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自愿主义(完结)

有人认为,对上帝司法的这种诉求是神学志愿者账户中的非法,因为什么是道德要求的问题,所以假设上帝在上帝潜行所有道德要求之前依赖上帝的行为。指挥是不连贯的(Hooker 2001,第334页)。 但神学志愿者可能否认在上帝指挥之前,在上帝的指挥之前,在道德上需要行动,在上帝吩咐我们勇敢地,温暖或谨慎地行动之前,任何勇敢地,气质或谨慎地行事。 正如一个人能够连贯地承认那些经常想象一个人在道德义务中间的卓越性,那么一个人可以连贯地承认正义的卓越,同时想知道一个人是否在道德上义务。 因此,它似乎是神学志愿者的可用策略,他们拥有上帝指挥/意图向司法诉诸上帝的善良来吸引司法的道德特征范围的限制性观点。

对于神学志愿者的意见变得更加困难,旨在为上帝意志提供所有道德概念的账户。 如果持有这种雄心勃勃的神学志愿者的雄心勃勃的版本 - 如果一个人来说,如果是一个事态,那就是说,道德状况良好,因为这是一个事态,正是上帝希望获得自己的缘故,而且性格的特质是一种道德美德,因为它是一个道德美德,因为它是一个道德美德,因为它是一个属性上帝希望有一个人的缘故,并且一个行动是道德强制性的,因为它被上帝要被引起的,而且所以显然,雄心勃勃的神学志愿者所雇用的疯子是不可用的。 更雄心勃勃的神学志愿人员应该持有,而不是善良的善良,不应该以道德术语理解。 上帝对我们对我们的好处来说,上帝是好的,我们包括所有创造的理性生物,或者所有创造的众生,或者一类创造的人,其中一个人认为上帝有一种特殊的关系。 上帝对我们来说是什么,将是为了上帝才能爱上我们的每种商品,并以一种缺乏最爱的方式这样做。 这种理解'爱'的理解不会对神圣的自愿主义的原因,因为对所有道德商品的叙述,因为“我们的商品”是在审慎的善意方面解释,是什么让我们每个人都幸灾乐会(Morton 2022;但看到钱德勒1985)。

然而,假设一个人一路走来,抱着神学志愿者主义是所有规范观念的正确叙述:就这个非常雄心勃勃的观点而言,任何内在行动引导都取决于上帝的意志。 似乎“上帝对我们对我们对上帝的善良的理解被排除在这种方法中:因为”对我们好“的概念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 也许人们可以持有,就这个观点来说,“上帝是好”的肯定上帝的某种形而上学的善良,充满活力。 这肯定会使上帝崇高,但目前尚不清楚这种情况的意愿是否被合理地理解为所有规范状态的来源。 这也不明确,“上帝是好的,”这种阅读,上帝拥有一个特殊的完美,而不是提醒上帝具有各种完美的提醒。

总而言之:对于各种神经主义的各种配方中的每一个,似乎有某种方式回答观点削弱了上帝是好的概念的指控。 但回答电荷所需的菌株变得越大,所以制定神学自愿的规范性质的范围旨在解释。

3.2神学自愿和武装

它也是一个非常受欢迎的对神学自愿主义的充电,即它令人反感,道德是任意的。 然而,这里有一个以上的反对意见,并且需要单独区分和回答不同的异议。 一个主张是神学自愿主义意味着上帝的命令/意图,道德状况依赖,必须是任意的。 一个明确的主张是神学自愿主义意味着道德的内容本身就是任意的,这是道德的本质,表现出一定的理性结构,并且神学自愿禁止其具有这种结构。 我们反过来考虑这些反对派。

对神学志愿者的一个任意性反对意见是,如果神学志愿者是真实的,那么上帝的命令/意图必须是任意的; 这不能是道德可以完全取决于任意的东西; 所以神学志愿者主义必须是假的。 赞成声称,如果神学自愿主义是真实的,那么道德将是任意的:道德是关于神学自愿主义的任意,如果上帝缺乏上帝给予/意图的指挥/意图的原因; 但由于神学志愿者持有这种原因,原因依赖上帝的命令/意图,很明显,最终可能没有理由上帝的指挥/意图而不是另一件事。 赞成声称,道德不能完全取决于任意的东西:当我们说一些道德状况得到的时候,我们认为道德状况有一个原因获得而不是另一个人。 德国的道德国家不会恰好获得。

正如在上帝的善意的反对的情况下,从随意的反对意见的强度取决于正在攻击的神学自愿的制定。 随意反对意见变得更加难以回答上帝意图/命令和道德属性之间的关系; 回答更多的规范性质,它变得更加困难,试图通过上诉到上帝的意图/命令。

