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因果关系(一)
在当代关于心灵和人类能动性的讨论中,关于心理因果关系的存在和性质的问题十分突出。最初,心理因果关系的问题在于理解非物质的心灵,即灵魂,如何与身体互动。如今大多数哲学家都否定灵魂的存在,但心理因果关系的问题并没有消失。相反,焦点转移到了心理属性上。心理属性如何与身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心理的东西如何成为心理的原因?在研究了传统的互动问题之后,我们调查了基于属性的问题的几个版本以及潜在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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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准备工作
。 1.1 心理因果关系的重要性
。1.2 这是一个经验问题吗?
。2. 相互作用的问题
。2.1 什么是心身联系?
。2.2 配对问题
。2.3 守恒定律
。2.4 物理的完备性
。3. 属性的上升
。4. 问题一:属性二元论
。5. 问题二:异常一元论
。5.1 异常一元论的论证
。5.2 副现象论的指控
。5.3 反事实依赖性
。5.4 合法充分性
。5.5 重新考虑属性的上升
。6. 问题三:排除
。6.1 功能主义和多重可实现性
。6.2 排除问题
。 6.3 自主性解决方案
。6.4 继承性解决方案
。6.5 身份解决方案
。6.6 必然效应:功能主义的更深层次问题?
。7. 问题 IV:外在主义
。7.1 内容如何产生因果差异?
。7.2 内在因果替代
。7.3 作为结构化原因的理由
。7.4 广义行为
。7.5 诉诸解释性实践
。8. 形而上学与心灵哲学
。参考书目
。学术工具
。其他网络资源
。相关文章
。1. 准备工作
。1.1 心理因果关系的重要性
。心理因果关系——心灵与世界的因果互动,特别是它对行为的影响——对于我们将自己视为行动者的概念至关重要。在日常经验和科学实践中,心灵与世界的互动被视为理所当然。扭伤脚踝时的疼痛会让你打开冰箱寻找冰袋。想去电影院的意图会促使你开车。心理学家告诉我们,心理意象使我们能够明智地感知周围环境。经济学家用交易员对下个月油价的预期来解释金融市场的波动。在每种情况下,心理事件似乎都会产生一系列复杂而协调的身体运动,这些运动随后会对物理世界产生额外的下游效应。明显的心理因果关系非常普遍,以至于它们常常被忽视,但它们却是我们对自身的常识性图景的核心。因此,在各种哲学语境中出现关于心理因果关系的性质和可能性的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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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论:假设你接受“爱利亚原则”,即力量是存在的标志:存在即拥有因果力量(Armstrong 1978,第45-6页;Oddie 1982)。如果精神具有任何因果力量,它就能影响物质世界,这种想法似乎很有道理。如果没有这种力量,精神将面临本体论上的困境,甚至被淘汰。
形而上学:精神因果关系是“身心问题的核心”(Shoemaker 2001,第74页),它通常明确地体现在问题的表述方式中(Mackie 1979;Campbell 1984;Crane 1999)。探究身心如何关联,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探究它们如何相互影响。
道德心理学:自由意志和道德责任所需的那种能动性似乎需要精神因果关系。如果你的行为并非由你的思维活动(它的思考、决策等等)所致,那么让你为身体的行为负责又有何意义呢?你似乎只不过是身体活动的被动观察者。那么,我们就需要摒弃斯特劳森(1962)所说的“反应性态度”,即那些在我们人际生活中至关重要的道德态度和情感(例如,感激、怨恨)。
行动理论:人们普遍认为,心理学的解释取决于心理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如果你的心智及其状态(例如你的信念和欲望)与你的身体行为在因果上是相互独立的,那么你心智中发生的事情就无法解释你的行为(Davidson 1963;Mele 1992;不同意见请参阅“非因果论者”,例如 Ginet 1990;Sehon 2005;Tanney 2013;以及 D’Oro 2013 中的论文)。这些关于能动性的观察提出了一个更基本的概念:如果心智不影响行为,那么人们会在何种意义上真正行动?声音会发出,但没有人会通过这些声音表达任何意义。身体会移动,但没有人会因此做出任何事(Malcolm 1968;Horgan 2007)。
尽管上述每一点都可能存在争议,但总体而言,它们都对解决心理因果关系问题产生了压力——一个或多个问题: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关于心理因果效力的谜题可能不止一种方式出现。
1.2 这是一个经验问题吗?
