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里德(四)

我们的品质概念如嗅觉和颜色的概念将与我们的主要品质概念形成鲜明对比,例如硬度等主要品质的配置。 说我在看着它的时候,我在手里拿着玫瑰的茎。 我有两个重要的感觉:红色的视觉感觉,以及硬度的触觉感觉。 对于Reid,感觉既不是对象中的任何东西; 两者都会产生具有某些物业的物体的概念。 视觉感觉引发了具有特定关系性质的对象的概念:在正常情况下,它在我身上产生某些感觉的力量。 触觉感觉引发了玫瑰茎的概念,具有特殊的内在性质:是硬度的主要品质的复杂结构。

对于洛克和里德来说,我们都知道对象,因为只有当我们的对象的主要质量引起的意识时,他们都只有本质上。 但对于里德,而不是洛克,我们真的知道物体,因为我们的意识来自对象的次要品质; 但我们只知道这些物体,因为它们相对于我们,而不是他们自己。

“当感知主要质量时,感觉立即导致我们的想法对其表示的质量,并且本身就是忘了。” (EIP 2.17,204)

“[t]这似乎是区别的真正基础; 正是这样 - 我们的感官会给我们带来直接和不同的主要品质的概念,并告知我们他们自己的内容。 但是,次要品质,我们的感官只给我们一个亲戚和模糊的概念。 他们只通知我们,即他们是以某种方式影响我们的品质 - 即在我们身上产生一定的感觉; 但对于他们自己的内容,我们的感官将我们留在黑暗中。“ (EIP 2.17,20)

“[t]属于次要品质的感觉是我们注意的对象,而那些属于主要的人则不是。” (EIP 2.17,204)

次要和主要质量的特征在于它们与他们觉得它们的心灵的关系以及它们表示的物体的物理质量。 主要品质脱颖而出,我们有“直接”和“独特”的概念。 这不是次要品质。 要回到里德的玫瑰,他写了玫瑰的味道

我对我脑海中产生的感觉有明显的概念。 ......玫瑰中的质量是我在我的感觉中的某种东西; 但是,这是什么,我不知道。 我的感官没有关于这一点的信息。 因此,唯一的概念是我的感官是 - 玫瑰中的气味是一个未知的品质或修改,这是我熟悉的感觉的原因或场合。 这种未知质量与哪个自然连接的感觉的关系,就是我从嗅觉中学到的全部; 但这显然是一个相对概念。 相同的推理将适用于每种二级质量。 (EIP 2.17,202 / 314B)

Reid确实捍卫了初级/二级质量的区别,但异常,Reid的区别不在形而上学术语中,但在讨论中学和主要质量与我们的思想中的不同方式(Nichols 2007,Ch)的不同方式之前,以识别术语为前提。6)。

在这个关键时刻的一个重要说明是Reid非常不经常使用当代认识论术语,如“知识”,“理性”或“合理”,即使他确实,他也没有为他们的定义提供必要和充分的条件。 Reid表示,上面认为,由主要品质引起的感觉“告诉我们”造成导致它们的物体的品质。 例如,人们不应该向Reid的认识论为一个详细的正式设备,明确识别他对理由的理由,即使他可以被记入我们现在称之为早期现代哲学的理由。

3.5回应对外部世界的怀疑论

我们现在可以了解Reid对任何争论的最重要的反应的力量,以表明外部世界要么不存在,或者可能不会像我们接受的方式一样。 在他的位置的一个规范陈述中,里德说,

怀疑论者问我,为什么你相信你认为的外部对象的存在? 主席先生,这一信念不关我的制造; 它来自自然的薄荷; 它带有她的形象和上述照片; 而且,如果不是正确的,则错误不是我的:我甚至在信任上接受了它,而不怀疑。 原因是,怀疑论者说,是真理唯一的判断,你应该抛弃每一个看不到原因的意见和每一只并没有接受的信仰。 先生,为什么我应该相信原因的教师,而不是感知的人? - 他们都是出于同一商店,并由相同的艺术家制作; 如果他把一块虚假洁具放入我的手中,那应该阻碍他放弃另一个人? (IHM 6.20,168-169)

据Reid称,怀疑论者的错误是否认我们的宪法所要求的事物的真相。 让拥有特定财产的对象是由一个人的宪法提供的对象的概念。 是什么让我们信服了感知所涉及的物体的概念的准确性,这是他们从我们的宪法中产生的。 但是,在这里询问里德,为什么我们发现持怀疑态度的论点如此引人注目? 为什么有人会真诚地接受从笛卡尔的假设的邪恶恶魔的假设之后的激进持怀疑态度的结论?

