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因果关系(三)

但戴维森能自己得出这样的解释吗?戴维森似乎这么认为(1993 年,第 10 页),麦克劳克林(1989 年)也这么认为,他也诉诸对冲定律。然而,福多尔怀疑他的解释是否与异常一元论相容;安东尼 (1991) 和金 (1993b) 进一步提出了此类质疑。问题主要在于戴维森认为精神是异常的理由,以及这些理由是否允许他以定律解释所要求的方式诉诸对冲定律。

。假设异常一元论与福多尔的解释相容,你可能仍然想知道,对于因果相关性来说,定律充分性是否足够。鉴于定律和属性之间的紧密联系(参见自然法则,§3),用定律来解释因果相关性是很自然的。但那些赞同福多尔立场的人可能仍然会问(就像福多尔自己一样),精神与物理相互作用的因果机制是什么。例如,诸如 (L) 之类的心理物理定律之所以成立,可能是因为心理属性本身以更基本的物理属性为基础,并且只有后者才发挥真正的因果作用:心理属性再次看起来像是搭便车的人 (§5.3),仅仅搭载在因果力量的真正承载者身上 (LePore and Loewer 1989; Block 1990; Leiter and Miller 1994; Marras 2003)。

5.5 对属性的再思考

。戴维森在《思考的原因》(Davidson 1993)中回应了他的批评者。在那篇论文中,他有时对“因果有效性”的属性表示赞赏,并利用对冲定律和反事实来确保心理属性的有效性。但他深思熟虑的立场似乎不那么和解。他明确否定了批评者的一个关键假设,即原因的产生依赖于其属性。当一个事件导致某事时,它并非以“这个”或“那个”的形式来做这件事:它只是导致了它所做的事情,仅此而已。如果是这样,那么这里讨论的所有基于属性的问题都无法付诸实践(Crane 1995;Campbell 1997;Gibb 2006)。

。这样的回应似乎没有抓住要点(Kim 1993b;McLaughlin 1993;Sosa 1993)。争论的各方都同意,心理事件可以导致物理事件。难点在于理解它们如何凭借其心理(而非物理)属性来实现这一点,如何产生与心理相关的物理效应。因果关系的法理特征原则(§5.1)显然要求,当一个事件导致另一个事件时,它仅仅凭借其物理属性来实现。

。但戴维森属于名义主义传统,该传统拒绝属性,至少是他的批评者所认为的属性。戴维森转而从谓词和描写的角度阐述了反常一元论。如果一个事件符合心理谓词(即,可以通过心理描述将其提取出来),则该事件是心理事件;如果一个事件符合物理谓词(即,可以通过物理描述将其指称),则该事件是物理事件。戴维森的批评者认为,如果一个事件同时符合两种谓词,则它包含心理属性和物理属性。但戴维森认为,精神—物理区别仅仅是描述上的差异,而非不同属性之间本体论划分的表达。因此,对戴维森而言,探究一个事件因其精神性还是物理性而产生特定影响,就如同探究其影响源于用英语还是德语描述一样毫无意义。(更多讨论,请参阅 Heil 2009。)

6. 问题三:排除

虽然对属性二元论或异常一元论的反思可以引出我们的下一个基于属性的问题,但另一条途径是通过非还原物理主义学说。与属性二元论者一样,非还原物理主义者认为精神属性不是物理的。但与属性二元论者不同的是,非还原物理主义者坚持精神对物理的强烈依赖:精神属性是由物理属性“实现”或“构成”的。心理与生理之间的这种紧密联系是大量当代文献的主题,我们将在下文中讨论其中一些。

6.1 功能主义与多重可实现性

非还原物理主义的当前形式源于功能主义,根据功能主义,心理属性是功能属性。例如,感到疼痛就是一种具有特定因果特征的状态,这种状态是由组织损伤引起的,并会引起某些明显的反应(呻吟、试图修复损伤)以及其他心理状态(例如,相信自己正在感到疼痛)。但是,功能主义者认为,我们不太可能在每一种实际和可能的疼痛情况下都找到一种发挥这种作用的物理状态。人类在无数细微的生理方面存在差异:你的神经状态,包括你感到疼痛时的状态,可能与其他人略有不同。反过来,人类的神经状态与猫或狗的神经状态不同,甚至可能与章鱼的神经状态截然不同。你甚至可以想象遇到生物学特性截然不同的外星人,但你会毫不犹豫地将痛苦归咎于他们。