至少自休谟以来,哲学家们就认为因果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经验性的。例如,我们指望科学来告诉我们月亮在导致潮汐中的作用,或者吸烟对肺癌的贡献:这些都不被认为是哲学问题。同样明显的是,心理在产生行为中的因果作用也是科学需要解决的问题。那么,事实上,从事科学研究的科学家,尤其是心理学家,是否认为有必要诉诸独特的心理现象来解释行为?神经科学中是否有证据表明心理状态和心理过程在行为的产生中发挥作用?
尽管大多数心理学家会毫不犹豫地接受身心因果相互作用的观点,但数量虽少但不断增长的实证研究者却坚持认为,证据支持某种形式的副现象主义,即认为心理状态虽然由物理事件引起,但不会反过来产生任何效应。心理学家韦格纳认为,积累的经验证据压倒性地支持副现象主义,至少在有意识的意愿方面是如此(韦格纳 2002, 2004)。他借鉴了利贝特(1985, 2001, 2004)等人的有影响力的著作,认为有意识的意图本身是非意识过程的产物,而这些非意识过程才是真正的因果作用,因此自由意志只是“一种幻觉”。如果韦格纳和他的同事是正确的,这些结果可能会对心理状态的物理效应产生普遍的附带影响。 (请注意,一些二元论者(例如 Lowe 2006;Gibb 2013)也援引了 Libet 的同一篇著作来捍卫他们自己非传统的心理物理因果关系模型)。
由于这项研究在近期关于自由意志的著作中已经得到广泛处理,我们不再赘述,而是请感兴趣的读者参阅上面引用的资料以及 Mele 2014 的批判性讨论和参考文献。在这里,我们只需指出,传统和当代评估心理状态功效的尝试也遇到了哲学难题,这些难题往往会掩盖迄今为止积累的实验证据。从这个意义上讲,心灵的功效与月亮或吸烟等功效截然不同。我们希望在接下来的讨论中这一点会变得清晰。
2. 互动问题
一些历史学家(例如 Matson 1966;King 2007)认为心身问题相对较新,其最重要的来源是笛卡尔对身心的“真正区分”。即便如此,你也可以在柏拉图的《斐多篇》和亚里士多德的《论灵魂》等著作中找到与精神因果关系密切相关的主题,而且当代争论的许多特征或许也以某种形式存在于前现代文本中(Caston 1997)。撇开这些历史问题,我们从笛卡尔开始,无论好坏,他为现代关于精神因果关系的讨论设定了议程。源于笛卡尔心灵概念的一系列因果问题就是相互作用问题。
2.1 什么是心身联系?
根据笛卡尔的观点,心灵和身体是不同种类的事物,或者用当时的专业术语来说,是不同种类的实体。他认为,身体是空间延展的物质,无法感知或思考;而心灵则相反,是无延展的、能够思考和感知的物质:灵魂。(我们使用“灵魂”一词,并不带有任何神学含义,指的是笛卡尔认为的非物质实体。)尽管笛卡尔认识到这些深刻的差异,但他仍然接受了身心因果互动的普遍信念:“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是一个人,身体和思想如此自然地联系在一起,以至于思想可以驱动身体并感受发生在身体上的事情”(载于Cottingham等人,1991年,第228页)。但是,如果心灵和身体如此截然不同,就很难理解它们如何相互作用。笛卡尔非常清楚其中的困难。波西米亚公主伊丽莎白在1643年的一封信中,强烈地向他提出了这个问题,并敦促笛卡尔告诉她人类灵魂如何能够决定体内动物精气的运动,从而做出自愿行为——因为它仅仅是一个有意识的实体。因为运动的决定似乎总是源于运动的物体被推动——取决于它从使其运动的事物中获得的冲量,或者取决于后者表面的性质和形状。现在,前两个条件涉及接触,第三个条件涉及推动者具有广延性;但你完全将广延性排除在你的灵魂概念之外,而且在我看来,接触与事物的非物质性是不相容的(Anscombe and Geach 1954,第274-275页)。
。伊丽莎白表达了关于物体因果关系如何运作的普遍的机械论观点:它必须涉及原因推动物体,而这需要因果之间的接触。由于灵魂永远无法与肉体接触——灵魂没有空间位置——非物质的灵魂永远无法推动肉体,因此也永远无法与肉体发生因果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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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丽莎白的担忧或许显得古怪而过时。当代物理学所认可的因果关系可以有多种形式,并非所有形式都是推拉式的。为什么灵魂与肉体的相互作用不能简单地归为另一种“非机械”因果关系(Richardson 1982)?但伊丽莎白的反对意见实际上只是对灵魂与肉体相互作用更普遍担忧的一种形式,这种担忧基于以下关于因果关系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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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任何因果关系都需要一个联系,即某种将因果联系起来的界面。
