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态认识论(四)

内隐知识的论证问题:Sonia Roca-Royes (2010) 提请注意皮科克模态认识论中的以下问题。根据皮科克的论述,我们对模态的知识或理解似乎寄生于我们对可能性原理的知识,而任何拥有可能性概念的人都心照不宣地知道这些原理。但我们首先如何了解这些原则?或者,换言之,我们如何才能掌握正确的可能性概念?我们判断某事物对于某个实体而言是可能的或必要的,部分是通过我们对这些原则的隐性知识,这包括关于该实体构成要素的知识,即构成该事物的本质。由于构成原则的作用与我们为了生成模态知识而对特定模态主张的评估之间存在关联,因此,如果不描绘我们如何了解与模态知识评估相关的构成原则,那么对模态知识的全面阐述就是不完整的。皮科克在最近的著作(2020)中接受了这一挑战。最近,罗卡-罗伊斯(2019)将类似的关注点推广到任何基于概念拥有和理解的模态知识阐述。

隐性到显性知识的问题:我们曾说过,对于皮科克而言,我们对模态的知识或理解依赖于我们对可能性原则的了解。然而,我们对可能性原理的隐性知识究竟如何赋予我们关于模态事实的显性知识,这一点似乎有些模糊。换句话说,皮科克似乎欠我们一个关于以下问题的答案:我们究竟该如何从(隐含的)可能性原理知识转化为(显性)模态事实或命题知识,从而实现知识的传递?皮科克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下:

。如果承认可能性原理的隐性知识被恰当地运用在模态判断中,我们就能理解,如此得出的判断本身就是知识。假设她所依赖的任何非模态原理都是已知的,那么,思考者通过恰当运用可能性原理的隐性知识而得出的模态判断,本质上就是知识。这不仅仅是一个可靠性问题。模态真理的判断可以通过思考者对使模态真理成立的原理的隐性掌握来解释。 (1999: 162)

。然而,这并没有明确指出究竟何谓恰当地运用可能性原理。最后,考虑到认识论中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之间的争论,有必要探究我们对可能性原理的内隐知识是否能够以主体能够理解的方式指导我们的判断。

。5. 本质主义的种类

。本质主义近年来已成为模态认识论的一个主要研究领域。本质主义对模态知识的解释借鉴了近期关于本质的形而上学争论的成果。一般而言,形而上学本质主义的论点是,除了单纯的偶然属性之外,实体还具有本质属性。传统上,本质属性被分析为必然属于它们所属对象的属性。然而,基特·费恩(Kit Fine)在其颇具影响力的(1994)文章中反对这种将本质简化为必然性的分析。 Fine 提出了与传统观点相反的反例,指出实体 x 必然具有某些属性,尽管这些属性可能不属于 x 的本质。Fine 所探讨的本质概念广义上是亚里士多德式的,根据该概念,实体 x 的本质是 x 的实在定义。实在定义与名义定义形成对比。名义定义定义了代表世界中实体的词语,而实在定义则通过告诉我们实体的本质来定义实体本身。(请注意,用实在定义来解释本质并非旨在进行还原。)例如,“水”的名义定义是地球上河流和湖泊中可饮用的液体,而水的实在定义是 H2O。(请注意,除了亚里士多德之外,洛克和胡塞尔也已经提出了这种定义性的本质概念。)

模态性认识论中,大多数本质主义的阐释都依赖于费恩式(或新亚里士多德式)的定义性本质概念。传统的本质阐释认为,本质可归结为必然性,而费恩式本质主义(FE)的摒弃为模态性形而上学中极具影响力的观点铺平了道路。

(FE)

从形而上学角度来看,必然性因其本质主义真理而为真(或:以其为根基)。

由于我们本文关注的是本质主义在模态性认识论中的运用,因此,对(FE)形而上学问题感兴趣的读者,请另行参阅。 (有关支持 (FE) 的讨论,请参阅 Lowe 2008、2012;Hale 2002、2013、2018;Kment 2014、2021;Rosen 2015;Jago 2021;Tahko 2017、2018;Wallner 2020;Wallner & Vaidya 2020;和 Wilsch 2017。有关批评,请参阅 Della Rocca 1996a,b;Gorman 2005;Zalta 2006;Correia 2007;Cowling 2013;Wildman 2013;和 Livingstone-Banks 2017;以及 Leech 2018;Mackie 即将出版;Noonan 2018;Romero 2019;Van Cleve 2018;和 Wildman 2021。)