最终,我们认为这些论点导致他们的结论,因为我们接受了某些逻辑原则 - 例如非矛盾的法律,或者似乎是我们出现不言而喻的逻辑原则。 但要说这种原则是不言而喻的只是说我们不禁接受他们。 并不是提供这些原则的任何非循环理由。 但是,信仰的不可抗拒是一个非常好的指标,Reid认为,我们认为只有我们建造的方式,只是因为我们的宪法。 但后来,怀疑论者只是将持怀疑态度的结论放在同样的基础上,作为对外部世界的常识信念:依赖于我们被迫被我们的宪法相信的东西。 然而,为了推翻常识,怀疑论者必须放置持怀疑态度,而不是常识结论。 因此,怀疑论者使我们没有理由拒绝关于外部世界的常识信念。 Reid通过建设直接的感知理论来捍卫常识,避免了思想代表理论的陷阱。 由于Reid称之为Reid,而不是登陆怀疑主义的“煤坑”,而是他的理论声称,以提供对外部世界的了解。

4.因果关系和自由意志

4.1对休谟反对

Reid在休谟的账户中培养他对因果关系的说法。 正如Reid所看到的那样,休谟开始假设如果我们要学会什么是因果,我们必须首先确定我们感官经验的哪些方面导致的概念。 休谟将在思想方面提出这一点如下:我们必须从印象中确定我们的因果关系被复制。 然而,休谟认为他发现我们的感官经验中没有任何关于我们对因果关系的普通概念。 在归因于上述Reid的经验主义方法的反演中,Hume认为导致导致他们的影响,然后他通过争论我们缺乏对这一必要的感官意识之后的承诺。 我们看到第一个台球球击中了第二个台球。 我们看到第二次移动。 我们没有看到第一次保证的运动,或者需要第二次运动。 因此,休谟得出结论,因果关系必须是与我们认为的东西不同。

但它是什么?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从我们推导出导致思想的情况下决定。 事实证明,因为里德读休谟,那种引起我们对因果关系的感觉体验是休谟呼叫不断结合的感官经验。 水的加热通常是水的沸腾。 要说一个事件导致另一个事件只是说两个事件总是共同发生,或者有一个链接它们的蛮法。 这并不是说第一个事件需要第二个事件。 我们通常需要参与因果关系的必要性不是在世界上; 由于以前的经验,我们的脑部是由于期望而产生的。

Reid接受了休谟对因果关系观的大部分负面,同时拒绝了休谟对这些负面发现的进口的断言。 Reid同意,也就是说,我们没有必要通过其原因产生效果的感官经验。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普通因果概念被误解了。 相反,Reid认为,因果关系的概念并不是一种从第一名中从感官印象复制的想法。 里德在这里的复杂思想与感知的感知和角色相关联。 (参见3.2 Reid对反对代表性的论点,以上。)对于他来说,感官从不与他们帮助我们感知的品质相似之处。 那么,这几乎是一个惊喜,即我们对因果关系的思考的感官经验与因果关系没有相似之处。 但这事实没有更多地破坏了我们的因果关系概念,而不是我们的普通物理对象的感官经验和这些物体本身缺乏对这些物体的想法。 就像我们对物品的想法一样,我们对因果关系的看法是真正的关于因果关系,尽管这些想法春天的感觉,即恒定联合关系的感觉,与他们引导我们的关系没有相似之处想想。 我们没有感觉类似于所必需的,并且然而,原因需要它们的效果。

然而,Reid也为豪华的批评提供了对因果关系的观念,可以独立于感知和感觉观察。 他最有影响力的两个批评是休谟的观点,即我们的普通因果关系概念可降低恒定联合的关系。

首先,他写道,“[i] t会遵循[休谟的因果关系],无论在其性质中是单数,还是它的第一件事,也可能没有原因”(EAP 4.9,250)。 Reid的重点是,如果因果关系的关系真的是恒定的连词,那么第一次参加两种类型的事件都是连体的,首先是第二种事件的原因。 如果没有结合历史,就没有因果关系。 例如,它似乎遵循休谟的定义,如果一个地震夷为墨西哥城,没有地震已经这样做过,那么地震并不是,实际上,这个城市的原因,荒谬的暗示。 这种反对意见可能不会展示休谟的理论是错误的 - 我们省略了它进一步考虑它在这里不是? 更具体地描述了任何两个事件,更有可能是相关类型事件结合的历史。 但是在描述中的特异性或一般性是正确的学位?