。伊丽莎白假定,当结果是身体运动时,所需的联系就是空间接触。但即使她在这一点上错了(Garber 1983),(CN)仍然给二元论者提出了问题:如果接触不是身心的纽带,那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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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思路诉诸因果关系的转移理论。该理论认为,同一性——某种事物从原因到结果的持续性——提供了必要的联系。如果灵魂中的某种东西能够存在于身体中,这就能连接非物质和物质。笛卡尔本人似乎接受了这种理论,他在《第三沉思》中宣称,结果中不可能存在任何事物,而它们都存在于其全部有效因中(笛卡尔 1642/1996,第28页)。但现在问题再次出现:如果如实体二元论者所坚持的那样,身体和心灵截然不同,那么它们就没有共同的属性。根据笛卡尔的说法,身体的属性是延展的模式,即被延展的方式,而灵魂的属性则是某种截然不同事物的模式,例如思想或意识。如果因果关系涉及转移,笛卡尔的灵魂就无法与肉体互动(但参见 Hart 1988;Hoffman 和 Rosenkrantz 1991)。
但是,二元论者需要接受 (CN) 吗?因果关系的概念一直受到批评,批评者往往是休谟传统哲学家(Blackburn 1990)。更一般地说,(CN) 及其类似原理可能被认为建立在一种现已过时的因果关系概念之上,在现代物理学中已无立足之地(更多讨论,参见因果关系的形而上学,§2)。但即使对于那些拒绝因果关系必要性的人来说,也可能出现该问题的以下三个版本。
2.2 配对问题
相互作用问题的第二个版本是“配对问题”(Kim 1973, 2005;Sosa 1984;Foster 1991,第六章)。设想两个完全相同的心灵M1和M2,以及它们“依附”的物体B1和B2,也就是它们直接相互作用的物体。M1和B1,以及M2和B2,究竟基于什么而形成因果配对?
。这并非我们如何知道这些是配对的认识论问题(尽管这也很棘手)。相反,这个问题是形而上学的:这些配对究竟基于什么?如果心灵像物体一样位于空间中,那么可以通过物质的相对空间位置来实现因果配对(Bailey等人,2011)。特定的心灵可能位于特定的物体内部,或者“栖息”于特定的物体之中。但如果心灵是非空间灵魂,相对空间位置就无法充当配对角色。由于假设 M1 和 M2 完全相似,我们无法诉诸它们可能拥有的不同内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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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二元论者可以诉诸“个体性”力量(Unger 2006,第 242-259 页;Foster 1991,第 167-168 页)。力量通常被认为是与某种对象互动的力量。钥匙之所以能够打开这把锁,但仅仅是因为它能够打开任何这种锁,也即能够打开任何本质上可比的锁。相比之下,个体性力量是指对象所拥有的影响特定对象或受其影响的能力。想象一下,一把钥匙能够打开这把锁,但没有打开任何本质上无法辨别的锁的能力。同样,灵魂也可能只拥有与特定身体互动的力量,而没有其他身体互动的力量。然而,正如关键例子所示,权力在这种意义上可以是个人主义的,这一点绝非显而易见(但参见 Audi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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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守恒定律
。相互作用问题的第三个版本诉诸守恒定律。其主要思想很简单: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必然会改变物理宇宙中的能量。当灵魂活动时,新的能量就会出现在大脑中。当灵魂受到作用时,大脑中的一些能量就会消失。但这两种情况都会违反既定的守恒定律,因为守恒定律只允许物理宇宙中能量(或质能)的转换和重新分配,而不允许其增加或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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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科学革命以来,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二元论(Lowe 1992;Papineau 2000),许多当代哲学家认为守恒定律是二元论者面临的主要障碍(Fodor 1981;Dennett 1991,第 35 页;Heil 2012,第 26 页;Papineau 2000)。话虽如此,将这一主导思想转化为令人信服的论据已被证明是困难的。首先,守恒定律并没有规定存在哪些类型的能量,只规定它们必须保守地运作。因此,如果存在独特的精神能量,只要它保守地运作,就符合守恒定律。基于这一事实,Hart(1988)提出了实体二元论,并将其与因果关系的转移理论(§2.1)相结合,认为心理物理因果关系在于这种精神能量的转移。 (关于反对存在独特精神能量的论据,参见 Papineau 2000)。其次,我们需要一条守恒定律,该守恒定律要足够弱,能够被物理科学证实,但又要足够强,能够排除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Averill 和 Keating(1981)考虑了许多候选“定律”,并认为没有一条能够同时满足这两个标准。第三,无论如何,灵魂是否必须向大脑添加能量(或从大脑获取能量)才能与大脑互动尚不明确。Broad(1925,第 103-9 页)认为灵魂只需重新分配大脑的能量即可行动,而不改变其数量。此外,Lowe(2000)和 Gibb(2013)都提出了心理物理因果关系的二元模型,根据该模型,精神不会通过影响大脑中的能量数量或重新分配能量来影响大脑。 (有关这些和其他复杂性的最新讨论,请参阅 Montero 2006;Koksvik 2007;Gibb 2010。)
