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美学和神经学(五)

一些评论员还吸引了康德的审美理论,以照亮康德对认知观点的具体方面; 例如,海德曼(2016)借鉴康德的审美理论,以防御康德的认知理论是不可接受的。

许多哲学家已经看到康德的美学,这对于在美学和康德的研究外的哲学探究域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重要的例子是Cavell(1976:Ch。3),他们连接了康德归于美容的主观普遍性,以普通语言哲学为“我们应该说的”(特别是94-96)。 在Baz(2016)和Makkai(2021年)进一步探讨了这一联系,其中两者都在Cavell上借鉴了康德尔遵守美容判决的哲学意义。 有些相关的是,贝尔(1987)绘制了康德的美学判断和维特根斯坦的规则考虑因素之间的联系; Ginsborg 2011将康德的审美理论作为对关于规则的怀疑和意义的回应的基础,其中扫罗克莱克属性到Wittgenstein(Kripke 1982)。

在有影响力的讨论中,Arendt(1982)在政治哲学领域内申请康德的审美判决理论; 相关的,Fleischacker(1999)通常会在康德和道德和政治判断的美学判断之间建立联系。

康德的审美理论对数学哲学的影响分别探讨了2013年Breitenbach 2013和Breitenbach 2018的哲学哲学 Breitenbach认为,尽管康德没有明确声称数学证明或科学理论可以是美丽的,但我们可以在康德视图上感到乐趣。 如第1节所述,Breitenbach(2021)还认为,美学经验的想象力反射特征也表征了科学认知的创造性。

在文学理论中,康德的审美理论被广泛讨论了,在那里特别强调了康德的崇高理论。 参见例如WEIKKEL(1976)和赫兹(1978),其中两种康普莱斯在精神分析术语中解释康德利,以及德国(1990)和黎洛达(1990)(1991 [1994])。 康德的审美理论更普遍在德里达(1975 [1981]和1978年[1987]); 虽然Derrida和其他Deconstruchists的工作基本上被哲学的分析传统中的评论员忽略或解雇,但它在文学理论家中受到影响。

3.神学

虽然康德的道德理论经常参考人类所采用的目的或目的,但“目的判断的批判”涉及目的或目的本质上的想法。 (对于“结束”和“目的”作为德国Zweck的翻译,见脚注2.)在康德的自然电源的最引人注目的元素中是(i)他的索赔,在他的主张中,在“目的地判断”中,必须认为生物体在目的论术语中,即“自然目的”,(ii)他的尝试,在“目的审判的辩证法”中,与自然的机制叙述,调和这种神学概念。 这里分别在第3.3节和第3.4节中描述。 在此之前,第3.1节概述了康德的目的和目的概念,一般,第3.2节草图大自然的“针对我们的认知院系的目的”,即它与经验科学调查的扫抚。 对生物学电源的讨论及其与第3.3和3.4节机制的关系之后是处理康德目的内容的其他方面的两个部分:3.5条涉及康德的观点,即整体的性质可以被视为目的系统,部分和第3.6节凭借这一目法对道德和宗教的自然看法的影响。 第3.7节返回康德的生物学电源,考虑到简要介绍其对当代生物思想的影响。

3.1目的的概念

目的或结束[Zweck]和目的的概念[zweckmässigkeit]由康德在“审美判决批判”中定义,在题为“一般用途”的一段中(§10)。 目的是“概念的对象,即到目前为止被视为物体的原因”,而目的性是“关于其对象的概念的因果关系”(§10,220)。 但康德通常以与之相关的方式使用术语“目的”和“目的”,但不太适合这些定义。 特别地,特别是使用“目的”应用于概念而不是相应的对象(例如,引言IV,180),并且“目的性”通常用于表示,而不是概念的因果关系,而是依赖于哪种物质作为目的(例如,fi ix,234)。 康德还表征了“目的”作为“宪法的合法性”(Fi VI,217;另见第228页,228,简介V,184和§76,404)。

康德在§10的初步定义表明,目的的范式是人类伪影,因为这通常是由于工匠的概念,他或她计划生产的对象的概念,这是一种在产生它的物体方面有效的概念。 这样的对象是设计的结果。 但康德谨此声称,某些东西可以作为一个目的,或用作目的,而不仅仅是由于设计而引起的,而且只要假设它根据设计产生的可能性,我们只能想到它:

一个物体或心态甚至是一个动作......仅仅被称为目的,因为它只能通过我们根据目的在其地面发生因果关系时解释和构思它。 (§10,220)

康德认为,这是一种对生物体的情况,这些情况是“自然目的”(参见下面的第3.3节)。 但目的性的概念也更广泛地适用,而康德区分各种不同类型的目的不仅适用于生物和文物,而且对美丽的物体,整个自然(两者都在人类的易于理解的情况下,就它而言,由于它是一个彼此的目的关系的目的制度),在审美升值和经验科学探究中的认知院系的运作,对几何数字,甚至是有用或有用的物体对人类愉快。

因为康提的术语并不总是一致的,因此难以提供各种类型的目的性的最终表征。 然而,以下简化方案可以用作指导。 目的的概念在第一例中划分为主观和客观的目的。 两种目的又分为正式和材料(或实际)。 判断批判令人担忧的最重要的目的是(i)主观正式的目的和(ii)客观材料的目的。 主观正式的目的对应于美丽物体(或通过我们对他们的认知院系的活动显示的“审美”毒性,以及在其上的整体上显示的“逻辑”目的对人类敏感(参见第3.2节)。 客观材料目的对应于有机体Qua“自然目的”(参见第3.3节)的毒性,以及通过在手段 - 结束关系中彼此相互站立的自然事物或过程的安排(参见第3.5节)。 但康德还允许主观材料目的,这是一种令人愉快的物体展出的一种宗旨,即,一个让我们感官的人(Fi VIII,224); 对于客观的正式目的,这是由几何图表所展示的,因为它们是解决数学问题的成果(§62)。

进一步的重要区别是,内在的物理材料毒性和仅仅是外部或相对的客观材料目的; 这区分了生物所拥有的任何一种毒性,因为它的一个自然事物或过程掌握了与另一个的手段结束关系。 康德还在一个段落(FI XII,249-250)中,内部和相对目的之间的区别适用于主观的和客观的目的,用于将美丽与崇高分开。

通过Marc-Wogau(1938)和Tonelli(1958)详细处理了这些各种目的之间的区别。

评论员对康德的目的概念有任何潜在的哲学统一,尤其是审美背景中的目的概念是与康德的概念中的数字相同生物。 德国人认为康德用两种不同的“目的”感官,一个申请文物(和,大概,有机体),另一个适用于审美升值对象。 虽然前一个意义上的目的在于在设计概念的§10时对应于康德的目的,但它适用于美丽物体的目的概念并不涉及真实或明显的设计的想法,而是简单地满足了目标或目标(1979 [1997:190FF];另见1993:417N.39)。

在Ginsborg 1997b中捍卫了一个相反的观点,它借鉴了康德的目的表征作为“偶然的合法性”(Fi VI,20:217;另见第20章,20:228;介绍v,5:184;和§76,5:404)争论针对哪些目的地被理解为规范合法性的单一概念。 Zuckert还强调康德的目的鉴定为“宪法的合法性”(2007A:5-7),但拒绝长堡的观点,这反过来又达到规范合法(2007A:84N28); 在她的观点上,偶然的合法性被理解为“多元化的统一”(2007A:5)或“多样性的统一形式”(2007A:15)。 目的的规范性概念也受到Teufel(2011)的批评,他认为康德举行了一个病因和非目的的目的概念:关于Teufel的观点,对物体的目的归属是一个本体论声称对象是理性,概念性导向过程的结果。 Breitenbach(2017)和Fisher(即将到来)同意Ginsborg在强调康德·康德的特征在于宪法的合法性,但没有赞同比林伯格对合法性的解释规范。

3.2自然对我们的认知院系的目的

康文普申请介绍判决的判决,即反映自然是“针对我们的认知院系”或“判断用品”的判断的先验原则。 这一原则是在纯粹原因的批判术语中,规范而不是本构。 我们不能断言本质是,作为客观事实的问题,对我们的认知院系有目的,但它是练习反映我们对我们认知院系的目的的判断的态度的条件。 本质上的假设是我们认知院系的目的不是,严格来说,正文的一部分,因为问题上的目的是主观的,因此目前的判断只关注客观的目的(参见,例如,五年级,20:221)。 但是与康德的目,仍然是与康德的目的相关的相关性,因为我们的权利归于对自然事物的客观目的,尤其是生物体,从我们的更重要的权利中得到了对我们认知院系的(主观)目的而言的基本权利(五,20:218;介绍VIII,5:193-194)。

