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因果关系(二)
无过度决定:物理效应不存在系统的过度决定。
这一原则在文献中得到了广泛的支持。据说,在此背景下假设系统的过度决定是“荒谬的”(Kim 1993a,第281页),是心理因果关系辩论中“不可能实现”的论点之一(Kim 1998,第65页)。但为什么呢?也许它看起来像是糟糕的工程设计(Schiffer 1987,第148页)。又或许问题在于它会涉及一种“无法容忍的巧合”(Melnyk 2003,第291页):每次你采取行动时,都有两个独立的因果过程——一个来自你的大脑,另一个来自你的灵魂——汇聚成同一个结果。
。
。有了这两个前提,我们最终版本中的相互作用问题就很简单了。为了归谬法,假设我们的灵魂通常会引发行为。根据完整性,这种影响也有足够的物理原因,因此行为是系统地过度决定的。但这与无过度决定相矛盾。二元论者的选择似乎受到了严重限制。一种是接受副现象主义,该学说认为,精神因素虽然由物质因素引起,但并不产生“向下”的因果影响。另一种更激进的学说是平行论,它将身体和灵魂描绘成并列运行,彼此之间不存在因果影响。
然而,这两个前提都可以受到质疑。首先是完整性。贝克(1993)本人并非笛卡尔二元论者,她认为,如果该原则威胁到我们日常(和科学)的解释实践——其中许多都引用了精神因素——那么完整性就必须被摒弃。根深蒂固的解释实践胜过任何可能与之冲突的抽象形而上学原则(另见§§6.3、7.5)。另一些人则认为,物理科学非但不支持该原则,实际上可能破坏它。亨德利(Hendry,2006)在化学中发现了“向下因果关系”的迹象,而斯塔普(Stapp,2005)则从当代物理学中总结出证据,表明与完整性相反,物理世界中存在着因果缺口,这些缺口由精神因素填补(另见斯特金(Sturgeon),1998;戴维斯(Davies),2006)。涌现论者普遍否认这一原则,要么基于科学依据,要么诉诸于我们意识中的能动性体验(参见涌现属性,尤其是§4)。尽管涌现论已不止一次地从经验角度被宣告死亡(麦克劳林(McLaughlin),1992;帕皮诺(Papineau),2000),但这一观点仍然吸引着哲学家和科学家。 (参见 Wilson 2021 以及对 Clayton 和 Davies 2006、Bedau 和 Humphreys 2008、Macdonald 和 Macdonald 2010、Paoletti 和 Orilia 2017 以及 Gibb、Hendry 和 Lancaster 2019 的贡献。)
。
。过度决定也没有成为目标。例如,Mills (1996) 认为,精神-物理过度决定是二元论者最可行的途径。其推理是,如果对于任何行为结果 B,非物理(精神)原因 M 和物理原因 P 都满足以下反事实条件(以及其他条件),则过度决定是合理的:
。
。如果 M 在没有 P 的情况下发生,B 仍然会发生。
。如果 P 在没有 M 的情况下发生,B 仍然会发生。
。如果二元论者能够合理地声称(1)和(2)为真,这将为过度决定现象提供强有力的表面证据。Lowe(2003)则沿着不同的思路,提出了一个二元论相互作用模型,在该模型中,由于身心系统性的依赖关系,过度决定现象并非二元论反对者所担忧的那种无法容忍的巧合。更普遍地说,在排除问题的背景下,对系统性过度决定现象的禁令受到了更严格的审视,这将在第6节中讨论。
3. 属性的上升
笛卡尔二元论在哲学家和认知科学家中已经失宠。当然,存在一些非笛卡尔形式的实体二元论,它们或许有能力应对各种形式的相互作用问题(Hasker 1999;Lowe 2006)。但如今的主流观点似乎是:如果心灵真的是一种物质,那么它就是一种物理实体——例如大脑。这种“物质一元论”实际上是更普遍的标记同一性理论的推论:每一个具体的精神个体(标记)都是物理的。我们将在下文中假设标记同一性:心灵、精神事件以及任何其他精神“对象”都是物理的(参见心灵/大脑同一性理论)。
从这种观点来看,相互作用问题会怎样呢?它似乎不攻自破。虽然大脑和身体之间的因果关系很复杂,甚至到了经验上难以捉摸的地步,但它并不像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那样带来同样的问题。大脑与身体的相互作用没有什么特殊的哲学问题,大脑中的某个事件导致你的手臂举起来,也没有什么特别奇怪或令人担忧的事情。这里的任何哲学问题都属于因果关系的形而上学,并不特别适用于心理因果关系。