2.4 物理的完备性
。相互作用问题的第四个版本与第三个版本相关,但由于它在当代文献中更为突出,尤其是在我们下文探讨的一些“基于属性”的问题中,我们将更详细地阐述最后一个版本。第一个前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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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的完备性:每个物理效应都有一个充分的物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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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追溯任何物理效应(即任何有原因的物理事物)的因果历史时,你永远不需要诉诸任何非物理的东西。物理宇宙本身就包含了对其任何(被导致的)元素进行完整因果解释的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完备的”。因此,这一点适用于我们身体上或身体内部可能发生的任何事情。任何身体行为都有充分的物理原因,而该行为本身也有一个充分的物理原因,依此类推。在追溯我们所做之事的因果历史时,我们永远不需要诉诸任何非物理的东西。
该原则在心理因果关系文献中频繁出现,并被冠以多种标签:最常见的是物理完整性(Crane 1995, 2001;Papineau 1993, 2000;O’Connor and Churchill 2010)或物理闭合性(Crane 1992;Baker 1993;Melnyk 2003;Kim 2005)的变体。我们简称其为完整性。
撇开标签不谈,该前提的多个版本在文献中出现,其强度各不相同。需要注意的是,该原则的表述并未提及非物理因素是否能够影响物理因素;强化版本则禁止这种影响。 (闭合性有时专门用于这个更强的原则:LePore 和 Loewer 1987;Kim 1998,第 40 页;Marcus 2005;比较 Montero 2003 中的强因果闭合性。)一个甚至更雄心勃勃的版本阻止非物理因素成为原因或结果;Davidson 的著作中提出了这一点(参见§5.1 和 McLaughlin 1989,他在本论文中使用了物理全面性。)至于较弱的版本,完整性可以仅限于人体内物理效应,而不会影响其与当前主题的相关性。还要注意,该原则显然致力于确定性的物理因果关系;弱化版本允许概率原因。(有关这种弱化带来的复杂性,请参见 Montero 2003,以及制定完整性的其他挑战,Lowe 2000;Gibb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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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简单起见,我们坚持一开始制定的原则。为什么认为这是真的?或许这是一个概念性真理:一个结果若是物理的,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就意味着它有一个物理原因。这一辩护依赖于对“物理”概念的正确分析,而“物理”本身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文献主题(参见物理主义)。我们在此只需指出,该原则似乎并非分析性的;它似乎是关于宇宙因果结构的实质性、经验性的主张。(更多关于概念性辩护的内容,请参阅 Crane 1991;Papineau 1991,1993,§1.9;Lowe 1996,第56页。)
因此,寻求科学,尤其是物理学(或生理学)来为其辩护也就不足为奇了。诉诸“当前物理理论”(Antony and Levine 1997,第100页)、“科学的发展”(LePore and Loewer 1987,第630页)和“物理教科书”(Melnyk 2003,第289页)是很常见的,但物理科学中究竟是什么支撑了这一前提呢?诉诸守恒定律(2.3)或许可以被认为是一个这样的论证。另一个论证是无间隙论证。(例如,参见Melnyk 2003,第288-90页;Papineau 1993,第31-32页)。物理学在识别各种物理事件的成因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为此,物理学家只需诉诸物理事件即可。他们从未诉诸过独特的心理事件。毫无疑问,物理学对物理事件提供的因果解释存在着缺口。但关键在于,物理学极不可能需要诉诸自成体系的心理原因来填补这些空白——无空白论证的支持者如此声称。类似的无空白论证也可以在神经生理学层面提出。(例如,参见 Melnyk 2003,第 187 页)。
我们稍后会讨论对完整性的挑战,但现在请注意,前提本身并不排除灵魂的效力。即使每个物理效应都有充分的物理原因,某些物理效应也可能有非物理原因。因此,最新版本的相互作用问题需要第二个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