康德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表征自然的目的原则,即使他们没有,他似乎也可以将其视为可互换的方式。 各种特征源于各种不同的任务,他似乎归因于反映判断本身。 除了负责审美判决,还负责主目录判断所需的目的概念,反映判断似乎归因于以下认知任务:自然事物的分类为世代的层次结构物种; 解释性科学理论的构建,其中更具体的自然法则被认为是较高和更一般法律的堕落; 本质的代表性是凭证Überhaupt; 并形成了经验概念Überhaupt。 因为自然目的的原则有效,其原则是对反映判断本身的活动的原则,似乎允许以相应的各种方式制定,即其解释性的自然的分类系统原则。系统性,其经验律法和其经验概念化。

康德讨论了大自然对我们认知院系的目的的原则,以及他相关的早期讨论(在纯粹理由的超越辩证的附录中的概要辩证)的实质性系统的制度性质,在一起,在一起,被视为对康德对实证科学的看法非常重要。 此外,对于原则所需的程度,不仅适用于系统的科学理论,而且还要识别自然的经验律法或(更根本地),以便所有经验概念形成的可能性非常重视了解康德对实证认知的看法。 然而,康德对原则的讨论被认为是一些严重的解释和哲学困难,包括以下内容:

这些原则的各种配方如何相关? 康德似乎将它们视为相同,因此致力于认为,如果大自然是经验概念的,我们还必须认识到它表现为律师的经验规律,并且相应的概念和法律必须在系统的下降层次结构。 但目前尚不清楚这样的观点是合理的。 它似乎很想着,自然的事情可能是概念化(如熟悉的概念,如狗或花岗岩),没有那些概念,反过来在系统的层次结构中进行图。 相关的是,它似乎可以想到,我们可以将这些概念应用于自然事物,而不能够检测相应的属性之间的任何律连接,更不用说连接又允许结合到经验法的总体系统中。

无论人们如何理解反映判断的任务,以及相应原则的内容,为什么它是成功行使反映判断的条件,我们认为性质适合反映判断? 为什么我们不能追求我们的尝试,例如,到达自然概念和法律的系统等级,而不推动自然将有利于我们的努力?

如果原则确实需要,因为康德建议,为了使自然的经验概念化和对实证律师的识别性的概念化,那么它似乎是经验可能性的条件。 但那么为什么它的规范而不是本构? 相关的是,我们如何将纯粹概念的各自作用与一方面的纯粹概念(特别是因果关系概念)的典型作出宗旨,具有自然的宗旨,对我们的认知院系的原则有关? 如果康德已经表明,在纯粹原因的分析中,那么自然受到因果法的影响,为什么有任何需要一个进一步的原则,以考虑对实证律师的认可,以证实自然是守则?

对这些和相关问题的大部分讨论受到Buchdahl的刺激,他认为(1969A,B),纯粹原因批判分析的原因原则不足以解释自然对特殊因果法的义的从属,而且此外,需要制度的原则是为了解释大自然的经验律法。 Philip Kitcher(1986)开发了类似的观点; 有关有点修订的观点,请参阅1994年。员工(1990B)跟随McFarland(1970年)在归因于对我们认知院系的自然目的原则的认知意义较少,持有它只需要提供我们有理的动机,用于系统化自然的尝试; 另见工友(1990c,1979 [1997:Ch。2]和2003c)。 其他有影响力的讨论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20世纪90年代初期都包括Horstmann(1989),Brandt(1989),Butts(1990),弗里德曼(1992B和1992A:CH.5),Patricia Kitcher(1990:Ch。8; 1992年),Walker(1990)和Brittan(1992)。 弗里德曼的观点对于采取自上而下的自然性的自然方法,对其的实证性质(如化学法则)来说,可以通过康德州普通的普遍引力律法所说明的自上而下的方法来证明先验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 从这个时期的一些文献中,特别是菲利普·厨师和碧施加尔的观点,是在Ginsborg 2018A中讨论的。