。
。然而,对心理因果关系的哲学担忧依然存在。理论和常识性的考虑让我们认为心理或心理事件会导致行为,也应该让我们认为它们是心理的,即凭借其心理属性。属性在因果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Kim 1973;Mackie 1974,第 10 章;Armstrong 1989,第 28-9 页;Ehring 1997)。将方形镇纸放入软粘土中,将产生压痕。压痕的形状可以追溯到镇纸的形状,压痕的深度可以追溯到镇纸的质量。在这里,形状和质量是“因果相关”或“因果有效”的属性。具体来说,它们与压痕的某些属性相关。相比之下,镇纸的其他属性,例如颜色或价值,似乎与产生这种压痕无关。或者想象一个女高音唱出高音,从而打碎了玻璃杯。我们可以假设声音有意义——一种语义属性——但正是声音的声学属性在产生破碎的过程中起作用;语义属性不起因果作用,至少就这种效应而言并非如此(Dretske 1989)。
。
这些观察结果本身对心灵哲学家来说并不构成特殊问题。虽然因果相关属性的概念需要分析(Horgan 1989;Dardis 1993;Braun 1995),但标记身份理论家一开始没有理由特别关注心理属性的有效性。格斯微笑是因为他食物的味道,这是现象属性;莉莲沿着特定的路线步行上学是因为她所相信的,这是表征属性。假设心灵是物理的东西,那么为什么心灵凭借其心理属性引起的行为会比镇纸凭借其形状引起方形印象更令人费解呢?
。
。然而,最近关于心理属性的哲学研究表明,事情并非如此简单。据称,心理属性不仅具有一个特征,而是具有多达四个特征,这些特征使其功效在哲学上令人费解,其成问题程度丝毫不亚于笛卡尔二元论者所面临的身心相互作用。这些特征将在以下章节中讨论。每个特征都使得心理属性或其中的一些重要属性家族看起来与行为的产生无关。这种威胁是一种副现象主义:即使心灵和心理事件是原因,它们也不是作为(或作为)心理的原因。
4. 问题一:属性二元论
这种“新副现象主义”(Campbell 1984,第 7 章)立即遭遇了一种特别强的属性二元论版本,该版本坚持认为心理属性是独一无二的,可能依赖于物理科学所承认的倾向性和结构属性,但绝不能还原为它们。一些属性二元论者仅将这种地位赋予特定类型的精神属性,即感质(qualia),即意识体验的“感觉”特征。其他属性二元论者,包括一些涌现论者,则愿意将这一论题扩展到所有精神属性。
假设这种稳健的属性二元论形式为真。精神实体或事件能否凭借其精神属性,导致其作为精神所为?反对灵魂与肉体相互作用的论点,现在以属性的形式表达出来,可以在此再次出现。例如,如果你担心灵魂与身心之间的联系(§2.1),那么你似乎也应该思考非物理属性如何在物理世界中发挥作用。同样,完整性(§2.4)即使明确地以属性的形式表述,似乎也丝毫不会失去其吸引力。你可以在该原则中添加一个条款,规定“充分的物理原因”是指凭借其物理属性而充分的物理原因(另见§5.4)。引入“无过度决定”原则,心理属性的有效性将再次受到威胁。此处的论证及其回应在结构上与§2中的类似,因此我们不再深入探讨这一版本的基于属性的问题。(属性二元论也面临排除问题,将在§6中讨论。)
5. 问题二:反常一元论
另一个版本的基于属性的心理因果关系问题可以追溯到戴维森颇具影响力的论文《心理事件》(Davidson 1970)。戴维森在论文中捍卫了一种他称之为“反常一元论”的身心关系论证,这种观点乍一看似乎可以挽救心理因果关系,但最终可能会否定心理属性的有效性。
5.1 反常一元论的论证
反常一元论的核心是三个原则:
因果相互作用原理:一些心理事件与物理事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律则原理:因果相关的事件遵循严格的规律。
心理异常论:不存在可以预测和解释心理事件的严格规律。
戴维森认为,这些原理之间明显的矛盾导致了身心问题。我们大多数人毫无疑问地同意第一条原理。第二条原理更具争议性,尽管戴维森对此几乎没有提供论据。这里我们只需要指出,它并不像看起来那么有力,因为“严格”并不等同于“确定性”。严格的规律没有例外,但可以是确定性的,也可以是概率性的。