如果一个人认为,如果一个人持有人的义务义务,则武装反对意见具有较低的力量。 失国者所作的索赔是道德是关于神学自愿主义的任意,因为上帝没有理由拥有一组命令/意图而不是另一组命令/意图。 但只有在一个人吸引到非常强大的神学自愿形式的诉诸上帝的遗嘱所诉诸上帝的意志中的非常强大的神圣主义形式。 如果一个人认为,只有上帝的意志决定了道德义务,那么上帝可能有道德原因,用于选择一组命令/意图而不是另一组命令/意图:例如,一组命令/意图更仁慈,或只是或忠诚而不是另一组命令/意图。。 如果一个人认为,所有道德属性都是由上帝的意志决定的,那么上帝可能会有非客体理由选择一组命令/意图而不是另一组命令/意图:一组命令/意图比另一组更有爱。 神学自愿主义的版本的规范性质越少,它对神学自愿主义意味着上帝命令/意图的任意性令人越越敏感。 (为了进一步讨论在适当的规范状态下对神经自愿的限制的作用,在回答这些常年的异议时,请参阅Murphy 2012.)

现在,人们可能代表这种版本的任意反对反应,即使是上帝可以选择上帝选择的命令/意图是真的,也可能是这些原因,这些原因是完全决定上帝的选择命令/意图,因此,上帝的选择/意图中的任意都会有一些纬度。 但本身就是担心并不大。 对神学自愿主义的最初声明是,它使所有上帝的命令/意图最终是任意的,道德不能依赖于如此彻底任意的东西。 但惩罚索赔 - 上帝的命令存在一些武装 - 这是令人不安的。 我们已经熟悉道德,取决于关于世界的任意事实的程度:如果有人思考他或她所在的特殊要求,人们将注意到这些要求从偶然和确实是关于自己的流感事件,一个人的关系,一个人的关系和一个人的情况。 似乎允许上帝有一些选择,以便在毫不犹豫地是由于原因所未确定的创造理性生物的行为,必须将无法忍受的武术介绍到总规定的列表/意图中。 (另见Carson 2012.)

在转向第二种任意性反对意见之前,值得注意的是,这第一种任意性反对意见和对生成近期文学的神学自愿主义的反对意见,是恐怖命令的问题。 (反对意见当然也可以在神圣的意图方面容易地陷害。)这种可怕的命令反对的观点是通过阻止神学志愿者旨在使神学志愿者言行将在道德上的行动中减少神学自愿主义。他们是由上帝吩咐的强制性的。 这些反对的最简单的版本背驮式对任意性反对意见 - 这是因为道德在神学志愿者审议中是任意的,因为神圣的命令可以指导我们犯下道德恐怖 - 以及对此的标准回应如果成功,武装反对意见只是通过注意到上帝发出那些令人反感的命令的不可能来挑战异议。 然而,有些人认为,恐怖的命令反对意见是一个明显的反对意见,即使神学志愿者夯实关于指挥官的神圣自由裁量权,以至于上帝无法制作恐怖命令,神学志愿者对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说法仍然足以承保一个可怕的命令担心。 在这种替代方案上,如果上帝指挥酷刑,那么酷刑将是道德义务的折衷,这将是对神圣指挥理论的决定性反对,而这些批评者认为神圣的指挥理论确实只意味着这一问题抵消。 (要遵循关于恐怖指挥的路径,关于恐怖命令反对神圣的指挥理论,请参阅Wielenberg 2005,41-42,48-50; Morriston 2009; Pruss 2009;哈里森2015; Wielenberg 2016;哈里森2018;克雷默斯2021;埃文斯2022; Flannagan 2022; Choo 2023; Thibodeau 2024;和Choo 2024.)

对第一种任务反对反对的标准响应限制了神圣自由裁量权的范围,虽然允许一些拆别的口袋。 即使是神圣自由裁量权限的有限的存在足以为其他版本的反对从随意提供的前提提供。 这种其他版本的武术反对意见认为,如果神学志愿者主义是真实的,则道德状况表现出一定的理性结构。 这是粗略配制的想法。 假设一些道德状况得到了认可 - 即谋杀是错误的,或者撒谎是令人反感的,或者勇气是一种美德,或者沙龙以这种方式让我感到不可饶恕。 这一想法是,对于任何这种道德状况,以下是真实的:我们可以为获得这种道德状况提供理由,或者道德状况是必要的。 获得道德状况A的理由是一些获得道德状况(其中A与B不相同),这与其他非道德事实结合需要获得。 因此,例如:可能是谋杀谋杀的原则错误,谋杀是故意伤害(非道德事实)和故意伤害的是Prima Facie错误(获得道德状况)。 现在,大概并非所有道德国家都可以是合理的:最终会有基本的道德状态,没有理由可以给出。 但是说,说这些基本的道德国家恰好恰好恰好恰好恰好恰好难以获得。 因此,必须必要获得任何基本的道德状态。 也许不可取的痛苦是坏的是这种情况的事态,或者也许理性的生物值得尊重。