Reid对休谟对因果关系分析和恒定联合的分析来说,问题是更清晰的。 他写道,“从[休谟的]的定义中,那天晚上是一天的事业,以及夜间的原因。 自世界开始以来,没有两件事更加不断地遵循“(EAP 4.9,249)。 由于我们通常认为这一天是夜晚的原因,反之亦然,反之亦然,沉默寡言实际上是不断连体的,或者,相反,他必须坚持认为它们之间的两者之间的恒定连词不是正确的选择,因为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正确的排序因果关系。 休谟认为,如果有一个关于链接它们的法律,也认为有两种事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认为有一项法律将两个事件联系起来,以防他们不断地联系。 Reid的第一次异议表明,无需不断结合的情况下,没有法律。 他的第二个异议表明,无论有恒定的结合都有法律,那不是这样的情况。 恒定的结合既不是必要的,也不足以存在真正的法律。 那时,仍为防守的难题是产生与根本不是法律的规律区分真实法律的标准。

这些批评导致Reid举行的是,只要自然法则,两项事件之间存在合法的因果关系,即使性质法律不仅仅是持续的连词。 他使用术语体力因果关系来指的是在自然法中连体中的两个事件之间的关系。 他发现了对科学和普通生活中的核心的现象的身体原因(见IHM 6.12,122; EAP 1.5,28-9; EAP 4.3,211-2)。 但他也认为,他称之为有效的因果关系的真正因果关系,而不是将物理因因减少。 原因是,对他来说,自然法则不是事件之间的蛮干。 相反,它是观察现象有效原因的行为的规律性。 Reid写道,符合上述备注(见1.2牛顿主义和经验主义),

[S]归因于落入我们感官范围内的所有现象,因大自然的一般法律而占,刚从经验中推断; 也就是说,假设自然哲学引起了最大的完美,它并没有发现任何一种现象的有效原因。 自然法则是根据其产生的规则; 但必须有一个原因根据这些规则运作。 导航规则从未导航船舶。 建筑规则从未建造过房子。 (EAP 1.6,38)

靠近地球的不受支持物体将落下。 这意味着什么,Reid认为,物体的堕落的物理原因定期导致物体在不支持时落下。 对他来说,身体因果关系是寄生在更基本的因果关系中,即有效的因果关系。 但有效的因果关系是什么? Reid写道,“在严格和正确的意义上,我采取了高效的原因,成为一个有能力产生效果的人,并施加该目的的力量”(詹姆斯格雷戈里的信,在通信174中)。 有效的因果关系是必然需要休谟认为不存在的排序。 为了有效地导致事件能够看到事件发生的事件,并努力看到它所做。 因此,在Reid的因果理论的底部是他的权力和努力的概念。

4.2力量,努力和道德自由

Reid很明显,权力不是承认逻辑定义的一切。 我们无法将其降低到一些更简单的素质。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说什么是什么权力。 相反,REID对权力进行了各种索赔。 重要的是,他声称权力是质量,当与劳动结合时,需要特定的效果。 从普通语言中提示,他认为,这是一个矛盾,说实体有能力做某事,并施加电力,但效果未能发生。 如果当实体发挥自己的效果未来,我们可能会说,这表明的是实体似乎只有,但实际上并没有能力带来效果。 里德还声称,任何有权做某事的经纪人也有三个与其他相关的权力有三个:权力不做事情,试图做这件事的力量(也就是说,发挥自己的力量的力量来做这件事。 他进一步声称,任何有权力的经纪人都必须相信自己拥有这种权力。

这些索赔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受到质疑,即使Reid是正确的,它们嵌入了我们的普通权概念。 例如,采取索赔,即具有能力做某事的代理商也有不要这样做的权力。 Locke提供以下示例,似乎是本声明的强调:

[S]坐着一个人被携带,虽然快速入睡,进入一个房间,他渴望看到和说话的人在哪里; 在那里锁定,超出了他的力量来走出来:他醒来,很高兴能找到自己的公司,他愿意留下来,即,喜欢他的留下来。 我问,不是这个留下自愿吗? 我想,没有身体会怀疑它:然而,赶紧锁定,“他明显他不是自由,他没有自由消失。 (John Locke,关于人类理解的文章,2.21.10)

洛克示例中的男人似乎有能力留在房间里,同时缺乏不留下的力量。 里德可能会否认洛克的囚犯实际上有能力留在房间里,并且对这个观点有一些直观的力量。 那个男人似乎,在他控制之外的力量。 对于Reid,一个人的力量是什么,什么是“达到”他或她是一样的。 由于它不是由男人留下来(即使他认为它是),它也不是他的力量。

Reid赞同我们的权力是什么,这是什么达到了我们。 他声称,唯一可以有能力的实体是有思想的实体。 也就是说,棍棒和石头从未投入权力,因此,没有任何事件的有效原因。 地震可能是城市堕落的物理原因,但它不是有效的原因,里德认为,因为它没有思想。 由于城市落下的地震是不靠地震,因此地震缺乏撞击城市的力量。 Reid提供了各种原因,以便在任何地方都有一个思想。 以下段落中最有引人注目的一种:

[i] F我们没有将展示,并且这种程度不一定意味着,我们可以发挥不可能的电力,因此可能没有:因为无法施加的权力是没有权力。 它也如上所示,其中只有我们可以拥有任何独特的概念的活动能力,只能在有理解和意志的众生中。 (EAP 1.5,29)

Reid的想法是,我们唯一可以拥有权力的唯一概念是我们聘用的唯一一种心理努力,我们偶尔会做某事。 由于他认为,行动的权力总是伴随着发挥该权力的力量,因此唯一可以有能力的实体是那些能够从我们自己的案件中熟悉的奇怪的心理努力。 但是,它遵循的是,唯一可以有权力的实体就是那些有思想的实体。 当与权利要求相结合时,Reid也使得每个事件有效地引起,所以遵循自然界中的每一个事件都是针对结束的; 发生的一切都被选为发生。 事实上,Reid认为,我们的自由行动是我们是有效原因的事件。 通过Reid表示,一个有权带来特定行动的代理人,拥有“道德自由”。

有一个谜题在试图让Reid的权力概念中感觉到一个困境,并且在Reid的道德自由的概念上揭示了一些亮点。 这个谜题是:说我有权做车轮。 根据Reid的说法,如果我发挥我的力量,从而做一辆车,那么我将成为我的车轮的有效原因。 想象一下,我这样做并想象每种事件都是有效的。 我的力量是我做电车的力量吗? 如果是这样,那么它必须具有有效的原因。 我是劳累的有效原因吗? 如果没有,那么我的车轮似乎是一个免费的行动。 毕竟,如果我不是努力的有效原因,那么我是否试图做车轮,似乎是遵循我是否这样做不起作用。 所以,里德似乎被迫说我是努力做车轮的有效原因。 但是,它遵循了有效的因果关系的定义,我施加了我的力量来施加自己的车轮。 因此,我们可以询问我是否是我努力发挥自己的高效原因,以便自己做车轮。 如果没有,那么我没有自由地完成车轮; 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会发现自己必须询问努力的有效原因,以发挥我的力量。 简而言之,Reid的权力观点,有效的因果关系和道德自由似乎彼此不一致。

出于难题的方式是看到代理与他或她有效地导致的事件之间的关系与代理商与她的电力之间的关系不同。 在这个观点上尝试,不是代理人的东西,以便做出别的东西; 执行其他行为的方式不是一个单独的行动。 如果我打算建一个鸟舍,我首先要买钉子。 购买指甲是建立鸟舍必须在建造鸟舍的路上进行的鲜明行为。 但试图购买指甲并不是从购买它们的方式购买它们,从而不同于建造鸟舍。 如果我设法购买指甲,我还没有做两件事,买他们并尝试,但只有一个。 但如果我设法建造鸟舍,那么我确实做了两件事:买钉子,并建造鸟舍。 因此,甚至询问代理人是否是能力的有效原因,有一些错误。 代理人是行为的有效原因,并且没有单独的行为,劳动,其中他或她需要是有效的原因,以便自由行动。

它是在这一点的基础上,或者一些与其他密切相关的思想线,Reid通常被描述为具有“代理因果的”自由理论。 代理导致是对象或代理而非事件时发生的原因,而不是事件会导致更改。 许多人认为没有经理的因子。 他们认为,事件之间只有因果关系,而且每种明显的代理因的情况都只是显而易见; 每一个这样的案例实际上都是一个令人口可归的事件因果情况。 坚持这种自由行动的哲学家要求某些事件成为代理人造成的,并且还认为一些人类行为是自由的,认为有一些事件是由代理商造成的,但不是由任何事件造成的事件; 他们认为,每当一个人自由行动时,代理商与事件之间存在基本的因果关系。 鉴于,对于Reid,代理商与代理商是有效原因的行动的关系必须是基本因果关系 - 它不包括,即使部分,代理商之间的一些进一步的不同关系 - 它遵循Reid持有代理人用于自由行动的广告。

4.3动机和行动

我们为什么要相信人类有道德自由,即为什么我们认为我们被赋予了产生行动的权力? 我们有理由认为我们不是我们自己行为的有效原因。 我们的行动似乎根据与他们联系起来的心理法律,以便进行行动的前提动机。 嫉妒,慷慨,骄傲,仁慈的动机在显然是法律的方式对各种特征行为的方式领先。 如果是我们的行为依法来源的事实,那么似乎法律的作者,如果有的话,是我们行动的真正作者。

里德否认有法律将动机与行为联系起来,或者他否认他否认动机是行动的身体原因。 他为此索赔提供了各种令人着迷的论据。 这些论点中最重要的是在Reid的通信中非常清楚地概括,并在活动权的论文中呈现出更长的长度。 在他写的信函中:

(本章完)

相关推荐