由此我们得出功能主义的核心论点:心理状态是“多重可实现的”。疼痛的属性可以在各种各样的物理(或许还有非物理)系统中实现。生物之所以感到疼痛,是因为它处于一种具有正确因果特征的状态,比如某种神经状态。但疼痛的属性不能等同于这种神经状态,因为其他种类的生物也可能因为处于截然不同的物理状态而感到疼痛。功能主义者经常这样表达这一点:心理属性是“高级”属性,对象之所以拥有这些属性,是因为它们拥有适当的“低级”属性,即它们的实现者。

6.2 排除问题

然而,现在我们再次面临着副现象主义的威胁。如果心理属性并非物理属性,它们又如何能造成因果差异呢?任何心理(功能)属性 M 一经实例化,便会通过某个特定的物理属性 P 得以实现。该物理属性与产生各种行为效应毫无问题地相关。但如此一来,M 还能做什么因果工作呢?它似乎在因果上毫无用处,被 P 的工作“排除”了。

这类心理因果关系问题以各种形式出现。许多当代文献都受到 Malcolm 1968 的启发,尤其是在 Kim 1989、1993c、1998、2005 的提炼。无论其精确表述如何(参见 Shapiro 和 Sober 2007;O’Connor 和 Churchill 2010;历史视角参见 Patterson 2005),排除问题与我们迄今为止研究的其他问题都有明显的关联。考虑我们提出的主张,即实现属性 P 必须在产生特定行为效应的过程中发挥作用。这似乎可以通过诉诸完整性(§2.4)或戴维森学说(§5.1)来证明,戴维森学说认为因果关系必须遵循严格的(因此也是物理的)定律。此外,该论证将 P 和 M 描述为竞争因果相关性——一个必须排除另一个——似乎需要诸如“无过度决定”(§2.4)之类的原则。而对 P 可能排除 M 的根本担忧,与阻碍主流试图拯救异常一元论(§§5.3-4)的“搭便车问题”如出一辙。

尽管存在这些相似之处,但排除问题在一个重要方面是独一无二的:与我们迄今为止研究的问题不同,排除担忧可以推广到心理现象之外的广泛现象。任何在物理系统中可以多重实现的属性,无论是心理的还是其他的,都面临着因果无关性的威胁。 (有关这一问题及相关问题的讨论,参见 Kim 1998,第 77-87 页;Noordhof 1999;Bontly 2001;Gillett 和 Rives 2001;Block 2003;Walter 2008。)

一些哲学家(例如 Fodor 1989;Baker 1993;Shapiro 2010)认为问题的这种普遍性质是一个令人鼓舞的迹象。我们乐于接受生物、气象或地质特性具有因果意义,尽管它们与它们的物理实现者截然不同。那么,为什么认为排除这些特性会威胁精神特性的有效性呢?另一些人则反过来认为,生物和其他“特殊科学”特性所谓的有效性绝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Antony 1995)。我们赋予它们的因果力量必须尊重我们最好的形而上学告诉我们的东西。无论如何,核心问题并不在于心理属性(以及其他属性)是否与物理效应的产生存在因果关系,而在于它们如何存在因果关系(Kim 1998,第 61-2、78-9 页;Antony and Levine 1997,第 96 页;McLaughlin 2006)。即使排除问题(因为它具有概括性)不会诱使我们接受副现象主义,但它迫使我们承担责任,解释心理属性如何在似乎被其物理实现者屏蔽的情况下发挥因果作用。

。排除问题是大量且仍在不断增长的文献的主题。在接下来的几个小节中,我们将研究一些主要的回应,并将它们分为三大类。

。6.3 自主性解决方案

。排除问题向我们展示了一幅高级心理属性与低级物理实现者竞争的图景。物理属性与行为的产生毫无问题地相关,因此心理属性要么找到一种方法来完成其实现者已经在做的工作,要么面临被排除在外。但一些哲学家坚持认为,这种图景具有极大的误导性:心理属性本身就享有因果相关性,不会被排除在物理属性之外所威胁。

。这种“自主性解决方案”(Jackson 1996,§2)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一种版本首先指出,心理学解释——更普遍地说,特殊科学中的解释——在某种重要的意义上独立于物理解释。心理学解释通常会抽象出低级实现的细节,转而诉诸其自身独特的类型和规律。因此,特殊科学中的解释可以独立于低级物理科学中的解释进行。如果因果顺序的结构反映了这些解释实践,那么心理属性就不必受到排除的威胁。心理原因和物理原因可以和平共处。 (该主题的变体出现在 Dennett 1973;Baker 1993;Van Gulick 1993;Garrett 1998;Hardcastle 1998;Marcus 2001;Menzies 2003;Raymont 2003;Ross and Spurrett 2004;Woodward 2008;Zhong 2014;另见第 7.5 节。)