道德结构不是任意的,呈现,积极地说明,每个获得道德状况的声称要么有理由或者是必要的。 因此,那些声称神学自愿主义的人有什么意义,道德是令人反感的任意可能意味着,如果神学志愿者是真实的,那么有一些道德状态既不缺乏理由,也没有必要。 上帝的命令/意图并不完全决定的原因是我们持有的基础,即有一些道德国家缺乏理由,也不是必要的。 对于在任何其他发布的神圣指挥下的某些不归章的φ-ing的行为,这使得上帝缺乏指挥/打算或不指挥/打算其表现的决定性理由。 在上帝发出的可能世界中,有一个A到φ的人的意图,有一种道德状况 - 它是关于φ的义务,这缺乏理由(对于行动被归还在没有其他神圣的命令下),而不是必要的(对于上帝而言可能未能命令该行动)。

一个人可能会通过提出上帝命令/打算对人类行为,上帝命令/意图的令人担忧来响应这种担忧。 但这似乎要低估了神圣的自由或者夸大了上帝指挥的决心(墨菲2002,第83-85页)。 更合理的是拒绝道德必须表现出在异议中所预期的特定结构。 虽然似乎一般来说,似乎是唯一足够的理由的许可模型 - 即使是甚至是特定主义者,如果他们肯定了最小的道德证词 - 这是对必要的道德状态的吸引力,因为唯一适当的起点是可疑的。 目前尚不清楚为什么有用的理由出发点必须是必要的道德状态,有两个原因。

首先,如果这些道德国家是基本的,那么当然,他们的道德地位不得向其他道德国家的吸引力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必须有必要; 他们可能是偶然的,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解释了他们的道德地位,而不是对另一种道德状况的吸引力。 例如,这可能是对他们对偶然的非摩特事态有吸引力的解释,以及关于该违法的非凡状况与道德状况之间的联系的必要性状况。 神学志愿者是后一种模型的一个例子。 (讨论Ralph Cudworth(1731年)举行针对神学自愿主义的类似反对,以及代表神学志愿者的类似反应,参见Schroeder 2005.)

其次,对必要的道德国家作为解释的停止点的呼吁似乎假设某种必要的道德状态不需要解释。 但是,某些事务的事实必须不必需要它的获取不需要解释,而且没有理由为什么道德国家在这个得分上是特别的。 因此,人们可能认为这不仅可以在特遣队的道德状态下对底部有理由,因此没有理由认为这种理由是如此,这些理由不如必要的道德状态触底的理由。 (见墨菲2011A,第47-49页。)

3.3是神学志愿者充分激励吗?

两者都是关于从上帝的善良和对武装反对的反对意见,现在标准的神学志愿者反应不是咬子弹,而是限制神学自愿主义应该提供账户的规范性质范围。 因此,亚当斯,奎因和阿尔斯顿都推荐神学自愿只有关于属性的理论,如道德义务,而不是任何其他规范性质。 担心的是,允许有足够的动力来拒绝理解神学志愿者主义术语中的这些其他规范性质可能会犯下一个足以拒绝拒绝理解神学志愿者主义术语的义务类型的动力。 看看,人们可能会说:如果你愿意以非神学志愿者的术语理解除了义务家族中的所有道德特征,都应该阻止我们在非神学志愿者术语中理解义务的责任? 如果我们愿意在一些道德域中放弃神学志愿者,为什么不在所有人中?

为什么我们应该将义务视为亚当斯的最良好的陈述是亚当斯的,义务是神学宣传主义治疗的义务,因为其内在联系到社会关系中的要求(亚当斯1987B,亚当斯1999,PP。231-258;另见埃文斯2014,第27页)。 但它也不清楚这是否是有说服力的。 我们可能会授予该义务可能导致需求,但只有我们强调(亚当斯并确实),这是从导致义务导致的当局所要求的。 但是,什么让某人一个权威是,由他或她决定他或她可以给出某种行动的原因。 他们必须有一些争议,他们必须是什么样的原因,但为了我们的目的,我们可以遵循约瑟夫·raz,他们认为真正的当局通过他们的决定给出“受保护的原因”,其中受保护的理由φ是φ的理由和忽视的原因反对φ-ing的一些原因。 如果一个关于φ-ing的另一个权威,那么一个人的决定另一个φ是另一个到φ的受保护原因(Raz 1979,第18页)。

