。(Stumpf,1906b,第30页)对于这位洛采的学者来说,“物化物”学说与柏拉图的理念论并不矛盾,尽管“没有其形而上学的结论”。(Stumpf,1906a,第33页)人们当然可以接受诸如事态之类的构成,而不必将其作为判断的实际内容,但那样的话,它就只是一种抽象概念了。因为,Stumpf说:“事态不能独立于任何心理功能而立即自发地给出,因此也就无法有效地给出。它只有作为实际发生的判断的内容才能真实存在。”……因此,功能(实际上只有真正存在的意识功能)是直接可知的事实,而“物化物”只是被视为功能内容的事实。 (Stumpf,1906a,第32页)客观主义是Stumpf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因为它是他反对心理主义的主要论据之一。
事态与任何其他形态一样,受普遍必然规律支配,并且独立于个体和偶然的判断行为。这些结构规律或公理,正如他在《知识学说》中所称,支配着基本心理形态之间的关系。Stumpf区分了形式公理和物质公理或区域公理,前者适用于任何对象,后者属于特定对象领域,例如现象学领域(现象之间的结构关系)和心理学领域(基本心理功能之间的结构关系)。逻辑学尤其关注的是推论公理(Folgerungsaxiome),它们以命题的形式表达,并根据必然推理建立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关系。
9. 进一步贡献
。9.1 伦理学
。1908 年,斯图姆夫(1910c)第二次担任柏林大学校长,他在演讲中表达了对形式主义和道德怀疑主义的反对,并主张一种基于客观价值理论的伦理学。我们应当记得,价值观是属于情绪功能或情感类别的行为的具体内容,它们类似于属于智力功能类别的判断内容。伦理学与美学一样,完全建立在情感类别之上。斯图姆夫呼应洛采对被动情感和主动情感的区分,认为情感是被动的情感,而非主动的情感,后者指向一项责任、一个项目或一个通过自愿行动实现的意图。价值观或价值情感对于名副其实的伦理学至关重要,它指的是意志或自愿行为的具体内容。与本能或机械行为不同,道德行为以知识为前提,因为这类行为建立在判断之上,而判断又是理论知识的基础。正如真正的判断一样,道德行为与盲目行为的区别在于,洞察力或自明性之于情感(价值)的内容,就如同理论自明性之于事态一样。正如逻辑中的真理一样,善或值得追求或渴望的事物,也基于不受任何外力影响的内在客观价值。
9.2 音乐学和美学
。在音乐学的一般领域,除了他对声学的大量研究(大部分都收集在他的《Beiträge zur Akustik und Musikwissenschaft》和他 1926 年出版的《Sprachlaute》一书中(参见 B. Pompino-Marschall,2003 年)外,他还对民族音乐学研究(参见 G. Schwörer-Kohl,2011 年)发表在他的著作中。 Sammelbände für vergleichende Musikwissenschaft 的第四卷收录了著名作曲家贝拉·巴托克(Béla Bartók,1922-1923;V. Lampert,2008)对罗马尼亚民间音乐的研究,我们要感谢 Stumpf 对音乐史的几项研究。 (Stumpf,1885、1896、1897、1911)Stumpf在自传中列举了他在该领域的工作,并在两部著作中强调了他贡献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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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我的物理和心理声学著作外,系统的音乐科学还包括我的专著《英国音乐心理学》和关于音乐起源的著作。在那篇作为后期音乐心理学著作导论的专著中,我讨论了音乐与语言的关系,以及人类言语与动物言语的关系——参考了斯宾塞和达尔文的观点——但也讨论了格尼(声音的力量)夸大的先天主义,他几乎忽略了所有遗传学解释,只关注动物祖先的情欲感觉。(Stumpf,1924,第438-439页)
。他的经典著作《音乐的起源》最近以英文出版,这部作品因著名人类学家和语言学家爱德华·萨丕尔 (1912) 在 1912 年对该作品的积极评论而广为人知。(参见 E. M. von Hornbostel, 1933 年;M. Müller, 2003 年;A. Simon, 2000 年;H. de la Motte-Haber, 2011 年)本书是二十五年多音乐学领域实证和理论研究的巅峰之作,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题为“音乐创作的起源和原型”,涉及当时有关这一问题的争论的理论方面。讨论了三种关于音乐起源的理论,即达尔文理论,卢梭、赫尔德和斯宾塞分别提倡的理论,以及瓦拉切克和 K. Bücher 的理论。所有这些理论都被斯图姆夫在第二章“歌唱的起源和原型”中提出的理论所推翻。斯图姆夫的理论主要基于他在《声音心理学》中提出的著名融合概念。第三章“原始乐器及其影响”追溯了原始民族乐器的历史。在第四章“复音、节奏和吟唱”中,斯图姆夫从复音形式、节奏以及歌曲与言语的关系等方面探讨了原始民族的音乐。(参见Deutsch、Sommer和Willam,2003年)。最后一章“发展路径”研究了音乐发展的不同阶段。本书的第二部分“原始民族的歌曲”研究了世界各国原始民族的音乐,并以斯图姆夫提供的几首歌曲的抄本和详细的音乐分析为基础。 (H. Günther,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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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尽管斯图姆夫只专门写了一篇文章探讨美学主题,但这一主题在他的著作中却屡屡被提及,例如在他的著作《情感与情感体验》(Gefühl und Gefühlsempfindung)中,该书收录了他关于情感和感官感受的三篇论文(斯图姆夫,1928b;C. Allesch,2014,2003)。这个问题引发了他在与布伦塔诺的通信中就快感以及艺术作品带来的审美快感,其本质是意向性的还是现象性的展开了长篇讨论。在《审美享受与悲剧》一文中,斯图姆夫将美学问题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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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艺术作品都包含其首要目的,即产生审美享受。而谜团就在于这种直接效果。(斯图姆夫,1910a,第5页)
。艺术作品的这种作用或效果(Wirkung)是直接的,其方式类似于我们体验痛苦的方式,并且不受任何文化差异、对所观对象的专业知识或世界观(历史、文化或其他)的影响。斯图姆夫承认,感觉可以在没有任何概念性思维或表象的情况下对对象产生审美作用。然而,只有当感觉及其组合“交织在一种关系性思维中”时,我们才能获得完整的审美情感。也就是说,“审美情感预设了对某种事态、某种事实的判断。”(1899,第8页)愉悦感与活动直接相关,如同感官愉悦与感觉相关,但它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情感。为了在欣赏艺术作品(Entzücken)的过程中产生情感,以统一且直接的方式直观到的关系必须成为意识的对象,从而成为意向性对象。因此,审美经验有双重起源(或源泉):第一点是他所说的真正艺术作品各部分之间形式关系的完整性(Fülle),第二点则源于对象的属性,或者更准确地说,事态。(Stumpf,1899 年,第 8 页;1924 年,第 54 页)第一个来源是现象学的,存在于直接赋予意识的形式关系中。第二个来源更为复杂,因为它预设了通过判断来处理现象和感官数据。(Stumpf,1926 年,第 2-3 页)然而,这两个来源形成一个统一的内容,只有通过抽象才能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