第三条原理是三条原理中争议最大的。它排除了心理学中的严格规律;特别是——也是就目前关注的最重要的——它排除了严格的心理物理规律,即连接心理和物理的规律。戴维森认为,心理谓词的应用条件具有一种理性约束,而物理谓词的应用条件则缺乏这种约束。例如,在将信念归于他人时,我们运用一种仁爱原则,该原则劝告我们尽可能使这些信徒理性。但正如戴维森所说,这种规范性约束在物理领域“没有回响”。在这方面,心理谓词和物理谓词之间存在不一致,从而排除了严格的心理物理定律。
。
。现在,后两个原则似乎排除了第一个原则。如果因果关系需要严格的定律,而又不存在严格的心理物理定律,那么心理事件如何具有因果效力?但戴维森指出,有一种方法可以挽救第一个原则:只要每个心理事件都是物理的,第一个原则就与后两个原则相兼容。这样,这三个原则就包含了事件一元论。同时,戴维森的观点也包含类型二元论,因为心理的异常性(第三原理)排除了心理类型和物理类型之间的同一性。大多数哲学家认为类型即属性是很自然的说法,因此戴维森有时被描述为属性二元论者,这只是一个暂时方便的标签(但参见§5.5)。
5.2 对副现象论的指控
戴维森的属性二元论及其背后的原理引发了一个严重的指控:异常一元论剥夺了心理属性的任何因果意义。
假设格斯决定照亮房间,随后按下开关,从而打开了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戴维森是正确的,我们就有一个原因,它可以同时用心理和物理描述,还有一个结果,它有物理描述。如果这意味着原因具有心理属性(凭借该属性它满足心理描述)和物理属性(凭借该属性它满足物理描述),我们将面临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假设具有心理属性的事件就是具有物理属性的事件,我们为什么要认为心理属性与事件的物理结果有任何关联呢?戴维森的后两个原则似乎阻碍了这种关联。如果所有因果关系都归属于严格的定律,而不存在严格的心理物理定律,那么任何身心因果关系都只能归属于物理定律。但这样一来,似乎只有心理事件的物理属性与其导致的结果相关。心理属性(或心理类型)在因果上无关(例如,参见 Stoutland 1980;Honderich 1982;Sosa 1984;一篇关于这方面文献的评论刊登于 McLaughlin 1989)。
5.3 反事实依赖性
。LePore 和 Loewer (1987) 试图用反事实来回答这一指控(另见 Horgan 1989;LePore 和 Loewer 1989;Block 1990;Loewer 2007)。其核心思想是,异常一元论允许物理效应反事实地依赖于心理属性。这种依赖性为心理属性确保了一种重要的因果相关性,LePore 和 Loewer 称之为“促成”。在他们看来,当满足以下条件时,a 为 F 导致 b 为 G:
。
。a 导致 b。
。a 为 F 且 b 为 G。
。如果 a 不是 F,b 就不会是 G。
。a 为 F 和 b 为 G 在逻辑上和形而上学上是独立的。
。现在假设一个心理事件,例如决定开灯,导致格斯移动手指,从而扳动了电灯开关。这里关键的反事实是:如果原因不是决定开灯,那么结果就不会是扳动开关。这似乎是合理的,在很多情况下类似的反事实也同样合理。但这样的反事实与异常一元论相容吗?LePore 和 Loewer 的答案是肯定的:虽然戴维森禁止将心理和物理属性联系起来的严格定律,但他显然为非严格定律留下了空间。这样的定律足以作为或“支持”反事实的依据。类比一下划火柴和点燃火柴的属性。如果存在连接这些属性的定律,那么它显然是非严格的:只有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划火柴才会导致点燃。然而,在一次特定的点燃之后,我们可以自信地断言,如果火柴没有被划,它就不会点燃。非严格的心理物理定律似乎同样可以作为连接心理和行为属性的反事实推理的基础。
这种反事实辩护之所以具有吸引力,原因有很多。它抓住了心理属性对行为产生影响的理念,但其方式显然与异常一元论相容。它尊重我们对各种情况的因果直觉。而且,它与更普遍的反事实因果理论非常契合,许多哲学家认为该理论本身是合理的。此外,戴维森本人似乎也赞同这种辩护(Davidson 1993;但参见§5.5)。
尽管有这些优势,但令人担忧的是,相关的反事实推理终究无法确保因果相关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无法证明异常一元论的正确性。这种反对意见可以采取直接反例的形式(Braun 1995;Garrett 1999),但在这里我们着眼于更广泛的关注点。