模态认识论中本质主义论述的核心思想是,我们基于对本质的认识来获得模态知识。但需要注意的是,(FE),即本质在形而上学上奠定了模态性的基础,绝不意味着对模态性的知识必须通过对本质的认识才能获得。换句话说,形而上学优先性并不要求认识论优先性。尽管如此,基于(FE),本质主义者认为对本质的认识是通往模态知识的主要途径之一。

模态认识论中对本质主义日益增长的兴趣的原因之一,源于对其他基于理解、可想象性或反事实推理的论述的批评或不完整性。例如,像皮科克这样的基于理解的理论,通过将模态知识的构成原则与本质主义原则等同起来,自然而然地融入了本质主义的成分。同样,查尔默斯和亚布洛等可想象性理论以及威廉姆森的反事实理论也因未能充分考虑本质在模态知识获取中的作用而受到批评(例如,Roca-Royes 2011a,b;Tahko 2012;Vaidya & Wallner 2021)。

本质主义者声称我们的模态知识取决于我们的本质主义知识,这提出了两个主要问题:

我们首先如何获得关于本质的知识?

我们如何从本质主义知识过渡到模态知识?

继 Fine 之后,E.J. Lowe(2008、2012)将 x 的本质描述为 x 的真正定义。因此,Lowe 对 (a) 的回答很简单:我们只需理解 x 是什么就能知道 x 的本质。遗憾的是,Lowe 并未详细阐述他的理解概念(讨论参见 Tahko 2017、2018)。相反,他提出了一个先验论证来论证我们拥有本质知识的主张。据此,

了解一个实体的本质仅仅意味着了解该实体是什么。至少就某些实体而言,我们必须能够知道它们是什么,否则我们就很难理解如何了解它们。(Lowe 2012: 944;批评参见 Sgaravatti 2016)

至关重要的是,“了解事物是什么”旨在捕捉对属性的认知,如果没有这些属性,所讨论的事物就不会是它本身。也就是说,Lowe 谈论的并非仅仅是偶然的分类(例如,作为礼物或位于家门口),而是事物真实定义中所包含的本质属性。

鲍勃·黑尔(Bob Hale,2013,2021)对(a)的回答是双重的。他区分了先验的本质知识和后验的本质知识。在先验的本质知识中,本质主义知识基于意义知识。黑尔承认真实定义和名义定义之间的区别。然后,他认为,有时可以使用相同的词语来给出实体 x 的名义定义和真实定义。例如,黑尔认为,了解“矩形”一词的名义定义,即了解该词应用的必要充分条件,就足以先验地了解矩形(即由四个直角组成的四边形闭合图形)的真实定义或本质。

此外,Hale 认为,即使一个词没有明确的名词定义,例如对于基本逻辑常量“和”,

。知道“和”这个词的含义就足以了解真值函项合取的本质。(Hale 2013: 258)

。因此,对 Hale 而言,我们可以通过对意义的隐性和显性认识先验地获得对本质的认识。

。另一方面,关于本质的后验知识,Hale 依赖于克里普克式的演绎模型。

。(H1)

。如果某个 x 是 F,那么对于 x 来说,它是 F 是本质。

。(H2)

。x 是 F。

。(H3)

。因此,对于 x 来说,它是 F 是本质。

。当然,(H1) 并非对 x 和 F 的所有实例都成立。然而,Hale 认为,人们可以先验地获知诸如“如果 x 是人类,那么它是人类对 x 而言至关重要”之类的断言。同样,我们知道“如果 x 是音乐家,那么她是音乐家对 x 而言至关重要”这一断言并非正确。根据 Hale 的说法,这是通过区分纯类型和非纯类型来实现的 (2013: 270–275)。因此,对于 Hale 而言,(H1) 中的大前提是先验已知的。(H2) 中的小前提可能是后验知识的一部分,例如,Joanie 是人类。当 (H2) 是后验时,结论 (H3) 也是后验的,因为先验前提和后验前提的结合总是得出后验结论。

总而言之,Hale认为,关于本质的知识既可以从关于意义的知识中获得,也可以从通过经验研究建立的知识中获得。相比之下,Lowe认为,关于本质的知识的来源是理解,这既不同于关于意义的知识,也不同于经验研究。(尽管如此,Lowe并不意味着排除后验知识可能有助于我们关于本质的知识,尤其是关于类型的知识。有关Lowe关于本质经验知识观点的讨论,请参阅Tahko (2017, 2018)。)尽管Hale和Lowe对我们如何获得本质知识的看法不同,但他们一致认为,关于本质的知识可以反过来给予我们模态知识,即通过演绎推理。论证如下:

(E1)

如果对于x来说,它是F是本质,那么x是F也是必然的。

(E2)

对于x来说,它是F是本质。

(E3)

因此,x 必然是 F。

。如我们所见,从 (H1) 和 (H2) 推断出 (H3) 可得出本质知识。然后,从 (E1) 和 (E2) 推断出 (E3) 就是利用本质知识获得必然性知识。

。Boris Kment (2021) 基于他自己的模态形而上学 (2014) 提出了一种模态知识的解释。在 Kment 的形而上学框架中,模态事实部分地基于他所谓的形而上学定律,这些定律也包含本质主义真理。因此,对于 Kment 而言,我们的许多模态知识都依赖于对形而上学定律(包括本质主义真理)的了解。Kment 讨论了获取此类定律知识的两种方式(即回答上述问题 (b) 的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溯因推理,即通过推理得出最佳解释 (IBE)。其次,我们可以依靠概念或语言能力来了解形而上学定律。

。对于第一种方法,Kment 认为形而上学定律(包括本质主义原则)在形而上学和因果解释中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解释某些非基本事实的依据或原因,关键在于对形而上学定律做出假设。至于 IBE,Kment 认为

。建立(依据或因果关系)说明的溯因推理也将支持这些关于形而上学定律的假设。(Kment 2021:S1969)

。例如,根据我们最好的解释,我的一杯咖啡比你的一杯冰茶热,这是因为前者的平均分子动能高于后者。在 Kment 的框架内,这种解释意味着存在某种形而上学覆盖定律,该定律在这种特定的接地实例中得到了实例化。在这种情况下,所讨论的定律是“比……更热”的真正定义或本质:一个物体比另一个物体更热,当且仅当前者的平均分子动能超过后者。实际上,对 Kment 而言,形而上学(本质主义)定律的认识论是接地和因果关系的溯因认识论的副产品。

。至于概念能力的方法,Kment 指出,掌握一个术语通常需要(至少是隐含的)对该术语所挑选出的事物的部分或全部真实定义的了解。对 Kment 而言,真实定义是一种本质主义真理。为了能够运用形而上学的必然性和可能性的概念,我们必须至少心照不宣地知道,形而上学模态性与形而上学定律相联系,包括支配本质的定律。(类似观点,参见 Peacocke 1999,上文§4.3。Hale 2013,2021 也强调了语言能力在本质主义知识获取中的作用。)

因此,Kment 的理论通过诉诸 IBE 和概念能力来回答问题 (a)。但他对问题 (b) 的回答是什么?即,本质主义知识和模态知识是如何联系在一起的?与 Lowe 和 Hale 诉诸从本质知识到必然性知识的演绎推理不同,Kment 认为,本质主义知识通过限制构想和反事实推理等方法(换句话说,通过提供上面介绍的术语中的认识论摩擦)来促进我们的模态知识。因此,他的论述为(PMEF)提供了一个可能的答案(参见§2)。

Mark Jago (2021) 也提供了一种关于模态知识的本质主义论述。根据 Jago 的观点,我们可以用我们对本质的(内隐或外显)知识来解释我们对形而上学模态性的认识。与其他人一样,Jago 旨在驳斥长期以来对本质的怀疑;为此,他提出了一种形而上学论述,认为本质仅仅是定位属性的集合:

本质是物质对象的构成要素。定位属性“捆绑”在一起形成物质对象;并且该集合中的每个属性对于由此构成的物质对象都至关重要。每个物质对象在数值上都等同于其本质属性的定位集合。(Jago 2021: S1987;另见 Barker & Jago 2017)

此外,对于Jago来说,我们可以在思想或语言中直接指称和挑选这些束,方法是将它们概念化为类型。根据Jago的说法,

存在一种趋势,将(i)对物质对象的指称,(ii)我们将该对象概念化为某种类型F,以及(iii)我们相信该对象本质上是F联系起来。(2021: S1992)

尽管这种趋势有一些例外,但Jago认为它是适当可靠的,并且不会出现邻近错误。根据Jago的外在主义本质认识论,如果一种信念与现实有适当的联系,它就构成了知识。他认为可靠性和安全性构成了这种与现实的适当联系。因此,Jago得出结论:

当一个人心中有一个指称物a,并将其概念化为某种类型F,从而相信它本质上是F时,这种信念通常会构成a本质上是F的知识。(Jago 2021: S1992)

因此,对本质的认识是通过与现实的可靠联系而获得的,这部分源于我们思考对象并形成信念的方式。反过来,对本质的认识又通过本质与必然性之间的概念联系,引导我们获得对必然性和可能性的认识。对Jago而言,“凡是本质上是F的事物必然是F,这是一个概念真理”;(2021: S1994) 因此,拥有“本质”和“必然性”的概念,加上相关的本质主义知识,共同导致了对必然性的认识。

...