许多评论员已经采取了康德对自然目的原则的看法,为我们的认知院系成为了解康德对实证知识可能性的看法。 Floyd(1998)和Allison(2001:Ch。1)声称原则代表康德对幽默问题的答案; Ginsborg(1990a:ch。4; 1990b)认为是经验概念化的条件,从而成为所有经验判断,而不仅仅是基于归纳推理的判断; Patricia Kitcher(1990年:Ch。 Abela(2006)建议的甚至更强大的观点,他认为需要作为经验事实的条件,他根据需要依次看到任何对象的表示的可能性。 莱格尔(2009年)也认为,所有经验认知都需要原则(另见Geiger 2003),但认为这是在“目代判断的批判”中,而不是在判决批判批判中的阐述(也不是申请到第一个批判的辩证),即康德为其必需提供了他的最大争论。 采取自然目的原则作为经验认知的条件的其他评论者包括Teufel(2017年)。

对我认知院系的自然目的的假设的观点是经验概念形成的条件是可能有助于解决判决批判的统一问题(见第1节),因为这种想象力和理解的自由发挥作用美容判断的特征通常被视为与想象力的活动密切相关,这让我们允许我们将物体分类为具有一般特征和落入种类的物体。 更一般地说,许多评论人员讨论了如何将自然审判活动与认知院系活动的认知院系的认知院系的活动的原则相关的问题; 参见,例如,GINSBORG(1990B),PIPPIN(1996),Allison(2001:CH.2),Guyer(2003b),Baz(2005),Caranti(2005),Hughes(2006; 2007:2007:Ch。7),绅士(2018)和莱格尔(2020年)。

3.3生物作为自然目的

在§§64-65的神学判决的分析中,康德介绍了“自然目的”或“自然末端”[Naturzweck]的概念,并认为“有组织的生物”,即植物和动物,实例化自然的概念目的,他们也是自然界中唯一的生物(§65,376)。 (康德有时候说他们是自然的目的,有时只能“被视为”或“被认为”作为自然目的。)组织的生物(或者使用更现代的术语,“生物”)是,或者必须被视为,因为我们可以只有在假设他们按照设计制作的假设中只想到他们的可能性。 因此,它们符合§10给出的“目的”的定义。 (在第3.1节中介绍的条款中,它们显示“内部目标材料目的”。)但它们是或必须考虑,作为自然的产品而不是有意识设计的产品。

是什么让生物有资格作为自然目的,是“既有原因和效果”(§64,371)。 康德通过呼吁关注§64在§64中提出初步解释,通过呼吁三个方面,其中有机体(例如树)与其自身存在的因果关系。 首先,在产生类似于它的后代,树“尽可能地产生自己的物种所关注的”,因此树的种类保持自身。 其次,一棵树通过从外部养成并将其转化为自己,它本身的有机物质中的种类将其保存为个体。 第三,最重要的是,树的各个部分相互保持彼此存在,因此保持整个树的存在。 例如,虽然树叶由树作为整体产生并取决于它们的生长和维护,但它们反过来是树的生长和维护树的生长和维护,例如树干和根。 康德还提到了一些进一步的现象,说明生物体本身的生物“原因和效果”,特别是某些生物能力对再生缺失部位的能力,以及更普遍的生物体对自己损害的能力。

康德在§65中对自然目的的概念进行了更多细节,在那里他指定了两个条件,以便成为自然目的。 首先,“零件是可能的......只能通过他们整体的关系”(§65,373),是某种东西的一种条件,不仅是自然目的,而且是一个目的巡回法院。 因此,它不仅适用于生物,而且还适用于诸如手表的文物,其中每个部分是为了其与整体的关系,并且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仅根据其与整体的关系。 仅适用于自然目的的第二个条件是“物质的部分......它们的形式是相互原因和效果”(同上)。 (这对应于康德在§64的树的示例中引起人们注意的特征的三分之一。,不要彼此产生或在存在中保持彼此。

然后,康德担心,强调有机体和文物之间的类比和饥渴。 正如文物的情况一样,我们只能通过吸引目的地概念来对生物(即,了解他们的结构和工作)感。 我们通过来了解其各个部分的功能(例如,通过来了解心脏的功能是为了泵送身体的血液,或者心脏在那里的血液中,以便“泵围绕身体的血液)就是这样的感觉作为腕表来理解其部件的功能(例如,特定轮子是为了转动小时手)。 但生物与文物不同,因为它们不是由外部原因产生或维护的文物,而是具有在重要的性质中揭示的自我产生和自我保持性质(年轻,滋养本身的繁殖能力,零件的互惠依赖零件,自修复能力),康德用树的例子说明。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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