这种诉诸解释的诉求自然会引出(尽管并非必然)另一种自主性解决方案,即双重被解释项策略。排除问题提出,心理(功能)属性 M 及其物理实现者 P 相互竞争,争夺与同一效应(即某一行为)的因果相关性。但如果 M 和 P 与效应的不同属性存在因果相关性,则 M 可能不会受到排除的威胁。回到§3 中的镇纸示例。镇纸的形状并非与印象本身直接相关,而是与印象的形状相关。一般而言,因果相关的属性与效应的某些特定属性相关(Horgan 1989)。那么,或许 M 和 P 并不构成因果竞争,因为它们是指向效应不同属性的独立、自主的因果线的一部分。

考虑一种可行的方法。行为属性与心理属性一样,似乎可以多重实现。例如,叫出租车的方式不止一种,这种行为有很多不同的物理实现。现在假设一个信念导致你叫出租车。根据完备性原则,该信念的某个物理属性P足以解释你的行为。但严格来说,P仅与你叫出租车的具体方式,即你叫出租车的具体物理实现相关。那么,是什么导致了你的行为的更高层次的属性——仅仅是叫出租车呢?我们很自然地会认为这是你信念的更高层次的属性,即某种心理属性,例如信念的表征内容。(有关这方面的提议,请参阅Yablo 1992;Thomasson 1998;Marras 1998;Crisp and Warfield 2001;Gibbons 2006;Schlosser 2009;另见§§7.3-4。)

。自主性解决方案的优势在于,它们确保了心理属性的因果作用,且不与完整性相冲突,因为行为的物理实现总是与其原因的某些物理属性相匹配。但自主性解决方案是否尊重“无过度决定”原则?这里的问题并非如此简单。自主性解决方案为我们提供了两个属性:P 和 M,每个属性都足以解释行为效应。双重被解释项策略似乎避免了这种尴尬,因为 P 和 M 与效应的不同属性相关。但即使在这里,过度决定仍然威胁着结果,因为效应的行为属性产生两次:直接由 M 产生,间接由 P 产生,P 产生了行为属性的物理实现者,而物理实现者本身又必然导致行为属性的产生。

自主性解决方案的支持者可能会认同这些观点,但声称这种“过度决定”并无害处,远非威胁笛卡尔二元论精神因果关系解释(§2.4)的“无法容忍的巧合”,因为其中存在的两条因果关系并非独立存在。(过度决定的本质本身已成为一系列文献的主题,这些文献部分受到排除问题的启发。例如,参见 Funkhouser 2002;Bennett 2003;Sider 2003;Walter 2008;Carey 2011;Bernstein 2016;Kroedel 2019。)

6.4 继承解决方案

自主性解决方案可以使心理属性的因果力看起来“自由地”脱离其物理实现者,这让人想起平行性原则(相关回应,参见 Thomasson 1998;Marcus 2001,§3.3)。因此,一些非还原物理主义者试图将心理属性的因果力与其物理实现者的因果力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其观点是,心理属性与其实现者的关系如此密切,以至于前者“继承”了后者的因果力。不同层次之间的关系并非竞争关系,即物理层面可能排斥心理层面,而是合作关系。此外,由于心理属性通过物理层面发挥作用,因此似乎也不存在过度决定的威胁。(比较 Jackson 1996 中“透明度”的比喻。)

在某些版本的继承方案中,更高层次的心理属性从其物理实现者那里衍生出的是某种较弱或“低级”形式的因果相关性。例如,Jackson 和 Pettit(1988,1990)区分了物理属性的稳健“因果效力”与更高层次属性的较弱“因果相关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因果相关性是一个解释性概念:正如人们所说,行为是在物理层面产生的,但通过在物理层面实现,心理属性继承了一种它们原本不会拥有的解释相关性。这种观点的优势在于,它赋予心理属性一种衍生形式的相关性,但这种方式既尊重了完整性所体现的物理因果关系的优先性,也尊重了无过度决定原则。 (类似观点可见 Kim 1984;Levine 2001,§1.5;Segal 2009。那些主张行为对心理属性的反事实依赖的人)§5.3)也可能属于这一类。关于反事实依赖是“轻因果关系”的指控的回答,可见 Loewer 2007、Menzies 2007。)

。如果这种弱化似乎等同于副现象主义,那么你可能会寻找一种继承解决方案,在该解决方案中,心理属性与其物理实现者一样有效(比较 Crane 1995 中的“同质性假设”)。如何在不违反过度决定原则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好吧,假设一个心理属性尽管与其物理实现者不同,但却内在于这个实现者;也就是说,M 在某种程度上并不高于 P。在这种情况下,P 所做的任何因果功,都会直接被 M 继承。由于 M 的功包含在 P 的功中,因此避免了过度决定。