一种将本质主义与模态经验主义相结合的解释源自安东内拉·马洛齐(Antonella Mallozzi,2021a,2021e)的著作。根据马洛齐的观点,我们可以通过诉诸本质来阐明良好模态推理的规范性约束。具体而言,她认为本质是特殊的核心属性,在解释事物如何存在方面具有独特的解释力——用她的话来说,本质具有超解释性。马洛齐关注涉及类型的例子,并阐明了本质通常如何导致和解释类型实例中始终存在的许多属性和行为。例如,一种化学元素(例如银)的原子构成解释了为什么所有银样品都具有一系列共同的属性,例如密度、电导率和热导率、化学结合倾向等等。因此,对马洛齐来说,原子序数是银的本质或“性质”,因为它在解释所有银样品所共有的属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给定(FE),银必然具有该原子构成。针对长期以来对本质的怀疑,马洛齐强调,这种超解释的一对多因果结构有助于阐明本质在何种意义上构成了事物的“性质”,以及我们如何才能了解它们。(Godman、Mallozzi & Papineau 2020 进一步从超解释属性的角度研究了类型的形而上学,尤其是对于生物类型而言。)马洛齐对上述问题 (a) 给出了一个温和的经验主义答案。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是通过经验获得本质知识的,主要通过旨在发现相关因果和解释信息的科学研究。对于问题 (b),马洛齐认为,一旦我们掌握了本质知识,我们就可以通过一个基本的克里普克桥原理(“如果 X 本质上是 F,那么 X 必然是 F”),通过推理获得形而上学必然性的知识。

Vaidya (2010) 提出了一种关于我们对本质的认识的解释,这种方法受到了胡塞尔 (1973) 本质变异方法的影响。根据这种方法,我们通过在想象中改变一个对象的特征来获得其本质。如果一个特征被视为不变的,那么它就是本质。与本文讨论的其他本质主义者不同,Vaidya 明确地以理解为目标,而不是对本质的认识。(继 Kvanvig 2009 之后,Vaidya 认为理解(而不是知识)与认识论运气相容。)Vaidya 仅以胡塞尔的思想为出发点,认为我们可以通过在我们的想象中改变 x 的属性来理解某个对象 x 的本质。对于那些在多种变异中不变的属性,我们判断它们对 x 来说是本质的。 (有关胡塞尔的本质认识论与 Lowe 和 Hale 的本质认识论的对比讨论,请参见 Wallner 即将出版的书籍,有关 Vaidya 的批判性讨论,请参见 Michels (2020)。)

本质主义的批判问题

存在问题:有些人怀疑偶然属性和本质属性之间是否存在真正的区别。奎因 (1953, 1961), 1960) 认为,一个属性对一个对象是否本质取决于我们如何引用它。最近,Sidelle (1989) 提出了一种反实在论的本质观点。Mackie (2006) 和 Ásta (2008, 2010, 2013) 对实在论的本质方法提出了批判。对本质的进一步批判来自近代科学哲学。特别是,一些生物哲学家批评了生物本质主义(例如,Ereshefsky 2010;Leslie 2013;Okasha 2002;讨论:Devitt 2021;Dumsday 2012)。

本质的形而上学问题:如果模态知识依赖于(或关键性地涉及)本质知识,那么本质是什么在形而上学上影响着我们如何认识本质,进而认识模态的任何故事。因此,以下关于本质的形而上学问题对于本质的认识论至关重要:什么是本质?它们是给定实体或种类的本质属性的总和吗?本质是不同于它们所属事物的实体吗?本质(知识)是否与(知识)的“词义”(de dicto)或“实在”(de re)的必然性(或两者)相关?是否存在唯一地标识特定实体的个体本质,还是仅存在属于各类实体的一般本质?所有实体是否都具有完全相同的本质?例如,社会类型是否与自然类型或数学类型具有相同的本质?

尽管如此,基于(FE),本质主义者认为本质知识是通往模态知识的主要途径之一。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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