但现在这是一个问题。 我们可以同意从权威要求出现道德义务。 我们同意,对于权威的决定是为了构成某种理由,让我们说受保护的理由。 但是,为什么我们会识别出具有受保护的受保护原因的道德义务,而不是(作为Raz)的受保护理由,无论他们的来源如何? 毕竟还有其他方式产生保护原因以外的保护原因,而不是通过给予命令,是什么意思'哦,但虽然有一个受保护的理由φ,但它并不是真的义务到φ。“如果有任何一点,那么它就是这样的话纯粹的口头,也没有哲学/规范的利益。

事实证明,这是亚当斯的这种举动足以激励关于义务的神学自愿主义是依赖于是否实际上有任何受保护的原因(或任何一个结构认为权威要求的原因)不依赖于此要求进行。 如果有这样的原因 - 例如,这是哪个自然法师,例如,亚当斯的康马特将不起作用,而神学志愿者将不得不在其他地方寻找有动力,以了解这些条款的义务。

现在,对亚当斯的神圣指挥理论的批评假设对亚当斯对此观点的辩护至关重要,这是要求在社会环境中产生义务的必要性。 但亚当斯在其账户中提出的诉求是由他肯定的更基本论文的理由:义务的概念基本上是社会的。 有人可能声称,即使亚当斯实际上呼吁作为他对道德义务的神学自愿主义的一部分的要求,有一种方法可以在不直接对道德义务所产生的概念中直接吸引这种情况。 义务的社会性质,志愿者可能会声称,首先是担心,当一个人在义务下,有人有权持有一个责任的失败,以坚持该义务的内容(亚当斯1999,第233页;埃文斯2013,P 14)。 在道德法的情况下,一方曾站在持有美国责任的缔约国是上帝。 这可能被认为本身就足以为道德义务的神圣指挥/意图奠定基础。

但即使一个人接受了关于义务的本质的主张 - 它有一些合理性,因为有一些基础,因为有一些基础,而不是一个人受到保护的理由,这是强制性的(darwall 2006) - 从一个神学志愿者账户中仍然是很长的路要走道德,有几个原因。

第一个涉及持有人之间的差距,道德义务必须将上帝作为相关规范的来源,并持有上帝必须持有代理人,以遵守这些规范。 亚当斯排序的神圣命令理论的要求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必须从实际要求出现义务,那么只有上帝是那种要求的候选人,因此必须从这种神圣的演讲行为中出现道德。 但是,如果我们提出诉求要求并简单地关注问责制,那么我们就不再掌握了为什么必须构思这些道德规范的原因,因为神圣的指挥理论索赔的独特方式从上帝带来的东西。 这不做,只是以某种方式从上帝出现; 这将不会区分神圣的指挥解理论,从其自然法理论(例如Murphy 2011A)和神圣的示范主义(Zagzebski 2004和Zagzebski 2017)。

第二次涉及上帝作为持有美国负责人的诉求。 义务的社会陈述认为,对于某些常规是别人的强制性,别人必须承担一个符合该规范的符合要求。 站立本身就是一种独特的规范状态。 它并不完全明显,为什么上帝会算是那样的人,以及想要吸引义务的社会特征的神圣指挥的理论家继承了解释他们所采取的身份的负担,并表明为什么上帝对我们的身份这一状况是真实的。 对认为,我们必须与上帝共同分享规范性顺序的意见将算作对上帝必然拥有这一尊重我们的观点的反对(Murphy 2011b,Murphy 2024,pp.198-202)。

第三个问题是神圣的指挥理论家是否给予了足够的原因,以便认为它必须是上帝,特别是对我们遵守遵守作为道德义务的规范的责任。 Wielenberg致力于上诉亚当斯自有的道德义务标准,可以有道德义务,没有吸引神圣来源或神圣的责任。 这是因为我们的人类可以站在持有我们的责任; 它争辩说,他认为这不是一般的真理,即道德义务必须需要神圣的命令(或神圣的控股)(Wielenberg 2022)。 人们可能会提供这一点的概括。 为什么我们不能简单地呼吁与在道德规范构成道德义务的案件中担任我们对我们的失败负责的各方呼吁各国的缔约方呼吁 它不能简单地说,上帝比我们的生物更强大,知道; 毕竟,这种常设是一个规范的问题,关于使他人持有表现的权利,而不是关于具有这种常设的各方是否可能有效地保持别人。 因此,我们应该想从神学志愿者那里听到什么理论考虑因素,旨在将上帝识别为唯一的党,他们将持有我们对我们错误的行为负责的唯一缔约方,而不是将此作为在整个理性代理人的范围内广泛分布的东西(墨菲2011年,第130-131页)。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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