这类图景的形而上学细节至关重要。否则,“内在性”、“无所不及”之类的说法,将仅仅沦为某种心理物理关系的标签,而这种关系我们尚不清楚,它解决了排除问题。因此,人们开始探索一些有希望的研究方向。精神属性和物理属性被认为通过以下方式关联:可确定-确定关系(Yablo 1992;批评者包括 Ehring 1996;Worley 1997;Funkhouser 2006)、构成(Pereboom 2002;批评者包括 Ney 2007;Heil 2011)、形而上学必然性(Bennett 2003、2008)、物理可解释性(Antony 1991)、物理实现(Marras 2003)和基础(Kroedel and Schulz 2016)。

。你可能会问,为什么这些关系中的任何一个都应该确保所需的解决方案。一种想法是,如果精神属性内在于其物理实现者,那么精神属性的因果力量也包含在其实现者的力量之中。再次考虑精神属性 M 及其在特定实例中的实现者之一 P。M 的能力似乎包含在 P 的能力中。例如,这两个属性都具有导致某种行为的能力,但由于 P 更“具体”,因此它还拥有 M 所不具备的能力。一般来说,我们认为整体不会与其部分发生因果竞争,也不会被部分排除。当 Gus 踩到 Lilian 的脚趾时,他的脚导致 Lilian 不适并不排除 Gus 导致 Lilian 不适。Gus 和他的脚都作为原因共存,彼此之间没有竞争,我们还可以补充一点,也没有过度决定。关于属性,也可以得出类似的观点:如果 M 的因果能力包含在 P 赋予的能力中,那么 P 与行为的因果相关性非但不会排除 M 的因果能力,反而会包含 M 的因果能力。 (Antony 1999;Shoemaker 2001, 2007;Wilson 1999, 2011;Clapp 2001 等提出了类似的方法;Heil 1999, 2011;McLaughlin 2007;Kim 2010;Ney 2010;Audi 2012 等讨论了批判性讨论。)

6.5 身份解决方案

自主性和继承性解决方案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排除问题:无论精神属性和物理属性在其他方面有多么密切的联系,它们在数值上都是不同的。但第三种策略试图在这一点上破坏这一论证:任何精神属性都只是其物理实现者。如果 M=P,就不存在一个属性排除另一个属性的问题,也不存在 M 如何通过 P 起作用的谜团,因为 M 和 P 是同一个。

这种心理物理属性的同一性似乎被前文概述的多重可实现性论证所阻碍。然而,尽管该论证广受欢迎,却也受到了来自多个方向的攻击(参见多重可实现性,§2)。例如,一些人(Kim 1992;Lewis 1994;Jackson 1995;Heil 2003)认为该论证并非表明心理属性与其物理实现者截然不同,而是表明我们原本认为的一种心理属性实际上有多种。由不同物理属性实现的疼痛,尽管名称相同(“疼痛”),却是不同但相似的心理属性。并不存在“单纯疼痛”(painliciter)这种属性,只有“针对此物理结构的疼痛”和“针对彼物理结构的疼痛”。一旦允许这种“结构特定”的身份,我们就可以说M(现在只是,可以说,人类的痛苦)与P相同,P是M在人类中的“实现者”(答复包括Fodor 1997;Block 1997;Marras 2003;Moore和Campbell 2010)。

这种解决方案是有代价的:它迫使我们放弃疼痛是单一、自然类型的信念。然而,有一种方法可以保留这一原则,同时采取一种与刚才概述的策略类似的策略。其核心思想是,我们迄今为止使用的“属性”一词具有模糊性。属性可以是表征一个对象(事件)的特征,也可以是将多个对象统一为“一物多用”的特征。现在假设表征属性是比喻:特定属性,每个对象独有。假设统一属性是其他东西——称之为“类型”。如果与行为有因果关系的心理“属性”是比喻,而多重可实现性论证中提到的心理“属性”是类型,那么就没有理由认为该论证会以任何导致排除担忧的方式排除心理物理属性身份。M-比喻和P-比喻是同一个比喻,属于心理和物理两种类型。这一提议允许不同生物共享一种类型的痛苦;只是这种类型与在行为产生过程中有效的实体(比喻)不同 (Heil 1992; Robb 1997; Heil and Robb 2003;Macdonald and Macdonald 1986, 1995a 也持有类似的观点;另见 Whittle 2007。)

对该提议的一个担忧是,它似乎再次引发了排除问题,这次是在属性(比喻)的层面上。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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