当一个反事实为真时,世界上应该存在某种事物使其为真。即使承认,如果原因不具备其心理属性,结果也不会具备其行为属性,那么这又凭什么成立呢?决定一个属性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关键在于这个真值制造者,而不是反事实本身。令人担忧的是,一旦我们考察心理情况下的真值制造者,副现象主义的威胁就会再次出现。虽然结果反事实地依赖于心理属性,但这只是因为心理属性依赖于一个真正起作用的物理属性。心理属性看起来像个不劳而获的人(Kim 1998,第70-3页,2007年;比较Crane 2008年关于类似问题的看法)。
LePore 和 Loewer 讨论了这种担忧的一个版本。反对者可能会说,条件 (3) 过于粗糙,无法检验因果相关性,因为反事实成立仅仅是因为从 a 中移除 F 也会移除 a 的其他属性 F*,而 F* 的缺失才是导致 b 不为 G 的原因。一个更好的反事实检验方法是,在 a 不为 F 且 a 的所有其他属性(或者至少是所有可能与 F 构成因果竞争的属性)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评估结果的状态。只有在这种情况下,b 才不是 G,我们才能认为 F 具有因果相关性。但心理属性无法通过这个更精细的检验。再想想 Gus 开灯的决定,移除了它的心理属性,这次保持它的物理属性不变。显然,他仍然会打开开关。毕竟,根据戴维森的说法,原因的物理属性在无例外法则中占有一席之地。看起来,你决策的物理属性似乎“屏蔽”了心理属性,使得后者变得无关紧要。
LePore 和 Loewer 承认心理属性会被物理属性屏蔽。但他们认为,这种更精细的测试要求过高,因为这也意味着心理原因的物理属性无关紧要。尤其要注意,决策的心理属性屏蔽了其物理属性:如果原因缺乏物理属性,但仍然是开灯的决定,它就会导致 Gus 打开开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里存在一个异常一元论允许的有限定律)。因此,屏蔽是双向的,既然很少有人会否认物理属性与因果关系的相关性,我们也不应该让屏蔽影响心理属性的重要性。
Antony (1991) 回应说,这里不存在对称性,至少在异常一元论的情况下不存在。虽然决策的物理属性会屏蔽其心理属性,但反之则不然。再次假设原因缺乏其物理属性,但仍然是开灯的决定。安东尼认为,根据异常一元论,无法确定格斯的决定会导致什么,因为心理属性是异常的,不会对世界的因果结构施加任何限制。(另见Leiter和Miller 1994。)
搭便车问题出现在心理因果关系文献中的各种情境中,而不仅仅是在异常一元论的讨论中。它将在下文中以多种形式再次出现。
5.4 合法充分性
Fodor (1989) 显然同意反事实捕捉到了一种因果相关性,但他认为LePore和Loewer的满足感太少了。在福多尔看来,心理属性可以与行为在更强的意义上相关,即它们足以产生影响,并由此“产生影响”。福多尔用定律来阐述充分性:如果“一个属性的实例化,使得一个事件的发生在法则上足以导致另一个事件的发生”,则该属性会产生影响(Fodor 1989,第65页,省略注释)。
这样的解释能否使反常一元论免于被指控为副现象主义?表面上看,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正如我们所指出的,在戴维森看来,心理属性只出现在对冲定律中,即包含隐含其他条件不变附加条件的定律。考虑一个候选心理定律:
(L) 如果主体 a 想要 x,相信通过做 y 可以获得 x,并且综合考虑后认为 y 是最好的,那么 a 就会形成对 y 的意图,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基于这一意图形成对 y 的意图。
。这里的其他条件不变条款似乎阻止了所讨论的心理属性对行为效应具有因果充分性。但也可能并非如此:根据 (L),当其他条件不变时,心理属性对行为效应具有充分性。福多尔认为,这种因果充分性就是任何人对心理属性所能合理要求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